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專碩有哪些重要考點呢
1.菲利普斯曲線
菲利普斯曲線是永恆的宏觀經濟學考研重點問題,此考點不搞定,估計玩玩了。很多自學的學員會發現這塊學得很不好,比如到底菲利普斯曲線形狀是向右下方傾斜還是垂直的,怎麼不同的學派給出不同的觀點。這是問題,得治!
根據個人多年對考題的研究,菲利普斯曲線這塊會出如下考題,趕快給我記住,厚道的我還會給出簡單的作答。如果真考了,一定要記得感謝我,感謝我,感謝我,重要的事情說三次。
第一,菲利普斯曲線的形狀和政策含義。菲利普斯曲線形狀分短期和長期兩種。短期,菲利普斯曲線向右下方傾斜,需求管理政策有效;長期,菲利普斯曲線垂直,因為長期失業率為自然失業率,需求管理政策無效。
第二,菲利普斯曲線和總供給曲線的相互推導。高鴻業《西方經濟學(宏觀部分)》教材利用附加預期菲利普斯曲線推導總供給曲線;曼昆《宏觀經濟學》教材利用總供給曲線推導菲利普斯曲線;多恩布希《宏觀經濟學》教材利用原始預期菲利普斯曲線推導總供給曲線。至於各位,你需要掌握哪一種推導,看你參考書是哪一本。既然可以相互推導,自然就需要明白菲利普斯曲線和總供給曲線的關系:一個硬幣的兩個方面,但是還是有點區別。
第三,用附加預期菲利普斯曲線分析滯脹。滯脹就是高通貨膨脹率和高失業率。為什麼會這樣,關鍵原因在於高通脹預期,為什麼高通脹預期,因為當時物價水平高。記住要會畫圖哦。
[代表性考題及解答]請論述長期和短期菲利普斯曲線的區別,以及其政策含義。
答:菲利普斯曲線說明失業和通貨膨脹的關系。短期菲利普斯曲線和長期菲利普斯曲線的形狀不同,對應的政策含義也不相同。
(1)短期菲利普斯曲線及其政策含義
現在研究的短期菲利普斯曲線意指經過改造後的菲利普斯曲線,即描述失業率與通貨膨脹率之間替換關系的曲線。該曲線表明:物價上漲率增加時,失業率下降;物價上漲率下降時,失業率上升。
短期菲利普斯曲線可用於分析抑制通貨膨脹的對策。在一定的時點上,政府可設置一個經濟能夠最大限度承受的通貨膨脹與失業的界限,通過總需求管理政策把通貨膨脹和失業都控制在此界限之內。當通貨膨脹率過高時,可通過緊縮性的經濟政策使失業率提高,以換取低通貨膨脹率;當失業率過高時,採取擴張性的經濟政策使通貨膨脹率提高,以獲得較低的失業率。
(2)長期菲利普斯曲線及其政策含義
西方學者認為,在以失業率為橫坐標,通貨膨脹率為縱坐標的坐標系中,長期菲利普斯曲線是一條垂直線,表明失業率與通貨膨脹率之間不存在替換關系。而且,在長期中,經濟社會能夠實現充分就業,經濟社會的失業率將處在自然失業率的水平。
長期菲利普斯曲線的政策含義是,從長期來看,政府運用擴張性政策不但不能降低失業率,還會使通貨膨脹率不斷上升。
2.經濟增長理論
經濟增長理論是宏觀經濟學永恆的重點。宏觀經濟學就研究兩個事情:經濟周期波動和經濟增長,如果不考經濟增長,說明要逆天了。
既然如此重要,那問題出來了,考什麼內容呢,快記下來:
(1)儲蓄率變動和人口增長變動對經濟增長的影響,特別是人口增長變動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因為五中全會特別提出放開二胎生育政策。考生可以結合我國經濟形勢分析下為什麼要放開二胎生育哦,個人認為考這個知識點的概率很大。
(2)經濟增長趨同問題,也就是我們能不能有一種可能性和美國人民一樣幸福,記住,只能想想(做中國夢),現實中很有難度哦,因為經濟趨同是有條件的,如相同的儲蓄率、相同的生產狀況等,問題是這要求太高了。所以,結論是,趨同是有條件的,各國有各自的穩態。
資產證券化從本質上來講可能兼具融資和出售的性質。那麼,從融資的角度來講,資產證券化和傳統的企業證券化(即企業用股權或債權融資)有什麼區別呢?
