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債券質押式正回購的交收規則
T日操作正回購,T+N到期,T+N下午3:00前保證資金足夠以備系統自動進行反向成交。(N為回購天數期限按日歷時間計算。如到期日為非交易日,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結算)註:如果質押券對應的標准券數量有剩餘,或者到債券回購到期日,客戶可以去營業部現場辦理出庫。
Ⅱ 什麼是債券質押式報價回購
以下為上交所官方釋義:「債券協議回購是指交易雙方自主談判和協商議定,資金融入方(以下簡稱「正回購方」)在將債券進行質押登記並向資金融出方(以下簡稱「逆回購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返還本金,並按約定回購利率支付資金利息,同時解除債券質押登記的交易。」
交易雙方自主談判和協商議定是重點,也就是說質押券、利率、期限、折算率全部是自主協商,交易所和中登不再承擔共同對手方的責任。按照交易所的操作指引,幾乎所有債券都可以做為質押券,利率、折算率,只要不超過100%都可以。從質押券范圍上看,協議回購的質押券可以是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債券,包括公開發行的和非公開發行的,私募債也可以,低評級債也可以。從期限上看,協議回購的期限是1-365天,由交易雙方自主確定。
其次,哪些人能參與?
按照交易所操作指引,金融機構或其產品可以做為融資方,其它符合條件的機構只能作為融券方。
以下為原文:
第十條 參與協議回購的投資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信託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產品、保險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產品等;
(三)其他符合本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
(四)本所認可的其他投資者。歡迎聊聊協議回購那些事
請注意,金融機構和產品可以做為融資方,這其中包括私募基金及其管理的產品!
其三,如何交易?
跟銀行間交易類似,點對點報價,談價,成交,下單。有券的找金主,有錢的找券主,談好了,通過券商下單交易即可。
Ⅲ 請問投資者債券回購如何操作有什麼規則謝謝
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從交易發起人的角度出發,凡是抵押出債券,借入資金的交易就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凡是主動借出資金,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稱為進行逆回購。
其有兩種方式,一是債券持有人抵押給第三方而獲取資金,或者是轉讓。二是債務人回購。
Ⅳ 質押式回購交易規則的計息方式
T日進行的債券回購,T日開始記債券回購息,以自然日計算。 (以下活期利息稱「利息」,國債回購收益率稱「國債息」)
例:T日賣出7天期國債回購204007,則7個自然日後即T+7日資金回到賬戶。
國債息記T日—T+6日。共7個自然日。(遇長假資金仍只記7個自然日國債息*)
* 因該項業務極易涉及資金賬戶余額的活期利息,則利息計算方式如下:
情況①:T日賣出204007的資金為「可取資金」即當日可轉出至銀行的資金,則T日有利息。
T+7日資金到賬為「可用資金」即當日不可轉出至銀行的資金,則無利息。
反之:T日買入204007的資金為「可用資金」即通過其他證券交易獲得的當日不能做轉出至銀行但可以繼續參與交易的資金,則T日不計利息。
T+7日資金到賬為「可用資金」仍舊無利息。
情況②:遇長假或節假日時。由於舉例產品為7天期國債回購,則長假以9天為例。
T日買入、賣出204007,T日資金「可用」、「可取」計息情況同情況①,不重復。
T+7日由於9天長假交易停止。資金無法按時到賬則長假期間不計利息。
長假後第一個交易日,資金到賬為「可用資金」計息情況同情況①,不重復。
情況③:前提:在正常交易日無長假情況,周四操作國債回購的資金為「可取資金」。
則以204001(1天期國債回購)為例:
周四賣出204001,因為當日為「可取資金」則記利息。當日記國債息。
T+1日即周五,資金到賬為「可用資金」,則不計利息。同時,由於證券交易清算為資金到賬為可用資金後的T+1日即下周一(此處T日為周五資金到賬日),則周六、日也不計利息。
情況④:前提:在正常交易日無長假情況,周五操作國債回購的資金為「可取資金」。
則以204001(1天期國債回購)為例:
周五賣出204001,因為當日為「可取資金」則記利息。當日記國債息。因為交易清算為T+1日(為下周一),則周六、日享受利息。
T+1日即周一,資金到賬為「可用資金」,則不計利息。
Ⅳ 請問什麼是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和債券買斷式回購協議,請用簡潔的語言解釋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 就是資金融入方 將債券抵押給 資金融出方 ,並約定在未來某一時刻,資金融入方會以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購回。這里的債權作為擔保物,所有權歸 資金融入方 所有。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 就是資金融入方 將債券賣給 資金融出方 ,並約定在未來某一時刻,資金融入方會以約定的價格買回債券。這里的債券的所有權歸資金融出方所有。
債券的所有權歸屬,是這兩種回購方式的區別之處。
Ⅵ 國債質押回購是什麼怎麼做朋友介紹了204001、204002、204003、204004、204007應該怎麼買賣。
國債質押回購就是銀行或券商需要錢,以國債為質押(抵押),向投資者借錢,並且允諾屆時將付給多高的利息。
你列舉的那幾個是屬於交易所債券回購市場中的品種,具體來說是上交所的國債回購品種(深交所還有企業債回購品種)。如果你是普通投資者,那麼做的應該是「逆回購」。
204001是一天期的,就是券商借你的錢用一天,第二天連本帶利返還;204001是2天期,依此類推......
