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資金成本中所得稅的問題
關於這個問題我是這樣理解的,在融資成本中資金成本是站在一個企業的角度,該企業有若干個方式融資,如優先股、債權、發票股票等,由於此時是站在企業角度,所以對於所得稅來說,在計算時這幾個方式所得稅都一樣,所以所得稅不是影響項,可以忽略不考慮。例如A企業需融資是選擇優先股、債權、發票股票的問題
而資本結構結算中,是站在企業以外,計算幾個企業的資本成本,由於企業的所得稅率有可能是不同的,所以所得稅此時是影響項,需要考慮。例如分別計算A企業、B企業、C企業各自的資本成本,A企業所得稅率20%,B企業所得稅率25%,C企業所得稅率33%
Ⅱ 關於股票和債券的稅收問題
都不是,分紅在發下來之前就被扣稅了
公司發紅利都是發稅後的
Ⅲ 長期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企業所得稅申報問題
借款是債權,其他是股權。
Ⅳ 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的所得稅問題
只用記住一條,股票交易只交印花稅,基金不收印花稅,但是收紅利所得稅
Ⅳ 關於債權轉股權的問題,是否牽涉所得稅問題呢
一般是:
債權轉股權,只是
增加資本
,不增加收入,所以不繳納所得稅。
請參考
Ⅵ 購買股票和債券的有關的稅有哪些
購買股票主要的稅就是印花稅。其它的是券商收取的交易規費。債券是不用交印花稅的,只需交千分之一的交易規費。
現行印花稅是交易金額的千分一。AB股都是一樣。
交易規費中AB股是不同收取的。上海,深圳交易所收取的費用也不同,比如上海收取過戶費是每千股1元,深圳股是不用收取過戶費的。
A股交易規費中券商收取不高於千分三的手續費,其中包含了經紀傭金,交易風險基金等費用:深圳大約是萬分之2.175,上海是萬分之1.68。
B股除了交易傭金,還有交易風險基金,經手費等等,約為萬分之8左右。
Ⅶ 現在買賣股票、債券是否還交稅求最新稅法規定······謝謝
1、營業稅: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的規定,股票屬於金融商品,企業買賣股票、有價證券應徵收營業稅;個人買賣股票、有價證券暫免徵收營業稅。
2、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根據《城建稅暫行條例》、《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企業繳納。
3、企業所得稅(企業買賣)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企業買賣股票(未超過12個月)、證券(證券投資基金除外)所得應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買賣證券投資基金所得不征企業所得稅。證券投資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不徵收企業所得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4、個人所得稅(個人買賣):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等文件規定,個人買賣股票及開放式基金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但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應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買賣其他有價證券所得應征個人所得稅。
5、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繼續予以免徵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04]17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相關工作的通知》(上證交字[2008]16號)等文件規定,企業及個人買賣封閉式基金免徵印花稅;企業及個人賣出上市公司股票徵收印花稅、買入不征;企業及個人買賣其他股票徵收印花稅;其他有價證券不徵收印花稅。
Ⅷ 關於企業債券的所得稅問題
根據稅法規定,購買國債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是免稅的。
但是取得的債券轉讓收益(包括國債)是要繳稅的。
Ⅸ 為何債券資金成本可以扣除所得稅稅率而股票資金成本不可以
債務資金成本,一般是指的貸款利息,屬於財務費用,可以稅前抵扣。股票資金成本,是指的對投資者的分紅,是用稅後利潤分配的,既然是稅後,當然不能扣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