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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證債券買賣規則

發布時間: 2021-06-06 21:13:12

A. 上證債券可以當日買進賣出嗎

可以的,因為採取的是T+0交易。其中T是指買入的日期; T+0是指交易時間內,當天買入後可隨時賣出,當天賣出後可隨時買入,可反復無限次買賣。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1.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2.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3.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目前深、滬證券交易所均不開通債券期貨交易。

B. 請問一下,上證國債買賣的規則和股票的一樣嗎 謝謝大家

不一樣,股票買賣的規則是:一手 即 100股,而電子債券買賣的規則是:10手即1000股。

C. 國債交易規則要注意哪些

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規則:
1。交易對象。上交所債券交易對象為全部上市債券。
2。定單的最低傾。上交所債券交易定單應符合:①證券商申報的買賣價格,債券以100元票面撅為計價單位。②債券每1000元面領為一個交易單位。簡稱為「1手」。委託人委託買賣債券的數撅,應是以一個交易單位為起點或其倍數的整數委託。
3。大傾交易界定。上交所債券大級交易界定為:①債券在100萬元面值以上,為大撅交易。⑧大宗文易於每日閉市前1個小時在本所指定的地點進行,如部分成文後所余金撅低於大宗交易的起點金額數,則於次日轉為一般交易。
4。交易時間。上交所債券交易時間為:①每周一至周五。每日前市上午9點半至11點半,後市1點至3點。法定假日閉市。②如本所認為確有必要,可變更開市或閉市時間,並報證券主管機關核准。
5。報價。上交所債券報價規定為:①每個普業日開市後,某種彼券的第一筆成交價為該債券的開盤價。②委託買賣債券分市價委託和限價委託。③證券商申報的價格,債券以100元票面撅為計價單位。
6。交易合同簽訂方法。上交所債券交易合同簽訂方法為:①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成文。即: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②大宗債券交易雙方之簽約方式。該所另有規定。③在交易所主機交易系統接受買賣申報並成交後,由交易席位上的終端機發出成交信號。有關各方須立即到中介經紀人處在「場內成交單」上簽蓋印章,並取回回執聯。
7。交易類別。上交所債券交易分為:①當日結算交易。指交易當日即可結算的交易。②普通交易。指買賣成交後的第四個營業日(含成交當天,遇法定假日順廷),成交各方進行清算交割的交易。③約定日交易。指自交易合同簽約日起15天內,成交各方按約定日期進行清算交割的交易。
8。交割物。上交所債券文易的交割物規定為:①辦理價軟交割時,應付價款者,將交割款項如數開具劃帳憑證至上交所在業務部的帳戶,由上交所清算部送達業務部劃帳;應收價款者,由上交所清算部如數開具劃帳憑證。送交業務部辦理劃撥手續。②辦理證券交割時,應付證券者,將應付證券如數送至上交所清算部;應收證券者,持上文所開具的「證券交創提領單」,自行向應付證券者提領證券。③對前條文割規定,收、付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9。差價限側。上交所可根據浦要。規定證券買賣每日市價波動應在前一日收盤價的一定比例之內,否則將停止交易(稱之為漲停或跌停),並報證券主管機關備案。
10。保證金。上文所債券交易的保證金規定為:①保證金比例:委託人辦理委託買入債券,須向證券商交付相當於買入券面金撅20%的保證金;委託人辦理委託賣出債券,須向證券商交付相當於賣出數撅20%的債券。②委託人如在資金專戶或證券專戶中存有足夠支付其委託買賣所箱的資金和證券,可以不再向證券商交付「保證金」。
11。清算。上交所清算文創業務。統一按「凈飯交收。的原則辦理。
12。清算交創准備金。證券商應於參加上交所交易市場交易前。按下列金撅一次向上交所級存清算交割准備金:①專管經紀或自營業務的證券商為人民幣10萬元;②兼營經紀和自營業務的證券商為人民幣20萬元。
13。行情的公布。上交所債券交易行情公告方式為:①在上交所交易市場內,證券商買賣申報價格由計算機終端或中介經紀人通過「申報價格告示牌」告示。告示數據取最高申報買價和最低申報賣價。②交易市場成交情況告示,分為證券名稱、昨日收盤價和當日開盤價、最新成交價、最高成交價、最低成交價、當日早計成交t傾)等指標。③文易市場每日成交的證券名稱及價格、數額。買賣各方證券商的代號等,由上交所記載於「買賣日報表』,在閉市後於交易市場公布。
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程序

