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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短債債券規則

發布時間: 2021-06-04 13:18:25

1. 債券的交易規則

1、投資者委託證券商買賣債券,簽訂開戶契約,填寫開戶有關內容,明確經紀商與委託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證券商通過它在證券交易所內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託條件實施債券買賣業務。

3、辦理成交後的手續。成交後,經紀人應於成交的當日,填制買賣報告書,通知委託人(投資人)按時將交割的款項或交割的債券交付委託經紀商。

4、經紀商核對交易記錄,辦理結算交割手續。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1、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帳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2、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機構法人和個人投資者都能參與。

3、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1)短債債券規則擴展閱讀: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

償還性是指債券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2、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場的實際狀況,靈活地轉讓債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實現投資收益。

3、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債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對穩定,不隨發行者經營收益的變動而變動,並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即債券投資的報酬。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債券收益可以表現為三種形式:

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

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三是投資債券所獲現金流量再投資的利息收入。

2. 債券利息應該怎麼算

1、債務利息計算公式:本金X年利率(百分數)X存的總時間

2、含義:債券利息(debentureinterest),是指基金資產因投資於不同種類的債券(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金融債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一個基金投資於國債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

3、利息核算:債券利息分期支付的,債券到期的賬面價值等於面值,企業只需按面值償付債券本金,則會計處理為:借:應付債券——債券面值貸;

銀行存款債券利息同本金一起到期償付的,債券到期企業償付本息時,會計處理為:借:應付債券——債券面值應付債券——應計利息貸:銀行存款

(2)短債債券規則擴展閱讀:

債券利息所得稅的收取:

1、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付息:

以現金方式,自動計入客戶賬戶。不扣利息所得稅。若是到期還本付息,資金到賬包括本金和當期利息。

2、其他債券付息:

以現金方式,自動計入客戶賬戶。對個人投資者按利息收入的20%收取個人利息所得稅,機構投資者不用扣稅。

其中債券日常交易的價格與利息稅沒有直接關系,客戶在中途賣出得到的利息不用扣除利息稅,只有在派息和到期兌付時,才涉及利息稅問題。

我國交易所市場對附息債券的計息規定是,全年天數統一按365天計算;利息累積天數規則是「按實際天數計算,算頭不算尾、閏年2月29日不計息。」

3. 請問投資者債券回購如何操作有什麼規則謝謝

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從交易發起人的角度出發,凡是抵押出債券,借入資金的交易就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凡是主動借出資金,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稱為進行逆回購。

其有兩種方式,一是債券持有人抵押給第三方而獲取資金,或者是轉讓。二是債務人回購。

4. 什麼是債券

券的概念: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券債務憑證。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又被稱為固定利息證券。債券通常包括以下幾個基本要素:1.票面價值;2.價格;3.償還期限。

債券的特徵:
債券作為一種債券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從投資者的角度看,債券具有以下四個特徵:1.償還性;2.流動性;3.安全性;4.收益性。

債券的類型:
對債券可以從各種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並且隨著人們對融通資金需要的多角化,不斷會有各種新的債券形式產生。目前,債券的類型大體有以下幾種。
一、按發行主體分類有:
1.政府債券;
2.金融債券;
3.公司債券;
4.國際債券。
二、按償還期限分類有:
1.短期債券;
2.中期債券;
3.長期債券;
4.永久債券。
三、按利息的支付方式分類有:
1.附息債券;
2.貼現債券,又稱貼水債券。
四、按債券的利率浮動與否分類有:
1.固定利率債券;
2.浮動利率債券。
五、按是否記名分類有:
1.記名債券;
2.不記名債券。
六、按有無抵押擔保分類有:
1.信用債券,也稱無擔保債券;
2.擔保債券。
七、按債券本金的償還方式分類有:
1.期滿償還債券;
2.期中償還債券;
3.延期償還債券。

