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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專項債券資金存在問題

發布時間: 2021-05-29 07:34:20

A. 專項債項目資金不到位可不可以招標

專項債項目資金不到位一般應該不可以招標。

B. 專項資金支出的存在問題

(一)預算管理粗放.制度不健全
(二)項目申報。實施管理不規范
(三)預算編制與執行存在偏差
(四)財務控制意識薄弱
(五)專款支出的開支范圍不夠明確
(六)財政監督不及時.且力度不夠

C. 債券籌資的優缺點..

債券籌資的優缺點:
一、債券籌資的優點:
1.資本成本較低。與股票的股利相比,債券的利息允許在所得稅前支付, 公司可享受稅收上的利益,故公司實際負擔的債券成本一般低於股票成本。
2.可利用財務杠桿。無論發行公司的盈利多少, 持券者一般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若公司用資後收益豐厚,增加的收益大於支付的債息額,則會增加股東財富和公司價值。
3.保障公司控制權。持券者一般無權參與發行公司的管理決策, 因此發行債券一般不會分散公司控制權。
4.便於調整資本結構。在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以及可提前贖回債券的情況下,便於公司主動的合理調整資本結構。
二、債券籌資的缺點:
1.財務風險較高。債券通常有固定的到期日,需要定期還本付息,財務上始終有壓力。在公司不景氣時,還本付息將成為公司嚴重的財務負擔,有可能導致公司破產。
2.限制條件多。發行債券的限制條件較長期借款、融資租賃的限制條件多且嚴格,從而限制了公司對債券融資的使用,甚至會影響公司以後的籌資能力。
3.籌資規模受制約。公司利用債券籌資一般受一定額度的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行公司流通在外的債券累計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產值的40%.

D.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方面存在的問題

1、財政支持資金規模小,支持手段與結構不合理。
2、各類專項資金種類較少,區域差異化明顯。
3、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不明顯,資金使用效率低下。
4、財政資金績效評價體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

