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債的擔保物是什麼
國債的擔保物就是國家信用,國債就是國家發行的債券,以國家的信用作為擔保,這也是最強的國債擔保物
『貳』 有擔保債券主要包括哪些形式
有擔保債券主要包括哪些形式?
1、現金流量型CMO
現金流量型CMO 是一種通過發行不同信用級別的債券並利用發行所得來購買證券化交易資產池,以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量來支付債券投資人的結構化融資工具。對各投資者的償付 一般是持有最高評級等級債券的投資者最為優先,依此類推,最後才是最先承擔資產池損失風險且其所持有的CMO通常未經過評級的權益型投資人。作為承擔資產 池最先信用損失風險的回報,權益型投資人通常可以取得資產池的大部分剩餘利息,且其投資收益率可能較高。SPV會把發行CMO的收入用於購買證券化資產和 支付執行交易過程中的相關成本。
2、合成型CMO
合成型CMO 系在沒有實質移轉資產的情形下,利用信用衍生商品實現與現金流量型CMO同樣具有轉移信用風險功能的結構化工具。在合成型CMO中,投資人的款項並不直接 用於向發起人購買證券化資產,SPV只是名義上擁有證券化資產,資產實際上仍屬於發起人。SPV將就證券化資產與第三方簽定信用違約交換合約 (credit default swap),由第三方向SPV購買證券化資產的信用保險,第三方定期向SPV繳交的資產信用保費,SPV將承擔證券化資產的信用風險。證券發行款項可由 SPV或第三方持有,SPV持有的投資人款項應按交易規定投資於低風險的合格金融工具如公債等。證券本息償付來源於資產信用保費和證券發行款項的投資收 入。在SPV持有證券發行款項的情況下,當證券化資產發生信用損失時,SPV應向第三方支付證券化資產的信用損失金額,SPV應在證券化交易終止時會將其 持有的剩餘款項歸還投資人。若證券發行款項由第三方持有,則在證券化資產發生違約時SPV會與第三方協調並針對損失進行估價確認,由第三方在交易結束時將 扣除證券化資產的信用損失後的剩餘款項支付給證券投資人。合成型CMO除了可進行債務工具的風險交易外,也可用於「捆綁(bundle)」企業或其它類型 的信用風險。合成型CMO可有不同交易結構,其基礎資產既可以是實質資產也可以是衍生商品。
3、市值型(Market Value)CMO
市值型CMO 與現金流量型CMO類似,投資人購買證券的投資金額被用於購買證券化資產。但SPV並不是根據證券化資產面值而是根據每類資產的放貸比例(advance rate)發行證券。由於每一類資產的放貸比例一般取決於其歷史價格或報酬率波動性,相互之間並不相同,因此,證券化資產池將定期按市價進行評估。若資產 池的價值過低以至於背離其放貸比例時,則資產擔保品將被出售以使資產的放貸比例回復至應有的水平,擔保品出售所得現金款項將償付給投資人。市值型CMO證 券化資產可以為傳統公司債及貸款,也可以是其它金融工具如私人企業股票或避險基金股份等。
4、混合型(Hybrid)CMO
混合型CMO得名於其資產池構成的「混合性」,該類CMO的證券化資產既有從發起人處購買的資產,也有通過信用違約交換合約指定的資產,由此決定了混合型CMO兼有上述各類型CMO特點。
CMO 的交易結構根據資產池資產在交易期間是否可以變動還可分為:靜態型(即資產池內的資產在交易期間維持不變)、部分管理型(即服務商在管理資產池過程中可以 出售任何被視為有違約風險的資產)、積極管理型(即服務商可以自行決定買賣證券化資產,以對資產池實行積極的信用風險管理並使持有權益級CMO的投資人獲 利最大化)等種類。
『叄』 《擔保法》第46條的規定,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1.主債及利息2.違約金3.損害賠償金4.實現抵押權的
問:《擔保法》第46條的規定,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1.主債及利息2.違約金3.損害賠償金4.實現抵押權的費用1,請教什麼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抵押權的清償程序:「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2,請教什麼是抵押權折價?雙方協商不成,抵押物就一定被拍賣嗎抵押合同約定的我有任意處置權,可以拍賣。《擔保法》第46條的規定,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1.主債及利息2.違約金3.損害賠償金4.實現抵押權的費用1,請教什麼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抵押權的清償程序:「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2,請教什麼是抵押權折價?