首先,我們需要區分「企業」與「資產」這兩個不同的概念。企業的一般定義是「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結合起來的、自主地從事經濟活動的、具有營利性的經濟組織」(註:非營利性組織和機構及政府都可以成為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為簡化起見,我們不在此一一解釋)。
一個企業可以擁有很多資產,包括有形的,無形的,在資產負債表上有體現的,或是表外的,每一個資產都可能會對企業的業績產生影響。而我們在資產證券化中一般使用的是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的「經濟資產」,即指資產的所有權已經界定,其所有者由於在一定時期內對它們的有效使用、持有或者處置,可以從中獲得經濟利益的那部分資產。
與企業相比,資產一般只有特定的經濟行為與之對應,有固定的使用壽命,價值相對來講比較容易確定。所以,和預測一個企業將來的現金流相比,預測一個資產或一類資產的現金流要容易很多,結果也更穩定。而在金融概念中,這種「穩定」就代表著低風險,高信用。
企業通過股權或債權融資(企業證券化)是在資產負債表右邊進行融資,以企業整體為融資主體,假設企業會永續經營。企業股權和債權投資者都會關注融資企業的整體信用,表現和發展潛力,所以企業在傳統融資中會受到很多來自投資者的限制和自身整體條件的制約。對投資者來講,企業與資產不同,是由多個要素構成的永續經營實體,會從事很多不同的經濟活動,所以對企業的壽命和發展邊界的確定很難,屬於無邊界問題求解。另外,資產負債表右邊的融資一般會導致資產負債表的擴張,周轉率和資產回報率的下降。
資產證券化融資則不同,由於「破產隔離」機制的使用,發起人可以真正將證券化資產與發起人整體信用風險隔離開來。被證券化的資產不再與發起人存在收益風險關系,即使發起人被破產清算,證券化資產也不會被列為清算資產。由於破產的發起人及其債權人不能對證券化資產行使追索權,證券投資者不必擔心發起人的整體信用風險,而是可以集中關注基礎資產本身的質量和風險。
證券化資產的信用獨立使得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信用分析和轉化變得清晰明了,當基礎資產的信用不足時,發行人可以利用定向的增信手段來保證證券的質量,從而獲得高於發起人自身的信用等級。在一定的條件下,資產證券化可以轉移資產和融資出表,從而盤活存量資產,實現資產負債表的緊湊,提高整個資產負債表的周轉率。
❸ 急求中遠集團資產證券化案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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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❹ 求答,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優點以及例子
一般來講,銀行信貸資產是指銀行發放的各種貸款以及應收賬款,通常包括住房抵押貸款、商用房抵押貸款、工商業貸款、汽車貸款以及應收賬款等。按資產質量劃分可分為高質量(根據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曹鳳歧教授的觀點:高質量資產是一種能在未來產生可預測的穩定現金流,有持續一定時期的較低比例的托欠違約率、低損失率的歷史記錄的資產)和低質量信貸資產(通常指的是銀行不良資產)。所謂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銀行將其缺乏流動性但在未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量的信貸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分離和重組形成資產池,進而轉換為在資本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據以融資的過程。
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其發行過程涉及眾多參與者。主要有借款人、發起人(銀行)、特殊目的載體(SPV)、受託人、服務商、信用評級機構、擔保機構、投資銀行、投資者。一般來講,其基本運作流程如下:
銀行首先向央行提出申請,經批准後,一方面將其信貸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由特殊目的載體發行ABS(資產支持證券),經投資銀行承銷賣給投資者,然後投資銀行將發行收入轉讓給特殊目的載體,特殊目的載體按與銀行簽訂合同中的資產出售價格轉讓給銀行;另一方面,銀行委託服務商向借款人收回本息,經受託人將本息償還給投資者。
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要有以下幾個優點:1、增強流動性,提高資產收益率。銀行的資金來源以短期存款為主,而資金的運用則很多投向長期貸款。這種「借短貸長」的資產/負債不匹配的風險會使銀行陷入流動性不足的困境。而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將流動性不足的長期資產提前變現,可以加快信貸資產周轉的速度,提高資產的收益率。2、銀行可以利用結構金融工具來創建所需的投資結構,推進投資組合管理實踐,有效改善銀行財務管理,促進我國銀行業從過去的市場佔有率經營方式向風險管理方式轉變,建立一個高效的金融體系。3、可以盤活許多銀行不良資產,完成企業的低成本融資,加快處理不良資產的速度,提高資產處置效率。下面我從博弈論的角度通過分析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主體的經濟行為來探討它的效率問題。
❺ 資產證券化可以從哪些方面進行實證
在信澤金學到以下案例:
· 保理債權資產證券化實務要點及案例解析
1、實務要點分析:基礎資產特點、操作關鍵點、產品方案
2、典型案例解析:摩山保理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 小額貸款資產證券化實務要點及案例解析
1、實務要點分析:基礎資產特點、操作關鍵點、產品方案
2、典型案例解析:鎮江優選小貸1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 貿易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實務要點及案例解析
1、實務要點分析:基礎資產特點、操作關鍵點、產品方案