E. 專項資金審計的存在問題

( 一) 審前調查了解和准備不充分,對專項資金的「 專項性」 不熟悉。
內部控制測評、重要性水平確定與審計風險評估是編制審計方案的三個重要參數. 由於審計機關人力與時間的限制. 審前准備時間受到很大壓縮. 專項資金在項目的立項背景、政策制定、資金管理和運作模式、申報批復和驗收程序等方面具有專業性和其行業特殊性. 審計人員在審前調查階段. 主要忙於對上述基本情況的初步收集和專業概念的學習與理解。掌握資金分配分布狀況、走訪本級資金管理部門了解其相應的控制制度。內部控制測試的任務是檢查對既定的內部控制的實際執行情況. 專項資金的逐級性使得穿行測試不完整, 只能取本級一個環節進行測試. 甚至僅是只了解而無測試. 對下級和最終用戶的測試實際上根據實施階段視審計情況而安實際設置是否一致即沒有做到。因此重要性水平的確定是根據資金量分布的大小或者以往審計經驗, 審計風險評估和控制環境評價也是憑經驗泛泛而談. 沒有建立在內部控制測評基礎上發表意見, 這樣編制出來的審計方案指導性和實操性不強。審計人員甚至對某項專項資金的代表性業務是什麼. 其如何運作都不清楚。
( 二) 實質性測試不足. 樣本不充分導致審計取證不足以透徹說明問題。
專項資金重在發揮國家扶持和引導示範的作用, 其業務性質、運作方式和效益水平錯綜復雜。以往我們把審計目標定位在支出方面, 在有限的現場實施階段花費大量時間查核資金流向及支出.可以說對資金撥付使用的每個環節審計人員都做了細致的測試。樣本的抽取和證據的獲取相對充分。但由於較少把資金使用效益納入考核. 忽視效益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考核, 當審計人員需要靠多次觀察來獲取信息時, 就容易忽視樣本量的積累. 以求從小樣本中獲得數據來尋求總體的相似. 注重樣本的共性而忽視其本土性, 即富裕地區與貧困地區所抽樣本的控制差異, 沒有考慮樣本區域不同會導致其代表性不同。因此在判斷時往往高估樣本結果的可靠性, 以支出的不合理推斷制度的有效性, 審計結果多偏重資金使用的路徑是否正確.而結果的形成沒有足夠多的樣本量進行分析, 只能就事論事. 提出的管理建議沒有實質性的深層次的內容支撐. 顯得空洞。由於對控制環節、控制頻度、控制手段的實際狀況沒有取得足夠大的樣本准確反映事實。我們一直無法回答「 為什麼屢查屢犯」 這個控制有效性的問題. 不能找准問題出在什麼環節。
( 三) 審計方法和技術手段相對落後影響審計信息准確。
一是專項資金的審計大多還停留在賬項基礎審計層面。仍以資金記錄為主線, 從賬戶人手, 倚重傳統經驗, 從現象推斷本質、部分推斷總體進行分析判斷。這種思維慣性會在審計縱深交錯的項目時. 導致不成熟的觀點和錯誤結論產生。甚至無法形成結論。比如目前專項資金在財政部門都已實行報賬制或集中支付管理, 相對控制已比較健全,但資金流人項目的施行 環節時。承包人以稅務發票報賬取得工程款後. 再以分包或材料款、人工費等名義領取現金, 審計人員無從核實現金真實用途. 窘於手段不足會對這種問題採取不發表意見的態度. 實際已形成了審計風險。
二是一項資金涉及幾百上千項目甚至千家萬戶,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未設立系統的項目庫和信息庫, 項目單位也未建立業務信息台帳. 審計設計表格多是閉門造車, 與實際運作不銜接, 表格數據分析利用價值不高。上述各種信息資源的不對稱致使審計人員無法利用計算機技術進行分析篩選.轉換清理和驗證。審計抽樣、內部控制測試、風險評估等定量技術方法應用不充分,影響了審計信息的准確性及客觀性。
三是專項資金的政策投向主要在基建投資,項目主要T程量的落實需要到現場查勘、丈量、測算、抽樣化驗,但審計測量工具和手段無法達到專業驗證.在大部分審計領域仍採用相當傳統落後的驗證手法,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導致審計發現的諸如工程預算與結算不符、實際建設與設計不符等問題只能淺表定性。無法收集證據判定是哪個環節沒有控制.或者有控制沒執行,其產生影響的程度。這些現象的產生既有制度設計本身的缺陷的原因.也有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和學習提高時間安排不足的原因。

F. 如何看待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中存在的問題

 ①政策實施需多方協商一致,工作推進存在一定難度。置換債券政策實施,需要地方財政部門、存量債務債權人、債務人、有關主管部門等多方進行協商,推進有難度。
  
  ②置換債券額度超當年到期債務,超額置換較難推進。
  
  ③置換程序較復雜,部分債權人存在抵觸情緒。置換債務必須由地方政府與債權人談判並簽訂合同後,再根據合同金額轉貸相應置換債資金。該置換程序不僅增加了地方政府與債權人的談判成本,而且影響到置換協議的及時簽訂,導致到期債務無法正常置換。
  
  ④置換債券分類發行使用管理與債務統計存在差異。
  
  ⑤增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有限,項目建設資金保障困難。部分地方政府債券僅能滿足少部分項目的資金需求,仍有相當部分項目因資金缺口而進展緩慢。

G. 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存在哪些問題

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存在的問題:

1、擴大結構性矛盾

地方政府負債投資整體上降低了社會投資效率和經濟增長質量,擴大了經濟發展的結構性矛盾。許多地方政府大規模啟動的投資項目效率很低,尤其是機場、公路的重復建設項目有許多建成即虧損,給當地財政背上了沉重的負擔,也降低了經濟增長的素質和質量。