雙方協商不成,抵押物就一定被拍賣嗎抵押合同約定的我有任意處置權,可以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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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抵押權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主債權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各債權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債權份額行使抵押權;主債務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抵押人仍可以其抵押物擔保數個債務人履行債務。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肆』 投資的債券發生違約是什麼意思
投資者應了解的四件事:
一、債券違約後的主要救濟途徑
「違約」中的「約」代表的是合約或合同,「違約」就是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義務的行為。延伸到債券市場,廣義的「債券違約」囊括發行人對其與投資者之間協議中任何條款的違背,除了常見的發行人未如約兌付債券本息之外,還可能包括發行人增加對外擔保、轉讓重大資產或者整體負債規模超限等其他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當然,最為常見或本文聚焦的是狹義「債券違約」,即由於信用風險導致發行人未能按期兌付債券本息,包括在債券到期之前出現解散、破產重整或清算等明顯喪失清償債券本息能力的情況。
違約發生後,視違約程度、債務人財務狀況、債權人權利狀況等因素,債券持有人主要有三種救濟途徑:
一是自主協商。一般來說,如果債權人預期債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只是暫時出現問題、最終償債可能性較高,而且訴諸司法成本相對較高,同時在無增信措施條件下,司法處理並不一定帶來處置上的優勢,在多種權衡之下債權人傾向於選擇自主協商方式,給予債務人一定的寬限期。在自主協商過程中,債務人可就後續的償債安排與債權人協商達成一致,包括制定具體的債務重組方案等。如果債券設定了擔保,投資者可以通過擔保代償方式解決。從實踐來看,佳兆業海外債券持有人在其違約之後主要採取上述方式,由雙方自主協商確定債務重組方案。
二是違約求償訴訟。在違約求償訴訟方式下,債權人預期債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已經出現惡化並有持續的趨勢,但債務到期時,債務人還有一定的償付能力,不滿足資不抵債等破產申請條件,因此債權人可以對債權人提起違約求償訴訟,要求債務人在限期內償付本息,還可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金、損失賠償額、逾期利息等。
三是破產訴訟。如果協商未果,債務人已經出現資不抵債情況,那債券持有人只能祭出破產訴訟的絕殺招。在破產訴訟方式下,債務人和債權人都可以提出破產申請,通常由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且最終進入破產程序的多為有擔保的債權人,這主要是由於這類債權人在財產清償順序中較為靠前,有較強硬的話語權,償付率占優勢。在破產訴訟途徑下,債券持有人可以申請重整或破產清算或參與債務人申請的和解程序。在以上三種救濟方式中,違約求償訴訟和破產訴訟均屬於司法訴訟,一旦啟動相關流程,通常有明確的司法程序和要求,投資者能夠發揮的作用也主要是積極參與和表達訴求,剩下的事要看債務人的實際情況而定,處置時間也比較長,通常以年為單位計算。
從國內已經發生的債券市場風險事件來看,地傑通信、常州永泰豐、同捷科技、華銳風電等均以協商方式解決,前兩者由擔保代償,同捷科技通過配股籌資兌付,華銳風電通過資本金轉增股本、由引入的戰略投資者出資償付;湘鄂債持有人已經提出違約求償訴訟,同時申請財產保全;上海超日經過破產重整後實現全額償付。
二、債券違約處置的主要方式與工具
總結國內外債券違約處置案例來看,債券持有人可基於救濟途徑選擇不同償債保障工具,具體來看包括以下幾類:
(一)行使擔保權
