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棚戶區改造政策國務院令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
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14〕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印發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加大棚戶區改造工作力度,全面推進城市、國有工礦、國有林區(林場)、國有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2013年改造各類棚戶區320萬戶以上,2014年計劃改造470萬戶以上,為加快新一輪棚戶區改造開了好局。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眾居住在棚戶區中,與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改造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棚戶區改造中仍存在規劃布局不合理、配套建設跟不上、項目前期工作慢等問題。為有效解決棚戶區改造中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棚戶區改造規劃
各地區要進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戶區的底數、面積、類型等情況。區分輕重緩急,結合需要與可能,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抓緊編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將包括中央企業在內的國有企業棚戶區納入改造規劃,重點安排資源枯竭型城市、獨立工礦區和三線企業集中地區棚戶區改造,優先改造連片規模較大、住房條件困難、安全隱患嚴重、群眾要求迫切的棚戶區。省級人民政府尚未審批棚戶區改造規劃的,要抓緊審批,並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各地區編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應突出前瞻性、科學性。
二、優化規劃布局
(一)完善安置住房選點布局。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原地安置為主,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棚戶區改造規劃、城市規劃、產業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需要,科學合理確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統籌中心城區改造和新城新區建設,推動居住與商業、辦公、生態空間、交通站點的空間融合及綜合開發利用,提高城鎮建設用地效率。鼓勵國有林區(林場)、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在場部集中安置,促進國有林區、墾區小城鎮建設。
(二)改進配套設施規劃布局。配套設施應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應做好與棚戶區改造規劃的銜接,同步規劃安置住房小區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安置住房小區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建水平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具體配建項目和建設標准,應遵循《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要求,並符合當地棚戶區改造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的具體規定。
三、加快項目前期工作
(一)做好徵收補償工作。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棚戶區居民自願選擇。各地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依法實施徵收,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棚戶區改造涉及集體土地徵收的,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區可以探索採取共有產權的辦法,做好經濟困難棚戶區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二)建立行政審批快速通道。市、縣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共同建立棚戶區改造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務方式,對符合相關規定的項目,限期完成項目立項、規劃許可、土地使用、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
四、加強質量安全管理
(一)強化在建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各地區要切實加強對棚戶區改造在建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重點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嚴格執行建築節能強制性標准,實施綠色建築行動,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加快推進住宅產業化。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質量責任終身制,加大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力度。建設和施工單位要科學把握工程建設進度,保證工程建設的合理周期和造價,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二)開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質量安全檢查。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已入住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質量安全狀況的檢查,重點是建成入住時間較長的安置住房,對有安全隱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居住安全。
五、加快配套建設
(一)加快配套設施建設。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編制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明確建設項目、開工竣工時間等內容。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小區的規劃設計條件應當明確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種類、建設規模和要求等,相關用地以單獨成宗供應為主,並依法辦理相關供地手續;對確屬規劃難以分割的配套設施建設用地,可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商品住房用地或劃撥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時整體供應,建成後依照約定移交設施、辦理用地手續。配套設施建成後驗收合格的,要及時移交給接收單位。接收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投入使用。
(二)完善社區公共服務。新建安置住房小區要及時納入街道和社區管理。安置住房小區沒有實施物業管理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組織做好物業服務工作。要發展便民利民服務,加快發展社區志願服務。鼓勵郵政、金融、電信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在社區設點服務。
六、落實好各項支持政策
(一)確保建設用地供應。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棚戶區改造規劃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計劃,結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備供應條件地塊的具體情況和實際拆遷進度,編制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部門要共同商定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並根據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實行宗地供應預安排,將棚戶區改造和配套設施年度建設任務落實到地塊。市、縣規劃部門應及時會同國土資源部門,嚴格依據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棚戶區改造區域全部擬供應宗地的開發強度、套型建築面積等規劃條件,涉及配套養老設施、科教文衛設施的,還應明確配建的設施種類、比例、面積、設施條件,以及建成後交付政府或政府收購的條件等要求,作為土地供應的條件。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供地時序、宗地規劃條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接受社會監督。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應對市、縣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確保用地落實到位。
