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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試述完善我國債券市場的基本思路

發布時間: 2021-06-03 03:39:54

1. 簡述我國債券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一、國債的定義:

是政府為籌措財政資金,憑其信譽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一種格式化的債權債務憑證。

二、國債的分類

1、按發行期,公債可分為短期公債、中期公債和長期公債:

(1)短期公債是指發行期限在一年之內的公債,又稱為流動公債。短期公債流動性大,因而成為資金市場主要的買賣對象,是執行貨幣政策,調節市場貨幣供應量的重要政策工具。


(2)中期公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到10年之內的公債,政府可以在較長時間內使用這筆資金,因此在許多國家佔有重要地位。

(3)長期公債是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公債,其中還包括永久公債或無期公債,發行長期公債,政府長期使用資金,但由於發行期限過長,持券人的利益會受到幣值和物價波動影響,因此長期公債的推銷往往比較困難。

2. 我國債券市場由什麼構成

我國的債券市場由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和銀行櫃台債券市場三個部分組成,這三個市場相互獨立,各有側重點。在這三個市場中,銀行櫃台債券市場剛剛起步,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正不斷走向成熟。

望採納,謝謝!

3. 試論完善國債市場,推進我國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的措施。

國家政府通過公開市場業務調節經濟。國家要是刺激經濟,國家通過央行買進國債,使得流通中的貨幣供給增加,導致利率下降。
反之,國家賣出國債,貨幣供給減少,利率上升,抑制經濟。

