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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

發布時間: 2021-05-31 10:57:36

1. 什麼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2.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有哪些作用

1992年10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宣告成立。

證監會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3.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行政處罰工作規定》為什麼找不到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行政處罰試點工作規定
一、為了健全和完善證券執法工作,提高行政處罰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決定在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廣東監管局和深圳監管局3家派出機構(以下統稱試點單位)進行行政處罰工作試點。
二、試點單位按照規定對自辦案件進行審理、聽證,實施行政處罰,但案情重大復雜、涉及司法移送以及其他可能對當事人權益造成較大影響的案件除外。
三、試點單位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重大復雜,或者需由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處罰委)審理的,應當提請行政處罰委審理。行政處罰委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審理原由試點單位審理的案件。
四、試點單位開展行政處罰工作應當依法、公平、公正,堅持「查審分離」原則,行政處罰部門及其人員與案件調查部門及其人員相分離。
五、試點單位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工作規則,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本單位行政處罰試點的工作規則,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減少環節,提高案件審理的效率。
六、試點單位在試點過程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擬採取重大舉措的,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七、行政處罰委應當加強對試點單位行政處罰工作的監督指導,確保行政處罰工作依法開展,執法尺度標准統一。
八、試點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應當在向當事人發出事先告知書前向行政處罰委進行備案。
九、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後,試點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在中國證監會網站上予以公開。
十、試點單位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行政處罰,並負責行政處罰的執行。

4. 請問非公開發行股票通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需要多少時間

在證券市場上,與公開發行相比,非公開發行像是私募,發行的成功與否取決於發行人與投資人的相互認可。相對而言,比公開發行審核得要寬一些。一般在3-6個月的審核時間,但還得看材料做的怎麼樣,還有市場環境等等

5.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權包括哪些,像查處權、司法權等之類的是嗎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權包括查處權司法權的。

6.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否為行政單位

不是行政單位,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的正部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

7.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幹部

主席 :劉士余
紀委書記:王會民
副主席:姜洋
副主席:李超
副主席:方星海
主席助理:趙爭平
主席助理:黃煒

8. 中國證券業協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有什麼區別

1、定義不同

中國證券業協會成立於1991年8月28日,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業自律性組織,屬於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接受中國證監會和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在證監會內部,專門設有期貨監管部,該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

2、職能不同

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職責是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中國證監會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收集整理證券信息,為會員提供服務;對發生的證券業務糾紛進行調解;組織會員就證券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監督、檢查會員行為。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是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等等。

3、組織結構不同

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由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理事會為其執行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實行會長負責制。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設置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和行政處罰委員會。制定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認定規則,審理稽查部門移交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主持聽證,擬訂行政處罰意見。

9.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歷史沿革

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簡稱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宣告成立,標志著中國證券市場統一監管體制開始形成。國務院證券委是國家對證券市場進行統一宏觀管理的主管機構。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證券委的監管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
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成立以後,其職權范圍隨著市場的發展逐步擴展。1993年11月,國務院決定將期貨市場的試點工作交由國務院證券委負責,中國證監會具體執行。1995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機構編制方案》,確定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是國務院證券委的監管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證券期貨市場進行監管。
1997年8月,國務院研究決定,將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統一劃歸中國證監會監管;同時,在上海和深圳兩市設立中國證監會證券監管專員辦公室;11月,中央召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對全國證券管理體制進行改革,理順證券監管體制,對地方證券監管部門實行垂直領導,並將原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的證券經營機構劃歸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
1998年4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將國務院證券委與中國證監會合並組成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經過這些改革,中國證監會職能明顯加強,集中統一的全國證券監管體制基本形成。
1998年9月,國務院批准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進一步明確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進一步強化和明確了中國證監會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