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證券方面的畢業論文題目
主權債務危機警示與救援研究我前做過涉及方面多了點只針對國家或地區比歐洲主權債務危機有研究性關注也會泛研究起來更有針對性也更精確
② 公司法,證券法,合同法畢業論文寫什麼好
包括的范圍很廣,如記人
記事,日記、游記、人物傳記、傳
說、新聞、通訊、小說等,都屬於論文的范疇。
論文寫的是生活中的見聞,要表達出作者對於生活的真切感受。
③ 求一篇法律系畢業論文,5000字左右。拜託啦!!急
摘要:
高職法學專業實訓式畢業實習面臨一系列法律風險。從准確界定實訓式畢業實習的基礎法律關系的性質出發,結合我國高職法學專業學生畢業實習的實際,提出完善相關立法的建議。
關鍵詞:
實訓式畢業實習;法律風險;法律關系;立法完善
畢業實習是高職法律專業學習的重要環節。實訓式畢業實習是在畢業實習中,由學校派出實習指導老師將高職實訓課的教學方法和理念運用於指導學生實習,以更好地實現畢業實習對學生實踐能力提升的作用。實訓式畢業實習的時間比較長,涉及學校、學生、實習單位三方的權益,而目前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尚不完善,對各方而言,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1高職法學專業實訓式畢業實習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第一,合同風險。畢業實習是高職院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一部分,涉及學生、學校、實習單位三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高職院校、學生和實習單位三方應當訂立實習協議,明確約定各方的權責義。但在現實中,很多高職院校、實習學生和實習單位三方之間沒有簽訂書面的實習協議,或者僅僅是學校與實習單位簽訂了合作協議,學生並沒有參與訂立合同的過程。這種情況下,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處於模糊和不確定的狀態,一旦發生糾紛,查明基本事實和維權都很困難。有些高職院校雖然組織實習單位、學生及學校三方訂立了實習合同,但由於沒有相關的規范合同模板,如何合理地設置合同的相關條款也是一個難題,所制定出的相關條款不健全甚至違法的情況常有會發生。且此類合同一般為格式合同,往往並未給學生充分思考合同有關條款的時間和協商的機會,導致合同中的部分內容違背學生內心的真實意願。在與未成年的學生簽署相關合同時,有些高職院校並未通知該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到場,造成合同效力的缺陷。
第二,學生勞動報酬與勞動時間風險。畢業實習的學生承擔了一定的工作任務,在一定時間段內全部或部分完成了某個工作崗位的勞動量,為實習單位節約了勞動成本,創造了效益。對於此種實際發生的勞動,實習單位應向實習學生發放相應的報酬。但在現實中,實習單位不付勞動報酬或支付明顯不合理的低報酬或者高職院校截留勞動報酬的情況時有發生。導致學生的應得利益受到損害。另外,由於實習學生的報酬比正常勞動者低,有些實習單位為了降低成本,大比例使用實習學生勞動,導致實習學生工時長、加班多,身心健康均受到不同程度損害。
第三,學生安全風險。實習學生在真實的工作環境下進行畢業實習,雖然不具備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的法律地位,但是其在勞動者所可能遇到的安全風險與普通勞動者無異。且由於實習學生欠缺專業技能和社會實踐經驗,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較差,遭遇事故風險的幾率還可能更高。而由於學生並非是正式的勞動者,雙方並無正式的勞動關系,一旦在勞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很難被認定為工傷,無法得到工傷賠償並享受工傷待遇,造成學生的維權困難。第四,監管缺失風險。行政監管對畢業實習制度來說是必不可少的。但由於實習學生的身份是學生,而不是勞動者,勞動部門對這一范疇的管理也於法無據因而相對缺位;而其他行政部門的監管部門如教育部門雖有法定監管職責,但職責范圍規定過於模糊,操作性不強。實踐中,其他涉及到畢業實習的行政監管部門的監管也不夠明確和到位。第五,相關法律責任規范的缺失。我國現行的有關法律文件大都未對畢業實習中學校、實習單位、監管部門、學生等主體的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做出規定。沒有罰則的法律規范是不完整的法律規范,事實也證明其實施效果並不理想。
2我國相關立法的梳理
