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發行金融債券是銀行從金融市場上獲得中長期資金的主要來源之一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我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有三個來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機構借款和發行債券。存款資金的特點之一,是在經濟發生動盪的時候,易發生儲戶爭相提款的現象,從而造成資金來源不穩定;向其他商業銀行或中央銀行借款所得的資金主要是短期資金,而金融機構往往需要進行一些期限較長的投融資,這樣就出現了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在期限上的矛盾,發行金融債券比較有效地解決了這個矛盾。債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兌換,只能在市場上轉讓,從而保證了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同時,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時可以靈活規定期限,比如為了一些長期項目投資,可以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因此,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使金融機構籌措到穩定且期限靈活的資金,從而有利於優化資產結構,擴大長期投資業務。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一國經濟中佔有較特殊的地位,政府對它們的運營又有嚴格的監管,因此,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於其他非金融機構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一般的企業債券,但高於風險更小的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利率。 按不同標准,金融債券可以劃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兩種: (1)根據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債券可分為附息金融債券和貼現全融債券。如果盆融債券上附有多期息票,發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則稱為附息金融債券;如果金融債券是以低於面值的價格貼現發行,到期按面值還本付息,利息為發行價與面佰的差額,則稱為貼現債券。比如票面金額為1000元,期限為1 年的貼現金融債券,發行價格為900元,1年到期時支付給投資者1000元,那麼利息收入就是100元, 而實際年利率就是11.11%。 按照國外通常的做法,貼現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稅,並且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據發行條件,金融債券可分為普通金融債券和累進利息金融債券。 普通金融債券按面值發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 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進利息金融債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時間段有不同的利率,並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說,債券的利率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累進,比如面值1000無、期限為5年的金融債券,第回年利率為9%,第二年利率為10%,第三年為11%,第四年為12%,第五年為13%。投資者可在第一年至第五年之間隨時去銀行兌付,並獲得規定的利息。 此外,金融債券也可以像企業債券一樣,根據期限的長短劃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根據是否記名劃分為記名債券和不記名債券;根據擔保情況劃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根據可否提前贖回劃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根據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劃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根據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劃分為附有選擇權的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偵券等。
