㈠ 購債券怎麼做會計分錄
1、購買債券的利息收入會計分錄記錄方法: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貸:投資收益
2、應付利息:
應付利息是指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債權人進行明細核算。
3、如果支付的買價中包含了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則應當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會計分錄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貸:銀行存款
4、存款所得利息在會計分錄中一定要記入並沖抵財務費用,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
(1)企業購買債券收入產品擴展閱讀:
面對著債券投資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各種風險,投資者應認真加以對待,利用各種方法和手段去了解風險、識別風險,尋找風險產生的原因,然後制定風險管理的原則和策略,運用各種技巧和手段去規避風險、轉嫁風險,減少風險損失,力求獲取最大收益。
(1)認真進行投資前的風險論證 。在投資之前,應通過各種途徑,充分了解和掌握各種信息,從宏觀和微觀兩方面去分析投資對象可能帶來的各種風險。
(2)制定各種能夠規避風險的投資策略 。
①債券投資期限梯型化。所謂期限梯型化是指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分散投資在不同期限的債券上,投資者手中經常保持短期、中期、長期的債券,不論什麼時候,總有一部分即將到期的債券,當它到期後,又把資金投資到最長期的證券中去。
②債券投資種類分散化。所謂種類分散化,是指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分別投資於多種債券,如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等。各種債券的收益和風險是各不相同的。
③債券投資期限短期化。所謂短期化是指投資者將資金全部投資於短期證券上。這種投資方法比較適合於我國企業投資者。
(3)運用各種有效的投資方法和技巧 。
利用國債期貨交易進行套期保值。國債期貨套期保值交易對規避國債投資中的利率風險十分有效。國債期貨交易是指投資者在金融市場上買入或賣出國債現貨的同時,相應地作一筆同類型債券的遠期交易,然後靈活地運用空頭和多頭交易技巧,
在適當的時候對兩筆交易進行對沖,用期貨交易的盈虧抵補或部分抵補相關期限內現貨買賣的盈虧,從而達到規避或減少國債投資利率風險的目的。
㈡ 購買債券時會計分錄
購買債券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按投資的面值)
應收利息(按支付的買價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按實際支付的價款)
持有期間,資產負債表日,計算利息收入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貸:投資收益
(2)企業購買債券收入產品擴展閱讀: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實際利率法指按實際利率計算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費用的方法,攤余成本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初始金額扣除已償還的本金和加上或減去累計攤銷額以及扣除減值損失後的金額。
1、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該投資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2、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的債券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收到分期付息、一次還本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期間支付的利息,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3、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
㈢ 個人怎麼購買企業債券
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證券公司股票賬戶,即可實現交易所債券的自助買賣。一般而言,可交易的品種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公司債、企業債、可轉債等。
一般歸類時,公司債券和企業發行的債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為公司(企業)債券。企業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通常泛指企業發行的債券,中國一部分發債的企業不是股份公司,一般把這類債券叫企業債。
(3)企業購買債券收入產品擴展閱讀
(1)按照期限劃分,企業債券有短期企業債券、中期企業債券和長期企業債券。根據中國企業債券的期限劃分,短期企業債券期限在1年以內,中期企業債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內,長期企業債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是否記名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記名企業債券和不記名企業債券。如果企業債券上登記有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資者領取利息時要憑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轉讓時要在債券上簽名,同時還要到發行公司登記,那麼,它就稱為記名企業債券,反之稱為不記名企業債券。
(3)按債券有無擔保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信用債券指僅憑籌資人的信用發行的、沒有擔保的債券,信用債券只適用於信用等級高的債券發行人。擔保債券是指以抵押、質押、保證等方式發行的債券。
㈣ 企業買了債券 利息收入的稅務問題如何處理
債券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是一項長期的稅收優惠政策。
現結合稅收案例分析。
某公司2014年發生有關債券投資業務如下:
1.2014年4月1日取得到期國庫券利息收入10萬元。
2.2013年5月12日以100.5萬元在滬市購買記賬式國債(單位面值為100元,共計面值100萬元),該國債起息日為2013年4月21日,每年4月21日兌付利息,票面利率為3%。2014年3月8日,該公司將購買的國債轉讓,取得轉讓價款105.5萬元。