2、典型案例解析:五礦發展應收賬款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 近期金融市場中的創新型資產證券化產品分析與啟示
1、學費資產證券化案例分析
2、信託受益權類資產證券化案例分析
3、互聯網金融類資產證券化案例分析
4、類信貸資產證券化案例分析
……
案例太多了,列舉不完,望見諒!
❻ 關於巴塞爾協議
巴塞爾委員會是1974年由十國集團中央銀行行長倡議建立的,其成員包括十國集團中央銀行和銀行監管部門的代表。自成立以來,巴塞爾委員會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銀行監管規定,如1983年的銀行國外機構的監管原則(又稱巴塞爾協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爾資本協議(Basel Accord)。這些規定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十國集團監管部門一致同意在規定時間內在十國集團實施。經過一段時間的檢驗,鑒於其合理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許多非十國集團監管部門也自願地遵守了巴塞爾協定和資本協議,特別是那些國際金融參與度高的國家。1997年,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的問世是巴塞爾委員會歷史上又一項重大事件。核心原則是由巴塞爾委員會與一些非十國集團國家聯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國監管機構的普遍贊同,並已構成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銀行監管國際標准。至此,雖然巴塞爾委員會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銀行監管國際組織,但事實上已成為銀行監管國際標準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修改資本協議建議的最新版,同時開始新一輪調查(第三次定量影響測算,QIS3),評估該建議對全世界銀行最低資本要求的可能影響。從 1975年9月第一個巴塞爾協議到1999年6月《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或稱「新巴塞爾協議」)第一個徵求意見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協議的正式實施,時間跨度長達30年。幾十年來,巴塞爾協議的內容不斷豐富,所體現的監管思想也不斷深化。
1 早期的巴塞爾協議
巴塞爾協議的出台源於前聯邦德國Herstatt銀行和美國富蘭克林國民銀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閉。這是兩家著名的國際性銀行。它們的倒閉使監管機構在驚愕之餘開始全面審視擁有廣泛國際業務的銀行監管問題。
20世紀70年代開始,經濟學家將管制理論運用到銀行領域,並逐步取得了共識。他們認為,在追逐論、社會利益論及管制新論三種最有影響的管制理論當中, 「捕獲論」(The Capture Theory)將管制者與被管制者視為博弈中的貓與鼠,最終是管制對被管制者有利,因而主張放棄管制。這種理論顯然忽視了社會公眾能從管制中受益的事實; 「管制新論」(The New Economic Theory of Regulation)則將管制視為管制集團與被管制集團間錙銖必較的政治程序,是被管制集團提出要求、管制集團滿足這種要求並從中獲利的一種商品。由於管制這一商品供求雙方的數量函數難以確定,因而降低了這一理論的實踐價值;只有「社會利益論」(The Public Interest Theory)最具理論和實踐意義。該理論將管制視為消除或減少市場破產成本進而保護公眾利益的手段,市場破產成本根源於自然壟斷、外部效應及信息的不對稱。與前兩種理論明顯不同的是,這種理論既找到了管制的依據,也明確了管制的意義和努力方向。
有必要對銀行引入管制的原因在其外部效應和信息的不對稱。盡管Benton和Gilligen等人在80年代初都論證過,銀行業可能存在某種程度的規模經濟,但多數金融學家都否認銀行的自然壟斷性質。從外部效應和信息的不對稱來看,銀行業務的特性決定了銀行是一個高風險行業。其外部負效應不僅體現為債權債務鏈條的斷裂,從而給工商企業和社會公眾帶來巨大損失。而且這些又反過來造成銀行體系的混亂,並殃及社會的穩定;信息的不對稱對銀行而言則是一把雙刃劍,它既可以掩蓋銀行儲備不足和資產質量低下的窘迫,也可能因公信力的喪失而破產倒閉。銀行困境的解脫取決於清償能力尤其是流動性的大小。解決這一問題的傳統做法一是資產變現,二是市場介入,但是這兩種做法的劣勢非常明顯。除了要損失大量的交易費用之外,還要受到市場資金可供量的嚴格制約,從而產生巨大的市場風險。因此,各國中央銀行一方面充當最終貸款人,在商業銀行面臨流動性危機時對其施以援手,另一方面則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對受損公眾進行補償。這類亡羊補牢式的舉措都是立足於銀行的外圍,沒有對銀行的經營過程提出根本性要求,因而不僅未能有效地遏止銀行的倒閉,反而可能增大了銀行破產的風險,故而遭到經濟學家的批評。由於最終貸款人的存在(最終貸款人通常以低於市場的利率放貸)以及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商業銀行一方面有通過增加高風險投資轉嫁保險成本、獲取高額利潤的慾望。另一方面也有擴大債務依存度的沖動和便利,破產風險因此不斷累積。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發達國家以及由發達國家組成的巴塞爾委員會才逐步將銀行的監管從外圍修補轉到內部調控,並對影響銀行風險的主要因素進行詳細的剖析。
Herstatt銀行和富蘭克林銀行倒閉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個巴塞爾協議出台。這個協議極為簡單,核心內容就是針對國際性銀行監管主體缺位的現實,突出強調了兩點:1、任何銀行的國外機構都不能逃避監管;2、母國和東道國應共同承擔的職責。1983年5月,修改後的《巴塞爾協議》推出。這個協議基本上是前一個協議的具體化和明細化。比如明確了母國和東道國的監管責任和監督權力,分行、子行和合資銀行的清償能力、流動性、外匯活動及其頭寸各由哪方負責等,由此體現「監督必須充分」的監管原則。兩個巴塞爾協議因此也就沒有實質性差異:總體思路都是「股權原則為主,市場原則為輔;母國綜合監督為主,東道國個別監督為輔」。但是兩者對清償能力等監管內容都只提出了抽象的監管原則和職責分配,未能提出具體可行的監管標准。各國對國際銀行業的監管都是各自為戰、自成體系,充分監管的原則也就無從體現。
