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證券公司機構銷售是干什麼的
首先,一個傳統的投資銀行應該是做經紀的一個中介機構,它並不是交易的直接參與者,而是一個撮合的作用,投行業務最核心的兩塊便是企業融資和證券銷售交易、經紀業務。而後,投資銀行業務才發展出了買方業務(資產管理部門,直接投資部門)。當今的一個完整的投資銀行主要是由投資銀行部(傳統的幫助企業發行股票債券),銷售交易部(為投資者提供交易渠道,銷售股票債券和股票債券的經紀業務),資產管理部(買方部門,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的解決方案),自營部門(用自有資金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剩下的就是一些支持部門了,包括研究部,資本市場部,運營部等等等等。因此,機構銷售部是和投行部一樣最重要的兩個前台部門。機構銷售部又可以叫做銷售交易部(有的券商有零售經紀部門也是放在銷售交易部的) 在一級市場上,投資銀行部門幫助客戶發行股票債券,銷售交易部門幫助把股票債券銷售出去,他們一個聯系著資金需求方,一個聯系著資金供給方,中間的部門叫做資本市場部。在投行把項目做完之後,能夠發行股票債券了,資本市場部便會介入,組織發行的詢價,簿記,配售等等過程,這個時候銷售交易部門的工作是負責把這些發行的股票和債券賣給投資者,組織路演,和投行團隊的人一起向投資者推介這家公司。龐大的銷售網路對於股票債券的發行成功是至關重要的。這是在一級市場上銷售交易部門的作用。 在二級市場上,銷售交易部是最重要的部門,就如同一級市場上的投資銀行部一樣。中國的證券交易是採取的主機撮合的方式,所有的order都直接進入交易所中央主機進行撮合,所以中國其實沒有交易,交易能力是不存在的,因而銷售和交易的互動也是缺乏的,那麼這個部門能夠做什麼呢,主要就是給投資者提供交易的渠道,比如租用席位,等等。以及對投資者的一些投資行為提供咨詢建議等。其實銷售交易部是面對投資者客戶的一個部門,管理客戶關系,提供交易的渠道,賺取傭金,說到底還是一個經紀的功能。 再次,來說說研究部,研究部其實質是一個後台支持部門,主要是在一級市場上為首次發行的股票撰寫投資價值分析報告(需要說明的是投行部門和銷售交易部有嚴格的防火牆制度,以防利益沖突,研究部服務於投行部要有跨牆協議),在二級市場上覆蓋宏觀,行業,公司,對投資標的進行研究,然後提出買賣的建議。我們通常所知道的行業研究員就處於這個部門裡面。 最後,說說為什麼有的機構銷售部在研究所內?這是因為中國的銷售交易部並不能發揮它的功能,剛才說過了,中國是沒有交易的,也沒有做市商制度的,交易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說你在哪家證券公司交易都沒有任何區別,那麼這個時候反正交易都要產生傭金,放在哪家券商去交易呢?各個券商的研究的差異性便體現出來了,研究好的券商自然獲得多的交易傭金收入。所以,有的機構銷售部是放在研究所內的,但是也有研究部門放在銷售交易部內作為一個支持部門的,而大多數的還是兩個平行部門。 機構銷售部的客戶是機構投資者,我們把它們統稱為買方,在國內包括:各個公募基金公司(或者共同基金),私募基金公司(或者對沖基金),保險公司,全國社保基金,信託公司,財務公司等等。 銷售什麼?這個是大家比較不理解的一點,這個部門既然叫銷售部,那麼賣的到底是什麼?是研究報告嗎?我們需要理解機構銷售部的內涵。機構銷售部是站在客戶的角度為他們提供投資建議並且賺取傭金的一個部門,銷售的是一種服務,這種服務不是一次性的,是持續的,每天都在發生的,確切地說,我們銷售的是ideas,一種建議,綜合利用研究部門的研究觀點,整合研究資源對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作出咨詢。 我們的角度是幫客戶賺錢,而不是大家所理解的銷售那樣是為了賣報告。 所以,機構銷售部和大家平時所了解的銷售並不是同一個概念。至於為什麼叫銷售,這個詞是從國外翻譯過來的,國外為什麼叫銷售,是因為他們在一級市場的直接功能是把股票和債券,或者其他金融衍生品賣給客戶,而在二級市場和交易員互動的時候也是為了賺取傭金收入,而推薦買賣證券的盈利模式,故而叫做銷售。值得一提的是,我們以下是討論股票銷售,而不討論債券銷售交易,因為那個是不同的,債券銷售交易是有場外市場的,並且商業銀行的話語權更大,略去不討論。3. 機構銷售部的日常工作內容是什麼? 機構銷售部的一天是從晨會開始的,這個時候你要已經對前一晚和早上的財經新聞和重要的事件有所了解。在晨會上,研究部門的同事會出來就自己覆蓋的股票發表觀點,他們的研究報告同時也會發送給客戶。銷售部的同事們會就這個公司challenge研究員們,獲得更多的信息和解答問題。 晨會結束後,銷售要挑選最值得向客戶推薦的股票,這個時候考驗銷售的時候到了,一個初級的銷售人員可能只會聽從研究員的意見,而一個有經驗的銷售人員便會從中挑出對自己客戶最有益的股票,發現一些真正被低估的機會推薦給自己的客戶。這個時候銷售人員會密切關注市場,看盤,看分析師郵件,找到最好的pick,傳遞給我們的客戶。需要指出的是:銷售並不一定需要把分析師的所有觀點都和客戶說,研究部門產生研究觀點,feed給銷售,但是銷售可以在自己的層面上自主地挑選好的investment case給自己的客戶,因為客戶的需求偏好,銷售人員的資質都是不一樣的,所以並不是所有的investment case都得到推薦。 另外銷售也需要綜合利用研究資源,為客戶創造價值,包括組織分析師路演,上市公司調研,邀請並且組織參加投資策略會議等等。 在公司的投行有股票發行的時候,需要銷售部門配合投行部,資本市場部聯系並且組織機構投資者參與詢價,路演等等。sales需要和客戶保持聯系,並且維持良好的關系,同時也要為公司帶來高的傭金收入和高的排名。 是不是只要有銷售能力的人就能做好機構銷售部的工作呢?其實不是的。
2. 什麼公司可以發行債券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發行債券需要符合以下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等。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3、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努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2)什麼機構能銷售債券擴展閱讀:
有限責任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方式:
按照債券的發行對象,可分為私募發行和公募發行兩種方式。
私募發行是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債券,通常以少數關系密切的單位和個人為發行對象,不對所有的投資者公開出售。
私募發行多採取直接銷售的方式,不經過證券發行中介機構,不必向證券管理機關辦理發行注冊手續,可以節省承銷費用和注冊費用,手續比較簡便。但是私募債券不能公開上市,流動性差,利率比公募債券高,發行數額一般不大。