3.2013年4月1日在某商業銀行債券市場認購了某地方政府發行的2013年債券,票面金額合計80萬元,票面註明年利率為1.5%,付息日期為每年4月1日。在2014年4月1日,該公司收到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1.2萬元,並於同年7月1日將該債券轉讓,轉讓價款合計83.5萬元。
4.取得其他公司債券利息收入15萬元。
全年會計利潤30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25%。若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計算企業所得稅及稅後凈利潤。
案例分析
1.國庫券利息收入免稅;
2.在兌付期前轉讓國債的,應在國債轉讓收入確認時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3.國債持有者在二級市場轉讓國債取得的收入,應徵收企業所得稅;
4.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
5.其他債券利息收入應徵收企業所得稅。
上述業務1中取得的國庫券利息收入10萬元免稅;業務2中的國債持有天數為300天(從2013年5月12日到2014年3月7日),國債利息2.46萬元[100×(3%÷365)×300],國債轉讓所得2.54萬元(105.5-2.46-100.5)應申報納稅;業務3取得的地方債券利息收入1.2萬元免徵,轉讓地方政府債券投資所得3.5萬元(103.5-100)應申報納稅。
計算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300-10-2.46-1.2=286.34(萬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286.34×25%=71.59(萬元)
稅後凈利潤=300-71.59=228.41(萬元)。
政策依據
1.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法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明確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其實施條例對其具體范圍作出了更為明確的規定。稅法規定的免稅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持有外國政府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也不包括持有企業發行的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而僅限於持有中國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債。
換言之,對由外國政府發行的國債利息收入應計征企業所得稅。
值得注意的是,稅法雖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但並不意味著與國債有關的收入都可以免稅,對於國債持有者在二級市場轉讓國債取得的收入,應作為轉讓財產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
為增強地方安排配套資金和擴大政府投資的能力,國家允許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且實行財政部代理發行和還本付息的辦法。在這種「代辦」模式下,地方債信用等級接近於國債。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6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5號)規定,對稅法規定的債券利息免稅收入擴圍,將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及以後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列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范圍。
注意事項
到期前轉讓國債利息收入的確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對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其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計算確定: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
債券利息收入免徵實行自行申報管理方式,無須審批。
申報時須提交資料清單:
1.購買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及取得利息的證明資料;
2.購買地方政府債券及取得利息的證明資料。
㈤ 如何購買企業債券。
購買企業債券的方法有很多,普通投資者最方便的購買方式就是通過證券營業部。近日發行的幾只企業債券都可以通過這種方式購買到。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是當下正在發行的中國華能企業債券的主承銷商。
長城證券北京知春路營業部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券商是按照面值將企業債銷售給投資者,同時這種債券的票面利率也要明顯高於同期限國債的票面利率,但是在每年付息時,都要被扣除掉20%的利息稅。
投資者若要購買一級市場企業債券並不難。據了解,以華能企債為例,投資者只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和工商銀行的存摺在證券市場的交易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進行購買。
一級市場企債投資者將可以得到一張憑證,以表明自己的債權身份,長城證券的工作人員表示,企債銷售出去之後,所有的債券並不是託管在證券營業部,而是託管於中央國債登記公司。只是每年付息時,由券商將錢款劃轉至投資人的資金賬戶中。
企業債券能在交易所上市,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說,將是件最好的事情,這意味者手中持有的十年,甚至十五年的企債不必持有到期,在自己需要用錢的時候,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如同賣股票那樣輕松賣掉企債。
當然,如果企債在交易所上市,投資者還需要辦理一個小手續。
投資者要回到當初銷售給自己企債的券商處,提供出自己深圳或是上海的股東賬號。如果此前投資者已使用自己的股東賬戶卡在其他券商那裡開設了賬戶,那麼上海賬戶還要在原券商處撤銷指定交易,深圳賬戶還要轉託管。
http://www.ce.cn/securities/bond/school/zqxgzc/200509/23/t20050923_4771510.shtml
什麼是企業債券?企業債券有哪些種類?