我國勞動法的基礎法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教育法的基礎法律《教育法》和社會保險的基礎法律《社會保險法》對職業教育的實習均未涉足。國家法律層面看,《職業教育法》是規定了職業教育實習的唯一的一部法律,相關條款僅有原則性較強的兩條:「有關企業、事業應當接納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學生和教師實習」,「實習單位應當為頂崗實習的學生支付適當的勞動報酬」。我國對職業教育實習的具體規定,分散在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中。2005年,國務院頒布的《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要求:實習期間,學校與企業應共同保障實習學生的勞動安全,為頂崗實習生支付合理報酬;高等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實訓時間不得少於半年。2007年,教育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了《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對學生頂崗實習做出更加詳盡的規定,主要內容包括:學校、實習單位和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應當簽訂書面實習協議;學校不得通過中介機構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實習單位應提供安全健康的實習勞動環境,不得安排學生到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實習單位不得安排學生每天頂崗實習超過8小時,應向實習學生支付合理的實習報酬;實習期間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處理;學校和實習單位要為實習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等。該《辦法》的內容比較詳盡,雖僅規定了中等職業學校的實習管理,但對高等職業學校的實習管理也有很好的借鑒意義[1]。2012年11月,教育部發布了《職業學校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該規定內容較為詳實、操作性較強,對頂崗實習中的制度建設、合同管理、責任制度、實習的勞動內容和報酬、實習期間保險、實習期間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等一些突出問題都作出規定[2]。但是,該《徵求意見稿》最終並未正式頒布及實施。我國各地方也相繼出台了有關規定。如,2010年3月開始施行的《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對三方實習協議的簽訂、實習學生人數不得超過實習單位在職職工總人數的比例、實習報酬或給予實習補助、實習期間人身傷害意外保險的購買等作出規定。於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青島市職業教育條例》對頂崗實習學生實習報酬作出了規定,要求「頂崗實習學生實習報酬不得低於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准,實習報酬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直接發放給學生本人,並在三方實習協議中明確報酬標准」。
3實訓式畢業實習基礎法律關系的定位
學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是畢業實習中的基礎法律關系,准確地界定這三方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完善立法的前提。實訓式畢業實習是高職學校實踐教學的一部分,其實質是高職學校教育的組成部分,學校與實習學生之間是教育關系。而實習單位不是教育機構,故實習單位與實習學生之間不是教育關系。實習生和實習單位的關系究竟如何?應根據實習的形式和內容不同,區別處理。實訓式畢業實習的方式主要有頂崗實習和隨崗實習。頂崗實習是各國職業教育的通行做法,也是我國職業院校人才培養的一個重要教學環節,在高職院校的教學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很多高職院校的法律專業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了頂崗實習,如擔任協警等輔助性工作。但是,由於法律職業工作的專業性,高職法學專業學生到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司法所等專業性要求較強的實習單位後無法像其他專業的高職實習生一樣完全頂替崗位進行頂崗實習,而只能觀察、學習實踐環節的導師的職業行為,並在合適的時候做輔助性工作,這種不完全的頂崗實習,筆者界定為隨崗實習。如果實習學生是頂崗實習,頂替了一個正常的勞動崗位,那麼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應該是一種類似勞動關系,其與實習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應參照勞動關系處理。而如果實習學生僅僅是隨崗實習,實習內容是觀摩、學習實習單位某些崗位的具體運作,雖然有時會完成一些工作任務,但是並沒有頂替一個正常的勞動崗位進行勞動,那麼僅應定義為見習活動,不作為勞動關系處理;而對完成的工作任務,可以界定為提供勞務的勞務合同關系。對於學校與實習單位的法律關系,有學者認為是委託合同關系,即學校為委託方,接受實習的單位為受託方,學校委託實習單位組織、管理學生的實習活動[3]。而筆者認為,學校的教育職責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責任,是不可以委託給他人行使的,故將學校與實習單位的關系界定為委託關系,並不恰當。在此種情況下,應界定實習單位與學校之間是存在教育合作的合同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由合作協議及相關法律約束。在學生自行選擇實習單位,學校並未聯系該實習單位亦未向實習單位派出指導教師的情況下,學校與實習單位之間不存在法律關系[4]。