證券交易所的彼券交易程序是:開設帳戶—委託買賣—競價交易—清算交創—過戶。

D. 債券的交易方式

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一、債券的定義:
債券是國家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規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二、目前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債券有現貨交易和回購交易。
(一)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二)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目前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但只允許機構法人開戶交易,個人投資者不能參與。
1、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購委託--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2)回購交易申報--根據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做交易申報,下達回購交易指令。回購交易指令必須申報證券賬戶,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3)交易系統前端檢查--交易系統將融資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和該證券賬戶的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進行比較,如果融資要求超過該證券賬戶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屬於無效委託。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機將有效的融資交易申報和融券交易申報撮合配對,回購交易達成,交易所主機相應成交金額實時扣減相應證券賬戶的最大融資額度。
(5)成交數據發送--T日閉市後,交易所將回購交易成交數據和其他證券交易成交數據一並發送結算公司。
(6)標准券核算--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帳戶為單位進行標准券核算,如果某證券帳戶提交質押券折算成的標准券數量小於融資未到期余額,則為"標准券欠庫" ,登記公司對相應參與人進行欠庫扣款。(由於採取前端監控的方式,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參與人和投資者"欠庫"的問題,只有標准券折算率調整才可能導致"標准券欠庫"。)
(7)清算交收--結算公司以結算備付金賬戶為單位,將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並清算,軋差計算出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並在T+1流程辦理資金交收。
回購到期日,交易系統根據結算公司提供的當日回購到期的數據,為相關帳戶增加相應可融資額度。融資方可以在可融資額度內進行新的融資回購,從而實現滾動融資;或者融資方可以申報將相關質押券轉回原證券賬戶,並可在當日賣出,賣出的資金可用於償還到期購回款。
2、交易方法:
債券持有人在賣出一筆債券的同時,與買方約定,經過一定期限後,以一定的價格再行買回該筆債券的交易。投資者在上證所交易市場進行國債回購交易,必須選定一家證券經營機構並簽訂全面指定交易協議。投資者在上證所交易市場進行企業債回購交易,無需申報"回購登記"可直接委託進行企業債回購交易。
3、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手(1手=1000元標准券)。
(2)計價單位:資金到期年收益率(%),報價時省略百分號(%)。
(3)價格變動單位:0.005或其整數倍。
(4)每筆申報限制:最低申報限額為100手,最高申報限額為10000手。
(5)申報價格按照交易規則的規定執行。
(三)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目前深、滬證券交易所均不開通債券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的流程:
(1) 期貨交易者在經紀公司輸開戶手續,包括簽署一份授權經紀公司代為買賣合同及繳付手續費的授權書,經紀公司獲此授權後,就可根據該合同的條款,按照客戶的指標辦理期貨的買賣。
(2) 經紀人接到客戶的訂單後,立即用電話、電傳或其它方法迅速通知經紀公司駐在交易所的代表。
(3) 經紀公司交易代表將收到的訂單打上時間圖章,即送至交易大廳內的出市代表。
(4) 場內出市代表將客戶的指令輸入計算機進行交易。
(5) 每一筆交易完成後,場內出市代表須將交易記錄通知場外經紀人,並通知客戶。
(6) 當客戶要求將期貨合約平倉時,要立即通知經紀人,由經紀人用電話通知駐在交易所的交易代表,通過場內出市代表將該筆期貨合約進行對沖,同時通過交易電腦進行清算,並由經紀人將對沖後的純利或虧損報表寄給客戶。
(7) 如客戶在短期內不平倉,一般在每天或每周按當天交易所結算價格結算一次。如帳面出現虧損,客戶需要暫時補交虧損差額;如有帳面盈餘,即由經紀公司補交盈利差額給客戶。直到客戶平倉時,再結算實際盈虧額。

