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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從信託到融資租賃再到債券

發布時間: 2021-06-04 19:09:21

信託公司與融資租賃公司的區別

具體要看是你們是什麼公司,資金用途是什麼,只要符合條件,聯系相關的業務經理即可。
例如我所了解的一個房地產信託基金
針對
房地產開發企業基金放款
需要
省內地級市內,暫定資質以上,3個證以上

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
需要相關材料
1.企業5證1卡;2.近1年財報、近半年月財務報表;借款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報告及相關所需等等

Ⅱ 請問BOT水電項目融資中銀行貸款,融資租賃,股票債券;出口信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各自有上限嗎

銀行貸款大約70%,租賃一般用在設備上,根據項目投資情況定,股票、債券從1--100%的權利價值,值多少,要看總規模和投入的多少。

Ⅲ 簡述長期借款,發行債券和融資租賃的區別

發行債券:
①籌資成本低。與股票相比,債息在所得稅前支付。

②可利用財務杠桿作用。
③有利於保障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
④有利於調整資本結構。公司在作發行種類決策時,如果適時選擇可轉換債券或可提前贖回債券

長期借款:

①籌資迅速。
②籌資成本低。銀行利率較低,且可以在稅前支付,手續費也較低。
③借款彈性較大。有利於企業按照自身的要求和能力,來變更借款數量與還款期限,對企業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④易於企業保守財務秘密。

融資租賃:
①節約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②迅速獲得所需資產,可使企業盡快形成生產能力。
③增加資金調度的靈活性。融資租賃使企業有可能按照租賃資產帶來的收益的時間周期來安排租金的支付,從而使企業現金流入與流出同步,有利於現金調度與協調。

以上是匯融天下為您的解答 希望能夠幫到您。

Ⅳ 企業要籌資,銀行承兌,委託貸款,融資租賃,信託投資,銀行借款,發行債券,發行普通股各有什麼優勢利弊

最主要的應該是利率了,債券和銀行貸款利率最低,其次是融資租賃,再次是信託計劃...

Ⅳ 想進入信託 融資租賃 私募公司 該如何打算

兩個職業差別還是很大的,信託關鍵是有客戶積累,信託產品最少100萬起售,想想你需要積累么樣的客戶資源。如果有決心考注會,取得注會證賺錢不比信託少。而且你年齡也快到婚娶年齡了,轉行建議謹慎考慮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Ⅵ 融資租賃與信託有什麼區別

信託與租賃兩者之間的區別:
信託(英語:Trust)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租賃是一種以一定費用借貸實物的經濟行為,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為其所獲得的使用權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租金)。

Ⅶ 「信託」+「融資租賃」怎麼玩

第一種,「包租婆自主管理型」。

「包租婆」信託公司通過發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募集資金,然後用募集資金去購買租賃物,接著把租賃物租出去,通過收取租金來兌付投資人利益。

第二種,「省心包租婆型」。

信託公司主動與商業銀行合作,由商業銀行發行理財產品,銀行將募集的資金委託信託公司設立融資租賃單一信託計劃,以融資租賃的形式購買設備,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收取租金。

第三種,「土豪放貸型」。

土豪放貸型分兩種。簡單融資租賃模式和租賃資產收益權受讓模式。簡單融資租賃模式是指土豪信託公司通過發行集合資金信託募集資金,然後土豪把錢貸給租賃公司,租賃公司用這些錢去買租賃物,給承租人使用並收取租金。
租賃資產收益權受讓模式,租賃公司將一個或多個租賃項目未來的租金收入打包在一起,形成一個租賃資產收益權,然後進行轉讓,信託公司針對該轉讓收益權項目,發行租賃資產收益權受讓集合信託計劃,用信託資金「買」該租賃資產的收益權,信託期滿後,租賃公司溢價回購收益權。

第四種,是上述兩種的綜合。

銀行、信託、融資公司合作。運作模式與第三種類似,不同的是,整個交易過程由銀行主導。資金來源為商業銀行發行的項目,銀行將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設立單一資金信託計劃,用來向租賃公司發放貸款或受讓租賃資產收益權。其中,租賃公司也多為銀行方面指定某一家。

第五種,租賃資產證券化模式。

融資租賃公司將資產出售信託,由信託公司作為受託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收益證券,最後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

雖然信託與融資租賃結合能帶來很多好處,但同時也面臨來自以下幾個方面的風險。其一是信用風險,也就是承租人不能按期履行支付租金義務而形成的風險,原因既包括承租人經營不善造成企業困難,也包括承租人不履信或惡意拖欠。其二是市場風險,即市場需求降低,造成企業盈利能力狀況惡化。其三是合同風險,即在制訂相關的融資租賃、購貨、擔保等合同時,條款不夠嚴謹,存在文本瑕疵。

此外,還有重要的一點,即為特殊情況下,租賃物價值降低或完整性受到損害,因此很多類似項目會要求承租方對所租賃的設備投保,或由信託公司投保,但保險費由承租方承擔。北京某信託公司業務部人士表示,盡管業務存在較大空間,但能否真正批量式推廣,還有待考量,核心問題在於「資金成本」,在此類業務中,信託資金的收益空間有限。