5. 債券的交易方式

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一、債券的定義:
債券是國家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規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二、目前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債券有現貨交易和回購交易。
(一)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二)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目前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但只允許機構法人開戶交易,個人投資者不能參與。
1、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購委託--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2)回購交易申報--根據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做交易申報,下達回購交易指令。回購交易指令必須申報證券賬戶,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3)交易系統前端檢查--交易系統將融資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和該證券賬戶的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進行比較,如果融資要求超過該證券賬戶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屬於無效委託。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機將有效的融資交易申報和融券交易申報撮合配對,回購交易達成,交易所主機相應成交金額實時扣減相應證券賬戶的最大融資額度。
(5)成交數據發送--T日閉市後,交易所將回購交易成交數據和其他證券交易成交數據一並發送結算公司。
(6)標准券核算--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帳戶為單位進行標准券核算,如果某證券帳戶提交質押券折算成的標准券數量小於融資未到期余額,則為"標准券欠庫" ,登記公司對相應參與人進行欠庫扣款。(由於採取前端監控的方式,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參與人和投資者"欠庫"的問題,只有標准券折算率調整才可能導致"標准券欠庫"。)
(7)清算交收--結算公司以結算備付金賬戶為單位,將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並清算,軋差計算出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並在T+1流程辦理資金交收。
回購到期日,交易系統根據結算公司提供的當日回購到期的數據,為相關帳戶增加相應可融資額度。融資方可以在可融資額度內進行新的融資回購,從而實現滾動融資;或者融資方可以申報將相關質押券轉回原證券賬戶,並可在當日賣出,賣出的資金可用於償還到期購回款。
2、交易方法:
債券持有人在賣出一筆債券的同時,與買方約定,經過一定期限後,以一定的價格再行買回該筆債券的交易。投資者在上證所交易市場進行國債回購交易,必須選定一家證券經營機構並簽訂全面指定交易協議。投資者在上證所交易市場進行企業債回購交易,無需申報"回購登記"可直接委託進行企業債回購交易。
3、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手(1手=1000元標准券)。
(2)計價單位:資金到期年收益率(%),報價時省略百分號(%)。
(3)價格變動單位:0.005或其整數倍。
(4)每筆申報限制:最低申報限額為100手,最高申報限額為10000手。
(5)申報價格按照交易規則的規定執行。
(三)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目前深、滬證券交易所均不開通債券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的流程:
(1) 期貨交易者在經紀公司輸開戶手續,包括簽署一份授權經紀公司代為買賣合同及繳付手續費的授權書,經紀公司獲此授權後,就可根據該合同的條款,按照客戶的指標辦理期貨的買賣。
(2) 經紀人接到客戶的訂單後,立即用電話、電傳或其它方法迅速通知經紀公司駐在交易所的代表。
(3) 經紀公司交易代表將收到的訂單打上時間圖章,即送至交易大廳內的出市代表。
(4) 場內出市代表將客戶的指令輸入計算機進行交易。
(5) 每一筆交易完成後,場內出市代表須將交易記錄通知場外經紀人,並通知客戶。
(6) 當客戶要求將期貨合約平倉時,要立即通知經紀人,由經紀人用電話通知駐在交易所的交易代表,通過場內出市代表將該筆期貨合約進行對沖,同時通過交易電腦進行清算,並由經紀人將對沖後的純利或虧損報表寄給客戶。
(7) 如客戶在短期內不平倉,一般在每天或每周按當天交易所結算價格結算一次。如帳面出現虧損,客戶需要暫時補交虧損差額;如有帳面盈餘,即由經紀公司補交盈利差額給客戶。直到客戶平倉時,再結算實際盈虧額。

6. 短債債券c是什麼意思

短債債券:投資於債券的基金,它是一種對債券進行組合投資的形式,是以國債、金融債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為主要投資對象的基金,因為其投資的產品收益比較穩定,又被稱為「固定收益基金」。

根據基金的收費規則不同,基金會分A、C類。A類收取申購費和贖回費(持有時間越長,費率越低,最低可至0),適合長期投資者;C類不收取申購/贖回費,但收取一定比例的年銷售服務費,適合短期投資者。

短債債券c的意思就是債券基金中短債基金,按照c類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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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怎麼進行債券投資

協商確定公開發行的定價與配售方案並予公告,明確價格或利率確定原則、發行定價流程和配售規則等內容。

依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司債券公開發行的價格或利率以詢價或公開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協商確定公開發行的定價與配售方案並予公告,明確價格或利率確定原則、發行定價流程和配售規則等內容。

發行人和承銷機構不得操縱發行定價、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託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向其他相關利益主體輸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過其利益相關方向參與認購的投資者提供財務資助;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平競爭、破壞市場秩序等行為。

(7)短債債券規則擴展閱讀:

債券投資的相關要求規定:

1、發行人、承銷機構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在發行定價和配售過程中,不得有違反公平競爭、進行利益輸送、直接或間接謀取不正當利益以及其他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

2、上市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可以附認股權、可轉換成相關股票等條款。

3、上市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東可以發行附可交換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眾公司股票條款的公司債券。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發行附減記條款的公司債券。

8. 債券投資方式有那幾種

債券投資組合有三種方式
債券投資和股票投資的基本套路是一樣的,即先通過對整體市場走勢的判斷來決定是否積極介入,然後在總體方向確定的情況下,根據特定的市場情形選取個券。不過這中間還可以加上一個中觀的組合策略,即在大方向既定的情況下,選取不同期限的債券組合成資產池。