(二)落實財稅支持政策。市、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資金投入,落實好稅費減免政策。省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對本地區財政困難市縣、貧困農林場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投入,支持國有林區(林場)、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相關的配套設施建設,重點支持資源枯竭型城市、獨立工礦區和三線企業集中地區棚戶區改造。中央繼續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補助力度,對財政困難地區予以傾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券制度,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支持。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進一步發揮開發性金融作用。國家開發銀行成立住宅金融事業部,重點支持棚戶區改造及城市基礎設施等相關工程建設。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積極支持符合信貸條件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納入國家計劃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國家開發銀行的貸款與項目資本金可在年度內同比例到位。對經過清理整頓符合條件的省級政府及地級以上城市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其實施的棚戶區改造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比照公共租賃住房融資的有關規定給予信貸支持。與棚戶區改造項目直接相關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家開發銀行按國務院有關要求給予信貸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信貸償還保障機制,確保還款保障得到有效落實。推進債券創新,支持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企業發行債券,優化棚戶區改造債券品種方案設計,研究推出棚戶區改造項目收益債券;與開發性金融政策相銜接,擴大「債貸組合」用於棚戶區改造范圍;適當放寬企業債券發行條件,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發債用於棚戶區改造。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和運營棚戶區改造項目,在市場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研究建立完善多層次、多元化的棚戶區改造融資體系。
七、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大戰略部署,進一步加大棚戶區改造工作力度,力爭超額完成2014年目標任務,並提前謀劃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工作。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棚戶區改造負總責,要加強對市、縣人民政府棚戶區改造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落實市、縣人民政府具體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抓好組織實施。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加強對地方的監督指導,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要廣泛宣傳棚戶區改造的重要意義,主動發布和准確解讀政策措施,深入細致做好群眾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共同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7月21日
② 地方政府融資搞棚戶區改造,之後怎麼返還貸款
因地方政府沒有許可權貸款或發債券融資,就通過政府控制的國有企業一般是投資公司對外進行融資。小額貸款不屬於,其級別太低。融資平台對外融資單位都是億計的。
③ 企業以融資平台的方式參與政府購買服務(棚戶區改造)時,可不可以盈利有什麼文件作依據
說是有一個千分之一的計提,我也再找那個文件。
④ 棚戶區改造 國務院43號文件。棚戶的改造由地方政府還是中央,國務院來做43號文件有這樣的規定嗎
棚戶區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2008年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將棚戶區改造納入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規模推進實施。2008年至2012年,全國改造各類棚戶區1260萬戶,有效改善了困難群眾住房條件,緩解了城市內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鎮綜合承載能力,促進了經濟增長與社會和諧。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眾居住在棚戶區中。這些棚戶區住房簡陋,環境較差,安全隱患多,改造難度大。為進一步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讓更多困難群眾的住房條件早日得到改善,同時,有效拉動投資、消費需求,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建設,發揮助推經濟實現持續健康發展和民生不斷改善的積極效應。
⑤ 有棚戶區改造項目想融資怎樣做
目前,我國棚戶區改造項目融資主要有商業銀行貸款、開發性金融、公積金貸款、債券、股權、資產支持證券、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以及PPP等模式。按照融資方式與特點,可分為四大模式:
⑥ 銀行如何發行債券融資程序
目前企業通過債券融資的方式主要包括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
前兩者是證券公司發行承銷的,後兩者是銀行發行承銷的
銀行發行承銷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的手續簡單說包括以下幾點:
1、中介進場(銀行、評級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
2、盡職調查
3、完成材料(募集說明書)上報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
4、取得注冊通知書
5、擇機發行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
⑦ 如何在棚戶區改造中運用PPP模式
您好。日前《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發布(以下簡稱《意見》),相比國發〔2014〕36號、國發〔2013〕25號,這次國務院除了繼續強調棚戶區改造的重要性,明確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模式)。《意見》支持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中積極推廣特許經營等各種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多種所有制企業作為實施主體承接棚改任務,構建多元化棚改實施主體;承接棚改任務及納入各地區配套建設計劃的項目實施主體。本次《意見》強調在棚改中運用PPP模式其實與國發〔2013〕25號文件「鼓勵支持引進社會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在目的上是一致的。
那麼,如何將PPP項目運用到棚戶區改造中呢?棚戶區改造面臨拆遷難度大、配套資金缺口大,規范區域經濟發展過程中土地一級開發的融資問題等。要在棚改項目中運用PPP模式,需要政府轉變思路,制定可行的項目實施方案,明確項目回報機制,給社會資本合理的盈利空間。
2014年6月12日,《人民日報》第8版曾報道了湖南津市的棚戶區改造,報道充分肯定了湖南津市政府在棚戶區改造中的成就,肯定了「整體開發運營、項目捆綁建設」的模式,這種方式實質就是PPP模式。是如何運作的呢?