擔保包括物權擔保(物保)和保證(人保)。在債券中使用的物權擔保形式主要包括抵押、質押,使用的保證主要包括大型企業、專業擔保公司以及個人無限連帶責任等形式。當債券違約時,設置了擔保物權的債券持有人有權就抵、質押物行使優先受償權。但在此之前,債券持有人應注意謹慎衡量擔保物(權)價值、避免擔保物價值不足。而設置了保證條款的債券持有人有權根據募集說明書、認購協議或擔保函等文件中擔保條款對保證的責任形式、保證范圍和保證期間等事項的約定,及時行使求償權。在實踐中,地傑通信、常州永泰豐採取擔保代償的方式解決了兌付危機。在後續研究中,我們會結合具體案例對實際操作中投資者在行使擔保權或追加擔保時等需要注意的擔保物權的設立和生效、抵押物或抵押權的管理以及抵押物處置等細節問題進一步的探討。
(二)應用償債保障條款
目前,債券募集說明書中常見的償債保障條款可分為兩類:一類圍繞債項償還本身設計,如提前兌付或行使回售權條款。一般情況下,債券持有人可以要求提前兌付或要求行使回售權,主要取決於募集說明書、認購協議等文件的約定。在雙方約定的觸發條件之外,債券持有人需關注是否滿足提前兌付的法定條件。在此種情況下,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如發行人存在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存在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債券持有人可以要求發行人提前兌付本期債券本息。但需要注意的是,如債券持有人依據該條款要求發行人提前兌付本息的,需有確切證據證明發行人存在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等情況。具體上述各種情形在實踐中是如何認定的,有待進一步探討。
另一類償債保障條款則通過干預公司的運營治理來間接保障債券持有人的債權安全。對於長期債務,投資人不滿足於以不確定性的附屬資產來進行違約後的彌補,而是介入公司的日常經營行為、資本運作及管理層的其他重大決策,從源頭上避免債券持有人處於不利地位。該類條款主要包括對再融資活動的限制、對資本支出的限制、對投資和資產出售行為的限制、財務指標維持在某一水平等。從國外來看,上述條款,尤其是融資行為限制條款、投資活動和資產出售限制條款的使用較為普遍。
(三)開展債務重組
在自主協商或破產訴訟過程中,債務重組的方式可能都有涉及,一般是債務人和債權人達成一致的主要途徑。債務重組本質上是雙方在協商基礎上建立新的權利義務關系,具體來看,債務重組主要涉及資金的籌措和償債談判兩個環節,對債券持有人而言,資金的籌措環節主要影響償債資金來源,償債的談判環節則主要影響償還的方式和比例等問題。
在資金的籌措方面,債務人面臨的選擇主要有資產出售、引入戰略投資者、獲取原股東支持等。一般情況下,在出現兌付危機或已經違約的情況下進行資金的籌措並非易事,債務人根據不同財務狀況可以選擇的途徑也有所不同:
首先,資產出售的方式將企業其他資產如設備、經營權、租賃權等資產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轉讓,獲得價款來清償債權人。該種方式較為簡單,但通過該方式籌措資金可能受到是否可以得到滿意的估值、可能會進一步引發違約的危險等制約。
其次,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形式引入戰略投資者。一般操作流程是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並讓渡給投資人,作為投資人注資的對價,投資人注資通常專項用來償付本息及相關費用,華銳風電在應對11華銳債01的兌付危機時即採取上述方案。
最後,獲取原股東的支持,具體包括配股籌資和減持股票等。配股籌資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企業向原股東進行股權融資,籌措資金,例如上海同捷科技最終解決11楊浦SMECN1兌付危機的方式就是面向原股東配股籌資。減持股票亦是原股東進行財務支持的方式,例如湘鄂債。在債務重組過程中,債券持有人對債務人能夠採取的籌資措施和備選方案應有所了解,以提高求償過程中的主動性。
在償債方式上,債權人面臨的選擇主要有展期、削減利率或本金、折價交易、債轉股等。對原有債項條款進行調整(包括針對期限、利率、本金等方面的調整)是比較常見的債務重組方式,例如佳兆業對境外債券持有人提出的債務重組方案即對期限和利率進行調整,希望通過展期和削減利率來降低債務負擔。折價交易由債權人低價回收債務,而債轉股將債權轉為股權。在實際債務重組方案中,上述工具既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組合使用。此前,江西賽維在對其海外發行的高收益票據債務進行重組時就採取了多樣化的處理方式,如現金贖回、債轉股和轉為可轉債等。債券持有人需審慎考慮債務人提出的債務重組方案,理性決策,不輕易錯過獲得更高償付率的機會。債務重組過程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博弈,尤其在眾多主體參與的情況下,債券持有人將面臨怎樣的選擇以及如何做出理性決策是債務重組方式下值得進一步探討之處。