4完善我國實訓式畢業實習相關立法的建議
實訓式畢業實習是一項由學校、學生和實習單位三方共同參與的實踐教學活動,並且涉及多個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涉及的主體較多,法律關系較復雜。結合我國高職院校畢業實習的實際情況、整合我國現有的相關規定,妥善設置實習各方的權責利,完善相關立法,是保障畢業實習順利進行的必要舉措。
4.1明確學校在學生實訓式畢業實習工作的管理責任學校對實訓式畢業實習的學生及相關活動仍負有首要的管理責任,而學校的行政首長必然是第一責任人;學生應服從學校的教學管理。學校應當盡到以下管理職責:組織或引導學生選擇符合條件的實習單位;加強對實習學生的安全、紀律教育工作;學校應安排指導教師與實習單位對接,隨時跟蹤實習情況;如果學校統一組織進入某一實習單位的學生超過一定人數,學校應安排指導老師進駐實習單位,實現對整個實習過程的即時管理,及時協調處理有關問題,維護學生的權益。
4.2推行畢業實習強制合同制度應強制規定由學校組織學生進行的畢業實習的,學校、實習單位和實習學生應當簽訂三方實習協議;學生自行選擇畢業實習單位的,實習單位與學生亦應簽訂實習協議。未成年學生簽訂上述協議依法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應出台畢業實習協議的範本,以更好地指導上述協議的訂立。
4.3實習學生勞動時間和報酬權益的保障實習學生的勞動權益主要涉及實習單位提供的勞動條件和環境情況、工作時間、實習報酬。雖然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並非正式勞動關系,但是有關實習單位提供的勞動條件和環境情況、工作時間這兩個方面可以參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並且結合實習學生的年齡和生理狀況對實習場所的標准要求應更高,對最高勞動時間的要求應進一步縮短。而對於勞動報酬方面,如果實習學生是頂崗實習,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應該是一種類勞動關系,勞動報酬應參照勞動法有關勞動報酬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工資水平應符合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而如果實習學生僅僅是隨崗實習,在實習中偶爾完成的一些工作任務,如果任務完成合格,實習單位應支付一定的勞務報酬。
4.4健全畢業實習的保險制度商業保險是化解實習中的責任風險的有效手段。目前與實習有關的商業保險主要有意外傷害保險、僱主責任險及實習責任保險。但由於商業險並非強制性保險,故在現實中,很多學校和實習單位並沒有為實習生購買意外傷害險等保險,導致在事故發生後,無法得到商業保險的賠償,使學生的損失難以得到快速賠償。建議立法強制要求實習學生購買商業責任險,未辦理保險不得安排實習生上崗。
④ 有關證券方面的畢業論文的文獻
[1].姜建清等編,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 從貨幣市場走向資本市場,中國金融出版社,2004
[2].王勤,ABS 中金「破繭」,投資北京,2005,(10),12-13
[3].李志超,實行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性,合作經濟與科技,2006,(4),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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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張小蕾,淺議我國資產證券化中SPV的架構方案,廣西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5,(11),94-97
[7].建元2005-1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信託發行說明書,中國貨幣網,www.chinamoney.com.cn,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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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ultifamily Discount Mortgage-Backed Certificates Prospectus, www.fanniemae.com, 2005-01
[11].Single-family MBS Prospectus,www.fanniemae.com,2006-01
⑤ 證券法方面比較新的研究生論文題目
可以肯定,網上沒有碩士導師,你的論文當然是聽導師的安排呀。 你都是研究生了,還要請教別人?