E. 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1. 證券交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2 證券交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及相關業務規則,遵循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3證券交易採用無紙化的集中交易或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方式。4證券交易提供交易場所及設施。交易場所及設施由交易主機、交易大廳、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報盤系統及相關的通信系統等組成。5設置交易大廳。會員可以通過其派駐交易大廳的交易員進行申報。6會員及本所認可的機構進入本所市場進行證券交易的,須向本所申請取得相應席位和交易權,成為本所交易參與人。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本所申請開設的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進行證券交易。7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是指交易參與人據此可以參與本所證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關交易權利,並接受本所相關交易業務管理的基本單位。8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和交易許可權等管理細則由本所另行規定,報證監會批准後生效。 9下列證券可以在本所市場掛牌交易:股票;基金;債券;債券回購;權證;經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品種。10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國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市場休市。11採用競價交易方式的,每個交易日的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13:00至15:00為連續競價時間,開市期間停牌並復牌的證券除外。12 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13會員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按照委託的內容向本所申報,並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會員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會員交付其委託會員賣出的證券或其委託會員買入證券的款項,會員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證券所得款項或買入的證券。 14會員通過其擁有的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和相關的報送渠道向本所交易主機發送買賣申報指令,並按本規則達成交易,交易結果及其他交易記錄由本所發送至會員。15會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託和申報記錄。16投資者買入的證券,在交收前不得賣出,但實行回轉交易的除外。 16 債券和權證實行當日回轉交易,B股實行次交易日起回轉交易。17市場證券交易實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境外投資者從事B股交易除外。18投資者應當與指定交易的會員簽訂指定交易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指定交易協議一經簽訂,會員即可根據投資者的申請向本所交易主機申報辦理指定交易手續。19本所在開市期間接受指定交易申報指令,該指令被交易主機接受後即刻生效。20投資者變更指定交易的,應當向已指定的會員提出撤銷申請,由該會員申報撤銷指令。對於符合撤銷指定條件的,會員不得限制、阻撓或拖延其辦理撤銷指定手續。21指定交易撤銷後即可重新申辦指定交易。22投資者買賣證券,應當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並與會員簽訂證券交易委託協議。協議生效後,投資者即成為該會員經紀業務的客戶。。23客戶可以通過書面或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應當按相關規定操作。24 客戶通過自助委託方式參與證券買賣的,會員應當與其簽訂自助委託協議。25除本所另有規定外,客戶的委託指令應當包括下列內容: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交易所及會員要求的其他內容。26客戶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的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27 客戶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28 被撤銷和失效的委託,會員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客戶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證券。29會員向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30接受會員競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 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每個交易日9:20至9:25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交易主機不接受撤單申報;其他接受交易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撤銷指令經本所交易主機確認方為有效。31會員應當按照客戶委託的時間先後順序及時向本所申報。32接受會員的限價申報和市價申報。33根據市場需要,可接受下列方式的市價申報: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如該申報無成交的,按本方最優報價轉為限價申報;如無本方申報的,該申報撤銷。34市價申報只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35限價申報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號、營業部代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數量、價格等內容。市價申報指令應當包括申報類型、證券賬號、營業部代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數量等內容。36通過競價交易買入股票、基金、權證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每份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基金、權證時,余額不足100股(份)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37競價交易中,債券交易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手或其整數倍,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手或其整數倍,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手或其整數倍。38 股票、基金、權證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0萬股(份),債券交易和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萬手,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5萬手。39不同證券的交易採用不同的計價單位。股票為「每股價格」,基金為「每份基金價格」,權證為「每份權證價格」,債券為「每百元面值債券的價格」,債券質押式回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債券買斷式回購為「每百元面值債券的到期購回價格」。40A股、債券交易和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基金、權證交易為0.001元人民幣,B股交易為0.001美元,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為0.005元。41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各類證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和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42本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價格漲跌幅比例為5%。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首個交易日無價格漲跌幅限制: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閉式基金;增發上市的股票;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股票;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43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44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20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50%;(二)基金、債券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70%。 集合競價階段的債券回購交易申報無價格限制。 45 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連續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申報價格不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同時不高於上述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於該平均數的70%;(二)即時揭示中無買入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低者視為前項最高買入價格;(三)即時揭示中無賣出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高者視為前項最低賣出價格。當日無交易的,前收盤價格視為最新成交價格。46申報當日有效。每筆參與競價交易的申報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時,未成交的部分繼續參加當日競價,本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47證券競價交易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集合競價是指在規定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48 集合競價期間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連續競價。49 證券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50 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51 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一)最高買入申報價格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格;(二)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三)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52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53 買賣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成交後,交易即告成立。