盡管信託融資租賃存在一定的風險,但是,由於融資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自始至終由資金主導,從資金的籌措到資金的運用,直至租金的回收,其貫穿全程的特點決定了資金是融資租賃公司生存和發展的決定因素和必要條件,而籌措資金能力的大小和資金管理水平的高低,則直接關繫到公司的發展命運。

也就是說,租賃公司要做大做強,就必須拓寬資金的來源渠道,創新融資方式,提高資金運用水平。因此,融資租賃公司加強與信託公司合作,可以有效拓寬融資租賃企業融資渠道,促進民間資本進入實體經濟領域,更好促進產融結合,提高金融運行效率,因而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Ⅷ 什麼是融資租賃信託融資租賃信託交易結構是什麼

融資租賃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信託投資公司,由信託投資公司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運用於融資租賃業務的行為。
融資租賃信託計劃集合了兩類非銀行金融企業的業務優勢。具體地說,信託業有寬泛的資金來源,在集合資金的渠道上有一定專業優勢,融資租賃信託計劃對信託公司來說是多了一種融資標的,也多了一種盈利模式。而融資租賃公司在租賃資產的管理和處置方面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及專門人才。對信託公司來講, 融資租賃業務由於擁有出租設備的所有權,通過租金回收投資,這種方式較普通的股權投資或債權投資更安全。
融資租賃信託計劃交易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信託資產的形成即融資租賃交易部分,包括融資租賃的三方交易過程;
二是信託計劃的設立部分,包括信託計劃的發行、監管、收益分配等過程。具體流程見下列說明:
①投資人在商業銀行開立專戶,通過銀行購買融資租賃信託計劃,成為信託資產的所有權人;
②商業銀行將信託資金轉入信託公司在銀行的信託專戶,並對其進行監管;
③信託公司作為出租人(在非過手租賃情況下)與承租人、擔保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④根據承租人的要求,信託公司向指定的設備供應商購買租賃物;
⑤設備供應商將租賃物發運到承租人所在地,經過安裝、調試、操作培訓等環節,保證租賃物能正常運行。保修、維修等售後服務以及可能的回購是設備供應商應長期履行的責任;
⑥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定期足額支付租金。租期通常1~3年,最長一般不超過5年;不管租賃物實際使用效益如何,承租人都必須按合同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
⑦信託公司將專戶內收到的租金(通常1~3個月收一次),每滿一年就向投資人分配一次信託凈收益(指回收的租金扣除各種費用之後的余額);
⑧銀行將信託專戶的收益分配通過轉賬的方式轉入投資人賬戶;
⑨信託公司作為出租人將租賃物以名義貨價轉讓給承租人,完成一筆租賃交易;

Ⅸ 請問信託投資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是做什麼業務的能否詳細說明一下

信託投資公司,在我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設立信託投資公司,必須經金融主管部門批准,並領取《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未經金融主管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託業務,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信託投資」字樣。信託投資公司市場准入條件較嚴,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億元,並且其設立、變更、終止的審批程序都必須按照金融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 (一)受託經營資金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二)受託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三)受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四)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五)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 (六)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七)代保管業務; (八)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 (九)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十)受託經營公益信託; (十一)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是專門經營租賃業務的公司,是租賃設備的物主,通過提供租賃設備而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金融租賃公司開展業務的過程是:租賃公司根據企業的要求,籌措資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資」的設備租賃;在租期內,作為承租人的企業只有使用租賃物件的權利,沒有所有權,並要按租賃合同規定,定期向租賃公司交付租金。租期屆滿時,承租人向租賃公司交付少量的租賃物件的名義貸價(即象徵性的租賃物件殘值),雙方即可辦理租賃物件的產權轉移手續。 至此,租賃物件即正式歸承租人所有,稱為「留購」;或者辦理續租手續,繼續租賃。由於租賃業具有投資大、周期長的特點,在負債方面我國允許金融租賃公司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外匯借款等,作為長期資金來源渠道;在資金運用方面,限定主要從事金融租賃及其相關業務。這樣,金融租賃公司成為兼有融資、投資和促銷多種功能,以金融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租賃在發達國家已經成為設備投資中僅次於銀行信貸的第二大融資方式,從長遠來看,金融租賃公司在中國同樣有著廣闊前景。 金融租賃公司業務范圍 金融租賃公司可經營下列本外幣業務: 直接租賃、回租、轉租賃、委託租賃等融資性租賃業務。 經營性租賃業務。 接受法人或機構委託租賃資金。 接受有關租賃當事人的租賃保證金。 向承租人提供租賃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 有價證券投資、金融機構股權投資。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向金融機構借款。 外匯借款。 同業拆借業務。 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經濟咨詢和擔保。 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租賃公司面向大眾,服務對象包括個人、企業(含私營、民營、國營等各類型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的服務運營商、生產加工商、設備製造商及高科技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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