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解釋一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起機構、受託機構
發起機構一定是證券公司,證券化銀行做不了。委託機構肯定是銀行了,類似於三方存管
❷ 簡述美國次級貸款證券化機制
次貸證券化是美國在20世紀80年代金融創新過程中普遍展開的一種金融市場現象,它是將缺乏流動性但未來有著穩定凈現金流的資產,通過真實銷售、破產隔離、信用增級和有限追索等機制,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資產支持債券的金融行為。
美國的次貸危機,並非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危機,也非次級債危機,它的全稱應當是「次級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危機」,僅從字面上就可看到,理解這場危機的關鍵不僅在於「次貸」,而且在於「證券化」。
擴展知識:
資產證券化自上世紀90年代起,在美國飛速發展的同時,也運用到了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市場。注意,「次級」(sub-prime)指的是借款人信用,低於「主級」(prime),也就是FICO信用評分不足640的借款人。
資產證券化運作是一種杠桿操作,通常實施資產證券化的金融機構(從抵押貸款公司到投資銀行及其他相關金融機構)都有著較高的杠桿率(總資產/凈資產),特別是發行抵押債務債券和信用違約掉期的金融機構,通過這些來達到以小博大的目的。
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設計和定價存在著嚴重缺陷。機構在對次級抵押貸款實施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因為技術難度、市場和人文因素,造就出了沒人看得懂的、晦澀、不透明的衍生品「怪胎」。
危機爆發後,當時的美聯儲紐約聯儲主席蓋特納說,「Nobody knows who owes whom what」(沒人知道誰到底欠了誰多少錢)。
❸ 美國資產證券化中的FASIT載體是什麼
這個具體我不太清楚,記得炎黃財經的一期視頻有提到過說:最後的FASIT立法提案產生了金融資產證券化投資信託,資產范圍擴大到多種金融資產,標志著資產證券化制度趨於完善。
❹ 請問資產證券化ABS與REITs的不同點是什麼呢感謝!
ARS和REITs不同點:
1、兩者定義不同,ABS是資產抵押債券,REITs是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
2、ABS 是你有房產,然後拿去做抵押,發型債券。REITs 是公募來錢之後去做房地產投資。
(4)美國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擴展閱讀:
一、資產證券化的種類范圍
⒈根據基礎資產分類。
根據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不同,可以將資產證券化分為不動產證券化、應收賬款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未來收益證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費)、債券組合證券化等類別。
⒉根據資產證券化的地域分類。
根據資產證券化發起人、發行人和投資者所屬地域不同,可將資產證券化分為境內資產證券化和離岸資產證券化。
⒊根據證券化產品的屬性分類。
根據證券化產品的金融屬性不同,可以分為股權型證券化、債券型證券化和混合型證券化。
二、REITs 分類方法
1、根據組織形式,REITs 可分為公司型以及契約型兩種。
公司型 REITs 以《公司法》為依據,通過發行 REITs 股份所籌集起來的資金用於投資房地產資產,REITs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自主進行基金的運作,面向不特定的廣大投資者籌集基金份額,REITs 股份的持有人最終成為公司的股東。
契約型 REITs 則以信託契約成立為依據,通過發行受益憑證籌集資金而投資於房地產資產。契約型 REITs 本身並非獨立法人,僅僅屬於一種資產,由基金管理公司發起設立,其中基金管理人作為受託人接受委託對房地產進行投資。
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設立的法律依據與運營的方式不同,因此契約型 REITs 比公司型 REITs 更具靈活性。公司型 REITs 在美國佔主導地位,而在英國、日本、新加坡等地契約型 REITs 則較為普遍。
2、根據投資形式的不同,REITs 通常可被分三類:權益型、抵押型與混合型。
權益型 REITs 投資於房地產並擁有所有權,權益型 REITs 越來越多的開始從事房地產經營活動,如租賃和客戶服務等,但是 REITs 與傳統房地產公司的主要區別在於,REITs 主要目的是作為投資組合的一部分對房地產進行運營,而不是開發後進行轉售。
抵押型 REITs 是投資房地產抵押貸款或房地產抵押支持證券,其收益主要來源是房地產貸款的利息。
混合型 REITs 顧名思義是介於權益型與抵押型REITs 之間的,其自身擁有部分物業產權的同時也在從事抵押貸款的服務。市場上流通的 REITs 中絕大多數為權益型,而另外兩種類型的 REITs 所佔比例不到 10%,並且權益型 REITs 能夠提供更好的長期投資回報與更大的流動性,市場價格也更具有穩定性
3、根據運作方式的不同,有封閉與和開放型兩種 REITs。
