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債券應計利息額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當日)的應計利息額。
錯!!應包括到期日當日
國債凈價交易是指在現券買賣時,以不含有自然增長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並成交的交易方式。在凈價交易條件下,由於國債交易價格不含有應計利息,其價格形成及變動能夠更加准確地體現國債的內在價值、供求關系及市場利率的變動趨勢。
這時,國債的結算價格將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國債價格,可清晰反映出投資者的資本利得;另一部分是應計國債利息,可真實反映投資者的國債利息收入。由於國債應計利息已經由外生變數即票面利率和持有天數決定,因此國債的投資價值由凈價價格決定。
實行國債凈價交易後,國債二級市場的流動性可望提高。根據國債利息收入免稅的規定,實行國債凈價交易可以明確應予免稅的國債利息收入。實行凈價交易後,報價系統和行情發布系統同時顯示了凈價價格和應計利息額,納稅人和稅收管理部門可以清楚地分出應予免稅的利息額。利息收入免稅政策能夠起到吸引更多投資者、增加國債二級市場流動性的作用。
根據上交所規定,國債應計利息額=票面利率÷365(天)×已計息天數。這一公式涉及到以下兩個關鍵點:
1、精度。當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時,計算機系統按每百元利息額的精度(小數點後保留8位)計算;交割單所列"應計利息額"按"4舍5入"原則,以元為單位保留2位小數列示。
2、已計息天數。它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期間的實際日歷天數。由於交易日掛牌顯示的"每百元應計利息額"包括交易日當日在內的應計利息額,因此已計息天數應當包含成交日當日在內。
以2002年3月27日賣出009704券為例。009704券是票面利率為9.78%的10年期固息券。起息日為每年9月5日,從2001年9月5日至2002年3月27日的計息天數為204天,每百元應計利息額=9.78 /365
❷ 關於債券付息日計算
就是從購買那一日起開始計算,由於這債券2009年9月到期,一般來說債券大多數時候是每年支付一次利息的(也有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的,如果是半那麼這債券另一個付息日在3月),由此可推斷這債券下一個付息日是在2005年9月(這個你沒有給出具體時間),必須注意這種可流通交易的債券其付息日一般是固定的,如遇節假日才會順延(一般就是一兩天時間),不會根據你購買的時間而變更。
實際上你計算一下就知道了,購買債券時間是6月1日,6月算30天(算頭不算尾),7月31天,8月31天,這里已經有92天,付息日當天不算息,即9月時計算的天數是付息日減1。
若答案是106天,那麼其付息日應在9月15日。
❸ 國債的計息天數
我也有類似的疑問,如果在兩個付息日之間買入債券,持有30天沒有到付息日就賣了還得利息嗎
❹ 債券己計息天數的計算
相關規則: 交易計息原則是"算頭不算尾",即"起息日"當天計算利息,"到期日"當天不計算利息;交易日掛牌顯示的"每百元應計利息額"是包括"交易日"當日在內的應計利息額。
❺ 儲蓄國債(電子式)對計息天數是如何規定的
第八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按實際天數計息,不計復利(具體計息規則見附1)。本辦法生效前發行的各期儲蓄國債(電子式)計息規則按原辦法執行。
儲蓄國債(電子式)從開始發行之日起計息,計息利率為票面利率,財政部於付息日或到期日向您支付利息或本金。一年則按當年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❻ 關於上市國債計息天數計算
已計息天數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實際日歷天數。
國債交易計息原則是「算頭不算尾」,即「起息日」當天計算利息,「到期日」當天不計算利息;交易日掛牌顯示的「每百元應計利息額」是包括「交易日」當日在內的應計利息額;若國債持有到期,則應計利息額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當日)的應計利息額。
就是167天
參考資料:玉米地的老伯伯作品,拷貝請註明出處!
❼ 購買國債利息金額計算公式中的:當前計息年度的實際天數怎樣理解
於各家銀行計息方式不同,其計算存款天數也略有差異,但計算方法都是算頭不算尾(比如第一天存第二天取只算一天),主要區別是有的銀行按實際天數計算(如果一個月是31天就算31天,是28天就算28天),有的是按儲蓄管理條例規定的每月30天計算(即使有31天也只算30天,是28天仍然算30天)。
需要說明的是,這兩種計算天數的方法不存在對錯,按目前國家相關規定都是合法的,只需向中國人民銀行及有關監管部門報備,同時對外公告即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