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練習債券發行,期末處理及收回的會計處理。
(300萬元×0.888996)+[(300萬元×5%)×2.7751]=308.3253萬元
(1) 借:銀行存款
3083253
貸:應付債券--債券面值 3000000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83253
(2) 借:財務費用 15萬
貸:應付利息 15萬
借:應付債券--債券溢價
27751
貸: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27751
12月31日付息:
借:應付利息
15萬
貸:銀行存款 15萬
(3) 借:應付債券--債券面值 300萬
貸:銀行存款
300萬
(4)2009年1月1日
借:應付債券--債券面值 100萬
應付債券--債券溢價
1萬
貸:銀行存款 101萬
收回債券以後,"債券溢價"的余額就剩17751元了, 年底再按這個結轉財務費用貸方
B. 贖回債券的會計分錄
發行時確認一項金融負債-應付債券
借:銀行存款 114000
貸: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14000
貸:應付債券-面值 100000
---------------------------------
採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確認應付利息,攤銷發行溢價。
分錄為:03年6月30日為例
借:財務費用 (市場利率×攤余成本)114000×8%÷2=4560
借: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40
貸:應付利息 (票面利率×面值)100000×10%÷2=5000
其餘···略··(攤余成本為應付債券的賬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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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終止確認金融負債
根據你給的分錄,此題是按照直線法攤銷的溢價,而且06年上半年利息已經支付。
下面我只給出分錄,具體數字請你自行計算。
分錄:
借:應付債券-面值 100000 (債券面值沖掉)
借: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沒有攤銷完的發行溢價沖掉)
貸:銀行存款
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新准則下,考慮到時間對貨幣價值的影響,對於應付債券的折價溢價要求採用實際利率法核算。更加科學。
中國境內發行的債券一般都是3~5年。
C. 持有至到期債券,可提前贖回債券,期初調整後攤余成本計算步驟是是什麼
2005年到2009年5年的利息調整攤銷合計應該等於21650,所以2009年的利息調整攤銷=21650-3917-4113-4319-4535=4766,所以2009年利息收入=30000-4766=25234。如果直接用公式計算利息收入,2009年的利息調整攤銷不會等於4766,也就不會把攤余成本調整到500000,這是由於前面的計算四捨五入,累計到2009年造成不等,所以2009年要採用這種計算方法而不是直接用公式,只有這樣才能將四捨五入累計的不等消除,使得最後一年攤余成本等於面值500000。
200000*0.952381+30000*0.952381+18000*0.907029+18000*0.863838+300000*0.863838=510075
當期收回債券本金的現值=200000*0.952381
當期利息的現值=30000*0.952381
以後期間利息的現值=18000*0.907029+18000*0.863838
剩餘債券本金的現值=300000*0.863838=510075這個計算式計算的時點是2007年1月1日,收回本金200000是在2007年12月31日,即還有一年的時間,實際利率是5%,2007年12月31日距離2007年1月1日有1年,所以用一期現值系數0.952381,2008年12月31日距離2007年1月1日有2年,用二期現值系數0.907029,2009年12月31日距離2007年1月1日有3年,用三期現值系數0.863838。
票面利率6%,2007年的時候,本金還是500000,所以當期利息=500000*6%=30000,2007年12月31日,收回本金200000,則剩餘本金只有300000,2008年利息=2009年利息=300000*6%=18000
D. 可轉債中提前贖回權的確認
可轉債是一種公司債,持有人有權在規定期限內按事先確定的轉換價格將其轉換成發債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它是滿足資本市場籌資人動態化的資金需求和投資人追求利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的有效載體。
可轉換債常常會有提前贖回條款。提前贖回條款會有2方面的影響。
1,降低債券購買價格。因為提前贖回權有利於發行方,所以定價應該小於同類無贖回權的債券。
2,迫使債券投資者行使債轉股。因為只有在執行提前贖回權有利於發行方時(即贖回價格一定低於當前的市場價格時),發行方才會贖回債券。所以轉換成股票可能比被發行方贖回更有利於投資者,迫使投資者行使債轉股,從而享受不到股票進一步升值的獲益。
E. 持有至到期債券 可提前贖回債券 期初調整後攤余成本如何計算
1、2005年到2009年5年的利息調整攤銷合計應該等於21650,所以2009年的利息調整攤銷=21650-3917-4113-4319-4535=4766,所以2009年利息收入=30000-4766=25234。如果直接用公式計算利息收入,2009年的利息調整攤銷不會等於4766,也就不會把攤余成本調整到500000,這是由於前面的計算四捨五入,累計到2009年造成不等,所以2009年要採用這種計算方法而不是直接用公式,只有這樣才能將四捨五入累計的不等消除,使得最後一年攤余成本等於面值500000。
2、200000*0.952381+30000*0.952381+18000*0.907029+18000*0.863838+300000*0.863838=510075
當期收回債券本金的現值=200000*0.952381
當期利息的現值=30000*0.952381
以後期間利息的現值=18000*0.907029+18000*0.863838
剩餘債券本金的現值=300000*0.863838=510075
這個計算式計算的時點是2007年1月1日,收回本金200000是在2007年12月31日,即還有一年的時間,實際利率是5%,2007年12月31日距離2007年1月1日有1年,所以用一期現值系數0.952381,2008年12月31日距離2007年1月1日有2年,用二期現值系數0.907029,2009年12月31日距離2007年1月1日有3年,用三期現值系數0.863838。
票面利率6%,2007年的時候,本金還是500000,所以當期利息=500000*6%=30000,2007年12月31日,收回本金200000,則剩餘本金只有300000,2008年利息=2009年利息=300000*6%=18000
