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是中院發回重審的民事經濟糾紛案子.
1、中院發回重審,也就是說中院沒有受理,也就是說中院不開庭,原法庭重新開庭審理
2、因發回重審,故案件卷宗及檔案還是在原法庭,如中院受理上訴,則中院會到原法庭提檔案卷宗
3、一般案件自法院受理起訴日起3個月內安排開庭並做出判決,特殊情況6個月
⑵ 民事案件終審判決了!輸方去高院申訴,高院發回重審的幾率大嘛
「2010年全國法院共收各類二審案件720976件,二審結案中,改判和發回內重審的佔15.84%。容2010年共新收再審案件45710件,佔全部訴訟案件的0.59%,同比上升9.95%,其中民商事案件上升9.29%。」
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民事案件在實體上主要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婚姻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公司法》、《保險法》。
《海商法》、《證券法》、《票據法》、《商標法》、《專利法》、《房地產管理法》等民事、商事法律規范。程序方面適用《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證據規定》。
(2)南京中院證券糾紛擴展閱讀:
案由分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以民法理論對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為基礎,以法律關系的內容即民事權利類型來編排體系,結合現行立法及審判實踐,將案由的編排體系劃分為一級案由、二級案由、三級案由和四級案由。
一級案由包括:人格權糾紛,婚姻家庭繼承糾紛,物權糾紛,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勞動爭議與人事爭議,海事海商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侵權責任糾紛,適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共十大部分。
⑶ 中國證券業協會官網有證券糾紛調解在線申請功能嗎
中國證券業協會官網有證券糾紛調解在線申請功能的。根據《調解員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經過地方證券業協會推薦、調解中心初審、證券調解專業委員會審核的聘用程序,協會於2012年8月,首批聘任了111名證券糾紛調解員。
2012年12月,第二批聘任了16名證券糾紛調解員。為了使調解員和地方協會證券糾紛調解有關工作人員加深對調解基本知識、意義、法律環境等的認識,提高調解業務技能,增強對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制度的理解,協會已經成功舉辦兩期調解員培訓班,對協會聘任的所有調解員和地方協會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⑷ 南京中院法官陳禮莧說消費者要比商家對他們的產品更了解
金陵晚報》網路糾紛如何處置? 南京中院教你維權大法
昨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2016年度十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典型案例。在發布會上記者獲悉,2016年新收涉消費者權益糾紛一審案件2370件,與往年相比,網路交易平台為被告的案件逐漸增多。消費者如何在網路購物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針對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南京中院的法官接受了媒體的采訪。
【熱點問答】
怎麼訴訟對消費者最有利?
鄧玲:在網上買到假貨,消費者維權訴訟時可以選擇的法院並不僅僅只有被告住所地法院。
如果是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除被告住所地外,還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合同履行地的理解,通過網路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如果是一些電子商品採用在線交付方式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 如果是郵寄等其他方式交付商品的,則收貨地可作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也可以由商家與消費者協商約定,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可直接起訴交易平台嗎?
鄧玲:在網購平台上選購商品,消費者可以看到有些商品信息中會標明「自營」字樣,有些則不會。標注了「自營」,就意味著該商品是網路交易平台自己作為經營者銷售的;而沒有標注「自營」的,就意味著該商品是由入駐平台的其他商家銷售的。對於明確標明是「自營」的商品,如出現購物糾紛可以直接起訴該交易平台。如果是非自營的商品,消費者可以要求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賣家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如果網路交易平台不能提供上述信息的,則消費者可以直接起訴網路交易平台。
消費者應如何准備證據?
羊震:由於網路交易的特殊性,消費者在舉證上往往面臨困難,一般而言,消費者要注意保存和提供以下證據:一是有關合同成立及實際履行方面的證據;二是網路交易經營者的違約或者侵權事實方面的證據。具體而言,主要有發票、網上訂單信息、打款記錄、商品頁面信息、商品實物、消費者與銷售者在網路平台上的聊天記錄等證據,也包括消費者向消協、工商等部門進行投訴、反饋等證據。對於聊天記錄、網上的商品信息等電子數據,應及時通過網路截屏、錄像等方式保存。
如何理解「無理由退貨」?
栗娟:首先,「無理由」就是不需要說明理由。尺碼不對、大小不合適甚至就是不喜歡都可以退貨。如果經營者要求消費者必須說明理由才給退貨,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其次,無理由退貨的例外情形。如果商品屬於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報紙、期刊,在線下載的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的,以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則不適用。第三,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但商品完好不等於不拆封。如果有商家稱消費者已拆封所以不能無理由退貨,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法官提醒】
在民事訴訟實踐中,網路購物欺詐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一是經營者虛構或者誇大商品的功效。二是交付商品缺斤少兩或者實物與頁面展示嚴重不符。三是價格欺詐。四是以假貨冒充正品。
如何防範網路購物中的欺詐?