2、惡化信用環境

債務約束軟化,惡化了社會信用環境。政府信用是社會信用的基石,地方債務的展期、拖欠會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財政該支未支、該補未補還直接損害不少企業的利益。地方債務不能到期清償還會產生嚴重扭曲的市場信號,動搖投資與消費信心,使得後續的政府投資項目籌資、經營變得困難重重。

金融風險放大

高居不下的地方債務積累了龐大的金融風險。地方政府通過對控股或全資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行政干預,借款墊付地方債務是轉軌時期各地普遍存在的現象,地方債務向金融機構轉移導致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狀況惡化,金融風險累積。

城市商業銀行平時的經營普遍受到當地政府的強烈干預,一般地方政府都是城市商業銀行的最大股東,向大股東的關聯貸款龐大是引發其財務風險的重要原因。

債務風險是社會穩定的隱患

一些感到財政收入不足、上級財政「補貼」不足、同時無力變相發債或借錢的地方政府或機構,往往情不自禁地利用手中職權向社會強行攤派或收費。個別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由於無法按期歸還銀行債務本息或拖欠工程款,使他們疲於應付籌措資金還債,這不僅使政府的正常工作受到干擾,而且影響了政府在公眾中的形象。

(7)專項債券資金存在問題擴展閱讀:

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償還途徑:

1、增加國家預算中用於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支出;

2、利用股市變現國有資產,變現收入的大部分用以充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3、開征存款利息稅;

4、發行養老保險國家債券;

5、發行養老保險彩券;

6、開辟新稅種——個人住房房產稅、遺產稅及其他;