2. 什麼是國際債券,國際債券有哪些
國際債券從不同的角度可分為不同的類別,現擇其中主要類別介紹如下。
(1)外國債券和歐洲債券。
A.外國債券是指借款人在其本國以外的某一個國家發行的、以發行地所在國的貨幣為面值的債券。外國債券是傳統的國際金融市場的業務,已存在幾個世紀,它的發行必須經發行地所在國政府的批准,並受該國金融法令的管轄。在美國發行的外國債券(美元)稱為揚基債券;在日本發行的外國債券(日元)稱為武士債券。
B.歐洲債券。歐洲債券是借款人在債券票面貨幣發行國以外的國家或在該國的離岸國際金融市場發行的債券。歐洲債券是歐洲貨幣市場三種主要業務之一,因此它的發行無需任何國家金融法令的管轄。
(2)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
A.公募債券,是向社會廣大公眾發行的債券,可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公開買賣。公募債券的發行必須經過國際上公認的資信評級機構的評級,借款人須將自己的各項情況公之於眾。
B.私募債券,是私下向限定數量的投資人發行的債券。這種債券發行金額較小,期限較短,不能上市公開買賣,且債券息票率偏高;但發行價格偏低,以保障投資者的利益。私募債券機動靈活,一般無需資信評級機構評級,也不要求發行人將自己的情況公之於眾,發行手續較簡便。
(3)一般債券、可兌股債券和附認股權債券。
A.一般債券,是按債券的一般還本付息方式所發行的債券,包括通常所指的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等,它是相對於可兌股債券、附認股權債券等債券新品種而言的,後兩種債券合稱「與股權相聯系的債券」。
B.可兌股債券,是指可以轉換為企業股票的債券。這種債券在發行時,就給投資人一種權利,即投資人經過一定時期後,有權按債券票面額將企業債券轉換成該企業的股票,成為企業股東,享受股票分紅待遇。發行這種債券大多是大企業,近年來在國際債券市場上可兌股企業債券發展得很快。
C.附認股權債券,是指能獲得購買借款企業股票權利的企業債券。投資人一旦購買了這種債券,在該企業增資時,即有購買其股票的優先權,還可獲得按股票最初發行價格購買的優惠。發行這種債券的也多為大企業。
(4)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無息債券。
A.固定利率債券,是在債券發行時就將債券的息票率固定下來的債券。
B.浮動利率債券,是指債券息票率根據國際市場利率變化而變動的債券。這種債券的利率基準和浮動期限一般也參照倫敦同業拆放利率。浮動利率債券是80 年代以來國際債券市場上發展起來的一個新的金融工具。發行這種債券有一定的利率風險,但倘若國際利率走勢明顯低浮,或借款人今後的資金運用也採取同樣期限的浮動利率,利率風險則可以抵免。
C.無息債券,是指沒有息票的債券。這種債券發行時是按低於票面額的價格出售,到期按票面額收回,發行價格與票面額的差價,就是投資人所得的利益。發行這種債券對借款人來說,可以節省息票印刷費用,從而降低籌資成本;對投資人來說,可以獲得比有息票債券更多的利益。
(5)雙重貨幣債券和歐洲貨幣單位債券。
A.雙重貨幣債券,是指涉及兩種貨幣的債券。這種債券在發行、付息時採用一種貨幣,但還本時付另一種貨幣,兩種貨幣間的匯率在發行債券時就確定了的。發行這種債券的最大優點是可以防止和避免創匯貨幣與借款貨幣不一致所帶來的匯率風險。
B.歐洲貨幣單位債券,是以歐洲貨幣單位為面值的債券,價值較穩定,近年來這種債券在歐洲債券市場上的比重逐年增大。
3. 請問有沒有這樣的上市公司融資案例:發行債券與發行股票同時進行。謝謝!
應該沒有,上市公司通常一次只採用一種融資方案
4. 對於一家打算在資本市場融資的中小型企業而言,發行股票和發行債券各
發行股票:股票會成為公司的股本,是沒有償還本金的一說的!發行股票是一種非常好的融資方式,對公司基本沒有任何負擔,只需要對股票持有者發放股利、分紅等
發行債券:這是屬於公司債務、償還次序在股東分紅之前,需要到期償還本金加利息!
中國有中小板,就是為了方便中小企業融資,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業,尤其是高成長性企業,為風險投資和創投企業建立正常的退出機制!
5. 日本債券市場的類型
企業債券(Corporate Bond)
根據發行人不同,企業債券分金融債和事業債兩大類。 金融債是長期信用銀行、東京銀行、農林中央金庫、商工組合中央金庫等為籌措資金而發行的債券。分付息金融債和折價金融債兩種。
付息金融債期限一般5 年,東京銀行還發行期限為3 年的金融債,面額在1 萬日元以上。機構投資者是主要購買者; 1981 年,長期信用銀行、農林中央金庫、商工組合中央金庫又推出新型付息金融債,主要面向個人投資者,購買限額每人不能超過300 萬日元,利息可享受免稅優惠。