(四)申請財產保全
違約求償訴訟主要適用於債券到期時債務人還有一定償付能力,不滿足破產訴訟條件的情況。一般採取違約求償訴訟的債權人債務到期日相對於其他債權人的更早,因而在債務人還有一定償付能力的條件下只提起違約求償訴訟可以更大可能地提高債權人的獲賠率。在訴前或訴中,可能因債務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使得債權人受到其他損害的,債權人可以提起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訴中財產保全,包括查封、扣押、凍結債權人的財產,限制當事人行為,防止財產流失。
(五)強制清算資產
破產清算制度通過在法律程序對債務人財產進行清算,並將可分配財產在有關權利人(主要是債權人)間實現較為公平的清償,因而沒有更多的措施可以採用。在財產分配順序上,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債券違約處置的主要參與機構
債券違約之後,投資者在追償過程中可能與各類機構打交道,也需要參與到部分機構中表達自身訴求。總的來看,在不同的救濟途徑之下,債券違約處置主要包括以下三類機構:
一是一致行動協調機構。債券持有人一般人數眾多且較為分散,在債券違約處置中需要一致行動協調機構來統一持有人意見,表達其訴求。常見的一致協調機構包括債券持有人委員會和銀行債權委員會。以佳兆業為例,海外債券持有人成立了特設委員會,聘請律師事務所參加與佳兆業方面的談判,集中表達債券持有人的意見。
二是顧問機構。債券違約處置中,債務人和債權人需要多方中介機構的參與和配合。在債券違約處置過程中,尤其是債務重組中,債券人和債務人可能會聘請不同的財務顧問、審計師、法律顧問等。越是復雜的債務重組,如債務人為跨國企業集團,需要聘請的顧問機構越多,例如在世紀之交的粵海債務重組過程中,參加的中介機構近100家。
三是司法機構及其指定機構。在採取司法救濟途徑的違約處置方式中,法院是重要參與機構,在破產程序中其通常會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管理人承擔接管債務人的財產、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等主要職責。該類參與機構的特點是職責法定且需遵循諸多硬性規則。實踐中,各類參與機構的參與度如何,是否實現了最初設計的角色、功能,在輔助投資人處理違約事宜中發揮多大的功能等也與投資人密切相關。
四、債券違約處置的依託實現機制
從債券持有人的角度出發,在債券違約過程中自我權益保護的主要依託實現機制包括債券持有人大會制度和受託管理人制度。
債券持有人大會是具有決議職能和監督職能的集體議事機構,是債券持有人保護自身利益的重要實現機制。從國外情況來看,賦予債權持有人團體以法定的地位和權力是較為普遍的做法,並會在相關規范中對債券持有人會議的性質、地位、職責、召集、決議效力等問題予以規定。在決議的效力方面,有的國家或地區規定決議需經法院認可才具有法律效力。從國內對該項制度的規范情況來看,主要對債券持有人會議召開的事由做了強制規定,而會議的具體召集、流程、表決等細節問題則交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決定持有人會議制度在保護投資人利益的程度大小的關鍵問題則是大會通過的決議的效力問題。但國內現有規范體系並未明確持有人大會決議的效力問題,導致在實踐中大會的決議並不必然得以實現,如發行企業可能會以募集說明書中的既有約定對抗決議。所以,除非在相關文件中做出明確約定或有法律明文規定作為依據,否則即使大會費盡周折做出決議,其不必然得到執行。另外,在程序方面,持有人會議制度在實踐中還存在難以召集持有人、開展不順暢等問題。根據持有人會議制度目前的狀況,投資人應更加重視相關文件中對持有人會議制度的約定條款,為持有人會議作出的決議的執行提供充分的依據,做好鋪墊。
受託管理人制度是債券管理的組成部分,該制度有利於降低債券持有人一致行動成本,對發行人形成一定的監督和制約,從而保障債券持有人權益。從國外情況來看,美國、英國、日本等國家的債券受託管理人制度較為成熟,在受託管理人的任職資格、權利與義務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2014年修訂後的《公司債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為債券持有人聘請債券受託管理人,並訂立債券受託管理協議;在債券存續期限內,由債券受託管理人按照規定或協議的約定維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從執行現狀來看,我國債券受託管理人更多的是發揮組織者、協調者以及持有人會議決議的執行者的角色,尤其是承擔風險管理職責方面,受託管理人較為被動,一方面是由於與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存在協調問題,另一方面則是受託管理人無明確責任約束,其與債券持有人的法律關系要辨明,在此基礎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而界定受託管理人的法律責任。
