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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我國債券發行方式的變化

發布時間: 2021-06-08 04:53:17

㈠ 我國的債券根據發行人不同可分為

企業債券按不同標准可以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幾種:

(1)按照期限劃分,企業債券有短期企業債券、中期企業債券和長期企業債券。根據我國企業債券的期限劃分,短期企業債券期限在1年以內,中期企業債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內,長期企業債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是否記名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記名企業債券和不記名企業債券。如果企業債券上登記有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資者領取利息時要憑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轉讓時要在債券上簽名,同時還要到發行公司登記,那麼,它就稱為記名企業債券,反之稱為不記名企業債券。

(3)按債券有無擔保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信用債券指僅憑籌資人的信用發行的、沒有擔保的債券,信用債券只適用於信用等級高的債券發行人。擔保債券是指以抵押、質押、保證等方式發行的債券,其中,抵押債券是指以不動產作為擔保品所發行的債券,質押債券是指以其有價證券作為擔保品所發行的債券,保證債券是指由第三者擔保償還本息的債券。

(4)按債券可否提前贖回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如果企業在債券到期前有權定期或隨時購回全部或部分債券,這種債券就稱為可提前贖回企業債券,反之則是不可提前贖回企業債券。

(5)按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企業債券可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固定利率債券指在償還期內利率固定不變的債券;浮動利率債券指票面利率隨市場利率定期變動的債券;累進利率債券指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利率累進的債券。

(6)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分類,企業債券可分為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指債券發行人給予債券持有人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讓公司債券、有認股權證的企業債券、可退還企業債券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蚩尤者,能夠在一定時間內按照規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企業發行的股票;有認股權證的債券蚩尤者,可憑認股權證購買所約定的公司的股票;可退還的企業債券,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退還。反之,債券持有人沒有上述選擇權的債券,即是不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

(7)按發行方式分類,企業債券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公募債券指按法定手續經證券主管部門批准公開向社會投資者發行的債券;私募債券指以特定的少數投資者為對象發行的債券,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能公開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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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目前,我國金融債券的發行方式主要是

中國政策性銀行從1994年開始發行金融債券,債券發行的方式是完全非市場化的發行方式;
1998年9月2日,國家開發銀行率先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市場化發行,在招標方式上,國家開發銀行陸續推出了美國式和荷蘭式招標方式;
到2000年發行債券195億元,全部採用市場化方式發行。
金融債券由中國國債登記結算公司負責登記託管和結算,全部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交易。由此,我們可以知道,它只是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債券,因此為私募方式。

㈢ 我國以何種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主要是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財政部發布消息表示,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已於近日聯合印發《關於2015年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有關事宜的通知》,明確2015年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財政部下達的置換債券限額內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一定額度地方債,用於置換部分存量債務。
《通知》還以附件的形式發布了《2015年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操作規程》。《規程》對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債的債券期限、債券承銷團、信息披露、定價機制、債權確認和登記託管、流通轉讓安排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規程》明確,定向承銷方式發行的地方債分為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一般債券期限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專項債券期限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定向承銷方式和公開發行方式發行的地方債規模之和不得超過財政部下達的2015年本地區地方債限額。
在定價機制方面,《通知》規定,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的地方債,發行利率區間下限不得低於發行日前1至5個工作日相同待償期記賬式國債收益率平均值,上限不得高於發行日前1至5個工作日相同待償期記賬式國債收益率平均值上浮30%。
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在上述政策吹風會上表示,定向承銷的債券利率怎麼定,需要政府發債機構、銀行和承銷商之間進行磋商,也就是採用市場的方式來確定。
債券納入國庫抵質押品范圍
《通知》規定,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的地方債暫不可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進行現券交易,可以通過試點商業銀行櫃台市場進行流通。地方債納入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和試點地區地方國庫現金管理的抵押品范圍,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債券,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可納入部分貨幣政策操作的抵押品范圍,納入商業銀行質押貸款的抵押品范圍,並可按規定開展回購交易。
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商業銀行的貸款置換成地方政府的債券,它在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表現為資產組合發生改變,原來是貸款變成了債券,是資產組合的改變,在這個過程中不涉及中央銀行進行相應流動性的投放。

㈣ 20世紀80年代初期我國公債的發行方式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期,我國公債的發行方式主要是行政分配。

㈤ 我國國債發行的主要方式是什麼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經歷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購包銷,到目前的定向發售、承購包銷和招標發行並存的發展過程,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趨向低成本、高效率的發行方式,逐步走向規范化與市場化。

(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定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

(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發行方式。

(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招標發行又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

①繳款期招標。繳款器招標,是指在國債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先後順序獲得中標權利,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

②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那麼中標的承銷機構都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中標的國債數額;而如果中標規則為「美國式」,那麼承銷機構分別以其各自出價來認購中標數額。

舉例來說,當面值為100元、總額為200億元的貼現國債招標發行時,若有A、B、C三個投標人,他們的出價和申請額如表5-1所示,那麼,A、B、C三者的中標額分別為90億元、60億元和50億元,在「荷蘭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都為75元,而在「美國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分別是自己的投標價,即等於85元、80元和75元。

由上可見,「荷蘭式」招標的特點是「單一價格」,而「美國式」招標的特點是「多種價格」。我國目前短期貼現國債主要運用「荷蘭式」價格招標方式予以發行。

③收益率招標。收益率招標主要用於付息國債的發行,它同樣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和「美國式」招標兩種形式,原理與上述價格招標相似。

招標發行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國債發行過程,從而能反映出承銷商對利率走勢的預期和社會資金的供求狀況,推動了國債發行利率及整個利率體系的市場化進程。此外,招標發行還有利於縮短發行時間,促進國債一、二級市場之間的銜接。基於這些優點,招標發行已成為我國國債發行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㈥ 在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採取( )。

【答案】B
【答案解析】我國的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在以下方面有所不同:(1)發行主體不同:企業債券主要以大型的企業為主發行的;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不限於大型公司。(2)發行方式及發行審核方式不同:企業債券採取審批制或注冊制;公司債券的發行採取核准制,引進發審委制度和保薦制度。(3)擔保要求不同:企業債較多的採取了擔保的方式,同時又以一定的項目為主;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的使用不強制與項目掛鉤包括可以用於償還銀行貸款、改善財務結構等股東大會核準的用途,也不強制擔保,而是引入了信用評級方式。(4)發行定價方式不同:企業債券的利率不得高於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公司債券的利率或發行價格由發行人通過市場詢價確定。

㈦ 債券的三種發行方式

(1)平價發行,即淡券發行價格與票面名義價值相同.(2)溢價發行,即發行價格高於債券的名義價值.(3)折價發行,即發行價格低於債券的票面面值.

㈧ 我國國債發行的主要方式是什麼

  • 我國國債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發行: 債券招標發行、簿記建檔發行、商業銀行櫃台發行。

目前,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絕大多數通過招標發行;部分信用債券通過簿記建檔方式發行;記賬式國債大多數通過招標發行,儲蓄式國債通過商業銀行櫃台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