⑥ 法律畢業論文 哪方面的 比較好寫
首先,確定自己的法學畢業論文選題方向。如法律專業有合同法、公司法、勞動法、婚姻家庭法、國際私法等多門課程。這就要求法學專業的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體會和知識背景確定了大的方向後,還要確定具體的方向。雖然法學畢業論文論述的只是某一基本問題的一點,卻可以反映出作者的學術水平,分析、解決問題的方法和能力。
其次,選擇具體的法學畢業論文題目。應該是本學科中帶有基本性質的某個重要問題的某一重要側面或某一當前疑難的焦點,解決了這一點,有推動全局的重要意義。大題目容易寫得很膚淺,沒有價值,小題目能做出大文章,容易從各個方面把它說深說透,有自己獨到的見解。
⑦ 求一篇法律本科畢業論文 5000字左右
【摘要】「憲法司法化」或者「憲法直接適用論」持有者將憲法和普通法律混為一談,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觀點——如同將父母和子女混為一談一樣荒唐可笑。【關鍵詞】憲法;普通法律;憲法司法化【開場白】當代中國的法學研究,荒唐可笑的觀點和言論不少,這些觀點和言論多半以違反科學思維、違背真實性的假命題方式呈現出來。例如,所謂的「憲法司法化」或者「憲法直接適用論」就是其中一例。【批判對象】所謂「憲法司法化」或者「憲法直接適用論」就是首先假設一個錯誤的大前提:憲法是法律;然後再提出一個「正確」的小前提:法律是普通司法的根據;最後獲得一個結論:憲法司法化,或者說,憲法可以直接適用於普通案件的審理。這種觀點是錯誤的,也是非常荒唐的。【批判方法】「憲法司法化」觀點的邏輯大前提「憲法是法律」,而這一觀點在實證分析法學觀點看來完全是錯誤的。從基本的邏輯原理出發,既然這一觀點的大前提錯了,那麼後來的結論自然也就錯了。在以下的批駁中,我將主要採用邏輯實證分析的法學研究方法對「憲法司法化」和「憲法直接適用論」進行批駁。【立論基礎】在實證法學看來,憲法是一種政治宣言,是國家意識形態的典型體現,是缺乏可操作性的國家政治立場的化身和體現。換一句話說,憲法是母法,是法律中的法律。憲法的這一特性表明其只能調整法律和法律之間的矛盾沖突關系,卻不能應用於普通案件的審理。【例外考量】當然,如果有憲法法院,或者有憲法委員會,那麼直接適用憲法審理某一法律法規本身是否違憲,這是沒錯的。【核心觀點】但是,憲法不能、也完全不應該直接適用於具體的普通案件的審理。道理很簡單:憲法固然是法,但是憲法卻不是普通法律。尤其是需要重點說明的是,憲法並非是可以用於直接審理普通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普通法律。【對核心觀點的論證一】在法理學上,憲法位於法的最高位階,它是一切普通法律的合法性基礎和根源,普通法律(包括刑法、民法、訴訟法等等)則位於憲法的下面,構成法的第二位階,這就將憲法與普通法律區分了開來。【對核心觀點的論證二】普通法律和憲法的最主要的區別在於:普通法律是可以直接適用於具體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審理的,而憲法是不可以直接適用於具體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審理的。為什麼?因為憲法條文的宣言性、模糊性和高度抽象性決定了憲法條款不帶有法律責任後果,沒有罰則。例如,憲法中沒有規定對哪種犯罪行為應該判處死刑,也沒有規定對哪種行為應該罰款若干元人民幣。請問:這樣的不載有法律責任的憲法條款怎麼直接適用到具體案件中呢?【對核心觀點的論證三】請問,在一個壓根就不規定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的憲法中,法院里的法官們如何直接適用憲法判處某某罪犯死刑呢?大家想像一下:西安市中級法院的法官能否這么寫判決書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條之規定,判處被告葯家鑫死刑……我覺得,只要讀者有正常的和一般的法律思維,就會覺得這是一份很荒唐可笑的判決書。這樣的判決書在中國過去沒有、現在沒有、將來也不可能有。【結論】「憲法司法化」或者「憲法直接適用論」持有者將憲法和普通法律混為一談,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觀點--如同將父母和子女混為一談一樣荒唐可笑。【引申】引申而言,在憲法和普通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之間,橫亘著一道憲法不可逾越的、遼闊的普通法律屏障。這一普通法律屏障由普通的行政法、刑法、民法、合同法、商法、訴訟法、環境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等等所組成。這一屏障是以具體的、可操作的罰則、刑罰、法律責任和懲罰性、利導性的具體法律後果為基礎的,因此,只有它們才可以直接適用於具體案件的審理。但是,憲法不具有這樣的具體的、可操作的罰則、刑罰和法律責任,因此,憲法就不可能逾越這道屏障,直接或者間接地適用於具體案件。【感嘆】某些不具有起碼法律思維水平的學者,壓根不考慮憲法與普通法律之間的區別,將不具有明確的、可操作的法律後果的憲法條款混同為有明確的、可操作的法律後果的普通法律條款,這就是「憲法司法化」觀點持有者最大的荒唐與可笑之處。這難道不也是中國「法學幼稚」的一個側影嗎?2011-5-2
⑧ 求寫一 法學的畢業論文 謝謝 6000字 左右
