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的介紹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經2014年11月1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65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15年1月1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3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發行和交易轉讓、信息披露、債券持有人權益保護、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附則6章程73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貳』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促進非金融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下簡稱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與交易應遵循誠信、自律原則。
第四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注冊。
第五條債務融資工具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登記、託管、結算。
第六條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為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提供服務。
第七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八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金融機構承銷。企業可自主選擇主承銷商。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
第九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在中國境內注冊且具備債券評級資質的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第十條為債務融資工具提供服務的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專業機構和人員應勤勉盡責,嚴格遵守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按規定和約定履行義務。
上述專業機構和人員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應當就其負有責任的部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利率、發行價格和所涉費率以市場化方式確定,任何商業機構不得以欺詐、操縱市場等行為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二條債務融資工具投資者應自行判斷和承擔投資風險。
第十三條交易商協會依據本辦法及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對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與交易實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協會應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自律管理規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四條同業拆借中心負責債務融資工具交易的日常監測,每月匯總債務融資工具交易情況向交易商協會報送。
第十五條中央結算公司負責債務融資工具登記、託管、結算的日常監測,每月匯總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登記、託管、結算、兌付等情況向交易商協會報送。
第十六條交易商協會應每月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債務融資工具注冊匯總情況、自律管理工作情況、市場運行情況及自律管理規則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交易商協會對違反自律管理規則的機構和人員,可採取警告、誡勉談話、公開譴責等措施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進行監督管理。
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與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和交易等有關的信息。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機構和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短期融資券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5〕第2號)、《短期融資券承銷規程》和《短期融資券信息披露規程》(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10號)同時終止執行。
『叄』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介紹
為了加強對企業債券的管理,引導資金的合理流向,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國務院在1987年3月27日發布了《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隨著企業債券市場規模的擴大,國務院於1993年8月2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121號令發布施行了《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個條例發布後,原發布的《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肆』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第121號
現發布《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國務院發布的《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伍』 熊貓債券的管理辦法
(2005年2月18日)。按照央行提供的信息顯示,國際金融公司和亞洲開發銀行本次發行熊貓債券,比照中國人民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金融債券審批項目辦理,熊貓債券的發行利率也將由發行人參照同期限金融債券的收益率水平來確定。
另外,按照相關國家的規定,外國債券必須在債券發行所在國的某一市場上進行發行,如美國規定,非美國的發行者應該在紐約以美元發行。按照中國央行的規定,本次熊貓債券必須在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首發意義非同一般。
在我們對熊貓債券有了初步的了解以後,再來看一下中國允許國際發行機構在國內市場上發行人民幣債券具有什麼樣的意義。首先,將有利於推動我國債券市場的對外開放。在我國債券市場上首次引入國際發行機構,這是繼今年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引入第一家境外機構投資者------泛亞債券指數基金後又一創新之舉,標志著我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又跨出了堅實的一步。吸引國際發行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不僅可以帶來國際上債券發行的先進經驗和管理技術,而且還將進一步促進中國債券市場的快速發展與國際化進程。
其次,有助於改善我國對民營企業的直接融資比重過低的現狀,並將有利於降低國內貸款企業的匯率風險。按照獲得的信息,本次20億元熊貓債券的籌資用途將偏向於對國內民營企業的貸款。與此同時,正如央行所說的那樣,許多國際開發機構主要通過在國外發行外幣債券,將籌集的資金通過財政部門或銀行以外債轉貸款方式貸給國內企業。因而,企業因匯率波動而會面臨匯率風險。國際開發機構直接在中國發行人民幣債券,並貸款給國內企業,從而可以降低企業原來購匯還貸時所承擔的匯率風險。
再次,盡管本次熊貓債券的發行規模還比較小,但有業內分析專家認為,允許境外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標志著我國在放開資本項目管制進程中邁出了一個嘗試性的試探步伐。
所以,允許國際發行機構在我國發行人民幣債券的意義非同一般,一旦國際開發機構在我國境內成功發行人民幣債券,勢必會進一步促進我國債券市場乃至金融市場的健康和快速發展。
中國第一批「熊貓債券」於2005-10-14 正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首批發債機構之一——亞洲開發銀行經過兩日的路演之後,昨晚確定了其發行票面利率為3.34%,國際金融公司(IFC)此前宣布的熊貓債券利率為3.4%。
根據亞行的公告,其發行的10億元人民幣債券共獲得有效申購28.15億元,認購倍數為2.815倍。最終確定的票面利率為3.34%。
國際金融公司也發行11.3億元的人民幣債券,固定年利率為3.4%。這兩個數字都略高於中國交易所10年期國債的收益率。兩家機構的債券期限都是10年。
『陸』 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了加強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管理,規范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上市、轉換股份及其相關活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制定的辦法。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初始確認:
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其包含的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在進行分拆時,應當先確定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並以此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 確認為應付債券;再按整體發行價格扣除負債成份初始確認金額後的金額確定權益成份的初始確認金額,確認為資本公積。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在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之間按照各自初始確認金額(相對公允價值)的相對比例進行分攤。
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轉換公司債券包含的負債成份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科目,按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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