巴塞爾協議的實質性進步體現在 1988年7月通過的《關於統一國際銀行的資本計算和資本標準的報告》(簡稱《巴塞爾報告》)。該報告主要有四部分內容:1、資本的分類;2、風險權重的計算標准;3、1992年資本與資產的標准比例和過渡期的實施安排;4、各國監管當局自由決定的范圍。體現協議核心思想的是前兩項。首先是資本的分類,也就是將銀行的資本劃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兩類,對各類資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點進行明確地界定。其次是風險權重的計算標准,報告根據資產類別、性質以及債務主體的不同,將銀行資產負債表的表內和表外項目劃分為0%、20%、50%和100%四個風險檔次。風險權重劃分的目的是為衡量資本標准服務。有了風險權重,報告所確定的資本對風險資產8%(其中核心資本對風險資產的比重不低於4%)的標准目標比率才具有實實在在的意義。可見,《巴塞爾報告》的核心內容是資本的分類。也正因為如此,許多人直接就將《巴塞爾報告》稱為規定資本充足率的報告。
《巴塞爾報告》反映出報告制定者監管思想的根本轉變。首先是監管視角從銀行體外轉向銀行體內。此前的協議都注重如何為銀行的穩定經營創造良好的國內、國際環境,強調政府的督促作用以及政府間的分工協作,對銀行體本身尤其是對銀行防範風險屏障的資本沒有作出任何有實際意義和可行標準的要求。而《巴塞爾報告》則直指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從資本標准及資產風險兩個方面對銀行提出明確要求,從而解脫了監管當局勞而無獲或收獲甚微的尷尬;其次,監管重心從母國與東道國監管責權的分配轉移到對銀行資本充足性的監控。《巴塞爾報告》規定銀行必須同時滿足總資本和核心資本兩個比例要求,總資本和核心資本都必須按明確給定的標准計量和補充。這既是對以往經驗教訓的深刻總結,也表明報告真正抓住了事物的本質。報告出台以前,各國雖然也對資本金規定了規模要求,但並沒有對資本的內涵和外延做出明確規定,這使銀行可以輕易地通過會計處理增加銀行帳面資本金,並實際加大資產與負債的落差,進而加大銀行的經營風險;此外,由於資本金的管理還處在原始的靜態管理狀態,無法形成根據資產和負債的性質及其變動相應調整的機制,因而使這種資本金管理形同虛設,發揮的作用也極其有限。這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此前協議的監管重心只能簡單地放在監管責權的分配之上。第三,注重資本金監管機制的建設。資本金監管的生命力在於它突破了單純追求資本金數量規模的限制,建立了資本與風險兩位一體的資本充足率監管機制。這表明報告的制定者真正認識到資本是防範風險、彌補風險損失的防線,因而必須將其與風險的載體(即資產)有機相聯。而資產的風險程度又與資產的性質相關。報告以不同的風險權重將不同風險的資產加以區分,使得同樣規模的資產可以對應不同的資本量,或者說同樣的資本量可以保障不同規模的資產。資本的保障能力隨資產風險權重的不同而異,體現出報告的動態監管思想。針對以往銀行通常以金融創新方式擴大表外業務以逃避資本監管的現象,報告認識到監管表外資產的必要,因而首次將表外資產納入監管。由於當時表外業務的種類、規模及其破壞力有限,報告只能簡單地將期限種類各異的表外資產套用表內資產的風險權數來確定其風險權重,並相應提出了資本充足性的要求。第四,過渡期及各國當局自由度的安排表明,報告真正認識到國際銀行體系健全和穩定的重要,各國銀行的監管標准必須統一。而這種安排則充分考慮到了銀行的國別差異,以防止國際銀行間的不公平競爭。
《巴塞爾報告》的推出意味著資產負債管理時代向風險管理時代過渡。由於監管思想的深刻、監管理念的新穎、考慮范圍的全面以及制定手段和方法的科學合理,這個報告成了影響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監管准則。此後圍繞銀行監管產生的核心原則或補充規定等,都是在報告總體框架下對報告的補充和完善。盡管巴塞爾委員會並不是一個超越成員國政府的監管機構,發布的文件也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各國的監管當局都願意以報告的原則來約束本國的商業銀行。
2 協議的補充完善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金融國際化浪潮的涌動,金融領域的競爭尤其是跨國銀行間的競爭日趨激烈,金融創新日新月異使銀行業務趨於多樣化和復雜化,銀行經營的國內、國際環境及經營條件發生了巨大變化,銀行規避管制的水平和能力也大為提高。這使1988年制定的《巴塞爾報告》難以解決銀行實踐中出現的諸多新情況、新問題。為應對這些挑戰,巴塞爾委員會對報告進行了長時期、大面積的修改與補充。
第一,1991年11月,在認識到准備金對銀行經營的重要性及其在不同條件下的性質差異後,重新詳細定義了可計入銀行資本用以計算資本充足率的普通准備金與壞帳准備金,以確保用於彌補未來不確定損失的准備金計入附屬資本,而將那些用於彌補已確認損失的准備金排除在外。
第二,初步認識到除OECD成員國與非成員國之間存在國別風險之外,OECD成員國之間同樣也存在國別風險,因而一改《巴塞爾報告》中對所有經合組織成員國均確定零主權風險權重這一極其簡單化的衡量方法,於1994年6月重新規定對OECD成員國資產的風險權重,並調低了墨西哥、土耳其、韓國等國家的信用等級。
第三,作為金融快速國際化的反映,開始提升對市場風險的認識。20世紀90年代以來,由於金融市場自由化速度的加快和國際銀行業的迅速擴張,加上新技術的廣泛運用,使得國際金融市場間的聯系空前緊密,世界金融形勢錯綜復雜;隨著衍生金融品種及其交易規模的迅猛增長,銀行業越來越深地介入了衍生品種的交易,或是以資產證券化和控股公司的形式來逃避資本金管制,並將信用風險轉化為市場風險或操作風險,銀行與金融市場的交互影響也越發顯著。這使巴塞爾委員會認識到,盡管《巴塞爾報告》的執行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銀行的信用風險,但以金融衍生工具為主的市場風險卻經常發生。這說明僅靠資本充足率已不足以充分防範金融風險。最典型的案例是巴林銀行。這家銀行的資本充足率1993年底時遠遠超過8%,1995年1月還被認為是安全的,但到2月末,這家老牌銀行便宣告破產。