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發展字數:8777,頁數:12摘 要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社會保障是社會安定的重要保證,是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保證。為此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加快社會保障立法進程,盡快建立起完備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首先,從認識的層面上理解完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它是經濟發展的「助推器」、維護社會穩定的「安全網」、社會公平的「調節器」。其次,當前現存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相當一部分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的,已不能適應新的要求,存在不少弊端,其主要表現為:沒有形成一個統一完整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體系,社會保障法規立法層次低,缺乏較高的法律效力,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建立,社會保障的法律實施機制較為薄弱。其三,通過立法健全完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已迫在眉睫,社會保障立法應遵循五大原則:待遇水平應與國民經濟發展和國家財力狀況相適應的原則、集中和分散立法相結合的原則、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分擔的原則、保障方式多層次的原則、管理服務社會化的原則。其四,對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未來的展望:樹立合理的立法理念,健全社會保障的司法機制,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法的覆蓋范圍,加大推廣慈善公益組織,逐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切實解決社會保險金的支付風險問題和保證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根據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要求適時作出法律修改和調整。關鍵詞:社會保障 法律制度 原則
大綱
一、完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1
二、當前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2
三、完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應該遵循的原則 4
四、我國社會保障法的未來趨勢 5
參考文獻 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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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龍翼飛,2000:《社會保障與法制建設》。以上回答來自: http://www.lwtxw.com/html/53-5/5503.htm
⑨ 法學畢業論文選題
民商法學畢業論文選題
(一)民法總論 1、民事法律行為理論研究 2、意思表示研究 3、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研究 4、間接代理制度研究 5、兩大法系代理制度比較研究 6、訴訟時效的效力研究 7、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研究 8、法人的本質研究 9、我國合夥制度的完善 10、我國合夥的法律地位研究
(二)物權法 11、我國物權法體系研究 12、法人財產權性質研究 13、企業法人兩權分離制度研究 14、國家所有權制度研究 15、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研究 16、佔有制度研究 17、物權行為研究 18、我國民法上抵押合同性質和效力研究 19、無權處分行為研究 20、法定代表人越權原則研究 21、我國民法上確立取得時效制度研究 22、相鄰關系研究
(三)債法 23、我國買賣合同性質和效力研究 24、非典型合同研究 25、旅遊合同研究 26、一物二賣效力研究 27、轉租之效力研究(
四)商法總論 28、商法的本質 29、商事登記制度研究 30、商法的價值 31、商業名稱制度研究 32、商法的基本原則研究 33、論商法與交易安全保護 34、商法總論對分論的指導意義
(五)公司法 35、論公司資本制度 36、公司股東利益的保護 37、大股東對小股東的責任或義務 38、論股權 39、論獨立董事制度 40、董事的注意義務與忠誠義務 41、公司有限責任研究 42、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研究 43、公司收購中對廣大中小股東的保護 44、一人公司研究 45、破產重整制度研究
(六)證券法 46、承銷人的盡職調查責任 47、公開披露制度的意義及其研究 48、證券法民事責任制度 49、我國證券法民事責任現狀研究 50、攪拌現象研究 51、我國證券法調整的證券關系(七)海商法 52、論海運保函的法律問題 53、論提單中的並入條款 54、略論船舶所有人的責任限制問題 55、論海運貨物留置權 56、海上貨物運輸承運人的責任期限探析 57、論提單的物權性 58、論我國海上承運人責任制度 59、船舶優先權研究
(八)票據法 60、論票據權利的善意取得 61、論票據對價 62、票據的無因性研究 63、論票據法的近因原則 64、論票據代理制度 65、票據偽造制度研究 66、論票據追索權 67、論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 68、論票據保證 69、論票據時效 70、論票據背書