對於消費者而言,首先是要選擇更有信譽的經營者,在選購商品時,要考察經營者的信譽等級,尤其要注意查看商品評價,看是否有負面評價。其次,採用網路購物方式購買商品,要對所購買的商品有充分了解,知道其參數、功能等,不被商家的宣傳所迷惑。第三,在購買前要通過平台聊天軟體與經營者明確商品的信息是否真實,必要時查看其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等。
⑸ 被證券公司的理財經理欺騙,買入高風險的基金長期被套怎麼辦
如果有相關的證券表明風險提示不到位,你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⑹ 錢某與某證券公司營業部賠償糾紛案有什麼樣的結局
徐光唐滿
案情簡介
原告:錢某
被告:某證券公司某某營業部
原告錢某系在被告公司某營業部開戶的股民,從事股票交易多年。2007年1月8日,錢某從銀行的儲蓄賬戶往證券公司的資金賬戶上轉入資金3萬元,但因證券公司和銀行之間的信息傳輸出現故障導致錢某的資金賬戶多出了6萬元資金,即單邊賬。錢某當日在得知資金賬戶上無故多出了6萬元資金後,以其資:金賬戶上的全部款項購入某權證,且於當日拋出獲利,後又用其資金賬戶上的所有款項重新購入某股票。當日晚,證券公司和銀行進行例行對賬,發現了該筆單邊賬,按雙方簽訂的協議應當由證券公司負責調賬,因為該客戶銀行儲蓄賬戶上只有3萬元存款,銀行方面僅轉出了3萬元資金,從而使得證券公司被動地形成了透支融資的現象。次日,營業部工作人員與錢某進行了多次溝通,希望其能補足該筆透支資金或將相應價值的股票拋售填平資金賬戶上的赤字。但溝通沒有能夠解決問題,錢某拒絕了上述方案,並認為該筆錯賬資金是其和銀行之間的關系,與證券公司無關。營業部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於當日收盤之前將錢某股票賬戶上的用透支資金購買的相應股票強行平倉,收回透支資金。錢某以證券公司行為侵犯其財產權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證券公司賠償其股票差價損失並要求被告退回平倉的傭金、印花稅和過戶費。
爭議焦點
該透支的6萬元的所有權之歸屬,強制平倉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審理判決
經審理法院認為,證券公司是否應對該強制平倉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及責任比例,應依據雙方的過錯程度而定。就錢某在此次事件中的行為而言,其在2007年1月8日委託證券公司為其購買股票過程,明知其通過銀證轉賬轉入證券資金賬戶僅為3萬元,加上賬戶中原有233.43元,其可用資金應為30233.43元,而錢某對證券資金賬戶在銀證轉賬後竟出現90233.43元的可用資金數額,不僅沒有進行資金來源的查證,反而貿然將全部資金投入股票買賣。且在1月9日證券公司向其說明多餘資金6萬元系銀證轉賬系統失誤所致,要求返還6萬元透支金額的情況下,仍拒絕退還。錢某明顯存在透支故意。而證券公司在1月8日股市收盤後發現透支,並在1月9日股市開盤時即與錢某進行溝通要求返還透支資金6萬元。金通證券在1月9日股市即將收盤但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對錢某利用透支資金購買的股票進行強制平倉,屬於及時阻止錢某單方透支交易行為。首先,依據銀行與證券公司對2007年1月8日銀證轉賬業務結束後進行的例行清算,確認錢某的透支金額非屬銀行所有,應由證券公司對此進行調賬。故錢某超出自有資金余額仍購買股票,其行為已直接構成對證券公司財產權的侵害。其次,證券市場的特性在於股票價格存在波動性,股票價格的變動並非可以完全預見,也不以當事人的意志而轉移。如證券公司不及時強行平倉,可能造成損失,及發生損失迅速擴大的跡象,而投資者也很難有足夠的資金彌補虧損。所以,證券公司為避免發生重大損失,將錢某利用透支資金購買的股票進行強行平倉,可以視同證券公司在一定條件范圍下的自行救濟,由此可能造成的損失應由客戶自行承擔。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沒有提起上訴。
⑺ 如何提起證券欺詐責任糾紛訴訟
您好,證券欺詐行為屬於侵權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可由被告住所地、侵權行為發生地或侵權結果地法院管轄。
【法律適用】
處理證券欺詐責任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侵權責任法》、《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最髙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
【確定該案由應當注意的問題】
證券詐行為破壞了證券交易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違背了誠信原則,損害了證券交易的效益和效率,擾亂了證券交易秩序,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極大地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直接影響了證券市場的繁榮穩定。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⑻ 中國證券業協會官網有證券糾紛調解在線申請嗎
中國證券業協會官網有證券糾紛調解在線申請。
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由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理事會為其執行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實行會長負責制。截至2014年年底,協會共有會員869家,其中,法定會員(證券公司)120家,普通會員(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託公司等)668家,特別會員(地方證券業協會等)81家。
依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行使下列職責:教育和組織會員遵守證券法律、行政法規;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中國證監會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收集整理證券信息,為會員提供服務;制定會員應遵守的規則,組織會員單位的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證券業務糾紛進行調解;組織會員就證券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⑼ 融資融券糾紛訴訟的現在是如何的
融資融券糾紛訴訟現狀
今年2月20日,福建省證監局對興業證券發文稱,公司在2015年7月7日融資融券強制平倉操作出現差錯,導致客戶信用賬戶股票的實際強制平倉數量遠超過應當平倉數量。7月8日,又未經客戶同意直接在客戶信用賬戶進行買回操作,違反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內部控制指引》。因此責令公司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間,每3個月對融資融券業務進行一次內部合規檢查。光大證券在其2015年年報中也披露,今年1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案由為融資融券交易糾紛,訴訟標的3939萬元。
近期另一例影響比較大的兩融方面訴訟所涉及的券商是海通證券。2014年,海通證券為個人投資者榮某(化名)開立了兩個融資融券交易賬戶,一個是普通的個人信用交易賬戶,另一個是通過證券公司定向資管計劃開立的信用交易賬戶。去年榮某以秦川機床(原名秦川發展)765.82萬股作為擔保品,分別融券賣出50ETF、180ETF及300ETF。然而,因榮某信用賬戶的維持擔保比例不足130%且未能及時補充擔保品,榮某持有的237.73萬股秦川機床被海通證券分10次強制平倉。
融資融券糾紛訴訟的訴訟時效
首先,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其次,關於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發現自己的權益之日起進行計算的。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