而利息究竟多高,這就是行情里所顯示的「價格」。你打開交易軟體,輸入204001,行情所顯示的價格就是年化利息率。
所以,我們可以坐收不低的利息(一般年化收益率在2%-3%以上,月末甚至有時能達到15%以上,利率比七天通知存款都高)。
這些品種,只要你有上交所股東帳戶,就可以操作。不過,不少證券公司得要你去營業部開通這個功能才行。
在交易時間,點擊「賣出」,填寫「融券價格」和「融券數量」。
這個「融券價格」就是你坐收的利率,當然是與行情所顯示的價格(利率)相關——你可以市價成交,也可以掛個單子(限價委託),掛單的話能不能成交就看當天能不能漲到這個價位了,道理和股票一樣。但這個是沒有漲跌停板限制的。
「融券數量」,必須是100(100手)的整數倍,而1手是1000元。也就是說,你借出的資金必須是10萬元的整數倍。如果沒這么多錢就做不了哦。
手續費是每10萬元1塊錢。
成交後,你的錢就算是借出去了。如果是「204001」,明天資金會自動打回給你(但是第三天才能銀證轉賬取出來),可以繼續做。不需要進行反向操作平倉,這點和股票或期貨是不一樣的,省心啊。
Ⅶ 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基本規則是什麼
質押式回購有一定的原則性。
1.已經提交質押債券的上海投資者不得進行指定交易變更。
2.結算系統將在T日日終處理投資者通過交易系統申報的出入庫指令。也就是說,交易系統日間回報成功的出入庫申請是否能成功轉出或轉入質押庫將在結算系統日終處理後才能確定。日間出入庫成功的,結算系統日終處理時不一定成功。
3.出庫時的轉出數量以元為單位,但必須是1000的整數倍。多出部分將被舍尾。如根據標准券余額計算可以轉出1900元,由於舍尾只能轉出1000元。出庫申報的結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 分失敗。
4.國債質押期間的兌息直接發放給投資者的。質押期間的兌付,處理當日,系統首先檢查兌付國債所涉出質證券賬戶有無欠庫。若無欠庫,則根據標准券余額、兌付國債的標准券折算率計算出可兌付國債數量,並予以兌付劃付,且可兌付國債的劃付出庫優先於非兌付國債的出庫。若有欠庫,則全部暫不兌付。系統將該證券賬戶的國債兌付款以兌付權的形式保留在質押庫內,並按最後一次該國債適用的折算率計算標准券,直至該國債兌付權兌付為止
5.現有的上海證券帳戶可以交易新質押式回購。但原來已經做過回購登記的證券帳戶,在撤銷回購登記前,不能參加新質押式回購的交易。即非回購登記的證券賬戶可參加新質押式回購交易。深圳為現有的深圳證券帳戶。
6.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統不再接受對證券賬戶進行回購登記的申報,但接受回購注銷申報。
7.上交所所有上市國債(包含新上市國債,不包含企業債)都可經入庫申報後作為質押券,質押券將被換算成標准券用於新質押式回購交易。
深圳除了質押式國債回購外,還支持企業債回購交易。
8.上海結算公司以證券賬戶為單位對投資者的回購融資額度進行總量核算,不同賬戶之間的標准券不可串用。質押債券與每筆融資回購交易不存在一一對應關系。
深圳結算公司以證券公司為單位對投資者的回購融資額度進行總量核算,不同賬戶之間的標准券可串用。
9.出入庫申報不支持在集合競價時間進行。
10.上海T日買入的國債可在T日申報提交為質押券,並可用於T日回購融資。
深圳T日買入的國債可在T日申報提交為質押券,但不能用於T日回購融資。
11.上海質押庫內的質押券可以實現當日實時替換;多餘的質押券可以實時申報轉回原證券帳戶,並進行現券交易。
深圳質押券可以申報轉回原證券帳戶,但轉回的債券當日不能交易。
12.回購到期日,融資方可以在可融資額度內進行新的融資回購,從而實現滾動融資;上海回購到期日,融資方可以申報將相關質押券轉回原證券帳戶,並可在當日賣出,賣出的資金可用於還到期購回款。
13上海回購交易的申報數量必須為100手(10萬資金)的整數倍,單筆數量不超過1萬手(1000萬資金);回購價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變動單位為0.005元。
深圳回購交易的申報數量必須為1手的整數倍(1000元),;回購價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
Ⅷ 什麼叫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怎麼理解那個正回購方和逆回購方請舉一例子說明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人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人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正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人資金、出質債券的一方;逆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出資金、享有債券質權的一方。 債券質押式回購是參與者進行的以債券為權利質押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其實質內容是:債券的持有方(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債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資金融人方的債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債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 一筆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兩個交易主體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人方)、逆回購方(買人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兩次交易契約行為是指開始時的初始交易及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無論是資金融入方還是資金融出方都要經過兩次交易契約行為。