封閉型 REITs 的發行量在發行之初就被限制,不得任意追加發行新增的股份;而開放型 REITs 可以隨時為了增加資金投資於新的不動產而追加發行新的股份,投資者也可以隨時買入,不願持有時也可隨時贖回。封閉型 REITs 一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投資者不想持有時可在二級市場市場上轉讓賣出。
4、根據基金募集方式的不同,REITs又被分為公募與私募型。
私募型 REITs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募集對象是特定的,且不允許公開宣傳,一般不上市交易。
公募型REITs以公開發行的方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募集信託資金,發行時需要經過監管機構嚴格的審批,可以進行大量宣傳。
網路-資產證券化
網路-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
❺ 資產證券化的參與主體有哪些
一般而言,資產證券化的參與主體主要包括:發起人、特別目的載體、信用增級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承銷商、服務商和受託人。
1.發起人
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originator)是資產證券化的起點,是基礎資產的原始權益人,也是基礎資產的賣方(seller)。發起人的作用首先是發起貸款等基礎資產,這是資產證券化的基礎和來源。發起人的作用其次在於組建資產池(asset pool),然後將其轉移給SPV。因此,發起人可以從兩個層面上來理解:一是可以理解為發起貸款等基礎資產的發起人,二是可以理解為證券化交易的發起人。這里的發起人是從第一個層面上來定義的。
一般情況下,基礎資產的發起人會自己發起證券化交易,那麼這兩個層面上的發起人是重合的,但是有時候資產的發起人會將資產出售給專門從事資產證券化的載體,這時兩個層面上的發起人就是分離的。因此,澄清發起人的含義還是有一定必要的。
2.特別目的載體
特別目的載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是以資產證券化為目的而特別組建的獨立法律主體,其負債主要是發行的資產支持債券,資產則是向發起人購買的基礎資產。SPV是介於發起人和投資者之間的中介機構,是資產支持證券的真正發行人。SPV是一個法律上的實體,可以採取信託、公司或者有限合夥的形式。
3.信用增級機構
信用增級可以通過內部增級和外部增級兩種方式,對應這兩種方式,信用增級機構(credit enhancer)分別是發起人和獨立的第三方。第三方信用增級機構包括:政府機構、保險公司、金融擔保公司、金融機構、大型企業的財務公司等。
國外證券化發展初期政府機構的擔保占據主要地位,後來非政府擔保逐漸發展起來,包括銀行信用證、保險公司保函等,以後又產生了金融擔保公司。
4.信用評級機構
現在世界上規模最大、最具權威性、最具影響力的三大信用評級機構(rating agency)為:標准普爾(Standard & Pool』s)、穆迪公司(Moody』s)和惠譽公司(Fitch)。有相當部分的資產證券化操作會同時選用兩家評級機構來對證券進行評級,以增強投資者的信用。
5.承銷商
承銷商(underwriter)為證券的發行進行促銷,以幫助證券成功發行。此外,在證券設計階段,作為承銷商的投資銀行一般還扮演融資顧問的角色,運用其經驗和技能形成一個既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護發起人的利益又能為投資者接受的融資方案。
6.服務商
服務商(servicer)對資產項目及其所產生的現金流進行監理和保管:負責收取這些資產到期的本金和利息,將其交付予受託人;對過期欠帳服務機構進行催收,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定期向受託管理人和投資者提供有關特定資產組合的財務報告。服務機構通常由發起人擔任,為上述服務收費,以及通過在定期匯出款項前用所收款項進行短期投資而獲益。
7.受託人
受託人(trustee)託管資產組合以及與之相關的一切權利,代表投資者行使職能。包括:把服務機構存入SPV帳戶中的現金流轉付給投資者;對沒有立即轉付的款項進行再投資;監督證券化中交易各方的行為,定期審查有關資產組合情況的信息,確認服務機構提供的各種報告的真實性,並向投資者披露;公布違約事宜,並採取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法律行為;但服務機構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替代服務人擔當其職責。
❻ 資產證券化發起人主體資格有什麼要求
對於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起人,目前我國實行審核制,未經批準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在企業資產證券化中,發起人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1、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特定原始權益人公司章程或者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規章文件的規定;
2、內部控制制度健全;
3、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無重大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