折價金融債期限1 年,面額1 萬日元以上,個人是主要的購買者。 民間股份公司發行的債券中,除去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以外都叫事業債。事業債又分電力債和一般事業債。電力債是由9 家電力公司發行的債券,以公募方式發行。一般事業債是由其他股份公司發行的債券,有公募發行的,也有50 人以下認購的私募債,事業債面額為10 萬日元,期限為6 年、7 年、10 年、12 年、15 年5 種。發行條件根據評級狀況決定。一般事業債的發行通常採取有擔保原則,即以工廠或設備等公司財產擔保本息的支付,但從70 年代開始,企業開始要求發行無擔保債券。1979 年,兩家電力公司發行了無擔保債券。之後企業和證券公司要求降低可以發行元擔保債券的標准。 1988 年11 月,大藏省最終降低了標准,要求發行人必須凈資產達到330 億日元,且評級為A 以上。
企業債券也可以按所含條款不同劃分為普通公司債( Straight Bonds),可轉股公司債(Converiible Bonds)和附認股證公司債(Warrant Bonds)。普通公司債是傳統的債券形式,可轉股公司債是其條款中規定可以由持有人選擇將債券轉成發行公司的股票。工商企業和銀行分別於1970 年和1937 年首次發行可轉股債券。這種債券在股價上揚時尤其受歡迎,對其發行的限制也比普通公司債要少。根據大藏省規定,只要公司凈資產達到330 億日元以上,評級為BBB 以上,即可發行可轉股公司債。附認股證公司債是發行的債券附有認股證,認股證可以轉讓,持有人可以要求向發行公司按債券持有額的一定比例購買公司股票。1981 年,一些企業首次發行附認股證公司債。
由於債券市場對發行人的要求較嚴,小公司一般不能在國內市場上發行債券,而是轉向外國資本市場,主要是瑞士市場;而大公司也因國內市場要求過多而轉向歐洲貨幣市場發行債券。為此,證券公司呼籲大藏省放寬國內債券市場的發行限制。據報道,大藏省已經計劃從1996 年4 月開始放鬆對證券市場的管制,其中一條就是取消私募債券每次發行限額和每年舉債次數限制。目前私募債券每次發行限額為200 億日元,每年發行不得超過6 次。
6. 企業如何進行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本條例所稱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法》第154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的區別主要集中在發行主體上。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概念的內涵是一致的,只是企業債券概念的外延要大於公司債券,其涵蓋了公司債券,公司債券只是企業債券的一個特定形式。
企業發行債券是一種重要的直接融資方式,在國外成熟的資本市場,發行債券融資是企業融資的最主要手段,企業通過債券融資的比重往往大於通過股票、信貸等其他方式融資的比重。
企業債券可以按照債券本息償還方式、擔保類別、債權人收益類別、發行方式、市場劃分、是否記名、與股票的關系以及流通性等八個標准進行分類。
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是企業常用的融資方式,其以資金成本較低、不分散公司控制權,易於被投資者接受等優點而被融資者普遍採用;同時,也因其投資風險小,收益穩定而受到眾多投資者的青睞。
7. 誰知道債券市場是怎樣發展起來的各國債券市場規模如何
債券市場作為證券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逐漸發展起來的。債券市場的主要部分是公債或政府債券,而且,各國的債券市場幾乎無一例外都是從發行政府債券開始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指出:「公共信用制度,即國債制度,在中世紀的熱那亞和威尼斯就已產生,到工場手工業時期流行於整個歐洲。」
中世紀歐洲的政府債券市場僅具有雛形。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都不很發達,17世紀下半期,荷蘭聯省共和國公開發行了一批政府債券,井在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上市。後來,歐洲其他國家也紛紛將本國政府債券投放到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上市,使得阿姆斯特丹很快成了歐洲最主要的債券市場。
到18世紀中後期,英國和法國憑借其資本主義生產和對外貿易的迅速發展,取代荷蘭成為新的世界經濟和金融中心。歐洲公債市場的重心向倫敦和巴黎轉移,英國和法國的債券市場逐漸發展了起來。
在美國,早在獨立戰爭期間,政府就發行了各種臨時債券和中朗債券,以支付巨大的戰爭經費開支,1770年,費城成立了美國第一家證券交易所——費城證券交易所,其中已有債券交易。獨立戰爭勝利後,財政部長漢密爾頓開始著手重建國家財政,特別是解決聯邦政府發行的紙幣——「大陸市」的急劇貶值問題,1790年,美國政府按面值贖回「大陸市」,同時發行了新的「公共債券\以籌集贖買資金。此後,國債交易日漸發達。
19世紀以後,資本主義經濟進入了高速發展階段,工商企業需要籌集大量資金以支持其長期發展,企業債券開始誕生:同「屯國家機構也日益龐大,政府開支膨脹,政府債券規模進一步擴人。在這種情況下,債券中場開始制匿化、組織化和規模化。l肌之年3 月,英國證券交易所開設了世界上第·家大型的專業化債券交易中心。美國在1817年紐約證券交易所正式成立後,債券的發行與交易也逐漸地走上了規范化的軌道。
