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營銷案例
可選擇面較廣泛,證券公司客戶經理具備專業投資能力,能夠提供良好分析建議,通過證券公司網上交易、電話委託可以實現基金的各種交易手續;資金存取通過銀證轉賬進行,可以將證券、基金等多種產品結合在一個賬戶管理;缺點是證券公司網點較銀行網點少,首次辦理業務需要到證券公司網點。公司的客戶資源和渠道相較於銀行明顯不足,營業部目前所能銷售的理財產品有限,對此,我們可以通過加強與銀行的合作,達到共贏的目的。其次,公司在中期票據承銷上還受到限制,短期融資券承銷方面也落後於銀行。
銀行網點代銷:優點是銀行網點眾多,投資者存取款方便;缺點是
每個銀行網點代銷的基金公司產品有限,一般以新基金為主;投資者辦理手續需要往返網點。
基金公司直銷中心:優點是可以通過網上交易實現開戶、認(申)
購、贖回等手續辦理,享受交易手續費優惠,不受時間地點的限制;缺點是客戶需要購買多家基金公司產品的時候需要在多家基金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投資管理比較復雜。另外,需要投資者有相應設備和上網條件,具備較強網路知識和運用能力。
⑵ 寧波銀行債券分銷承銷業務是怎樣的交易流程
寧波銀行債券分銷承銷業務的交易流程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客戶與非金融企業客戶將債券分銷需求與我行溝通後達成交易意向
⑶ 債券的承銷和分銷在業務中的角色和流程中有什麼區別
1、債券承銷是指投資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按照客戶的要求將債券銷售到機構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投資者手中,實現客戶籌措資金的目的的行為或過程。債券分銷是指債券承銷商在債券分銷期內,將其所承購債券轉讓給其他市場成員的業務。
2、投資銀行獲得債券承銷業務一般有兩種途徑。一是與發行人直接接觸,了解並研究其要求和設想之後,向發行人提交關於債券發行方案的建議書。如果債券發行人認為投資銀行的建議可以接受,便與投資銀行簽訂債券發行合同,由該投資銀行作為主承銷商立即著手組建承銷。
3、債券承銷與股票承銷有一個很大的不同是,成員並不一定單純是投資銀行或全能制銀行中的投資銀行部門構成,這是因為許多限制商業銀行參與投資銀行業務的國家,對商業銀行參與債券尤其是國債的承銷和分銷的限制比較寬松。組建承銷商確定成員的責任後,便進入了債券的發行階段。嚴格來說,債券的發行與股票的發行並沒有太多的差別。
4、代銷是指發行人委託承銷商向社會銷售債券,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了銷售截止日期,債券如果沒有按照原定發行數額全部銷售出去,則其未銷售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從發行人那裡收取委託手續費,但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採用代銷方式,發行者仍有發行失敗的風險;而中介機構雖然承擔的風險小,但其收人也相對較小。因此,這種方式在各國都較少採用。
⑷ 寧波銀行債券分銷承銷業務是什麼樣的
寧波銀行債券承銷是指在一級市場上我行為財政部等發債主體承銷債券。債券發行人在招標當日通過招標系統將招標書送給承銷商成員,由承銷商根據自身和客戶需求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投標。中標結果公布後,承銷商向客戶分銷債券。 債券分銷是指在發行人規定的分銷期內,承銷商向市場其他參與者進行債券銷售的業務。望採納我的答案,不勝感激。如果還有什麼需要,可以追問,謝謝!
⑸ 我國商業銀行存在哪些問題及危機
信用風險、利率風險、聲譽風險、國家風險等等問題都有。這些也成為了商業銀行危機公關的導火索。因此,處理危機公關對於商業銀行而言是迫在眉睫的工作。
以下是如何防範、應對這些危機隱患,具體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1.正確處理與媒體的關系
新媒體時代流傳著這樣一句話「成也媒體,敗也媒體」,十分貼切的形容了企業與媒體間的密切關系,媒體成為了一個舉足輕重的角色。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革新,信息傳播的渠道、速度也在升級,對於商業銀行而言一旦爆發輿情危機,一定要正確處理與媒體的關系,做好良好的信息溝通工作,學會借媒體的力,將社會輿論導向對自身有利的一面,以贏得公眾的同情與支持,為解除危機公關創造條件。
2.正確處理與客戶以及內部員工的關系
「顧客至上」的准則在哪裡都適用,商業銀行在客戶面前一定要有良好的形象,切忌與客戶爭執。
其次是正確處理與內部員工的關系,俗話說「攘外必先安內」,內部的團結才能解決後顧之憂,掌握化解危機的主動權。建議可以嘗試建立內部問責與獎懲機制,對挽救危機有貢獻的員工進行獎賞,對失職或有損銀行形象的職員進行嚴懲。
3.建立商業銀行危機公關小組
建立公關小組的目的在於幫助企業處理危機時不束手無策,從制度化層面規范流程。在危機發生時,能夠有專職人員進行操作,有領導和處理當次危機事件的相機決策權利等最高權力。
4.輿情監測
網路新媒體的迅速發展,輿情發展瞬息萬變,傳統的人工收集輿情信息難以避免出現「漏網之魚」,監測防控不到位,監測處置滯後。識微輿情監測系統,7*24小時實時監測,日處理10億條互聯網數據,及時分析及時告警,為企業危機公關方案制定提供科學決策依據。(回答摘自識微科技-營銷技巧欄目)
⑹ 什麼是債券分銷
債券分銷是在財政部、國開行或進出口行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時,企事業客戶向銀行提出認購申請,並簽訂分銷協議。客戶在一級市場買入債券後,持有一段時間後在二級市場上賣出,或持有到期獲取利息收入。
在發行過程中,承銷人的分銷總額以其承銷總額為限,如發生超賣,中央結算公司將不予辦理過戶,並書面報中國人民銀行和發行人。
(6)銀行在債券承銷業務營銷的難點擴展閱讀:
適用范圍:
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經批准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分行。主要機構類型有國有商業銀行、 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外資銀行、證券公司、財務公司、基金公司等。
參考資料:華夏銀行官網 債券分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