4. 我國貨幣市場發展中的主要問題及其完善措施

中國貨幣市場自改革開放以來,有了一定的發育。目前貨幣市場家族中,已經有了同業拆借市場、短期借貸市場(實質上是短期信用放款)、票據市場和存單市場四種。但是從總體上說,與資本市場的發展速度相比,特別是比起中央銀行開展公開市場業務和再貼現政策操作所要求的貨幣市場工具、貨幣市場運行機制和紀律來,中國貨幣市場的發展仍嫌緩慢,人們對發展貨幣市場的認識和熱情遠不及發展資本市場。因此,正確認識貨幣市場在中國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中國貨幣市場運行的現狀和問題,探討如何通過政策促進其快速、健康發展,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貨幣市場的現狀和問題
中國貨幣市場孕育的最初動因是為了調劑由於臨時性、區域性因素引起的貨幣資金的餘缺,以抵消條塊形式分配信貸規模的不合理性。經過這些年的發展,盡管已初步形成以中心城市為依託對短期貨幣資金進行集散的格局,但是從總體上看,目前的貨幣市場仍表現出明顯的缺陷:
1.市場形態單調,「頭寸」市場有名無實。目前,國內貨幣市場的活躍部分實質上只是銀行同業拆借,其他貨幣市場如票據市場、大額可轉讓存單市場等才剛剛起步,市場作用十分微弱。票據市場作為商業信用活動的高級形式,在發達國家貨幣市場中是一種非常活躍的市場形態,但國內票據市場的發展水平極低。據有關資料披露,到1991年底,國內商業信用總規模為2800多億元,其中以商業匯票形式出現的商業信用僅佔30%,另外70%的商業信用則是以「掛帳」形式出現的,沒有法律約束,因而一旦銀根趨緊,經濟活動中的「三角債」便應運而生且日趨嚴重。這與大陸至今尚沒有一家專門辦理票據貼現、轉讓的機構,合理票據缺乏必要的安全性和流動性有很大關系。不僅《票據法》沒有出台,票據權力無法保障,而且合格票據評定製度仍未確立,票據不能交換流通。
從大額可轉讓存單市場看,1992年工、農、中、建、交5大銀行共發行大額可轉讓存單427億元,在銀行籌集短期資金、 改善銀行負債結構中的作用非常微小。而一些貨幣市場發達的國家如美國,1984年末大額銀行可轉讓存單未清償額即達4100億美元,約占其商業銀行負債總額的15%。並且,大陸的大額可轉讓存單目前絕大部分是記名式的,不通兌,名為「轉讓存單」事實上流通困難,不利於持單人調整投資結構;存單利率與同期存款利率,基本持平,缺乏彈性,從而通過存單市場反映貨幣供求狀況的利率機制未能形成。
從短期國債市場看,國債市場在西方發達貨幣市場上是一個最為活躍的市場,是中央銀行據以進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主要場所。但在我國,一方面國債總體規模不大,1981—1994年,累計發行國庫券2615億元,1993年底國庫券金額僅920億元,約占個人金融資產的3.5%,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缺乏物質基礎;另一方面由於國債期限單一,一般為3~5年,1年期以內的短期國債至今尚未推出, 加之中期國債的交易活動主要是在各證券商之間進行,中央銀行未能參與進去,帶有明顯的自循環性質,因而國庫券市場作為貨幣市場的一種重要形態,無論在政府的短期融資管理方面,還是在作為中央銀行參與貨幣市場運作的手段方面,均未發揮應有的效應。
從同業拆借市場看,雖然同業拆借在我國發展迅速並成為貨幣市場的主體,但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應清醒地注意到這一市場並沒有象預想的那樣正常發育。本來人民銀行規定,同業拆借應堅持短期融通原則,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個月,對期限長的拆借要有商業票據作抵押。 然而實際執行的結果表明,大多數金融機構拆出資金期限過長,最長期限高達3年。從拆出資金的投向看,流向信託公司、 證券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部分,大多數被用於入股、投資、彌補固定資產和債券占款缺口;流向銀行的部分,拆入行也不是為了彌補存款准備金的不足,因為有些銀行是在存有超額儲備的情況下拆入資金的。拆入資金的目的是再批發給企業作為貸款使用。作為企業貸款,並不需要短期的,而是需要長期的,且越長越好。由此可見,國內銀行間的同業拆借,從誕生起,就具有濃重的「批發貸款」色彩,各金融機構拆東牆補西牆,解決的多是企業流動資金不足或固定資產投資的缺口。