鑒於這些情況,巴塞爾委員會在1995年4月對銀行某些表外業務的風險權重進行了調整,並在1996年1月推出《資本協議關於市場風險的補充規定》。該規定認識到,市場風險是因市場價格波動而導致表內外頭寸損失的風險,包括交易帳戶中受到利率影響的各類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風險、銀行的外匯風險和商品(如貴金屬等)風險,它們同樣需要計提資本金來進行約束。值得注意的是,《補充規定》已經改變了《巴塞爾報告》中將表外業務比照表內資產確定風險權重並相應計提資本金的簡單做法,提出了兩種計量風險的辦法:標准計量法和內部模型計量法。標准計量法是將市場風險分解為利率風險、股票風險、外匯風險、商品風險和期權的價格風險,然後對各類風險分別進行計算並加總;內部模型法也就是基於銀行內部VaR(Value-at- Risk)模型的計量方法,這是將借款人分為政府、銀行、公司等多個類型,分別按照銀行內部風險管理的計量模型來計算市場風險,然後根據風險權重的大小確定資本金的數量要求。內部模型法的推出是一大創新,引起了銀行界的廣泛關注。但鑒於當時條件的限制,所提出的計算方法又不夠具體和完善,因而並未得到廣泛運用,以至於銀行對此法的運用還需滿足諸如要有足夠的高水平模型運用人員、要認真執行風險管理等等條件並得到監管當局的批准。
1997年7月全面爆發的東南亞金融風暴更是引發了巴塞爾委員會對金融風險的全面而深入的思考。從巴林銀行、大和銀行的倒閉到東南亞的金融危機,人們看到,金融業存在的問題不僅僅是信用風險或市場風險等單一風險的問題,而是由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外加操作風險互相交織、共同作用造成的。1997年9月推出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表明巴塞爾委員會已經確立了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該文件共提出涉及到銀行監管7個方面的25條核心原則。盡管這個文件主要解決監管原則問題,未能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監管辦法和完整的計量模型,但它為此後巴塞爾協議的完善提供了一個具有實質性意義的監管框架,為新協議的全面深化留下了寬廣的空間。新協議所重頭推出並具有開創性內容的三大支柱:最低資本要求、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及市場約束,都在《核心原則》中形成了雛形。
3 對舊巴塞爾協議的反思
從發展歷程來看,巴塞爾協議經歷了一個內容不斷更新、方法不斷改進、思想不斷成熟的深化過程。該協議實際上沒有一個明確的新舊分界點。學術界一般將1988 年的《巴塞爾報告》稱為舊巴塞爾協議,將1999年6月公布的《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徵求意見稿(第一稿)稱為新巴塞爾協議。其實,1988年的舊巴塞爾協議經過多次修改補充後,已將新巴塞爾協議的基本框架搭建就緒,因此才有了新巴塞爾協議第一稿。而2001年推出的兩個新巴塞爾協議徵求意見稿更直接就是對第一稿的充實與完善。因此本報告以《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徵求意見稿(第一稿)為分水嶺,此前的所謂舊巴塞爾協議實際上包括1988年的《巴塞爾報告》及其後的補充規定和核心原則;而新巴塞爾協議則統指三個徵求意見稿。
盡管1988年的《巴塞爾報告》歷經修改與補充,但學術界和銀行界還是對其中的許多原則以及舊協議的市場適應性提出了批評和質疑。
首先是國家風險問題。舊巴塞爾協議只是重新確定了經合組織成員國的資產風險權重,但對非OECD成員國的風險權重歧視仍未解除。這一方面造成國與國之間巨大的風險權重差距(多為100%),這種差距不僅在成員國與非成員國之間存在,而且在成員國與成員國之間也存在,致使信用分析評判中的信用標准扭曲為國別標准;另一方面則容易對銀行產生誤導,使其對OECD成員國的不良資產放鬆警惕,而對非OECD成員國的優質資產畏葸不前,從而減少銀行的潛在收益,相應擴大銀行的經營風險。此外,這一規定仍然因循靜態管理理念,未能用動態的觀點看待成員國和非成員國的信用變化。
其次是風險權重的靈活度問題。這實際上是一個企業風險權重歧視問題,且與國家風險權重歧視交織在一起。對於非OECD成員國對銀行、政府超過一年的債權,對非公共部門的企業債權,無論其信用程度如何,風險權重均為100%;而由OECD成員國對金融機構擔保的債權,則一律為20%。此外是風險權重的級次過於簡單且不合理,僅有 0%、20%、50%、及100%等四個檔次,沒有充分考慮同類資產的信用差別,也就難以准確反映銀行面臨的真實風險。美國經濟學家俄特曼(2001)根據美國非金融機構所發債券的數據,運用蒙特卡洛模擬實證研究後得出的結論也證實了這一點。
再次是對金融形勢的適應性問題。舊協議從一開始就注意到了表外業務的潛在風險,也提出了對照表內項目確定表外資產風險權重的做法,但隨著金融新業務的推出和銀行組織形式的更新,舊協議的涵蓋范圍和監管效果都難以讓人滿意。最典型的是銀行資產證券化和銀行持有債券,金融控股公司的廣泛建立以及銀行全能化等,由此不僅引發逃避或繞開資本金管束的問題,而且引發了信用風險以外的市場風險。
最後是全面風險管理問題。舊協議已經在1997年形成了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和基本框架,但並未對其內容作詳盡的闡釋,更未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法,因而對於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分析的全面管理還停留在理論上論證、方法上探索的階段,至於這三類風險的計量應建立哪些模型、模型中應選擇哪些參數,以及相應的資本金要求又如何設計等問題,幾乎都沒有涉及。此外,在舊協議中,銀行始終處於被動地位,銀行危機的產生主要由借款人的風險引起,銀行風險的規避取決於監管當局對其資本金計提方法和計提數量的監督,並不注重當事人主體能動作用的發揮,也沒有對銀行提出如何適應市場以及如何主動接受市場約束的問題。
4 新巴塞爾協議
巴塞爾委員會徹底修改資本協議的工作是從1998年開始的。1999年6月,巴塞爾委員會提出了以三大支柱——資本充足率、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為主要特點的新資本監管框架草案第一稿,並廣泛徵求有關方面的意見。
新協議將對國際銀行監管和許多銀行的經營方式產生極為重要的影響。首先要指出,以三大要素(資本充足率、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為主要特點的新協議代表了資本監管的發展趨勢和方向。實踐證明,單靠資本充足率無法保證單個銀行乃至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定性。自從1988年資本協議問世以來,一些國家的監管部門就已在不同程度上,同時使用這三項手段強化資本監管,以實現銀行穩健經營的目標。然而,將三大要素有機結合在一起,並以監管規定的形式固定下來,要求監管部門認真實施,這無疑是對成功監管經驗的肯定,也是資本監管領域的一項重大突破。