拆遷安置和配套設施建設捆綁
政府與第三方咨詢服務機構設計了項目方案,在這個過程中,政府負責協調各部門提供各項具體測算數據,服務機構則負責項目組合設計及合同文本,提供法律咨詢、招商服務等。項目由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是津市生產街棚戶區187.06畝的收儲整理,需要資金7220萬;第二部分為配套設施建設,包括棚戶區安置房、農貿市場、生活物資市場、澧水沿河大道等,工程造價約1.5億。投資人支付政府7220萬,政府用於87.06畝土地的收儲整理;投資人同時作為工程建設的出資方(也有可能投資人就是承建方),完成項目包里的工程建設。
那麼,投資人的回報在哪裡?在第一部分收儲的187.06畝土地中,除去工程項目、道路設施佔地外,剩餘面積為123.45畝,這部分土地後期將以公開方式出讓,作為投資人收益回報的來源。
在這個項目實施過程中,津市政府引進了第三方拍賣公司,在項目方案各關鍵指標確定後,公開面向市場招商,讓有意向的投資人都參與進來,最後進行公開拍賣。競得人將支付政府7220萬的資金用於187.06畝的拆遷等,並為政府完成項目包中工程建設的部分,需要注意的是,競得人可以是工程建設的承建方,也可以僅是出資方,與政府一起對工程建設的各項指標及進度進行監管。這樣一來,政府既解決了土地收儲的資金缺口,同時也完成了片區的基礎配套建設,將有效提高片區土地的價值。公開招商的好處在於競爭會將投資人的收益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避免暴利產生,多家競爭超出成本部分將直接成為政府收益。
兩次公開出讓讓收益最大化
然而,這個項目最大的亮點並不在此。第一次拍賣結束後,政府與投資人建立契約關系,進行拆遷及配套工程建設。在土地收儲完成具備使用權出讓條件後,政府再將土地進行公開出讓,其中123.45畝土地的成交價與此前第一次拍賣成交價之間的差價將作為投資人的收益回報來源(政府與投資人事先約定收益比例)。第二次公開出讓的意義在於再一次引進競爭,有利於實現價值最大化,進一步將投資人的利潤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另外,項目投資人須參與第二次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並以不低於第一次成交價的價格承擔兜底責任,政府無負債風險。
不難發現,這種操作方式屬於典型的「政府做資源補償+收益分配」的模式,結合實際情況及可能會出現的風險,運作環節更為嚴謹。通過這一模式運作的棚改項目還有很多,例如江西南昌市灣里區、湖北荊州市、黑龍江巴彥縣、甘肅永昌縣等地都曾採用這種方式運作棚改項目。望採納。
⑧ 棚戶區改造自己是有哪個機構監管的
住建部,
⑨ 棚戶區改造怎麼辦理銀行貸款
可以利用票據、委託貸款、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和投資、理財融資等多元融資方式。
農行提出,要積極提供多元化的融資服務,在信貸支持棚戶區改造的同時,充分利用票據、委託貸款、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和投資、理財融資等多元融資方式,助力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
要加強行、司聯動,充分利用農行投行、基金、租賃、保險等綜合化經營平台,拓寬棚戶區改造項目融資渠道和模式,有效降低信貸風險。要深化公私聯動,通過棚戶區改造貸款的投放,拉動零售、負債和中間業務等綜合金融服務需求,有效提升項目綜合收益。
要拓展延伸金融服務,深入挖掘大型集中成片棚戶區項目改造後衍生的各項金融需求,合理增設經營機構和自助機具,搭建和完善服務網路等,為改造項目提供全方位、可持續的金融服務。
(9)棚戶區改造債券融資程序擴展閱讀:
農行有關負責人介紹,棚戶區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大力推動棚戶區改造是黨中央、國務院為推動科學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採取的重大舉措。
農行作為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肩負著服務民生、回饋社會的責任和使命。通過積極推進棚戶區改造信貸業務發展,不斷提升金融服務、保障民生的能力。
農行此次推出棚戶區改造創新信貸產品,將有效把握未來五年棚戶區改造信貸業務的發展機遇,拓展和培育新的對公信貸業務增長點。
同時,農總行每年在信貸資源配置時,將根據國務院棚戶區改造發展規劃,並結合各地分行棚戶區改造貸款實際需求,進一步加大信貸規模的傾斜配置力度,保障業務的快速健康發展。
⑩ 棚改專項債的作用是什麼
棚改專項債的作用具體如下:
1、規范棚戶區改造融資行為,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更好地解決群眾住房問題。
專項收入應當能夠保障償還債券本金和利息,實現項目收益和融資自求平衡,發揮政府規范適度舉債改善群眾住房條件的積極作用。
2、棚改專項債是國家專項債改革的創新,是貫徹落實國家預演算法的重要舉措。
特別是在當前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大背景下,既可以有力強化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實現地方政府債務資金鏈條有效循環和自求平衡,降低地方政府融資成本和風險,又對改善民生住房,穩定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10)棚戶區改造債券融資程序擴展閱讀
《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以下簡稱棚改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一個品種,是指遵循自願原則、納入試點的地方政府為推進棚戶區改造發行,以項目對應並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專項收入償還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前款所稱專項收入包括屬於政府的棚改項目配套商業設施銷售、租賃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以下簡稱省級政府)為棚改專項債券的發行主體。試點期間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級政府(以下簡稱市縣級政府)確需棚改專項債券的,由其省級政府統一發行並轉貸給市縣級政府。
經省政府批准,計劃單列市政府可以自辦發行棚改專項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