4、最近三年未發生重大違約、虛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5、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專項計劃存續期間,發起人應當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提供合理的支持,為基礎資產產生預期現金流提供必要的保障。發生重大事項可能損害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利益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管理人。
❼ 什麼是企業資產證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簡稱ABS
企業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穩定、可預期、獨立現金流的資產進行結構化重組,並以其作為基礎資產發行可以在金融市場上流通的證券的金融工具。
根據《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4〕49號,以下簡稱「49號文」)之規定,資產證券化業務(ABS),是指以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等方式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業務活動。
「基礎資產」是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權屬明確,可以產生獨立、可預測的現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財產權利或者財產。基礎資產可以是單項財產權利或者財產,也可以是多項財產權利或者財產構成的資產組合。
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通過設立特殊目的載體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特殊目的載體」(SPV),是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為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專門設立的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載體。
(7)美國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擴展閱讀
ABS相較於傳統融資方式主要有以下幾個優勢:
1、提高了資產的流動性和資金利用率。融資方出售基礎資產時獲得了相應的對價,在不增加負債、不佔用銀行授信額度的情況下實現了融資。
通過發行ABS將未來可預估的穩定現金流一次性轉化為現金,並用該資金投入主營業務或進行其他投資,以獲取更多收益,從而提高了資產的流動性和資金的利用率。
2、交易架構可以根據需要靈活設計。傳統融資工具(股票發行及債券發行),對於發行主體、發行規模(如公開發行債券金額不得超過凈資產40%)、募集資金用途等均有諸多限制。
融資方與投資方之間的權利義務可由各方自由約定的空間較小。而在ABS發行中,對於融資方的上述限制較少,可以根據融資方及投資者的不同需求靈活設計交易架構,自由約定各方權利義務的空間較大。
3、主體信用轉化為資產信用,降低了融資成本。傳統債券融資,債券的償付主要依賴於發行主體的信用狀況,在沒有外部增信的情況下,主體信用評級等同於債項評級。如果主體信用評級不高,可能會導致發行失敗,而要引入外部增信則會導致發行成本增加。
能夠完全實現「真實出售」及「破產隔離」的ABS產品則切斷了主體信用與ABS證券的關聯,即使發行主體信用水平較差,但如果基礎資產比較優質,通過機構化設計,依然能夠獲得較高的產品評級,從而能夠順利實現融資並有效降低融資成本。
4、發行監管流程簡便,提高了融資效率。與股票發行及債券發行監管的核准制不同,ABS發行採用「交易所的掛牌條件確認+基金業協議備案」的監管模式,無論是交易所的掛牌條件確認還是基金業協會的備案,相較於股票發行或債券發行在監管流程上都更加簡捷、高效。
通常情況下,一個ABS項目從中介機構進場做盡職調查到最終完成掛牌需要3-6個月時間。在基礎資產較為優質,資產種類及交易架構上已有先例,中介機構專業水準較高且配合度較好的情況下,ABS發行周期甚至可能更短,這無疑為融資方提供了一條高效便捷的融資渠道。
❽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中美的資產證券化市場有何不同
資產證券化是指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的過程。它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
陳湛勻指出:資產證券化就是出售基礎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進行融資的一種直接融資的方式。美國的政府國民抵押協會於1970年首次發行以抵押貸款組合為基礎資產的抵押支持證券-房貸轉付證券,在首次資產證券化成功發行後,資產證券化成為了一種全新的金融創新工具而得到了極大的發展,並且此基礎上,風險證券化產品又被衍生出來。
陳湛勻教授
以下是陳湛勻的部分觀點實錄:
資產證券化(securitization)是以基礎資產(underlying assets)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一定的結構設計和資產轉移,對資產的收益和風險進行分離和重組,在資本市場將基礎資產轉換成可以出售或轉讓證券進行融資,並以基礎資產本身所產生的現金流進行償付的一種過程或技術。其中基礎資產就是未來可以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或是資產組合。原理就是發起人將證券化資產如應收賬款、汽車貸款等預期未來現金流出售給一家有著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或者SPV主動購買可證券化的資產;SPV將這些資產全部匯聚到資產池內,用資產池中所產生的現金流為證券市場上融資的證券作為支撐,用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來為所發行的有價證券進行清償。
