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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債券投資減值的反沖

發布時間: 2021-06-01 04:57:45

A. 計提減值准備的資產中,屬於一經計提不得轉回的有

一、存貨減值:可以轉回,如果已經計提減值的產品已經銷售,要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

二、固定資產:不可以轉回。

三、無形資產:不可以轉回。

四、投資性房地產:

1、成本計量不可以轉回。

2、公允價值計量不計提減值。

五、金融資產:

1、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計提減值。

2、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以轉回。

3、應收賬款和貸款可以轉回。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轉回。(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權益工具不是通過損益轉回)

六、長期股權投資:不可以轉回。

七、遞延所得稅資產:可以轉回(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1)債券投資減值的反沖擴展閱讀:

對資產計提八項減值准備,其分別是:對應收帳款和其他應收款等應收款項計提的壞帳准備;對股票、債券等短期投資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准備;對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等長期投資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准備;

對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等存貨計提的存貨跌價准備;對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准備,以及對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准備,在建工程減值准備和委託貸款的委託貸款減值准備。

除了貨幣資金、應收票據、預付帳款、長期待攤費用等外的資產均計提了相應的減值准備。

B. 債券投資被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的減值轉回問題

我確實也沒找到可靠的依據,我也想弄明白,目前我的理解是減值轉回需要增加,因為可供出售債務工具是通過損益轉回,對於是否影響攤余成本的標准不是樓上那位所說的看可供出售-公允價值變動,而是看分錄的對方科目,即資本公積還是資產減值損失。這里依據我還是有一個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減值損失轉回的上限有一條是不能超過假設未計提減值損失攤余成本計算到當日的金額,也就是說攤余成本的恢復不能超過原來。

C. 其他債權投資公允下降和減值為什麼其他綜合收益一個在借方一個在貸方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所產生的所有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或利得和匯兌損益之外)這句話並不是說預計的減值損失不計入其它綜合收益,而是說公允價值的變動不包括減值和匯兌損益的價值變動計入其它綜合收益,在預期減值時,預計減值金額還是要計入其它綜合收益的

D. 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債券後期可以轉回嗎

一、流動資產的減值損失可以轉回,非流動資產減值除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屬於債券投資的部分)外一律不得轉回。
二、以下為非特殊行業的減值准備
流動資產有
存貨跌價准備(可)
壞賬准備(可)
非流動資產有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可)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可)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不可)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准備按成本模式計量(不可)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不可)
在建工程減值准備(不可)
無形資產減值准備(不可)
商譽減值准備(不可)
所有資產處置時對減值准備備抵科目的處理辦法是一樣的,所謂可以轉回是指在資產處置前當發生原計提的減值現象不再存在,應在當期轉回。
三、總結可轉的幾條規律
1、流動性強
2、有活躍的交易市場
3、可收回金額可靠計量
4、審計容易追蹤
5、綜合以上,企業操縱利潤的機會變小

E.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權益工具投資減值轉回問題(有例題)

已確認減值損失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時有兩種做法:

可供出售債務工具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債券投資與權益投資的減值轉回不同處理,可以這樣支理解的,我們知道,雖然二者都是以公允價值為計量屬性對其進行後續計量的,但是我們很顯然知道,以債券為投資工具的公允價值的變動額是很小額度,而權益工具則就不同了,很可以其變動卻是很巨大的,所以這就為企業從中利用這個公允價值的巨大變動額,甚至很有可能用人為的手段來製造該金融資產的減值,以達到調節利潤的目的,所以為了堵塞這個人為因素的可能性,會計准則就規定了權益工具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是不得通過損益轉回的。這就是其中的原因!

第3個分錄,價格變到6元時,確認資產減值損失,把之前計入到資本公積的臨時性損失和截止到9月30號的公允價值變動一並轉到資產減值損失。

對於4,題目中投資者買的是股票,所以不得從資產減值損失中轉回,3,4分錄是正確的。

F. 其他債權投資確認減值損失後賣出,要做相反分錄沖回減值准備嗎

其他債權投資減值是貸方是其他綜合收益-減值准備。
賣出時,反向轉入投資收益。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產生的其他綜合收益也一樣

G.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

與以往以歷史成本計價明顯不同的是,新准則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求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取得時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確認。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和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2.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利息調整(有可能在貸方)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作為投資收益核算。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並非如交易性金融資產那樣計入當期損益,而是計入所有者權益。同時,對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若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確實發生減值的,要計提減值准備,並且在合理情況下,其簡直是可以轉回的。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如果公允價值下降,則是相反的分錄)
2.債券投資(首先計算攤余成本,然後再調整到公允價值)
借:應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也可能在貸方)
貸:投資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如果公允價值下降,則是相反的分錄)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處置
1.收到的金額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金額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等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價值)
投資收益(賣虧了,在借方)
2.將「其他綜合收益」轉入「投資收益」。
借:其他綜合收益(有可能在貸方)
貸:投資收益。
這里要說明一下,因為「其他綜合收益」是權益類科目,所以實務中轉入到「投資收益」是會影響損益的金額的。
在舊的准則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是分情況處理的:損失的計入當期損益;收益的則不做處理。而新的准則中公允價值的變動,無論是損失還是收益都計入所有者權益,更加符合了會計准則中真實性原則。這一點財務小夥伴們一定要謹慎處理。