F. 可提前贖回債券利息收入的確認問題!
第二個問題 我先給你回答下
18000*0.907029 這個是 2012年年末收回利息 折算到現在 就是用兩年的利率咯
18000*0.863838 這個是2013年 年末收回的利息 是三年的利率咯
至於第一個問題 你看看財務管理的書 年金現值系數的概念
這點東西是挺難理解的 當時我也沒理解
G. 可轉換債券轉換的會計處理
債券100000元,全額實際轉換債券為一年。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10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0
2002年1月1日付息
借:銀行存款2850
財務費用-應交利息稅(5%)150
貸:投資收益3000
2002年1月1日以後,債券100000元*50%=50000;轉股價格為每股10元(股票面值為1元)。利率5% 50000元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股票50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50000
2003年1月1日付息
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50000*0.03=1500
持有至到期投資-股票50000*0.05=2500
借:銀行存款3800
財務費用-應交利息稅(5%)200
貸:投資收益4000
2004年1月1日付本金和利息
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50000*0.03=1500
持有至到期投資-股票50000*0.05=2500
借:銀行存款3800
財務費用-應交利息稅(5%)200
貸:投資收益4000
本金:
借:銀行存款100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50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股票50000
如果股票價格有變動(發生以外損失)
借:銀行存款(實收金額)
投資收益(沖減差價)/營業外支出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債券50000
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50000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價值。企業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投資成本」、「溢折價」、「應計利息」進行明細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取得該投資的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投資成本、溢折價),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應交稅費」等科目。購入的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額,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溢折價)。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等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期間內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持有至到期投資按合同支付的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或本科目(應計利息)。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發放債券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投資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期間按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的折價攤銷額,借記本科目(溢折價),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溢價攤銷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時,應按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投資成本、溢折價、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二)企業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該項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公允價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科_________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投資成本、溢折價、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採用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應在重分類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等科目,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
H. 債券能不能提前贖回
看發債時的契約約定,若條文中載明了贖回條件,觸發條件時就可能被贖回,這類債券一般涉及可轉換債券,可贖回債券。
債券贖回是指債券發行人在債券到期時或到期前,因某些約定事項的發生,以債券發行說明書中規定的參照價格買回其發行在外債券的行為。
贖回條款中應當載明贖回的時間限制(通常須在發行一年後的利息支付日)、贖回原因(通常為發行人所在國稅法變更)、自願贖回與強制贖回規則、債券注銷事項等。
有時在債券發行合同中規定,舉債公司有權於一定期間,按一定價格提前購回發行在外的債券。公司行使公司債券的贖回權,按一定價格提前償還利率的債券,從而減輕利息負擔。為了彌補提前贖回對債權人的損害,贖回價格通常高於債券面值或賬面價值,即為贖回損失。如果贖回價格低於債券的賬面價值,則為贖回利益。贖回利益或損失應列為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為了正確計算債券贖回損益,必須計算並調整自上個付息日至贖回日的應計利息及溢價、折價攤銷額,注銷贖回的債券以及 相關的溢價、折價賬面余額。
I. 可贖回債券提前贖回的影響
1債券的提前贖回條款往往是對發行人設置一種有利條款;
2在債券的存續期內,如果觸發了贖回條款,那麼債券人投資者將面減少以後利息收入次數,提前回收本金,發行人處於主動有利的地位,投資者面對較大的風險;
3當未來利率降低的時候,債券的發行人可以回收原來的高利率債券,然後再重新發行新的利率比較低的債券,降低了發行人的利息支出;
4由於投資者將承擔較大的風險,那麼該類債券的收益率一般不會很低;5在投資者被迫拿回本金和利息的情況下,投資者將面臨再次重新選擇和發現投資機會的問題,並且還存在再投資的風險
J. 可轉換債券怎麼做會計處理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新會計准則發布後對可轉債業務的會計處理作了較大的調整,對於該債券的發行者來說,也就必然關注如何在新准則指導下,對可轉債進行合理的會計處理。會計網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所謂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其期限最短為一年,最長為六年,每張面值一百元。它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1、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雙重屬性,發行時與一般公司債券相同,定期發放利息;但它還賦予債權人在未來一定期間可依合約上的轉換價格,將其持有的公司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普通股的權利。《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期限由公司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所謂轉換期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股份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並於轉股的次日成為發行公司的股東。
2、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一般比不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低,因而發行企業可以用較低的利率籌措資金。例如海馬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2008年1月16日發行的5年期「海馬轉債」,第一至五年的利率分別為1.5%、1.8%、2.2%、2.5%、2.7%,是當時銀行同期利率的36%~43%,可見,可轉債的發行企業的融資成本相對較低。
3、發行人贖回性和投資人回售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 募集說明書可以約定贖回條款和回售條款,[3]所謂的贖回是指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高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公司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而回售則是指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低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為了保障債券持有人的權益,債券發行人有可能在回售日或贖回日承擔一定的利息補償金。由於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一般比不可轉換債券要低得多。如果發行公司的股價不能如預期上漲,使得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低於公司債券面額時,則持有人必定不會執行轉換權利,只能得到較低的利息。為此,多數可轉換公司債券附有回售權,允許債券持有者可於持有該債券滿一定期間後,要求發行公司以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的價格買回該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