簡單來說,資產證券化就是出售基礎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進行融資的一種直接融資的方式。美國的政府國民抵押協會於1970年首次發行以抵押貸款組合為基礎資產的抵押支持證券-房貸轉付證券,在首次資產證券化成功發行後,資產證券化成為了一種全新的金融創新工具而得到了極大的發展,並且此基礎上,風險證券化產品又被衍生出來。
全球證券化市場目前大約有十萬億美元的規模,主要有住房抵押貸款類、企業貸款類、個人消費貸款類,其中個人消費貸款類包括信用卡、汽車貸款和學生貸款等。美國是全球最大的證券化市場,規模佔全球總量的85%,美國使用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十分普遍,其中有一半以上的住房抵押貸款、四分之三以上的汽車貸款是靠發行資產證券提供的。而我國近幾年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也十分迅速,規模在不斷增長。截至2018年底,中國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存量規模為人民幣2.67萬億元,同比增長34%,是目前亞洲最大、世界第二大資產證券化市場,僅次於美國。
著名經濟學家、全球共德CEO陳湛勻教授簡介:
著名經濟學家,金融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首批統計學博士點專業博士。現任中國上海市投資學會副會長、中國商業聯合會專家委員、中國糧食經濟學會常務理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評審專家,中國首創擬人化資本運營專家,上海電視台「夜話地產湛勻妙語」欄目主持人,中國第一財經、東方衛視、鳳凰衛視等媒體特邀嘉賓,長期應邀為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香港大學授課,已獲近20項國家、省部級優秀科研獎,走訪過100多個國家和地區,被聘為國際論壇峰會和國外大學演講,被譽為具有國際視野、最受歡迎的實戰型權威金融專家,成功輔導不少企業上市。
❾ 結合美國次貸危機,談談對資產證券化的認識
資產證券化產生的初衷是為了轉移和分散風險。從整個金融體系的角度來考察,採用資產證券化這一融資方式,銀行可以將缺乏流動性的貸款轉換、分割為標准化、單位化的有價證券,將所面臨的市場風險分散到眾多投資者的身上。貸款類信用衍生工具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地轉移貸款所蘊含的信用風險,在不影響客戶關系的情況下靈活地改變資產負債表的風險承擔狀況,且不用改變銀行資產負債表內構成。作為美國資本市場最重要的融資工具,資產證券化對美國經濟和金融市場產生了巨大影響。不僅如此,在許多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經濟國家,資產證券化也得到了較快發展。
毋庸置疑,這場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機源於美國次級貸款的證券化。但資產證券化是否必然會製造風險?到底是資產證券化的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從而引發了金融危機?對這一問題的回答決定了資產證券化在整個金融體系中的命運,也決定了其未來的中國之路。
金融危機發生後,很多人對以資產證券化為核心的金融創新產生了懷疑,認為是資產證券化製造了巨大的風險。但實際上,引發這場金融危機的關鍵不在證券化,而在於證券化背後的信貸資產,正是因為次級貸款的大量發放導致了金融體系承擔的信用風險總量顯著增加,而次貸證券化又導致這些信用風險由信貸領域轉移到資本市場。
由次級貸款證券化所引發的金融危機,促使我們對其功能、風險以及未來的發展作進一步的反思。我們得出如下結論:
資產證券化是金融創新的基石。正是資產證券化改變了風險的生存狀態,使風險由存量化變成了流量化,而風險從存量化到流量化的轉變是金融創新的巨大成就,是金融體系由傳統邁向現代的重要標志。從這個意義上說,資產證券化在金融體系的創新中具有重要的價值。
資產證券化是實現現代金融體系風險配置的工具。資產證券化正是通過風險定價和轉移技術實現了風險配置的功能,成為金融功能從資源配置到風險配置轉型的有力工具。
但是資產證券化在開放的金融體系中會加速風險和危機的傳播和擴散,而這顯然有可能加大系統性風險和金融危機的傳染效應,從而有可能使局部性金融危機或個案性金融危機演變成全球性金融危機。
我們注意到,在美國金融危機後大部分金融創新產品受到重創之時,貸款交易作為美國資產證券化的前端產品卻始終保持著穩步增長的勢頭。其主要原因有二:貸款交易本身屬於資產證券化初級產品,只是將風險在不同的機構投資者之間重新配置,並沒有放大原有風險或增加新風險;美國貸款交易市場是相對集中的場外交易市場,具有較強的穩定性。美國銀團貸款與交易協會(LSTA)作為這個市場的行業組織,在市場交易流程的規范性和交易協議的標准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並且設計了對進入交易的貸款的逐日盯市制度,使得交易品種、交易價格和清算結算都具有較好的透明性。這對於我國現階段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創新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