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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證券公司申請保薦機構資格

發布時間: 2021-06-08 12:52:53

㈠ 保薦人的注冊登記條件

第二章 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注冊登記

第八條 經中國證監會注冊登記並列入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名單(以下簡稱「名單」)的證券經營機構、個人,可以依照本辦法規定從事保薦工作。未經中國證監會注冊登記為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並列入名單,任何機構、個人不得從事保薦工作。

第九條 證券經營機構申請注冊登記為保薦機構的,應當是綜合類證券公司,並向中國證監會提交自願履行保薦職責的聲明、承諾。

第十條 證券經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注冊登記為保薦機構:
(一)保薦代表人數量少於兩名;
(二)公司治理結構存在重大缺陷,風險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執行;
(三)最近二十四個月因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從名單中去除;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個人申請注冊登記為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取得執業證書且符合下列要求,通過所任職的保薦機構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和聲明:
(一)具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銀行業務經歷;
(二)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且成績合格;
(三)所任職保薦機構出具由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簽名的推薦函;
(四)未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五)最近三十六個月未因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從名單中去除或者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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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證券經營機構和個人應當保證注冊登記申請文件真實、准確、完整。申請期間,文件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更新資料。

第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自受理注冊登記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對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冊登記,將其列入名單,並予以公布;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冊登記,並書面告知不予注冊登記的理由。

第十四條 保薦機構應當自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注冊登記或者前次備案滿十二個月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年度備案表及相關資料,更新注冊登記的內容。

第十五條 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注冊登記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保薦機構應當自變化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十六條 保薦機構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將該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從名單中去除。

第十七條 保薦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將其從名單中去除:
(一)被注銷或者吊銷執業證書;
(二)不具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銀行業務經歷;
(三)保薦機構撤回推薦函;
(四)調離保薦機構或其投資銀行業務部門;
(五)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六)因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刑罰;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相關文章: 部門規章1篇1次)

第十八條 從名單中去除的保薦代表人符合注冊登記要求的,可再次申請注冊登記為保薦代表人。自去除之日起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參加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

㈡ 怎麼樣才能取得證券保薦人資格

獲得證券保薦人資格的唯一途徑就是參加考試,只要成績合格,就可以申請成為證券保薦人。
保薦人,即企業上市的推薦人,一家企業要想在創業板上市必須要有保薦人的推薦。
保薦人的職責就是協助上市申請人進行上市申請,負責對申請人的有關文件做出仔細的審核和披露並承擔相應的責任,保薦人在公開、公平、公正、規范、自願的原則下,在本所核準的范圍內從事業務,不得擅自超越業務范圍、業務許可權。
報考條件:
參考人員應滿足下列條件:
(1)在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兼並、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的正式工作人員;
(2)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兼並、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兩年以上(包括在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兼並、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的經歷),從業年限計算截止至2013年6月21日,兼職、實習等工作時間不計入從業時間;
(3)已取得證券從業資格(即通過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基礎科目至少一門專業科目的人員)。

㈢ 國內有幾家券商有保薦人資格

國內基本上所有的券商都是具有保薦人資格的

因為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
1 自營
2 經紀
3 承銷

所以基本上都是有承銷資格的
不過也有隻有經紀資格的券商,這里券商主要是因為資本金不充足,一般再規范類裡面。

㈣ 證券公司申請保薦機構資格,其注冊資本應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答案】√
【答案解析】證券公司申請保薦機構資格,其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凈資本不低於5000萬人民幣。

㈤ 證券公司申請保薦機構資格時,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 )

正確答案為:N選項
答案解析:證券公司申請保薦機構資格的條件之一為: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凈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
000萬元。

㈥ 考取證券保薦代表人需要什麼條件

一、報考方式及報考條件
考試報名工作採用證券公司統一通過協會網站報名的方式。保薦代表人資格考試不允許以個人報名。各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發行承銷和收購兼並等投資銀行業務且已取得證券從業資格的人員(即通過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基礎科目及至少一門專業科目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另外,根據中國證監會《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精神,各證券公司從事固定收益類業務且已取得證券從業資格的人員也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且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人員,可按照有關規定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注冊登記為保薦代表人。
二、考試科目及內容
考試科目為證券知識綜合考試、投資銀行業務專業考試兩科。每科考試時間為180分鍾,每科總分100分,考試合格線為總分120分,單科不低於60分。考試合格者應當參加中國證券業協會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組織的有關年度業務培訓。考試採取閉卷機考形式,題目均為客觀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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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怎麼拿到保薦代表人資格

保薦代表人任職資格:

1、具備2年以上投行業務經歷,且自2002年1月1日起至少擔任過一個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可轉債的主承銷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2、具備2年以上投行業務經歷,且至少參與過兩個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可轉債的主承銷項目。

3、具備2年以上投行業務經歷,擔任主管投行業務的公司高管、投行業務部門負責人、內核負責人或投行業務的其他相關負責人,每家綜合類證券公司推薦的該類人員數量不得超過其推薦通道數量的兩倍。

保薦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將其從名單中去除:

1、被注銷或吊銷執業證書;

2、不具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銀行業務經歷;

3、保薦機構撤回推薦函;

4、調離保薦機構或其投資銀行部門;

5、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6、因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刑罰;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名單中去除的保薦代表人符合注冊登記要求的,可再次申請注冊登記為保薦代表人;自去除名單之日起6個月的,應當重新參加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