企業債券通常又稱為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企業債券代表著發債企業和投資者之間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是企業的債權人,不是所有者,無權參與或干涉企業經營管理,但債券持有人有權按期收回本息。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由於企業主要以本身的經營利潤作為還本付息的保證,因此企業債券風險與企業本身的經營狀況直接相關。如果企業發行債券後,經營狀況不好,連續出現虧損,可能無力支付投資者本息,投資者就面臨著受損失的風險。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企業債券是一種風險較大的債券。所以,在企業發行債券時,一般要對發債企業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或要求發行企業有財產抵押,以保護投資者利益。另一方面,在一定限度內,證券市場上的風險與收益成正相關關系,高風險伴隨著高收益。企業債券由於具有較大風險,它們的利率通常也高於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
企業債券按不同標准可以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幾種:
(l)按照期限劃分,企業債券有短期企業債券、中期企業債券和長期企業債券。根據我國企業債券的期限劃分,短期企業債券期限在1年以內,中期企業債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內,長期企業債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是否記名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記名企業債券和不記名企業債券。如果企業債券上登記有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資者領取利息時要憑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轉讓時要在債券上簽名,同時還要到發行公司登記,那麼,它就稱為記名企業債券,反之稱為不記名企業債券。
(3)按債券有無擔保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信用債券指僅憑籌資人的信用發行的、沒有擔保的債券,信用債券只適用於信用等級高的債券發行人。擔保債券是指以抵押、質押、保證等方式發行的債券,其中,抵押債券是指以不動產作為擔保品所發行的債券,質押債券是指以其有價證券作為擔保品所發行的債券,保證債券是指由第三者擔保償還本息的債券。
(4)按債券可否提前贖回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如果企業在債券到期前有權定期或隨時購回全部或部分債券,這種債券就稱為可提前贖回企業債券,反之則是不可提前贖回企業債券。
(5)按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企業債券可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固定利率債券指在償還期內利率固定不變的債券;浮動利率債券指票面利率隨市場利率定期變動的債券;累進利率債券指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利率累進的債券。
(6)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分類,企業債券可分為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指債券發行人給予債券持有人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換公司債券、有認股權證的企業債券、可退還企業債券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有者,能夠在一定時間內按照規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企業發行的股票;有認股權證的債券持有者,可憑認股權證購買所約定的公司的股票;可退還的企業債券,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退還。反之,債券持有人沒有上述選擇權的債券,即是不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
(7)按發行方式分類,企業債券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公募債券指按法定手續經證券主管部門批准公開向社會投資者發行的債券;私募債券指以特定的少數投資者為對象發行的債券,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能公開上市交易。
http://old.dhzq.com.cn/zqcs/4zhmz8.htm
㈥ 公司購買債券要繳納增值稅嗎
公司購買債券要繳納增值稅。
在營業稅時,債券持有期間的利息,在轉讓前,是不徵收營業稅的,轉讓時,才將持有期間的利息加到債券的價差上。營改增後,在轉讓前,在持有期間的利息,就應徵收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第3條規定:「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徵收營業稅。」購入金融商品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是指持有金融商品期間取得的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但是,營改增之後,將持有債券期間的利息,按照貸款繳納增值稅,實際是取消了持有期間不征稅的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36號文)附件一《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
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6)企業購買債券收入產品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規定:
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按公式(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計算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企業轉讓或到期兌付國債取得的價款,減除其購買國債成本,並扣除其持有期間按照公式計算的國債利息收入以及交易過程中相關稅費後的余額,為企業轉讓國債收益(損失)。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企業轉讓國債,應作為轉讓財產,其取得的收益(損失)應作為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企業在不同時間購買同一品種國債的,其轉讓時的成本計算方法,可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
㈦ 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取得收益,還要交所得稅嗎
理論上是需要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理財產品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的規定: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1.股息紅利所得
對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納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發文另行作出規定,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規定,因上市公司分紅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需要根據持有時間不同,確認不同的納稅義務。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股息紅利所得全額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就可以按照50%計入股東個人應稅收入,即實際稅率變成了10%。如果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就可以按照25%計入股東個人應稅所得,即實際稅率變成了5%。
2.基金產品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第二條規定: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本文開頭提到的 「余額寶」們都是與相關基金掛鉤,用戶在其網站直接購買基金等理財產品,例如「余額寶」就是相當於購買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的貨幣基金產品,所以和購買普通的基金產品類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稅。
4.銀行理財產品
對於銀行理財產品(包含人民幣理財產品、外匯理財產品)收益是否納稅,總局並沒有具體規定,實際操作中多數銀行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通過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品種很多,有銀行自行開發的理財產品,有銀行代信託公司或保險公司代銷的產品,還有委託貸款。經請示總局,對個人取得的上述收益現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在此有一種情況也需要區分:一個專門做投資的合夥企業,有兩個自然人合夥人。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年底,合夥企業計算合夥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時,這部分理財收益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國稅發〔2011〕50號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事股權(票)、期貨、基金、債券、外匯、貴重金屬、資源開采權及其他投資品交易取得的所得,應全部納入生產經營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㈧ 購買企業債券取得收人20萬,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要調減嗎
企業債券取得的收入是不能調減應納稅額的,能調減的只有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