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以申報的債權有哪些范圍是什麼
一、須為以財產給付為內容的請求權
給付標的為勞務或者不作為的請求權。不能申報,但是,因它們的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而產生的賠償請求權,為可以申報的債權。
二、須為以債務人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
此處的債務人財產是指受破產程序拘束的財產。故信託財產或者根據法律規定不受破產程序拘束的財產,不是此處所稱的債務人財產;以這些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不得申報。至於請求權所指向的財產是債務人的一般財產還是特定財產,不影響申報的資格。因此,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和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均在申報之列。
三、須為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成立的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
至於債權的到期時間,不影響申報資格;根據破產法的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案件受理時視為已到期。
四、須為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請求權
因此。對債務人的罰款等財產性行政處罰,不得申報。在企業破產清算的情況下,債務人財產最終將歸屬於債權人;此時若執行對債務人的財產性行政處罰,事實上處罰的是債權人,這樣既不能達到行政處罰的目的,又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在破產程序終結後,如果債務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繼續存續,處罰機關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執行原來的處罰決定。
五、須為合法有效的債權
因此,以下債權不得申報:
1、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規定的無效原因的債權;
2、訴訟時效已經屆滿的債權;
3、無證據或者證據為虛假的債權、有相反證據證明為虛假的債權(申報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其真實性和有效性的債權,在補足證據前推定為不得申報)。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債權被申報的,管理人有權提出異議。申報人堅持申報的,管理人可以在債權表中另頁記載,井載明所發現的問題,以供債權人會議作出決定。必要時,管理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確認。
(一)申報債權的范圍
1、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2、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3、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4、連帶債務人數人的破產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5、債務人破產涉及保證人的債務清償。
B. 債權申報的范圍
1、一般規定。
可申報的債權要滿足以下幾點要求:
⑴須為以財產給付為內容的請求權。給付標的為勞務或者不作為的請求權。不能申報,但是,因它們的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而產生的賠償請求權,為可以申報的債權。
⑵ 須為以債務人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此處的債務人財產是指受破產程序拘束的財產。故信託財產或者根據法律規定不受破產程序拘束的財產,不是此處所稱的債務人財產;以這些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不得申報。至於請求權所指向的財產是債務人的一般財產還是特定財產,不影響申報的資格。因此,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和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均在申報之列。
⑶須為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成立的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至於債權的到期時間,不影響申報資格;根據破產法的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案件受理時視為已到期。
⑷ 須為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請求權。因此。對債務人的罰款等財產性行政處罰,不得申報。在企業破產清算的情況下,債務人財產最終將歸屬於債權人;此時若執行對債務人的財產性行政處罰,事實上處罰的是債權人,這樣既不能達到行政處罰的目的,又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在破產程序終結後,如果債務
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繼續存續,處罰機關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執行原來的處罰決定。
⑸ 須為合法有效的債權。因此,以下債權不得申報:①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規定的無效原因的債權;②訴訟時效已經屆滿的債權;③無證據或者證據為虛假的債權、有相反證據證明為虛假的債權(申報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其真實性和有效性的債權,在補足證據前推定為不得申報)。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債權被申報的,管理人有權提出異議。申報人堅持申報的,管理人可以在債權表中另頁記載,井載明所發現的問題,以供債權人會議作出決定。必要時,管理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確認。
2、特別情形。
⑴職工債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為中國破產法上的職工債權。職工不必申報。
⑵利息請求權。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破產申請受理前的利息,隨本金一同申報。
⑶待定債權。叉稱「或然債權」,是指其效力有待確定的債權,包括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這些債權可以申報,但必須說明其待定的狀況。
⑷連帶債權。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
⑸連帶債務人的代位求償權。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除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外,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
⑹連帶債務的債權人。在連帶債務人之一破產時,其債權人享有在破產程序中申報債權的權利。連帶債務人數人被裁定適用破產程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其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⑺待履行合同相對人的賠償請求權。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破產法第18條的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
⑻善意受託人的請求權.債務人是委託合同的委託人,被裁定適用破產法規定的程序,受託人不知該事實,繼續處理委託事務,受託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⑼票據付款人的請求權。破產債務人是票據的出票人,該票據的付款人繼續付款或者承兌的,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C. 債權申報是什麼意思
一、須為以財產給付為內容的請求權
給付標的為勞務或者不作為的請求權。不能申報,但是,因它們的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而產生的賠償請求權,為可以申報的債權。
二、須為以債務人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
此處的債務人財產是指受破產程序拘束的財產。故信託財產或者根據法律規定不受破產程序拘束的財產,不是此處所稱的債務人財產;以這些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不得申報。至於請求權所指向的財產是債務人的一般財產還是特定財產,不影響申報的資格。因此,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和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均在申報之列。
三、須為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成立的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
至於債權的到期時間,不影響申報資格;根據破產法的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案件受理時視為已到期。
四、須為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請求權
因此。對債務人的罰款等財產性行政處罰,不得申報。在企業破產清算的情況下,債務人財產最終將歸屬於債權人;此時若執行對債務人的財產性行政處罰,事實上處罰的是債權人,這樣既不能達到行政處罰的目的,又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在破產程序終結後,如果債務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繼續存續,處罰機關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執行原來的處罰決定。