(九)保險法 71、論保險法的最大誠信原則 72、論保險利益原則 73、論保險代位求償權
(十)知識產權法 74、論知識產權與物權。 75、論入世以後我國知識產權制度變革對社會經濟和文化的影響 76、論全球化對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影響 77、論知識產權與企業核心競爭力 78、論知識產權的權利限制 79、論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法的關系 80、論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81、論知識產權訴訟中的禁令制度 82、論知識產權國際保護中的司法保護 83、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的法理學分析 84、論知識產權融資擔保的方式 85、知識產權國際保護中的平行進口的研究 86、論知識產權侵權的歸責原則 87、論知識產權中的間接侵權 88、完善我國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數額立法的思考 89、論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90、論著作權與鄰接權 91、論計算機軟體保護及法律適用 92、論網路著作權保護制度 93、論數字化作品的知識產權問題 94、網路鏈接中的知識產權問題研究 95、試論電視綜藝節目的知識產權保護 96、論計算機軟體保護的法律問題 97、超鏈接的知識產權問題 98、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問題 99、模仿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 100、企業電子商務活動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101、中文域名與相關知識產權保護 102、論域名的知識產權屬性與立法、執法框架 103、論中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和保護機制 104、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國醫葯知識產權保護 105、論新聞侵權 106、論有關大眾傳播的法律問題 107、論原產地名稱和地理標志的法律保護 108、論商標與商號 109、論馳名商標的保護 110、論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與商標保護、著作權保護的區別 111、論商業外觀的法律保護 112、論商業方法專利 113、論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 114、地理標志知識產權性質分析及法律對策 115、大型體育競賽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116、論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問題 保險法參考題目 117、試論投保人告知義務 118、試論人身保險中的保險利益及存在時間 119、論保險合同的生效時間 120、論我國《保險法》中代位權制度的完善 121、論保險合同的非要式性 122、論保險人的合同解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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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題報告 任務書 都搞定了不
你可以告訴我具體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幫到你,祝寫作過程順利
1、論文題目:要求准確、簡練、醒目、新穎。
2、目錄:目錄是論文中主要段落的簡表。(短篇論文不必列目錄)
3、提要:是文章主要內容的摘錄,要求短、精、完整。字數少可幾十字,多不超過三百字為宜。
4、關鍵詞或主題詞:關鍵詞是從論文的題名、提要和正文中選取出來的,是對表述論文的中心內容有實質意義的詞彙。關鍵詞是用作機系統標引論文內容特徵的詞語,便於信息系統匯集,以供讀者檢索。 每篇論文一般選取3-8個詞彙作為關鍵詞,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題詞是經過規范化的詞,在確定主題詞時,要對論文進行主題,依照標引和組配規則轉換成主題詞表中的規范詞語。
5、論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稱前言、序言和導言,用在論文的開頭。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寫出作者意圖,說明選題的目的和意義, 並指出論文寫作的范圍。引言要短小精悍、緊扣主題。
〈2)論文正文:正文是論文的主體,正文應包括論點、論據、 論證過程和結論。主體部分包括以下內容:
a.提出-論點;
b.分析問題-論據和論證;
c.解決問題-論證與步驟;
d.結論。
6、一篇論文的參考文獻是將論文在和寫作中可參考或引證的主要文獻資料,列於論文的末尾。參考文獻應另起一頁,標注方式按《GB7714-87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進行。
中文:標題--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標題--出版物信息所列參考文獻的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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