與1988年資本協議所不同的是,從一開始巴塞爾委員會希望新協議的適用范圍不僅局限於十國集團國家,盡管其側重面仍是國家的「國際活躍銀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巴塞爾委員會提出,新資本協議的各項基本原則普遍適用於全世界的所有銀行,並預計非十集團國家的許多銀行都將使用標准法計算最低資本要求。此外,巴塞爾委員會還希望,經過一段時間,全世界所有的大銀行都能遵守新協議。客觀上看,新協議一旦問世,國際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很可能會採用新協議來分析各國銀行的資本狀況,而有關國際組織也會把新協議視為新的銀行監管的國際標准,協助巴塞爾委員會在全球范圍內推廣新協議,並檢查其實施情況。因此,發展中國家需要認真研究新協議的影響。
與1988年資本協議相比,新資本協議的內容更廣、更復雜。這是因為新協議力求把資本充足率與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銀行風險管理、監管實踐的最新變化,並為盡量為發展水平不同的銀行業和銀行監管體系提供多項選擇辦法。應該說,銀行監管制度的復雜程度,完全是由銀行體系本身的復雜程度所決定的。十國集團國家的銀行將在規定時間內實施新協議。為確保其在國際競爭中的地位,非十國集團國家也會力爭在規定時間內全面實施新協議。同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的市場發育程度和監管水平存在較大的差距,實施新協議的難度不可低估。在此,還必須提出,就目前的方案來說,新協議首先是十國集團國家之間的協議,還沒有充足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國情。
新資本協議提出了兩種處理信用風險辦法:標准法和內部評級法。標准法以1988年資本協議為基礎,採用外部評級機構確定風險權重,使用對象是復雜程度不高的銀行。採用外部評級機構,應該說比原來以經合組織國家為界限的分類辦法更客觀、更能反映實際風險水平。但對包括中國在內廣大發展中國家來說,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使用該法的客觀條件並不存在。發展中國家國內的評級公司數量很少,也難以達到國際認可的標准;已獲得評級的銀行和企業數量有限;評級的成本較高,評出的結果也不一定客觀可靠。若硬套標准法的規定,絕大多數企業的評級將低於BBB,風險權重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業)。企業不會有參加評級的積極性,因為未評級企業的風險權重也不過是100%。此外,由於風險權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風險的資本要求,採用這種方法自然會普遍提高銀行的資本水平。
將內部評級法用於資本監管是新資本協議的核心內容。該方法繼承了1996年市場風險補充協議的創新之處,允許使用自己內部的計量數據確定資本要求。內部評級法有兩種形式,初級法和高級法。初級法僅要求銀行計算出借款人的違約概率,其它風險要素值由監管部門確定。高級法則允許銀行使用多項自己計算的風險要素值。為推廣使用內部評級法,巴塞爾委員會為採用該法的銀行從2004年起安排了3年的過渡期。
❼ 資產證券化的最新案例並分析
跑出去不回來了
❽ 竇爾翔的文章著述
(2005年以後)
1. 《國家知識化經濟發展戰略構想與設計》,載《北京郵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1),馮斌興、何煉成、竇爾翔;(人大復印資料全文收錄)
2. 《效率觀:解析金融中介存在和發展的新視角》,載《雲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2),馮斌興、何煉成、竇爾翔;
3. 《國家知識化經濟發展戰略:理論依據與構想設計》,載《華東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1),馮斌興、何煉成、竇爾翔;
4. 《政府供給風險資本市場制度的理論分析》,載《新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2),馮斌興、何煉成、竇爾翔;
5. 《撫遠三角洲開發建設融資機制創新研究》,載《學習與探索》,2006(1),核心,何小鋒、竇爾翔。
6. 《產業投資基金的現實需求和制度供給障礙》,載《金融月刊》,2006(1),張卓言、刑寶華、竇爾翔。
7. 《新農村建設中的社會保障制度》,載《南京農業大學學報》,2006(2),核心,竇爾翔、何小鋒。(人大復印資料全文收錄)
8. 《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發展的路徑選擇》,載《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6(5),核心,竇爾翔。
9. 《獨樹一幟的資本市場理論 》,載《學習與探索》,2006(5),核心,竇爾翔、韓廣智。
10. 《政府不動產證券化研究——以香港領匯基金為例》,載《建築經濟》,2006(5),核心,竇爾翔、何小鋒、陳小紅。
11. 《宏觀經濟過熱:致因、治理與機制建設》,載《北方論叢》,2006/6,核心,刑寶華、竇爾翔。
12.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金融創新》,載《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006/6,核心,刑寶華、竇爾翔、何小鋒。(人大復印資料全文收錄)
13. 《中國經濟改革的「政府-市場」格局優化路徑探析》,載《改革與戰略》,2006(7),核心,竇爾翔、焦健、李昕暘。(被人大兩類復印資料全文轉載)。
14. 《教育制度、教育融資與教育金融制度安排》,載《教育發展研究》,2006(7),核心,竇爾翔、何小鋒。
15. 《我國宏觀經濟過熱的原因分析》,載《金融月刊》,2006(8),竇爾翔。
16. 《西部金融的創新發展》,載《現代種業西部經濟版》,2006/10,非核心,張卓言、竇爾翔。17. 《農村社會養老資源效用最大化的實現路徑》,載《改革與戰略》,2006/12,核心,刑寶華、竇爾翔、李昕暘。
18. 《中國房地產價格泡沫形成因素分析》,載《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07/01,竇爾翔、李洪濤、李昕暘。