收益率曲線的整體變動趨勢是我們判斷整體市場走向的依據,所以一旦我們認為宏觀經濟出現過熱,央行有可能通過升息等緊縮性貨幣政策來調控經濟時,這就意味著收益率曲線將整體上移,其對應的就是債券市場的整體下滑,所以這個時候採取保守的投資策略,縮短債券組合久期,把投資重點選在短期品種上就十分必要,反之則相反。

為什麼我們在這中間還要加入一個組合的概念呢,因為債券收益率曲線的變動並不是整體平行移動的,曲線的局部變動較為突出,帶動整體收益率曲線變動是收益率曲線變化的常態。而這種常態造成了曲線的某些部位和其他部分經常會出現不平衡,而這種不平衡就為我們集中投資於某幾個期限段的債券提供了條件。

主要可以用啞鈴型、子彈型或階梯型三種方式進行債券組合。所謂啞鈴型組合就是重點投資於期限較短的債券和期限較長的債券,弱化中期債的投資,形狀像一個啞鈴。而子彈型組合就是集中投資中等期限的債券,由於中間突出,所以叫子彈型。階梯型組合就是當收益率曲線的凸起部分是均勻分布時,集中投資於這幾個凸起部分所在年期的債券,由於其剩餘年限呈等差分布,恰好就構成了階梯的形狀。

9. 如何設計短期債券購入和處置業務處理程序

短期債券
償還期限在1年以下的為短期債券稱為短期債券 .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券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1)償還性。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2)流通性。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換。(3)安全性。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4)收益性。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益;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期貨與債券相比期貨的風險和收益至少是債券的10倍以上,期貨是一個高風險高收益的金融產品.

債券回購-基本簡介 債券回購交易是一種以債券作抵押的資金借貸行為。在交易中,買賣雙方按照一個互相認可的利率(年利率)和拆借期限,達成資金拆借協議,即以券融資方(資金需求方)以相應國債作足額抵押,獲得一段時間內的資金使用權;以資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在此時間內暫時放棄資金使用權,獲得相應期限的債券抵押權,並於回購到期日收回本金及相應利息。這當中賣方的目的在於獲得高於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而買方的目的在於獲得資金的使用權。
假如一家公司擁有一筆債券,需一筆資金用於短期周轉,但又不想放棄債券,就可以通過回購市場以債券做抵押,以較低的利率融入資金。相反,如果一家公司擁有一筆一段時間內閑余的資金,可以在回購市場中以高於銀行存款利息的利率融出資金,得到債券的抵押權,從而獲得較高的利息收益。
債券回購-類型 債券回購有封閉式回購(債券質押式回購)和開放式回購(債券買斷式回購)。

開放式回購中債券的所有權發生了實質性的轉移,資金融出方對債券有自由處置的權利,相對於封閉式回購,開放式回購的靈活性更大。

開放式回購促進了市場的流動性並在客觀上引入了作空機制,同時投資人也可以利用開放式回購進行短期融資,平衡頭寸,並且便於控制風險。

參與開放式回購的主要動機有:正常的機構資金管理,包括資金融入與融出業務;對沖避險、套利,包括現券對沖和回購套利,做空投機等。
債券回購-操作程序 銀行間債券回購利率與同業拆借利率(一)以券融資(賣出回購)的程序
以券融資即債券持有人將手中持有的債券作為抵押品,以一定的利率取得資金使用權的行為。
在交易所回購交易開始時其申報買賣部位為買入(B)。這是因其在回購到期時反向交易中處於買入債券的地位而確定的。回購交易申報操作類似股票交易。成交後由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成交記錄和有關規則進行清算交割;到期反向成交時,無須再行申報,由交易所電腦系統自動產生一條反向成交記錄,登記結算機構據此進行資金和債券的清算與交割。

(二)以資融券(買入返售)的程序
以資融券即資金持有人將手中持有的資金以一定的利率借給債券持有人,獲得債券抵押權,並在回購期滿得到相應利息收入的行為。
在交易所回購交易開始時,其申報買賣部位為賣出(S),這是因其在回購到期時反向交易中處於賣出債券地位而定的。其交易程序除方向相反外其餘均同以券融資。
對於交易對手抵押的債券,目前交易所不直接劃入以資融券方證券經營機構的債券帳戶,而由登記結算機構予以凍結。
債券回購-回購條件 1、用於回購的券種目前包括國庫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以及企業債(3A級,發行額5億以上,剩餘期限5年以上)。

2、在債券回購交易過程中,以券融資方應確保在回購成交至購回日期間其在登記結算機構保留存放的標准券的數量應等於回購抵押的債券量,否則將按賣空債券的規定予以處罰。回購期滿時,如融資方未按規定將資金劃撥到位,其抵押的標准券將用於平倉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