『伍』 債券違約時受償順序是什麼
如果債券違約,那麼企業就要破產,用破產的清算後的實際價值,根據償債人順序依次償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八十八條 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5)債券違約擔保物擴展閱讀:
凡需要委託執行的案件,委託法院應在立案後一個月內辦妥委託執行手續。超過此期限委託的,應當經對方法院同意。
112.
委託法院明知被執行人有下列情形的,應當及時依法裁定中止執行或終結執行,不得委託當地法院執行:
(1)無確切住所,長期下落不明,又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2)有關法院已經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案件或者已經宣告其破產的。
113.
委託執行一般應在同級人民法院之間進行。經對方法院同意,也可委託上一級的法院執行。
被執行人是軍隊企業的,可以委託其所在地的軍事法院執行。
執行標的物是船舶的,可以委託有關海事法院執行。
114.
委託法院應當向受委託法院出具書面委託函,並附送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原件、立案審批表復印件及有關情況說明,包括財產保全情況、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的情況,並註明委託法院地址、聯系電話、聯系人等。
『陸』 借款合同中債務人違約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對於主合同因為違約等情形解除後,如果主債務人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那麼保證人此時也要對該民事責任承擔違約責任,例如: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保證人應該對該違約金(民事責任)承擔責任。比如:2013年4月1日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一份標的額為1000萬元的借款合同,丙公司作為連帶保證人與乙銀行簽訂了保證合同,在保證合同中未約定保證范圍。根據合同的約定,乙銀行於2013年4月10日向甲公司提供了首期貸款500萬元,4月20日乙銀行發現甲公司沒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來使用銀行貸款,於是決定停止發放第二期貸款500萬元,解除借款合同,並要求甲公司提前償還500萬元的首期貸款的本金、利息和違約金共計520萬元。在此情況下,借款合同已經解除了,但擔保人丙公司對債務人甲公司應該承擔的民事責任520萬元仍應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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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債券都違約了,還可以買什麼
你指的是11超日債吧,投資都有風險的,就看是否控制好了。建議你看下 合時代 ,標的都是第三方擔保公司全額擔保,比較安全。
『捌』 企業債券違約兌付,投資者要如何追討賠償
今年以來,信用債市場風聲鶴唳,央企、地方國企、大型民企債信仰逐一打破,違約方式層出不窮,投資者猶如驚弓之鳥,忐忑不安。那麼,發生債券違約後,投資人的救濟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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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債券違約後,投資人的救濟方法有哪些?
2.被告與案由的選擇。在債券發行中,除了債券持有人之後還涉及到多方主體,即發行人、承銷商、受託管理人、債券擔保人、中介機構等。在這些主體中,債券持有人可以選擇哪些主體來主張權利,是債券持有人的權利能否得到保障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