2.市場處於分割、封閉狀態,沒有形成全國性統一市場。表現之一是同業拆借市場的鬆散性和區域性。一方面,中國大陸同業拆借交易絕大部分是在無形市場上進行的,即通過金融機構之間的相互聯系,直接進行對手交易,從而制約了統一市場功能的發揮,所謂「全國金融市場報價信息交易系統」形同虛設,客觀上使得「全國性同業拆借行情中心」的作用難以發揮。
另一方面,各地本位主義嚴重,只准拆入,不準拆出,很大程度上靠長官意志辦事,不考慮資金使用效益,結果使同業拆借這種橫向資金融通的方式扭曲成了本地區、本系統資金調劑的工具。表現之二是拆借利率存在明顯的差異性。除去高達25%以上的拆借資金「地下合同利率」不論,僅以部分省市拆借市場公布的利率加以分析,1993年5月11日至20日的7天期平均利率為7.393‰,平均離差0.581,其中最高利率與最低利率相差4.89個千分點;2個月期平均利率為11. 334‰,平均離差2.223,其中最高利率與最低利率相差7.61個千分點, 高低縣殊1.2倍以上;3月—4月期平均利率13.105‰,平均離差1.596,其中最高利率與最低利率相差達到5.606個千分點, 這充分體現了中國拆借市場活動的分割性。
表現之三是同業拆借和其他貨幣市場未形成相互聯系和有機運行的整體。在發達貨幣市場上貨幣市場工具具有明顯的替代性,市場參與者通過買賣各種短期金融商品將各個子市場緊密聯系在一起,尤其是中央銀行作為貨幣市場資金供求的最終調節者。對協調各子市場之間的聯系起著巨大作用,強化了貨幣市場的一體化運作機能。顯然,各貨幣子市場未能發育到這種水平,仍還處於一種分割和鬆散狀態。
3.市場活動主體的非完全性與參與者行為不規范。考察西方國家的貨幣市場,其參與者主要有:(1)商業銀行, 它們是貨幣市場最主要的參與者;(2)中央銀行,貨幣資金供求的最終調節者;(3)財政部,經常在貨幣市場上通過發行國庫券來彌補財政收支時差及支大於收造成的缺口;(4)證券交易商, 其最大的經濟功能是充當各種短期金融商品的交易中介,並通過在大多數已發行的償還期已定的票券上掌握活動頭寸為各種票券「製造市場」;(5)企業, 商業票據的最大供給者以及各種證券的需求者。多元的貨幣市場參與者及其不同的經濟機能作用,為貨幣市場的形成和有機運行奠定了基礎。
一方面貨幣市場活動主體表現出非完全性特徵:一是在拆借市場上,活動主體為幾大專業銀行,其中以工商銀行為主,因而拆借活動表現為系統內的自循環性,而其他活動主體如信託公司、證券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基本上被排斥在這一市場之外,其短期融資行為只能靠變相的方式進行,不規范;二是財政部未能成為短期金融工具的供給者,短期國庫券定期發行制度未確立;三是貨幣市場交易商短缺,目前有形拆借市場交易商主要為人民銀行組織的融資中介,作為單純的資金拆借中介人,沒有自己的基金,不能起到創造和活躍貨幣市場的作用;四是中央銀行作為貨幣市場資金供求的最終調節者身份還未確立;五是由於企業對流動性管理的漠視而使其作為短期金融商品的供求動力不足。另一方面,市場參與者的融資行為具有明顯的不規范性特點。通常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一個主要區別是,資本市場是為融通中長期資金進行投資活動的機制,而貨幣市場的基本功能之一是為銀行、企業、政府和家庭經濟單位提供流動性管理便利。長期以來,由於我國資金供不應求,這一矛盾導致了貨幣市場基本經濟功能的變形,貨幣市場融資出現了許多不規范行為;一是向非銀行金融機構拆出大量資金,據調查,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主要拆出對象是一些非法金融性公司(當然這類公司是為地方政府承認的),這些資金大部分是為了逃避信貸規模監控或為了滿足地方某些建設項目的資金需求;二是在市場活動中除收取利息和服務費外,還加收手續費,收取比例從1‰到8‰不等;三是在一些地區甚至使大量農副產品收購調銷資金進入拆借市場,專業銀行轉而向人民銀行申請短貸;四是有些基層人民銀行將再貸款或拆入資金,通過專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向其他非銀行金融構構甚至向工商企業變相貸款,造成和助長了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超負荷經營,也逃避了規模控制。
4.市場工具的非票券性與市場利率缺乏彈性。發達貨幣市場上的工具主要有國庫券(TB)、可轉讓存單(CD)、商業票據(CP)、銀行承兌匯票(BA)、拆借交易期票、回購協議證券(RP)等。各種票據化和證券化的市場工具的有效運作,既將各個貨幣子市場連為一個有機整體,又為銀行、企業、政府和家庭經濟單位提供了流動性管理便利,更為重要的內容是為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也為再貸款和再貼現操作)調節貨幣和信貸量提供了可供選擇的手段。