7、擴大共濟基金 可運營部分的投放渠道和投放力度。

H. 專項資金自查自糾存在問題和建議怎麼寫

根據**州財政局財監發[2014]377號文件精神,**縣財政局迅速組織學習,認真領會文件精神,並組織自查自糾工作專班,於2014年9月15日至20日,對文件要求的6項新農村建設涉農資金進行了自查自糾,現將自查情況予以報告.
一、基本情況
根據上級文件要求,6項涉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財政專項資金檢查年限為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我局接到文件後,迅速組織學習並予以落實,縣財政局組建了以黨組書記、局長唐斌同志為組長,副局長黃長德、覃遵成、尹進華、劉偉為副組長,農財股、企業股、預算股、農綜辦、財監辦、農村財政管理局負責人為成員的自查工作專班,由財監辦牽頭銜接。截止9月23日,各涉農資金管理股室已將6項涉農財政專項資金自查表交財監辦,財監辦進行了整理匯總後,形成專題自查自糾資料予以匯報。
上級要求的6項涉農財政專項資金名稱為:糧食直補資金、良種補貼資金、農資綜合直補、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資金、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項目資金、農村綜合改革「以錢養事」資金。
二、自查情況
(一)資金計劃情況
2014、2014兩個年度我縣6項財政專項資金計劃總數為2594萬元(2014年816萬元、2014年1777萬元);其中:國家安排1219萬元(2014年447萬元、2014年772萬元)、省級安排820萬元(2014年337萬元、2014年483萬元)、縣市配套554萬元(2014年32萬元、2014年522萬元)。
2014年我縣良種補貼資金211萬元為省級安排,糧食直補資金132萬元為國家安排,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資金248萬元有165萬元為國家安排、66萬元為省級安排、縣市配套17萬元,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資金225萬元有150萬元為國家安排、60萬元為省級安排、縣市配套15萬元。2014年度,我縣無綜合直補資金和「以錢養事」兩項財政專項資金。
2014年我縣良種補貼資金214萬元為省級安排,糧食直補資金222萬元為國家安排,綜合直補資金269萬元為國家安排,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資金242萬元有161萬元為國家安排、64萬元為省級安排、縣市配套17萬元,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資金180萬元有120萬元為國家安排、48萬元為省級安排、縣市配套12萬元,以錢養事資金650萬元有157萬元為省級安排、縣市配套493萬元。
(二)資金撥付到位情況
2014、2014兩個年度州撥我縣6項財政專項資金總額2014萬元(2014年784萬元、2014年1255萬元),縣財政局撥各鄉鎮1698萬元(2014年343萬元、2014年1355萬元,不含農業綜合開發2項資金),各鄉鎮撥項目單位1484萬元(2014年343萬元、2014年1141萬元,不含農業綜合開發2項資金),實際到位資金2291.6萬元(2014年774萬元、2014年1517.6萬元,含農業綜合開發2項資金)。
2014年**州財政局撥我縣良種補貼資金211萬元,我縣已全部撥付到各鄉鎮並實施到位(一折通);糧食直補資金132萬元已全部撥付到各鄉鎮並實施到位(一折通);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資金231萬元已撥付使用到項目中去,餘10萬元待撥;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資金210萬元已全部撥付使用到項目。
2014年**州財政局撥我縣良種補貼資金214萬元,我縣已全部撥付到各鄉鎮並實施到位(一折通);糧食直補資金222萬元已全部撥付到各鄉鎮並實施到位(一折通);綜合直補資金269萬元已全部撥付到各鄉鎮並實施到位(一折通);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資金225萬元,由於資金撥付是按項目進度分期撥付,當年只撥付到項目使用42.6萬元,餘182.4萬元待撥;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資金168萬元,也是按項目進度分期撥付資金,當年實際撥付項目使用120萬元,餘48萬元待撥;以錢養事資金157萬元(屬2014年指標,結轉到2014年使用),加上我縣配套493萬元,共計650萬元已全部撥付到各鄉鎮並實際使用到位(具體數據見附表)。
從自查的情況來看,2014年、2014年除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資金、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資金2項資金有剩餘資金待撥外,其餘4項資金均已撥付使用到位。資金都專款專用,沒有發現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和投向、貪污挪用、虛報套取資金等問題;財務管理較為規范,能夠按照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辦事;項目實施規模與申報規模能夠相符,不存在因配套資金不落實影響工程建設問題。
三、存在問題和建議
通過本次對新農村建設財政專項資金自查,我們也發現存在一些問題。
(一)部分惠農資金發放不夠及時,有的上級資金當年已經下撥,由於主客觀等方面的因素,到農民朋友手中已經是第二年了,時間跨度較大,不排除影響農民生產生活的因素存在(資金的遲撥上級、本級、下級均存在)。
(二)由於惠農資金的發安放採取「一折通」的形式發放,基層財經所和基層信用社也存在銜接協調不到位的情況,有的是財經所已經將資金
撥付到信用社了,但信用社有很多理由沒有及時將惠農資金進行上折發放(如網路升級、名稱有誤等),還存在信用社將部分農民的「老貸款」、「自願」購買的種木鍾苗未付款抵交應得國家發放的惠農資金。由於我縣山大人稀、交通不便,很多農民為取應得的惠農資金,所花的費用甚至高於所得資金,建議以後發放的方式怎樣多一些,主要是考慮到農民朋友的利益。
(三)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和產業化經營資金的管理使用,要嚴格招投標制,程序到位,節約資金、嚴把質量關,充分發揮國家項目資金對我縣「三農」建設的效益。
(四)「以錢養事」資金要嚴格按照合同、工作量和工作成效來嚴格考核發放,對那些工作不細致負責,農民不滿意、還有「衙門作風」服務組織的工作人員,嚴格獎懲掛鉤。
(五)建立長效機制,湖北省委、省政府於2014年開展的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工作就是一個很好的措施。我縣自2014年以來,已將上述6項財政專項資金的撥付、使用、發放和管理政策的具體情況在互聯網上全部予以公開,並採取了各種手段進行宣傳發動,在各鄉鎮設立了免費查詢點,熱情為前來查詢的農民朋友服務,讓農民朋友充分行使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取得了很好社會效果。另外,財政局分配管理涉農資金的股室,不僅要從財政財務政策上管理使用好涉農資金,更要隨時實地進行監管,不斷進行跟蹤問效,掌握解決資金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而不是一撥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