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方債的積極作為,重點突破
———清理核實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債務。2015年年初,一場針對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債務進行清理甄別和核查的工作在全國展開。經清理核實,2014年末全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15.4萬億元,債務率約為86%,低於100%的風險警戒線水平,風險總體可控。
———確定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2015年8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批准了國務院報送的《關於提請審議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對地方政府債務余額實行限額管理。此次提請審議的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是16萬億元,財政部據此提出分地區債務限額,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在批準的限額內舉借和償還債務。
———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2015年,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向地方下達置換債券額度3.2萬億元,主要用於償還當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債務本金。為確保債券順利發行,在公開發行方式之外,財政部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印發文件,指導各地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置換債券,減輕了對市場流動性的影響。
———發行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券。2015年全國人代會批準的年初預算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債券總額度6000億元,其中,一般債券5000億元,專項債券1000億元。財政部分配2015年分地區新增債券規模時,採取對低風險地區多分配、對高風險地區少分配或不分配的政策激勵導向。同時,明確新增債券資金優先用於棚戶區改造等重點項目建設,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
———將地方政府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2015年財政部印發了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預算管理、會計核算等辦法,修訂了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修改了預算草案相關報表,指導地方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報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審查批准。
———完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財政部研究制定了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辦法,組織評估各地區政府債務風險,進一步勒緊了債務風險的「韁繩」。
——加強對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監管。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監管。財政部要求各地嚴格在批準的限額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債,不得在限額之外通過企業舉借政府債務,並及時制止了一些市縣政府違法違規為企業舉債提供擔保的行為。
2. 發行債卷的積極意義
發行債券的積極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融資規模大,期限長而且成本鎖定.企業債券期限較長,一般在5至10年;融資規模在10億元以上;成本低於銀行貸款並在存續期內鎖定,可為企業帶來長期穩定的資金規模.
募集資金用途廣泛且可作為項目資本金。企業債券募集資金可用於固定資產投資、收購產權(股權)、調整債務結構和補充營運資金等,資金的使用靈活,基本不受限制。同時,債券募集資金可以用作項目資本金,具有財務桿杠效應,有利於企業進一步融資.
拓展融資渠道和優化資本結構。企業債券作為我國最大的直接融資渠道,有利於降低企業對銀行貸款的依賴,拓寬企業的融資渠道,創新融資方式。同時,能夠降低公司融資成本,優化資本結構。此外,發行企業債券也可以使發行人熟悉發行程序、積累利用企業債券融資的經驗並與投資者建立良性互動關系,為以後的再次融資打下良好的基礎
3. 某公司本年度打算投資8000萬元於某項目,其資金來源如下:發行債券籌資2400萬元,年利率10%,
不可行。1600萬稅後才1200萬主要籌資來自債券股票。占項目總投資50%以上。屬於高風險了。股市波動太大。留存資金不足以應對突然事件。新股增長率預測過於樂觀。再加上債券,優股年利率占凈利潤25%以上。最樂觀情況下不到50%的年利率。還不論該項目的市場前景如何。國內經濟處於非常態轉型過渡敏感時期。大部分產業面臨資源整合。重新洗牌階段經濟體結構還未清晰穩定。
4. 什麼是新增債券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新增債券就是債券發行機構處於籌措資金的需要,根據實際需要新發行的債券。
5. 債券項目承攬人員債券項目執行人員債券銷售人員
承攬人員主要負責找項目,執行人員負責盡職調查及寫報告,銷售人員負責向機構銷售,薪酬應該1>3>2,技術含量應該2>3>1
6. 如果是因為年少時手癢欠了幾十萬的債,因此又變成了黑戶,雖然有份穩定的工作,但每天想到債的事就生不如
踏實進取,總會出頭,手欠必剁手,債等有了在還不遲,人總是看結果,不是過程,
7. 某公司擬為某新增投資項目籌資10000萬元,其籌資方案是:向銀行借款4000萬元,已知借款利率10%,期限3年;
1)借款資本成本=10%*(1-40%)=6%
(2)普通股資本成本=1000*0.2/6000*(1-5%)+3%=6.5%
(3)綜合資本成本=6%*4000/10000+6.51%*6000/100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