一是中國貨幣市場工具表現出非票券特徵,如同業拆借市場上的頭寸買賣,不論是有形市場的中介交易還是無形市場的對手交易,一律套用銀行貸款的借款立據程序來進行款項交割,只不過在頭寸交易時,必須在拆入方出具的借據上由作為經紀人的融資中心簽字公證,其餘與銀行發放貸款別、獨立承擔經營風險的真正的金融企業;
二是建立金融業的風險補償和避險機制,為此應推行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辦法,使銀行的資產和負債在數量上、期限上以及利率的敏感性上保持合理的結構,以保證在可承受的風險條件下獲得利潤目標的最大化,從而增加銀行進入貨幣市場的動力;
三是改變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資金供給制,增強商業銀行創新金融工具進行融資的動力,使商業銀行頭寸的調度和二級儲備結構的變更主要通過貨幣市場活動來進行,而中央銀行則以最終調節者身份來對貨幣市場活動加以調節,進而影響商業銀行的超額儲備及其成本水平;
四是建立金融專業的競爭機制,貫徹金融業的「准入」和「准出」原則,允許多種形式和多種功能的中介機構的增設,尤其應注意發展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在多種金融機構相互競爭的格局下,打破信貸資金條塊壟斷經營的局面;
五是建立可變的和結構式利率體制,應逐步放開利率,使利率水平能反映市場上的資金供求關系。(3)進行財政金融制度改革。要借鑒發達國家財政融資的經驗,推行我國財政赤字融資債券化,建立短期國債的定期發行制度,發行為期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年的短期國庫券,以彌補財政收支的月度和季節性不平衡,改善現有國債的期限結構,從而將政府財政部門推上貨幣市場活動主體的地位。
2.構造貨幣市場的有效運行機制。要構造以短期資金公司為主要交易中介的貨幣市場運行機制,培植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包括再貼現或再貸款)的直接作用對象。這一思路包含兩項基本內容,一是在人民銀行總行設立短期資金融通中心,使之建成一個大容量、高效率的全國性短期資金融通公司,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的直接「感測器」。二是將沈陽、天津、上海、武漢、西安、成都、重慶、廣州等地的有形資金市場改造為區域性短期資金融通公司,這些短期資金融通公司與中央資金融通中心一起構成統一的貨幣市場中心交易活動網路和貨幣市場資金供求狀況的信息源,以及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的傳導中介。
上述短期資金融通公司作為貨幣市場的經紀商,其業務應從現有的資金拆借中介業務擴大到經營短期國庫券的發行和交易業務,各種票據的貼現和交易業務,有價證券的抵押貸款業務等,並且,中央銀行應劃定一筆專用資金給予這些公司,以及這些經紀商通過吸收會員資金,組建貨幣市場的平準基金,用之進行短期金融商品的自營買賣,為各種短期金融工具的交易「創造」市場。這些短期資金公司通過中介交易各種短期金融商品,將銀行、企業、政府部門的活動聯系在一起,而中央銀行則通過短資公司買賣各種債券和票據,吞吐基礎貨幣,來影響商業銀行的超額儲備和貨幣市場其他參與者的行為,達到調節市場貨幣供求的目的。
3.培植貨幣市場有效運行的保障機制。即通過制定一系列法律和制度來保證貨幣市場行為的規范化。其要點有:
(1 )完善證券信譽評級制度,由權威性企業信譽評級機構對現有企業進行評級,只有獲得A 級的企業才有資格發行商業票據;
(2 )制定符合國際慣例的《票據法》,依法保護票據當事人的正當權益,這是使票據行為走向規范化的重要保證;
(3)除已制定的《中央銀行法》外, 還應加快制定《商業銀行法》、《金融公司法》等一系列嚴格的法規,來確定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關系,確立各金融活動主體的行為准則;
(4 )制定《結演算法》來規范結算行為,嚴格結算紀律;
(5 )可考慮建立金融業務特別法庭制度,配備專門的法律人才,對金融管理、控制和金融交易行為中的糾紛和非法行為作出合理公正的裁決,這一制度在許多國家有成功的經驗可資借鑒。
總之,中國貨幣市場的發展和暢通運行只有在與之相關的各項法規和制度的保護之下才能得以實現,其功能和作用才能得以正常發揮。