在歐美各國債券市場迅速發展的同時,亞洲一些國家的債券市場也在醞釀、形成和發展。日本在明冶維新初期就開始發行債券、後來在修建大販鐵路則,首次發行廠公司債券。菲律賓、印度尼西亞、馬來亞、新加坡、韓國等其他國家的債券市場也在19世紀末和刀世紀初先後形成。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各國債券中場發展十分迅猛,成為與股票中場相並列的資本市場兩大支往。債券品種日新月異,層出不窮,如中央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政府保證債券、國庫券、其他政府部門債券、普通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抵押債券、金融債券、境外債券、外國債券、歐洲債券等。債券的期限結構更加多樣化,出現了各種短期、中期、汪期債券。
同時,各國債券市場規模空前擴大。在發行中場方向,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出版的《金融中場趨勢》統計.1996年當年,美國聯邦政府債券、金融機構債券、國內公司債券、外國公司債券發行總額為12 644億美元.與美國當年GDP(國內生產總值)的比率為17%;法國債券發行總額為4 752 億法郎,與GDP的比率為6.1 %;英國債券發行總額為386億英鎊,與GDP的比率為5.4%。
在市場交易額方面,據國際證券交易所聯合會的資料統計, 1996年,法國債券交易額達到了115 723.96億美元,與法國GDP的比率為752.8%;德國為21 727.29億美元,與GDP的比率為91.8%;英國為16 218.70億美元,與GDP的比率為146.2%;美國為58588.5億美元,與GDP的比率為78.9%。
8. 什麼是債券市場
債券市場是發行和買賣債券的場所,是(金融市場)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債券市場是一國金融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一個統一、成熟的債券市場可以為全社會的投資者和籌資者提供低風險的投融資工具;債券的收益率曲線是社會經濟中一切金融商品收益水平的基準,因此債券市場也是傳導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載體。可以說,統一、成熟的債券市場構成了一個國家金融市場的基礎。
9. 在日本,公司如何融資
目前,日本已發展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強國。在其基本融資制度形成之前,經濟非常落後,
企業發展同英美一樣也主要依靠內部積累,少量的臨時性資金則求助於銀行貸款和商業信用,資本市場發展非常落後甚至還沒有形成。19世紀末,隨著工業革命大規模的展開,日本企業開始大量向外部融資特別是向銀行系統融資。奉行國家主導型資本主義的日本確定了以銀行為核心的基本融資制度,形成典型的以間接融資為主的融資模式。
(1)企業外部資金來源以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起補充作用。在日本企業的資本結構中,外部融資佔有重要地位。在外部資金來源中,以銀行貸款為主體的間接融資則居絕對優勢地位,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只起著補充作用。長期以來,日本企業外部融資總量中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佔80%以上,股票、公司債券等直接融資僅佔10%稍多一點。即使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金融改革之後,日本企業間接融資仍占外部資金來源的70%左右。
日本企業不僅中短期臨時性的融資需要由銀行貸款來解決,而且銀行貸款也大量進入固定資產投資、滿足基本流動資金需要等長期性融資領域,企業實行的是一種過度負債經營的戰略。只有在企業資金來源結構中佔有較小比例的資本金籌集,在內部積累的同時依靠資本市場解決。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在滿足企業資金需要上處於從屬地位。日本企業的融資結構中,形成不僅中短期融資依靠間接融資、而且除了資本金以外的長期融資也在相當程度上依賴間接融資的局面。長中短期融資大量地依靠銀行貸款,加重了這些國家企業的債務負擔,使這些國家總體上工商企業負債率過高,形成過度負債經營的局面。1991年度,日本企業(除金融機構和保險公司外)平均凈資本率僅為19.3%,負債率超過80%,即使把長期公司債券看作準股權資本,負債率也達76.2%,遠遠高於英美30%左右的水平。過度負債經營削弱了日本企業在國際市場競爭中抗擊風險的能力。
(2)銀行體制獨特,在企業融資中起主導作用,銀企關系密切。實行間接融資為主的日本需要強大的銀行體系,與英美等其他資本主義國家比較起來,其銀行體制顯得較為獨特。