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嚴重後果的交易,本所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55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業務,應當按照交易所指定的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證券買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一)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二)B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萬元美元;(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3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四)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萬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0萬元;(五)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56大宗交易不納入本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57每個交易日大宗交易結束後,屬於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成交量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的名稱等信息;屬於債券和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和成交量等信息。58債券回購交易包括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和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等。59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將債券賣給購買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賣方再以約定價格從買方購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 60債券回購交易的期限按日歷時間計算。如到期日為非交易日,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結算。 61 證券的開盤價為當日該證券的第一筆成交價格。62證券的開盤價通過集合競價方式產生,不能產生開盤價的,以連續競價方式產生。63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65 證券上市期屆滿或依法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本所終止其上市交易,並予以摘牌。66股票、封閉式基金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本所可以決定停牌,直至相關當事人作出公告當日的上午10:30予以復牌。67本所可以對涉嫌違法違規交易的證券實施特別停牌並予以公告,相關當事人應按照本所的要求提交書面報告。68證券停牌時,本所發布的行情中包括該證券的信息;證券摘牌後,行情中無該證券的信息。69 證券開市期間停牌的,停牌前的申報參加當日該證券復牌後的交易;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集合競價期間不揭示虛擬開盤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虛擬未匹配量。70證券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的其他規定,按照本所上市規則或其他有關規定執行。71 上市證券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本所在權益登記日(B股為最後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對該證券作除權除息處理,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72除權(息)日證券買賣,按除權(息)參考價格作為計算漲跌幅度的基準。73每個交易日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證券指數、證券交易公開信息等交易信息。74及時編制反映市場成交情況的各類日報表、周報表、月報表和年報表,並予以發布。75本所市場產生的交易信息歸本所所有。未經本所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使用和傳播。76每個交易日9:15至9:25開盤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虛擬開盤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77 連續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最新成交價格、當日最高成交價格、當日最低成交價格、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實時最高五個買入申報價格和數量、實時最低五個賣出申報價格和數量。 78 首次上市證券上市首日,其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格為其發行價。 79即時行情通過通信系統傳輸至各會員,會員應在本所許可的范圍內使用。80 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即時行情發布的方式和內容。81編制綜合指數、成份指數、分類指數等證券指數,以反映證券交易總體價格或某類證券價格的變動和走勢,隨即時行情發布。82證券指數的編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83證券指數設置和編制的具體方法由本所另行規定。84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閉式基金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公布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五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一)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達到±7%的各前三隻股票(基金);(二)日價格振幅達到15%的前三隻股票(基金);(三)日換手率達到20%的前三隻股票(基金);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價格振幅或換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額和成交量選取。對應分類指數包括本所編制的上證A股指數、上證B股指數和上證基金指數等。85股票、封閉式基金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異常波動,本所分別公告該股票、封閉式基金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五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一)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二)ST股票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三)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票、封閉式基金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四)本所或證監會認定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異常波動指標自復牌之日起重新計算。86對下列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一)可能對證券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前,大量買入或者賣出相關證券;(二)以同一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開立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三)委託、授權給同一機構或者同一個人代為從事交易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四)兩個或兩個以上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五)大筆申報、連續申報或者密集申報,以影響證券交易價格;(六)頻繁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以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其他投資者的投資決定;(七)巨額申報,且申報價格明顯偏離申報時的證券市場成交價格; (八)一段時期內進行大量且連續的交易;(九)在同一價位或者相近價位大量或者頻繁進行回轉交易;(十)大量或者頻繁進行高買低賣交易;(十一 進行與自身公開發布的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相背離的證券交易;(十二)在大宗交易中進行虛假或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申報;(十三)本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異常交易。87會員及其營業部、投資者應當配合本所進行相關調查,及時、真實、准確、完整地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88 對情節嚴重的異常交易行為,可視情況採取下列措施:(一)口頭或書面警示;(二)約見談話;(三)要求相關投資者提交書面承諾;(四)限制相關證券賬戶交易;(五)報請證監會凍結相關證券賬戶或資金賬戶;(六)上報證監會查處89 發生下列交易異常情況之一,導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進行的,本所可以決定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一)不可抗力;(二)意外事件;(三)技術故障;(四)本所認定的其他異常情況。90 出現行情傳輸中斷或無法申報的會員營業部數量超過營業部總數10%以上的交易異常情況,本所可以實行臨時停市。91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交易糾紛,相關會員應當記錄有關情況,以備本所查閱。交易糾紛影響正常交易的,會員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92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交易糾紛,本所可以按有關規定,提供必要的交易數據。93 客戶對交易有疑義的,會員應當協調處理。94 投資者買賣證券成交的,應當按規定向代其進行證券買賣的會員交納傭金。95會員應當按規定向本所交納會員費、交易經手費及其他費用。96證券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管理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97會員違反本規則的,本所責令其改正,並視情節輕重單處或並處:(一)在會員范圍內通報批評;(二)在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公開譴責;(三)暫停或者限制交易;(四)取消交易資格;(五)取消會員資格。會員對前條(二)、(三)、(四)、(五)項處分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處分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本所理事會申請復核。復核期間不停止相關處分的執行。 98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債券、債券回購、權證等品種的其他交易事項,另行規定。99本規則中所述時間,以交易主機的時間為准。100有關股票、基金交易異常波動的規定與本規則不一致的,按本規則執行。
深圳交易所交易細則大體相似