五、須為合法有效的債權
因此,以下債權不得申報:
1、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規定的無效原因的債權;
2、訴訟時效已經屆滿的債權;
3、無證據或者證據為虛假的債權、有相反證據證明為虛假的債權(申報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其真實性和有效性的債權,在補足證據前推定為不得申報)。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債權被申報的,管理人有權提出異議。申報人堅持申報的,管理人可以在債權表中另頁記載,井載明所發現的問題,以供債權人會議作出決定。必要時,管理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確認。
D. 申報債權是什麼意思
債權清算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所承擔的債權在一定時間進行的清算管理事務活動。債權是一方請求他方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我們所講的債權清算主要涉及經濟利益的權益清算。主要清算管理有如下幾方面:一、合同:由於合同履行或不履行所產生的債權行為,針對清算管理,有一定的時效性,如法院訴訟時效等,需將合同分解,將時間、債權約定、債權追償等方面要素提取出來,形成綜合的清算管理方案。二、侵權行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所發生形成的債權清算。三、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清算管理所提供的方案需包括要求另一方返還不當利益及造成的額外損失。綜上:債權清算管理主要涉及金錢債權及智力成果方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一百零八條破產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並予以公告: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足額擔保或者為債務人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債務人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
E. 債權申報包括哪些債權
(1)須為以財產給付為內容的請求權。
給付標的為勞務或者不作為的請求權。不能申報,但是,因它們的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而產生的賠償請求權,為可以申報的債權。
(2)須為以債務人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
此處的債務人財產是指受破產程序拘束的財產。故信託財產或者根據法律規定不受破產程序拘束的財產,不是此處所稱的債務人財產;以這些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不得申報。至於請求權所指向的財產是債務人的一般財產還是特定財產,不影響申報的資格。因此,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和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均在申報之列。
(3)須為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成立的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
至於債權的到期時間,不影響申報資格;根據破產法的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案件受理時視為已到期。
(4)須為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請求權。
因此。對債務人的罰款等財產性行政處罰,不得申報。在企業破產清算的情況下,債務人財產最終將歸屬於債權人;此時若執行對債務人的財產性行政處罰,事實上處罰的是債權人,這樣既不能達到行政處罰的目的,又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在破產程序終結後,如果債務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繼續存續,處罰機關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執行原來的處罰決定。
(5)須為合法有效的債權。
因此,以下債權不得申報:①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規定的無效原因的債權;②訴訟時效已經屆滿的債權;③無證據或者證據為虛假的債權、有相反證據證明為虛假的債權(申報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其真實性和有效性的債權,在補足證據前推定為不得申報)。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債權被申報的,管理人有權提出異議。申報人堅持申報的,管理人可以在債權表中另頁記載,井載明所發現的問題,以供債權人會議作出決定。必要時,管理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確認。
F. 怎樣申報債權有擔保的債權
申報破產債權,是指債權人在破產程序開始後,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法院或法院指定的機關申報債權,以明確其依破產程序行使權利的意思表示。申報破產債權,是破產程序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並行使權利的前提。
1、應申報的破產債權的范圍。破產法(試行)第三十條規定:「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為破產債權。」如果債權人未依法律的規定申報債權,則其程序法與實體法上的權利均歸於消滅,即債權不復存在。破產法(試行)第九條規定:「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2、申報破產債權的期限。申報破產債權的期限是指法律規定或法院指定的債權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機關申報債權的期間。破產法(試行)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破產案件後10日內通知債務人並發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債務人提交的債務清冊後10日內應通知已知的債權人。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後1個月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在破產公告後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
3、申報破產債權的內容。破產法(試行)第九條規定,債權人在申報債權時,應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這些證明材料應包括申報債權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債權的內容和原因、債權的性質等。
4、接受破產債權申報的機關。債權人申報債權,應向法律規定的機關為之。否則,不發生債權申報的效力。破產法(試行)第五條規定:「破產案件由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5、破產債權申報的效力。破產債權申報發生兩方面的效力:(1)取得參加破產程序並行使權利的資格和權利,如表決權,依破產程序接受債權清償的權利等;(2)債權的訴訟時效因破產債權申報而中斷。
G. 債權申報的情形都有哪些
債權申報有哪些特別情形?債權申報的特別情形有:
(1)職工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人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為我國破產法上的職工債權。職工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利息請求權。
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破產申請受理前的利息,隨本金一同申報。
(3)待定債權。
叉稱「或然債權」,是指其效力有待確定的債權,包括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這些債權可以申報,但必須說明其待定的狀況。
(4)連帶債權。
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
(5)連帶債務人的代位求償權。
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除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外,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
(6)連帶債務的債權人。
在連帶債務人之一破產時,其債權人享有在破產程序中申報債權的權利。連帶債務人數人被裁定適用破產程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其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7)待履行合同相對人的賠償請求權。
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破產法第18條的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
(8)善意受託人的請求權。
債務人是委託合同的委託人,被裁定適用破產法規定的程序,受託人不知該事實,繼續處理委託事務的,受託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9)票據付款人的請求權。
破產債務人是票據的出票人,該票據的付款人繼續付款或者承兌的,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