19. 《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研究——發展、壯大、經濟效應》,載《長白學刊》2007/2,核心,何小鋒、竇爾翔。
20. 《排斥、替代與互補:政府市場格局的動態優化》,載《改革與戰略》,2007.4,竇爾翔、何小鋒。
21. 《PE如何發展:兩種主張特別法律》,載《證券市場周刊》,2007/5/11,何小鋒、竇爾翔。22.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比較優勢》,載《證券市場周刊》,2007年07月16日,何小鋒、竇爾翔
23. 《何煉成教授<價值學說史>(修訂版)評介 》,載《經濟學動態》,2008-01-09 ,竇爾翔、景春梅。
24. 《基於教育需求方的教育金融制度研究—一個理論框架》,載《改革與戰略》2008.3。
25. 《論中國房地產市場發展中的十大關系》 ,載《學習與探索》2008.3 (新華文摘輯錄)。
26. 《基於教育需求方的教育金融制度研究——一個初步框架》,載《改革與戰略》2008.3,竇爾翔、趙宏、吳昊天、趙利。
27. 《大金融理念》,載《中國金融觀察》,2008(3),竇爾翔。
28. 《我國證券業信息化現狀與發展探析 》,載《中國金融電腦》2008.8,朱道奇、竇爾翔。
29. 《撥開深圳商品房「斷供」迷霧》,載《中國金融觀察》2008.9。
30. 《從流程再造邁向流程銀行》,載《中國金融電腦》,2008(9),竇爾翔。
31. 《中國PE發展的經濟效應及瓶頸》,載《中歐商業評論》,竇爾翔 、蓋伊?弗雷澤,2008-10-7。
32. 《分成制需求方教育金融制度的理論淵源》,載《改革與戰略》,竇爾翔、吳昊天、趙宏、李妮。2008(11)。
33. 《通用消費信用卡的設計》,載《中國信用卡》2008-12-15常恕愷、肖瀟、竇爾翔。
34. 《教育金融契約中政府與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作》,載《改革與戰略》,竇爾翔、陳茜,2009(1)。
35. 《國家主權財富基金風險研究》,載《長白學刊》,2009(1),何小鋒、畢成、竇爾翔。
36. 《論分成制教育金融制度的戰略意義》,載《資治文摘:管理版》-2009年1期,竇爾翔。
37. 《教育金融契約中政府與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作——理論基礎與組合模式》,載《改革與戰略》,2009.01,竇爾翔、陳茜。
38. 《分成制教育金融實證模擬研究:以分成租佃制為借鑒》,載《改革與戰略》,竇爾翔、朱菘、鄭猛,2009(2)。
39. 《價值攫取、次貸危機與理性發展模式的構建》,載《學術論壇》,2009(2),竇爾翔、何小鋒。
40. 《高等教育:行業性質、財務特徵及其融資模式》,載《北京郵電大學學報》,竇爾翔、2009(3)。
41. 《PE如何助力拉動內需》,載《資本市場》,2009(3),竇爾翔,何小鋒。
42. 《風險背景下教育金融投融資決策機制的模擬實證》,載《改革與戰略》,2009(3),竇爾翔、鄭猛、常恕愷。
43. 《債性教育金融制度效率研究》,載《改革與戰略》,2009(4),竇爾翔,劉麗穎。
44. 《分成制教育金融投資基金:機制及效應》,載《改革與戰略》,2009(5)竇爾翔、柴楠、常恕愷。
45.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籌資機制創新探討》,載《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9年3期,吳航 竇爾翔。
46. 《經濟危機背景下PE的挑戰和機遇》,載《中國科技財富》,2009年第4期,竇爾翔、龍淼。
47. 《主權財富基金的發展前途》,載《資本市場》第五期,2009年第5期,何小鋒、竇爾翔、孔祥鑫。
48. 《教育信貸資產證券化:債性契約和股性契約的融合》, 載《改革與戰略》, 2009.06,竇爾翔、盧珊、常恕愷。
49. 《教育信貸資產證券化:債性契約和股性契約融合的機效》,載《改革與戰略》2009年第6期,竇爾翔、盧珊。
50. 《教育金融徵信體系:內涵與構建》,載《改革與戰略》第7期,竇爾翔、安寧。
51. 《基於債性合約與分成制合約的教育金融產品設計》,載《改革與戰略》2009年第8期,竇爾翔、於思博。
52. 《教育信用卡:構建方法、盈利模式與流程設計》,載《中國金融電腦》,2009年第8期,竇爾翔、陳方。
53. 《信用評級失誤引發次貸危機機理研究》,載《首都經貿大學學報》2009(6),焦建、竇爾翔。
54. 《教育籌資機制的構建:轉移支付類資金與交易類資金的融合》,載《清華大學教育研究》,2009(8),竇爾翔、陳茜。
55. 《PE「雙城記」——京滬兩地PE中心之爭》,載《資本市場》2009,竇爾翔、龍淼。《教育籌資機制:結構、效應與趨勢》,載《改革與戰略》,2009.09,竇爾翔、李颯。
56. 《創業板即將開啟再造「NASDAQ」奇跡?》,載《資本市場》,2009年9月。竇爾翔、呂文斌。
57. 《人才培養效率提升的機理——基於分成制教育金融機制的分工與整合效應》,載《改革與戰略》,2009.10,竇爾翔、柴楠、陳茜、王夷。
58. 《待積累型人力資本估值方法——基於分成制教育金融合約中供資方的視角》,載《改革與戰略》,2009.11,竇爾翔、鍾臣。
59. 《信用評級失誤引發次貸危機機理研究》, 載《首都師范大學學報》, 2009.11,焦健、竇爾翔。
60. 《私募股權基金型企業融資:資本市場定位及雙刃效應》,載《金融理論與實踐》,2010年(9),竇爾翔、何小鋒、李萌。
61. 《基金資本市場鏈的機理與效應——基於股權基金與證券基金的比較》,載《經濟體制改革》,2011年(1),竇爾翔、何小鋒、康從升。
62. 《基於RAROC的我國金融機構的風險與效率分析——以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為例》,載《國際金融研究》,2011.01,竇爾翔、熊燦彬。
63. 《政府財政投資新途徑:私募股權基金的基金》,載《長白學刊》,2011.01,黃嵩、何小鋒、謝海聞、竇爾翔。
64. 《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機理與價值創造》,載《改革與戰略》,2011.04,黃嵩、魏恩遒、竇爾翔。
65. Construction of the Feedback Ecational Fund: Effect and Solution——Implementation Patterns of Fund Manager. Contemporary Asian Economy Research.2012.1(期). Dou Erxiang,Liu Yuxi,Wang Lijing.