5. 如何完善金融市場的體系

據報道,11月17日央行發布《2017年第三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報告明確下一階段主要政策思路,促進金融行業的結構優化,完善金融市場體系.

與此同時加強債券市場管理協調和跨部門監管協作,切實發揮債券市場在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優化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6. 我國債券市場目前 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未來發展方向

問題之一: 市場規模小,交易不活躍 在中國,債券市場本身就並不發達,而企業債券市場相對國債和金融債的發展更加緩慢,在美國,企業債券余額則基本保持在整個債券市場的20%的份額。 交易不活躍是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面臨的最突出的問題。債券的流通與轉讓只能在交易所進行,而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存在諸多限制性條款,按規定只有企業債券中信譽較高的才可獲准上市流通,致使大多數企業債券無法在交易所上市轉讓,交易對象減少,市場交投不活,交易市場發展緩慢。二級市場的滯後,必然反過來影響一級市場的發行,從而制約整個企業債券市場的總體發展。問題之二:品種單一, 定價不合理 方向,兩會期間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又明確提出,要大力發展債券市場,推進債券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這是對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提出的要擴大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大力發展公司債券市場的再次強調。這些都說明政府高度重視資本市場的發展,並指明了債券市場的發展方向。 而且隨著經濟的逐漸復甦,和人們投資心理的好轉,樓市政策的嚴格,資金的涌動方向不明的情況下,債券市場的前景還是看好的

7.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思路

(一)完善債券市場中介體系,形成合理的市場架構
中介機構的獨特作用是保證債券市場交易活躍和高效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是市場高效運行的潤滑劑。為此,需要完善銀行間市場的債券交易和結算代理制度,積極推動開展對尚未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中小金融機構以及非金融機構的代理業務,有利於擴大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覆蓋面,增加市場的深度。同時設立專職服務於做市商的交易商間經紀商,逐步形成合理的分層的市場結構,促進債券市場流動性。
(二)完善做市商制度,加強市場組織
境外成熟債券市場都建立了完善的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在維持市場流動性上發揮著重要作用。我國銀行間市場本質上屬於場外市場,並且採用詢價交易機制,信息比較分散,需要推動做市商在市場中進行價格發現和促進市場流動性,發揮市場組織的功能。因此,市場管理者應著手從國債承銷商中選擇資金實力雄厚、信譽良好、交易活躍的銀行和證券公司擔當市場做市商,拓展做市商的機構類型;推出做市商制度配套的政策支持,包括融資融券制度以及賣空機制,解決做市商的後顧之憂;同時,加強對做市商的考核監督,實行優勝劣汰,促進做市商之間的有效競爭。
(三)推動市場交易產品創新,滿足市場發展要求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增加交易品種,優化債券結構。就目前市場交易品種看,中長期債券居多,短期債券比重很小,嚴重影響了市場的活躍程度,發行機構可以考慮採用滾動發行方式,適當增加短期債券品種的發展,此外,鼓勵大型公司通過企業債進行融資,提高信用產品在銀行間市場的比重。
(2)鼓勵商業銀行在債券市場發行債券。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不僅可以增加債券品種,也可以有效解決商業銀行附屬資本不足問題,有利於降低銀行經營成本,增強銀行競爭力。
(3)引進物價指數債券等新型金融工具。物價指數債券可以消除價格中的通脹風險貼水,歐美很多國家都具有這種物價指數債券,很受投資者的歡迎,我國應該對此進行積極嘗試。
(4)加快金融衍生品的開發推廣,如利率互換,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對沖利率風險的工具。
(四)加快市場基礎建設步伐,創造良好運營環境
具體包括:
(1)提高交割效率,降低結算風險。目前銀行間市場已經推出了「券款對付(DVP)」的結算方式,有效降低了市場參與者的結算風險,但目前DVP結算范圍僅限於個別銀行之間,需要推廣其適用范圍,特別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實現DVP交收的路徑進行安排。
(2)完善會計制度、防範系統風險。隨著銀行間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其會計處理問題日益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目前的成本法計價雖然受到市場參與人的支持,但卻隱藏著較大的系統性風險,其與公允價值可能存在較大的偏差,也限制了債券市場流動性的提高。
因此,必須盡快推動銀行間市場按照市場公允價值進行計價。關於具體公允價值的標准,可由行業性協會制定,價格采樣范圍應該包括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對於某些交易特別不活躍的券種,可以根據收益率曲線進行測算。
(五)推進債券市場統一互聯
除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外,我國還存在交易所債券市場,但目前兩個市場嚴重分割,沒有形成統一的收益率曲線,制約了國債市場的發展。主管部門推出了一些促進市場統一的措施,如證券公司、基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跨市場發行國債等措施,加強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之間的聯動性,對促進債市統一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從本質上來講,這些措施未能根本解決市場分割問題,突出表現在商業銀行等成員不能參與交易所債券市場,兩個市場的價差日益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