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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2006年1月證券法

發布時間: 2021-06-06 23:20:23

①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是哪年正式實施的

1999年7月1日是最早的證券法實施日,2006年時最新修改後的證券法實施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是為了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1998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② 中國《證券法》實施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05.10.27)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決定》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證券發行
第三章 證券交易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證券上市
第三節 持續信息公開
第四節 禁止的交易行為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購
第五章 證券交易所
第六章 證券公司
第七章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第八章 證券服務機構
第九章 證券業協會
第十章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章 附 則

③ 《證券法》最近一次修改是什麼時候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5年10月27日修訂.修改後的《證券法》將於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文可見於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y/20051027/22022072028.shtml

④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從何時起開始實行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於1999年7月1日頒布實施,後經過三次修正。

2、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3、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4、根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4)2006年1月證券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修訂草案)》,這次證券法修訂的指導思想是:

以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大力發展資本和其他要素市場。積極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擴大直接融資。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資本市場結構,豐富資本市場產品」的精神為指導,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和「法制、監管、自律、規范」的方針。

堅持依法治市,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處理好加快資本市場發展與防範市場風險的關系,加強證券市場基礎建設。

在修訂過程中,堅持既積極又慎重,既有利於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又有利於保障資本市場安全穩定的原則,對社會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區別不同情況妥善處理。

現行證券法規定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時可以採取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監管機構能夠依法履行職責,打擊違法犯罪。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⑤ 新證券法哪年實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⑥ 中國證券交易法哪年頒布實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修訂)是在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5年10月27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決定》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

⑦ 2000年1月~2005年12月中國頒布的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3、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根據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決定》修正);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決定》修正);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6、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決定》修正);
7、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的決定》修正);
8、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決定》修正);
9、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決定》修正);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11、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1988年9月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的決定》修正根據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12、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決定》修正);
1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1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15、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
16、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
19、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6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的決定》修正);
20、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6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的決定》修正);
2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23、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修正);
2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2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修正);
28、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29、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30、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決定》修正);
3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決定》修正);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3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34、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通過);
35、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通過);
36、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37、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38、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39、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40、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4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4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4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4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
45、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
46、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47、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48、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49、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5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5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3年10月28日通過);
5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3年10月28日通過);
53、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54、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決定》修正);
55、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決定》修正);
56、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
57、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04年4月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
58、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 (2004年6月25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59、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修訂);
60、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6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1997年7月3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6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63、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決定》修正);
64、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決定》修正);
65、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決定》修正);
66、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決定》修正);
67、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68、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決定》修正) ;
69、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7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若干規定的決議》第一次修正 根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71、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若干規定的決議》第一次修正 根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72、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訂);
7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
74、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
7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5年4月27日通過);
76、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77、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78、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定》修正);
79、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
80、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決定》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
8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82、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05年12月29日通過)。

⑧ 中國證券法什麼時候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於1999年7月1日頒布實施,後經過三次修正。
1、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
2、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3、根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