F. 可轉換債券交易規則

可轉債一般有以下三種交易方式:
1. 可轉債買賣(二級市場交易) :可轉債上市後支持像股票一樣在二級市場買賣,價格受二級市場上買賣供求的影響產生波動。
2. 可轉債持有至到期 :可轉債可以持有至到期,到期後將兌付本金和利息。
3. 可轉債轉股 :可轉債可以在轉股期限內轉成股票,股票到賬後可在二級市場交易。轉換的股數=認購金額/轉股價格。

G. 滬深債券怎麼交易

1.債券的交易程序 ·債券交易市場包括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兩部分。 1.1、場內債券交易程序 場內交易也叫交易所交易,證券交易所是市場的核心,在證券交易所內部,其交易程序都要經證券交易所立法規定,其具體步驟明確而嚴格。債券的交易程序有五個步驟:開戶,委託,成交,清算和交割,過戶。 1 開戶 債券投資者要進入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首先必須選擇一家可靠的證券經紀公司,並在該公司辦理開戶手續。 1.1 訂立開戶合同 開戶合同應包括如下事項: ——委託人的真實姓名、住址、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等; ——委託人與證券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同時認可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和相關規定以及經紀商公會的規章作為開戶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確立開戶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延長合同期限的條件和程序。 1.2 開立帳戶 在投資者與證券公司訂立開戶合同後,就可以開立帳戶,為自己從事債券交易做准備。在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允許開產的帳戶有現金帳戶和證券帳戶。現金帳戶只能用來買進債券並通過該帳戶支付買進債券的價款,證券帳戶只能用來交割債券。因投資者既要進行債券的買進業務又要進行債券的賣出業務,故一般都要同時開立現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H.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制度是什麼

1、T+1交割,T+1交收:交易雙方在交易次日完成與交易有關的證券、款項收付,即買方收到證券、賣方收到款項。我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對A股均實行T+1交收。

2、漲跌幅限制:證券交易所為了抑制過度投機行為,防止市場出現過分的暴漲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規定當日的證券交易價格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下波動的幅度。如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實行10%的漲跌幅限制。(ST股和未完成股改的S股漲跌幅限制為5%)

3、中國的股票開盤時間是周一到周五,早上從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國所有地方都一樣,以北京時間為准。每天早晨從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

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在結束時間統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規則參看集合競價條目。匹配原則是買方價高優先,賣方價低優先,同樣價格則先參與競價的優先,但整個交易過程不是分布進行匹配,而是是競價結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競價時間為9:15-9:25,可以掛單,9:25之後就不能掛單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8)上證債券買賣規則擴展閱讀: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