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實質是一種以債券為抵押品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是證券市場的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上海證券交易所於l993年12月、深圳證券交易所於l994年lo月分別開辦了以國債為主要品種的質押式回購交易,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活躍國債交易,發揮國債這一金邊債券的信用功能,為社會提供一種新的融資方式。 為進一步促進貨幣市場的健康發展、推動政策性金融債券和中央銀行融資券的流通轉讓、擴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品種、規范商業銀行的債券回購業務,1997年6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銀行間債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規定,自1997年6月起,全國統一同業拆借中心開辦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和中央銀行融資券回購業務;商業銀行間的債券回購業務必須通過全國統一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不得在場外進行。 隨著滬、深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我國債券回購交易的券種不斷擴大。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證監會於1995年8月8日聯合發出的《關於重申對進一步規范證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債券回購交易的券種只能是國庫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為了推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完善債券交易機制、活躍上海和深圳債券市場,2002年l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推出了企業債券回購交易。 目前,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和企業債。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融資券和特種金融債券。可見,兩個交易市場中主要的債券回購品種是國債。開展證券回購交易業務的主要場所為滬、深證券交易所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
Ⅸ 債券質押式報價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的第二章
第七條 上交所對報價回購進行交易許可權管理。
第八條 證券公司向上交所申請開通報價回購業務許可權,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業務申請書;
(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其業務方案的無異議函;
(三)業務實施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的相關文件;
(四)《債券質押式報價回購交易客戶協議》(以下簡稱「《客戶協議》」)和《債券質押式報價回購交易風險揭示書》(以下簡稱「《風險揭示書》」)樣本(《客戶協議》、《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樣本附後);
(五)業務和技術系統准備情況報告;
(六)負責報價回購業務的分管人員、高級管理人員與業務人員名單及其聯系方式;
(七)其他上交所要求的材料。
上交所經審核並會商中國結算後,認為證券公司申請符合規定的,向其發出確認開通報價回購業務許可權的書面通知。
第九條 證券公司可以向上交所提出申請,終止其報價回購業務許可權。
第十條 證券公司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可以暫停其報價回購業務許可權:
(一)證券公司質押專用賬戶因質押券折算率調整、司法凍結或扣劃等原因導致質押券不足;
(二)上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證券公司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可以終止其報價回購業務許可權:
(一)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本細則及其他交易、登記結算業務規則;
(二)證券公司進入風險處置或破產程序;
(三)證券公司連續兩個交易日無法完成資金劃付;
(四)因質押券折算率調整、司法凍結或扣劃等原因導致證券公司質押專用賬戶中質押券不足且證券公司未能採取有效措施使其報價回購可用額度不小於零;
(五)上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