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申請債券上市需符合什麼條件
證券法規定,公司申請其公司債券上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這是指公司債券自發行日到還本付息日的期間不短於一年。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其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據此,可以計算和確定該公司債券的期限長短。
2.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這是指發行人所申請上市的該種和該次發行的公司債券的發行額在5000萬元以上。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符合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可以多次發行公司債券,其累計發行額,即:尚未到期的各次發行的各種債券(如期限長短不同,利率不同,可轉換或不可轉換等)的總發行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為此,具體申請哪一次發行的哪種債券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則要求該次發行的該種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額在5000萬元以上。
3.公司申請其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這是指發行人一直處於具備公司債券發行條件的狀態,也就是說發行人應當保持公司債券發行時的信譽狀態,而使該公司債券持有人的利益能夠得到實現,並且該公司債券的交易具有安全性。如果喪失發行公司債券具備的條件,那麼該公司債券到期時在還本付息上將發生風險。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貳』 我國《證券法》規定,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
【答案】B、C、D
【答案解析】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公司債券的期限為1年以上;(2)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5
000萬元;(3)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叄』 申請公司債券上市,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債券上市指經由政府管理部門批准,債券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根據我國《證券法》第57條的規定,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2)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3)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實踐中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制定了基本相同的債券上市規則:(1)經國家計委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公開發行;(2)債券的實際發行額在人民幣1億元以上(含1億元);(3)債券的信用等級不低於A級等條件。
『肆』 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證券法規定,公司申請其公司債券上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這是指公司債券自發行日到還本付息日的期間不短於一年。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其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據此,可以計算和確定該公司債券的期限長短。
2.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這是指發行人所申請上市的該種和該次發行的公司債券的發行額在5000萬元以上。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符合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可以多次發行公司債券,其累計發行額,即:尚未到期的各次發行的各種債券(如期限長短不同,利率不同,可轉換或不可轉換等)的總發行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為此,具體申請哪一次發行的哪種債券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則要求該次發行的該種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額在5000萬元以上。
3.公司申請其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這是指發行人一直處於具備公司債券發行條件的狀態,也就是說發行人應當保持公司債券發行時的信譽狀態,而使該公司債券持有人的利益能夠得到實現,並且該公司債券的交易具有安全性。如果喪失發行公司債券具備的條件,那麼該公司債券到期時在還本付息上將發生風險。
我國公司法和證券法規定上述重要條件,是保證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其可交易的債券總量和交易期間能夠滿足交易行市的要求,同時也能夠保證交易當事人在公司債券到期時獲得相應的收益,使公司債券的公開競價交易處於規范的管理之下。
『伍』 證券交易所暫停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幾種情形
證券法規定的暫停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法定情形包括: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例如:公司發生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規定的行為或者違法有關證券、稅收、產品質量、環境保護、外匯管理和海關監管等法律規定的行為,情況比較嚴重,應當受到懲罰的。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的。例如: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由於某種原因提前償還一部分本息,使得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等。
(3)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的。例如:發行該債券所募集資金沒有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上,或者違反法律規定,將所募資金用於非生產性支出或用於彌補虧損等。
(4)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例如發債公司對其他到期債務欠付本息,或對分期還本付息的債券不按期支付等。
(5)公司最近2年連續虧損。由於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其安全性受到公司經營狀況和業績效益的直接影響,如果公司不能連續盈利,勢必影響還本付息的能力;並且證券法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的必備條件之一是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如果公司連續2年虧損,其發債的實際效用即嚴重喪失,如果不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對交易者來講存在較大風險。因此,需要採取暫停上市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