公募債券發行者必須向證券管理機關辦理發行注冊手續。由於發行數額一般較大,通常要委託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承銷。公募債券信用度高,可以上市轉讓,因而發行利率通常比私募債券利率為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發行債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
3. 什麼機構能發行定向債
所謂「定向承銷」,就是指哪個銀行借給地方政府的債務,就去找哪個銀行定向發行置換債券。 允許地方債納入抵質押品范圍,意味著商業銀行等地方債券持有機構無需等待債券到期,就可以通過質押再貸款從央行獲得流動性。一方面,納入抵質押品范圍後,銀行可以通過再貸款獲取相對低成本的資金,進而可以解決銀行由於負債端成本上升而導致的購置需求不足問題;另一方面,有利於提高流動性和刺激信貸投放。
4. 哪些金融機構有資格發行債券,哪些金融機構能夠吸收存款
以下哪些金融機構有資格發行債券(除信託外);哪些金融機構能夠吸收存款( 金融租賃和財務公司 )? 國家開發銀行 進出口銀行 農業發展銀行 保險公司 信託公司 經批準的金融租賃公司 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5. 國內機構在什麼情況下會出售持有的債券
機構一般都是長期投資者,追求穩定的收益,不會追漲殺跌,頻繁買賣,在正常情況下不會大規模拋售持有的債券 ,除非出現以下幾種情況1在國內通脹率高起,機構普遍預見央行加息的情況下,機構會拋售持有債券,2持有的債券基本面發生變化,出現企業經營困難兌付可能變化,機構提前大量拋售債券,造成羊群效應,3機構本身經營需要,調整投資配置,拋售債券,買入其他投資品,以上只是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投資有風險需謹慎,祝你投資順利天天開心
6. 什麼樣的企業、機構可以發行債券
《中國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
1、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2、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
3、具有償債能力。
4、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
5、籌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7. 什麼機構可以在香港做人民幣債券交易
大部分金融機構都可以,包含國內金融機構在港分支機構,例如招商證券、中銀香港等等。
8. 都有什麼機構或公司可以發行債券
政府、企業、銀行、上市公司都可以發行債券。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即債權人 。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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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優點
1、資本成本低
債券的利息可以稅前列支,具有抵稅作用;另外債券投資人比股票投資人的投資風險低,因此其要求的報酬率也較低。
2、所籌集資金屬於長期資金
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一般屬於長期資金,可供企業在1年以上的時間內使用,這為企業安排投資項目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
債券缺點
1、財務風險大
債券有固定的到期日和固定的利息支出,當企業資金周轉出現困難時,易使企業陷入財務困境,甚至破產清算。因此籌資企業在發行債券來籌資時,必須考慮利用債券籌資方式所籌集的資金進行的投資項目的未來收益的穩定性和增長性的問題。
2、限制性條款多,資金使用缺乏靈活性
因為債權人沒有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利,為了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安全,通常會在債券合同中包括各種限制性條款。這些限制性條款會影響企業資金使用的靈活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債券
9. 債券的承銷機構有哪些
從證券承銷實踐看,證券承銷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代銷、助銷、包銷及承銷團承銷。
(一)證券代銷
所謂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 ,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 ,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二)證券助銷
所謂證券助銷,是指承銷商按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後對剩餘的證券出資買進(余額包銷),或者按剩餘部分的數額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劃順利實現。我國的證券法將余額包銷歸入包銷方式。
(三)證券包銷
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
證券包銷又分兩種方式:一種全額包銷,一種是定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的全部證券,承銷商將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發行人證券的資金總額。定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人發行的部分證券。無論是全額包銷,還是定額包銷,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形成的關系都是證券買賣關系。在承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其所有權屬於承銷商。
(四)承銷團承銷。
亦稱"聯合承銷",是指兩個以上的證券承銷商共同接受發行人的委託向社會公開發售某一證券的承銷方式。由兩個以上的承銷商臨時組成的一個承銷機構稱為承銷團。
我國《證券法》規定,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與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