66. 《金融監管的國際化選擇:跨國網鏈式監管》,《經濟學動態》,2012.03,竇爾翔、喬奇兵。 1. 《如何構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載《中國經濟時報》,2006/08/15,竇爾翔。
2. 《應盡快完善產業投資基金的功能》,載《中國經濟時報》,2006/12/27,竇爾翔。
3. 《農村養老保險:一種整體、發展、金融的視角》,《中國經濟時報》,2007/3/27,竇爾翔。4. 《創新房地產金融制度 實現居者有其屋》,載《證券日報》,2006/04/09,竇爾翔。
5. 《新農村建設中的教育制度》,載《中國經濟日報》,2006/06/06,竇爾翔。並:大復印資料《教育學》第7期論點摘編。
6. 《新型農村養老險應強化籌資創新》,《中國經濟時報》,2007/4/18,竇爾翔。
7. 《認清私募股權基金 》,載《中國經濟時報 》2008-06-25 ,竇爾翔。
8. 《拉動內需應讓PE與政府資金共舞》,載《金融街PE咨詢》,2008/11/29,竇爾翔。
9. 《發揮PE優勢,促進「自然人金融」發展》,載《金融街PE咨詢》,2008/12/26 竇爾翔。
10. 《規制價值攫取機制 回歸理性發展模式——金融海嘯的啟示》,載《中國經濟時報》2009年01月05日,竇爾翔 何小鋒。
11 《分成制教育金融制度具有戰略意義》,載《中國改革報》,2009/2/11,
12 《發展能源產業 構建新型經濟增長機制》2009年05月18日01:02 來源: 中國經濟時報
13 《PE的內涵與稱謂之辯》,載《中國經濟時報》,2007/5/16,竇爾翔、李昕暘。
14 《PE與資產證券化異同》,載《中國經濟時報》,2007/5/25,何小鋒、竇爾翔。 1. 《創新「教育金融」制度 解決教育困境》,《金融時報》,2006/03/04。
2. 《創新房地產金融制度 實現居者有其屋》,《金融時報》,2006/04/04。
3. 《加息對房地產市場將產生結構效應》,《金融時報》,2006/08/24。
4. 《「論壇經濟」:產業化趨勢不可阻擋》,《金融時報》,2006/09/04。
5. 《在宏觀調控中完善「調控機制」建設》,《金融時報》,2006/09/18。
6. 《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契合國情才會持續健康發展》,《金融時報》,2006/09/25。
7. 《「順馳售股」:呼喚健全房地產市場制度》,《金融時報》,2006/09/28。
8. 《汽車出口:如何避免重蹈紡織品出口覆轍》,《金融時報》,2006/11/03。
9. 《中非金融合作模式需進一步開拓創新》,《金融時報》,2006/11/09。
10. 《萬億美元外匯儲備帶來的機遇與挑戰》,《金融時報》,2006/11/09。
11. 《正確看待物權法的積極意義》,《金融時報》,2007/3/10。
12. 《貿易順差:「過度」將向「適度」轉化》,《金融時報》,2007/4/14。
13. 《反壟斷法將如何影響金融業》,《金融時報》,2007/9/1。
14. 《應高效應對石油問題》,《金融時報》,2007/11/2.
15. 《房地產調控宜在可控性強因素上著力 避免過度行政化》,《金融時報》,2007/10/10.
16. 《中國網企為何要去海外上市》,《金融時報》,2007/11/24。
17. 《盤點經濟金融熱點 展望2008發展大勢2007年終圓桌對話》,《金融時報》,2007/12/14。
18. 《穩定物價需要多策並舉》,《金融時報》,2008/1/17。
19. 《經濟適用房建設將得到更多金融支持》,《金融時報》,2008/2/5。
20. 《物價上漲壓力該如何應對》,《金融時報》,2008/6/24。
21. 《房地產「斷供」只是局部個案》,《金融時報》,2008/7/30。
22. 《應提升CPI數據的有效性》 ,《金融時報》,2008/8/13。
23. 《擴大需求要立足於長遠發展》,《金融時報》,2008/11/14。
24. 《十大產業調整振興規劃 著眼當前利在長遠》,《金融時報》,2009/2/27。
25. 《危機能否催生新技術革命》,《環球》,2009年04月02日 。
26. 《鋼鐵行業回暖不能忽視隱憂》,《金融時報》,2009/8/8。
27. 《263上市失敗揭行業弊病網路企業遭資本市場拋棄應反思》2009-1-19 ,《IT時代周刊》
28. 《大學生信用卡:「美味蛋糕」OR「燙手山芋」》,《金融時報》,2010/11/11。
29. 《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金融時報》,2010/11/11。
30. 《創新金融機制 提升教育效率》,《光明網》,2010/12/24。
31. 《如何為學生尋找教育資金》,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華之聲,2012/01/31。
32. 《尋找中國教育新方向》,中國網·中國人物·兩會觀察室,視頻專訪,2012/03/17。
33. 《以內補內》,《中國金融時報》,2012/03/30。 1 《企業成功研究》,著作,參著,陝西人民出版社,1997;
2 《「M」內含新解與價值增殖途徑探析-----對中國現存分配製度的新解釋》,收錄於《堅持和發展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科學出版社,2004年12月第一版,竇爾翔、何煉成;
3 《2005年西部金融發展分析與預測》,載《西部藍皮書-中國西部經濟發展報告(2006)》,中國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第一次印刷,竇爾翔、李昕暘。
4 《2005年西部金融結構對經濟增長的分析與預測》,載《西部藍皮書-中國西部經濟發展報告(2006)》,中國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第一次印刷,何小鋒、李昕暘、竇爾翔。
5 《個人理財》編寫組成員,(劉偉、何小鋒教授總編 李心俞主編) ,2006年10月。
6 《論房地產市場十大關系》,收於《經濟中國》民族大學出版社,劉永佶主編,2008.3
7 《金融危機、價值攫取與國際金融秩序的構建》,收於《經濟中國》民族大學出版社,劉永佶主編,2009.6
8 《中國經濟改革的「政府—市場」格局優化路徑探析》、《 論中國房地產市場發展中的十大關系》,收於《大國策》,人民日報出版社出版,2009年12月。
9 《投資銀行學》,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2010年11月第一版,竇爾翔、馮科著。
10 《投資銀行理論與實務》,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10年11月,竇爾翔、馮科著。
11 《投資銀行案例教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待出版,2011年5月。
12 《PE(F)的價值創造:理論與案例》,經濟科學出版社,2011年7月,竇爾翔著。
13 《教育金融制度論綱——基於教育需求方視角》,高等教育出版社,待出版,2011年10月。
14 《新體系國際金融學》,經濟科學出版社,2011年12月,竇爾翔、喬奇兵著。
15 《教育金融制度創新》,清華大學出版社,2012年2月,竇爾翔著。 1 《資產的博弈》,中信出版社,(英)蓋伊弗雷澤?桑普森著,竇爾翔等譯,2008(11)第一版。
2 《改革中國匯率安排:貨幣和金融自主權,改革次序和外匯市場》,Huw McKay著,焦健、竇爾翔譯。此文收於《中國市場化與經濟增長》,Ross Garnaut 、宋立剛主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11);
3 《為養老而投資》,(美)萊曼 著,竇爾翔、馬小英、王濤 譯,中信出版社2009年10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