日本實行主辦銀行制度。所謂主辦銀行是指對企業提供主要信貸支持、並持有企業相對較多的股份、承擔監督企業主要責任的銀行。日本主辦銀行制早在50年代就已有雛形,20世紀六七十年代隨著銀企信貸關系的進一步膨脹和交叉持股而形成。主辦銀行不僅向企業提供中短期信貸,而且還在政府的導向甚至干預下打破常規向企業提供中長期貸款,但由於作為商業銀行其受到資金來源結構、風險控制、資產流動性的要求,這種中長期融資的能力受到一定的程度的限制。日本主辦銀行的中長期貸款佔全部貸款的20%左右。在主辦銀行制度下,主辦銀行成為企業的核心,並負責向集團內企業提供強大的信貸支持、組織銀團貸款、協調集團內企業的資金關系。一般來說,主辦銀行是集團內最大的債權人或股東。主辦銀行與企業相互交叉持股,建立起長期穩定的交易關系。銀行作為企業的大股東,不僅關心企業的當前利潤,而且更關心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企業也持有銀行的股份,目的是確保企業的資金來源,並在不利的環境下能得到銀行有效和及時的援助。因此,銀行在企業融資中處於絕對主導地位,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銀企之間保護非常密切的長期穩定關系。
為了動員更多的長期建設資金,日本建立起獨特的政府主導下的政策性金融體系。應該說日本政策性金融體系的建立主要是政府的行為,而非完全的市場機製作用的結果。日本的政策性長期金融機構體系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三家長期信用銀行,即日本興業銀行、日本長期信用銀行、日本債券信用銀行。長期信用銀行就資本性質來說屬於民間性質,但它的業務活動受政府的導向嚴重,集中體現在貫徹政府的經濟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上。它的主要職能是通過發行金融債券等把一般性的商業資金和儲蓄資金組織起來轉為長期資金使用,在政府的導向下向大型企業集團提供期限為5~10年的設備貸款和長期周轉資金貸款。據統計,在日本高速增長時期,三家長期信用銀行提供的設備貸款占整個金融系統設備貸款的26%~30%。另一部分由兩行十庫政府金融機構組成。它們是日本開發銀行、日本輸出入銀行和國民金融公庫、中小企業金融公庫、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醫療金融公庫、北海道和東北開發公庫、公營企業金融公庫、住宅金融公庫、農林漁業金融公庫、環衛金融公庫和沖繩開發金融公庫。這些金融機構屬於政府出資組建。它們一般不接受存款,除資本金外,主要向政府資金運用部借款,其中郵政儲蓄資金占其資金來源的相當比例。兩行十庫按照政府的方針政策參與金融活動,它們都有特定的貸款范圍和貸款對象,從不同的側面彌補民間金融機構長期資金的不足,向社會提供長期建設資金。據統計,政府金融機構的貸款量佔全部金融機構貸款總量的30%左右。此外,還有7家民間信託銀行。政策性長期金融機構體系利用發行金融債券和郵政儲蓄資金等籌集的資金提供了大一的長期設備投資貸款,對建立間接融資為主,特別是中長期資金也相當程度依賴信貸資金的日本融資模式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3)資本市場在企業融資中處於非主導的地位,仍有待於進一步發展。日本的資本市場起始於明治維新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資本市場投機過度,嚴重限制了其投資功能的發揮。二戰後,特別是20世紀六七十年代以來,在國民財富大量增加的背景下,隨著規范化建設,日本資本市場的投機性受到抑制,投資功能開始顯現。目前,東京證券交易所已成為與紐約、倫敦並列的世界三大證券交易所。1998年日本股票市場的上市公司總數為2416家,市價總值為24958億美元。1999年東京證券交易所新股發行籌資294.8億美元,在世界主要證券交易所中居第三位。但是,由於在政府支持下發展起來的主辦銀行和政策性金融機構體系非常強大,日本又允許銀行持有企業的股份,並且持股比例不斷上升。據統計,日本都市銀行等持有企業股份的比例1949年為9.9%,5年以後上升為19.5%,1965年增加到23.4%,1975年為34.1%,1985年為40.9%,1990年達41%。同時日本企業法人之間也相互交叉持股,其比例1950年、1960年、1970年1980年1990年分別為11%、17.8%、23.1%、26%、和25.2%。以銀行為中心的企業集團內融資主要面向主辦銀行、資本市場在企業融資中的作用有限。另一方面,日本資本市場本身又有諸多政策法規的限制,國際化程度低,交易種類、交易方式的先進性也遠不及英美,在英美資本市場上舉足輕重的共同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基金也沒有得到充分的發育和成長。
10. 東京金融市場的東京金融市場詳細介紹
進入20世紀,日本經濟向壟斷資本主義發展,金融業走上了集中的道路。東京金融市場的規模隨著海外市場和對外貿易的迅速擴大而擴大。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的金融資本高度集中,完全置於軍國主義政府的統治之下,資金首先滿足侵略軍軍需產業的需要,使東京金融市場的發展受到很大影響,外匯市場的活動幾乎完全停頓。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的金融機構經過整頓,到50年代初期,東京金融市場恢復正常活動。50年代後期到70年代初期日本經濟高速發展,東京金融市場也成為世界重要的金融市場之一。