H. 我想問一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投資)在發生減值損失後價值又回

那你要確認這是權益性的還是債券性的,債券性的要像你說的當前公允價值與當前攤余成本的差額,如果是權益性的就不存在攤余成本的問題。也就是按照前者當前公允價值與當前賬面價值的差額。滿意給個最佳。

I.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損失轉回怎麼確定

一、1、已計提減值准備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價值 2、以後又得以恢復的,應當3、在原已計提的減值准備金額內予以轉回。4、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二、舉例:2012年1月1日,甲公司購入C公司債券賬面價值200萬元。2013年12月31日,有客觀證據表明C公司發生了嚴重財務困難,假定甲公司對債券投資確定的減值損失為76.6 萬元;2015年12月31日,有客觀證據表明C公司債券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假定甲公司確定的應恢復的金額為70萬元。甲公司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金額以萬元表示)

① 2013年12月31日,確認C公司債券投資的減值損失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C公司債券 76.6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C公司債券 76.6

② 2015年12月31日,確認C公司債券投資減值損失的轉回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C公司債券70

貸: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C公司債券 70

J. 如何計提長期債權投資減值准備

長期投資減值是指長期投資未來可收回的金額低於賬面價值所發生的損失,如果由於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變化等原因導致可收回金額低於投資的賬面價值時,應當計提減值准備。以後年度在賣出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債券時,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准備;部分出售時,按該債券的總平均成本確定出售部分的成本,按相應比例結轉已計提的減值准備。
以020005為例,該券市價持續2年低於賬面價值(2002年12月31日收盤價98.49元,2003年12月15日成交價為72元),這種情況表明該券存在減值跡象,售出則會出現形成投資虧損,而該券的期限尚有28年之多,符合計提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的條件。若12月31日價格仍為72元,那麼根據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則應提取28元的長期投資減值准備,則沖減當年利潤28元。計提減值准備是符合會計准則的行為,但對於計提減值准備這一職業判斷仍應謹慎。對於如此巨額的減值准備,如果2004年020005的價值迅速恢復,過度計提則會有故意隱藏利潤多計提秘密准備之嫌。因此,對於減值准備的計提,應有充足的根據,並滿足權責發生制、實質重於形式等原則。
目前,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長期投資減值均為暫時性減值,眾多高信譽度的債券到期均能按百元面值得以兌付。但投資准則規定,無論是暫時性還是永久性價值減損,均應將其減值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因此,如何確認長期債券投資賬面價值的下跌,以及是否計提減值准備和計提多少減值准備,成為一個難以量化而且爭議較多的問題。
由於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同買同賣行為,有些債券有合理的市價,有些債券則無市價,只能根據一些跡象由交易員進行判斷。對於無市價債券,應該對其收益率進行分析,在綜合宏觀經濟形勢、貨幣政策取向、一級發行市場、二級交易市場的價格後,對報價進行研究,分析該債券合理的收益率水平,進行相應的判斷,計算出該債券的價格。計提減值准備時,確定債券市場價格的取值可以遵循以下原則:
1、市場價格應首選12月31日收盤價,採用成本與市價相比較,對市價低於成本持續2年的債券應計提減值准備。債券的跌價僅指凈價的跌幅,不包括債券的應計利息部分。
2、個別券種在12月31日沒有市價的,可取最近一周距12月31日最近的市場價格;如果1周內無成交價格,可以選擇合理的報價;如果既沒有市價又沒有合理報價,可根據收益率曲線取剩餘期限相同、債券品質相近的同類債券收益率計算其價格。
3、確有證據表明某債券已不能再給商業銀行帶來經濟利益,必須計提減值准備。對於跨市場債券020015、030001、030007和030011等債券,可以結合交易所國債市場的成交價格取值,在兩個市場的聯動性越來越強的情況下,信息相互影響使價格更易於趨向一致,有真實的成交價格可予以直接採用,在價格不能真實反映其價值時,可綜合交易所國債市場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均認可的收益率計算其價格。
債券買斷式回購券種是否登記在表外科目、是否計提減值准備,目前會計准則中尚未明確規定。在首期已賣出時,持債表中沒有該券種,但根據謹慎性原則,應該將債券買斷式回購的到期交易列入表外科目。回購協議是一種客觀存在必須履行的協議,履行該協議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入或流出商業銀行,而且金額可以計量,因此真實反映債券買斷式回購才是完整的會計報表。在發生跌價的情況下,賣券方應將已售出的債券買斷式回購券種提取減值准備,因為到期必須無條件履行協議買回該債券,該債券的所有權在到期後依然歸屬於賣券方。
以020006為例,賣券方如果在債券買斷式回購協議中約定到期按100元買回,市場上該券的市價為93.6元,這部分的跌價在2004年是否能得以恢復還是個未知數,因此對表外科目登記的債券買斷式回購券種應充分估計其減值准備。
在計提減值准備時,債券的成本是關鍵。二級市場上多次買入的債券其成本是變動的,債券的成本必須是經過每月或每季的溢折價攤銷後的成本,才能與市價相比較計提減值准備。債券成本的計價方法應遵循一貫性原則,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在選擇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時,商業銀行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應隨意變更;如在年度內有必要變更,應當在變更前,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程度等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