金融機構 大體可分為中央銀行、民間金融機構、政府金融機構和外國金融機構。①中央銀行。即日本銀行,是日本金融機構的核心(見日本銀行)。②民間金融機構。有13家城市銀行(包括1家外匯專業銀行)、64家地方銀行、3家長期信貸銀行、7家信託銀行、69家相互銀行以及信用金庫、信用組合、商工組合中央金庫、農( 林、漁 )業協同組合、農林中央金庫等等。此外還有21家人壽保險公司、22家財產保險公司和短期資金公司、住宅金融公司、消費信貸公司等。民間金融機構是整個金融機構的主體。③政府金融機構。有進行貸款業務的日本開發銀行、日本輸出入銀行和國民金融公庫、中小企業金融公庫、住宅金融公庫等10家公庫。此外,還有吸收民間資金的郵局、資金運用部簡易保健年金等。政府金融機構的作用是從政策方面補充民間金融機構活動之不足。④外國銀行。在東京設立營業機構的有70多家。
特點 主要是:①間接金融佔主導地位。日本企業的外部資金主要是通過金融機構向資金供應者(個人和企業)籌措的,即個人和企業將多餘資金存入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將它集中起來提供給企業,因此通常稱為間接金融。間接金融在金融市場上約佔60%。直接金融指個人和企業通過在證券市場購入證券(主要是股票),直接向企業投資,它在金融市場上所佔的比重還不到5%。
②企業對外部資金的依賴程度大。
③民間大銀行經常發生超貸現象。民間銀行特別是承擔對大企業提供資金的城市銀行,對企業的貸款經常超過自己籌集的資金。
④金融機構之間資金籌集和運用不均。城市銀行用於貸款和有價證券投資的資金超過所吸收的存款和以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而其他地區金融機構的貸款和有價證券投資的資金則少於籌集的資金。城市銀行的資金不足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過剩通過短期拆放、金融機構貸款和票據買賣市場進行調節。
東京短期資本市場 有短期拆放市場和票據買賣市場,這兩個市場是金融機構之間對每天營業活動中發生的臨時性資金不足和資金過剩進行調節的市場。還有可轉讓的定期存單市場和附帶條件的債券買賣市場。政府的短期證券國庫券在市場上雖有買賣,但尚未形成單獨的市場。
①短期拆放市場。創始於1945年,是日本歷史最長的短期資金市場。在市場上,城市銀行是經常的拆進者,其他金融機構是經常的放出者。交易種類有當天借進、當天償還,第一天借進、第二天償還(如果拆進者不主動償還,放出者也不催收,可無條件延期)以及7天期的交易等3種。交易時由短期資金公司充當經紀人。
②票據買賣市場。1971年創設。具體做法是由資金不足的金融機構開出票據,通過短期資金公司在金融機構之間買賣。交易期限為1~4個月。日本銀行也參加短期拆放和票據買賣市場,通過本身參加交易調節市場資金的過剩或不足。
③可轉讓的定期存單市場。創設於1979年,是企業和各種非金融機構都可以參加的市場。創設目的在於適應企業和各種團體運用大額剩餘資金的特點,促進利率自由化,擴大短期金融市場調節金融的機能。定期存單每筆金額在 5 億日元以上,期限3~6個月。
東京長期資本市場 包括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日本發行和流通的證券有股票和公債(包括國債、公社公團債、地方政府債)、公司債(包括事業債、金融債)。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又都是由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構成的。東京的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統稱證券市場)是規模僅次於紐約的世界第二大市場。
①股票市場。在東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的公司約1400家。東京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證券公司為83家。
②債券市場。由於債券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均不十分發達,新發行的債券在很大程度上靠金融機構認購,個人通過證券公司認購的比重較小。因此,本來應該反映長期資金供求的債券流通,在很大程度上受短期金融機構資金頭寸變化的影響,很難形成適當的價格。
東京外匯市場 廣義包括外匯指定銀行與一般顧客間進行的外匯交易。通常僅指銀行同業間的交易市場。東京外匯銀行間交易市場的成員為外匯指定銀行、外匯經紀人和日本銀行。日本銀行作為大藏大臣(財政部長)的代理人參加市場,以政府外匯資金特別會計為後盾。視需要來干預市場交易,發揮調節作用,以防止匯價發生異常的大幅度波動,維持市場秩序。
東京美元短期拆放市場 1972年4月成立。在此之前,日本的外匯指定銀行間調節短期美元資金的過剩和不足,均在歐洲美元市場上辦理,東京美元短期拆放市場成立以後,基本上可以在國內市場上進行。美元短期拆放市場的成員和外匯市場相同。資金的流向是:城市銀行將從歐洲市場上籌集的美元資金和對外貿易中獲得的多餘美元資金在市場上放出,由為籌集外貿交易需要美元資金的中小銀行拆進。1980年末,交易余額為117億美元。 隨著日本經濟國際化的急速發展,金融市場的規模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