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債券轉讓問題
你絕不能相信這家投資公司,如果變成債券的話,最後什麼都沒有了。
B. 債務可以轉讓嗎,哪些債務不可以轉讓,哪些可以
債務轉讓即將自己負擔的債務在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轉讓給第三人。轉讓後由第三人承擔還款義務,原債務人不再履行還款義務。債務可以轉讓,但是必須具備四個條件:第一是有效的債務,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的,即使當事人就此訂有債務轉移合同,也不發生效力。第二是被轉移的債務具有可移轉性。第三是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轉讓達成合意。第四是債務轉讓須經債權人同意。《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第八十五條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第八十六條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C. 債券投資的相關法律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籌集社會資金,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條例 。
第二條國庫券的發行對象是:居民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
第三條國庫券以人民幣元為計算單位。
第四條每年國庫券的發行數額 、利率、 償還期等,經國務院確定後,由財政部予以公告。
第五條國庫券發行採取承購包銷、認購等方式。國家下達的國庫券發行計劃,應當按期完成。
第六條國庫券按期償還本金。國庫券利息在償還本金時一次付給,不計復利。
第七條國庫券的發行和還本付息事宜,在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財政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組織有關部門多渠道辦門和中國人民銀行組織有關部門多渠道辦理。
第八條國庫券可以用於抵押,但是不得作為貨幣流通。
第九條國庫券可以轉讓,但是應當在國家批準的交易場所辦理。
第十條發行國庫券籌集的資金,由國務院統一安排使用。
第十一條對偽造國庫券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倒賣國庫券的,按照投機倒把論處。
第十二條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
第十三條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財政部商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第十四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 一九九九年七月九日)
第一條為了滿足憑證式國債投資者的融資需求、促進國債市場發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憑證式國債,是指1999年後(含1999年)財政部發行,各承銷銀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方式銷售的國債(以下簡稱「憑證式國債」),不包括1999年以前發行的憑證式國債。
第三條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憑證式國債作質押,從商業銀行取得 人民幣貸款,到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貸款業務。
第四條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允許辦理個人定期儲蓄存款存單小額抵押貸款業務,並承擔憑證式國債發行業務的商業銀行,均可以辦理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業務。
第五條作為質押貸款質押品的憑證式國債,就應是未到期的憑證式國債。凡所有權有爭議、已作掛失或被依法止付的憑證式國債,不得作為質押品。
第六條借款人申請辦理質押貸款業務時,應向其原認購國債銀行提出申請,經對申請人的債權進行確認並審核批准後,由借貸雙方簽訂質押貸款合同。
作為質押品的憑證式國債交貸款機構保管,由貸款機構出具保管收據。保管收據是借款人辦理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的憑據,不準轉讓、出借和再抵押。各商業銀行之
間不得跨系統辦理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業務。不承辦憑證式國債發行業務的商業銀行,不得受理此項業務。
第七條借款人申請辦理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業務時,必須持本人名下的憑證式國債和能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使用第三人的憑證式國債辦理質押業務的,需以書面形式徵得第三人同意,並同時出示本人和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第八條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期限由貸款機構與借款人自行商定,但最長不得超過憑證式國債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張憑證式國債作質押,以距離到期日最近者確定貸款期限。
第九條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額度起點為5000元,每筆貸款應不超過質押品面額的90%。
第十條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含浮動)和有關規定執行。貸款期限不足6個月的,按6個月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
如借款人提前還貸,貸款利率按合同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算。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實行利隨本清。在貸款期限內如遇利率調整,貸款利率不變。
第十一條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應按期歸還。逾期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自逾期之日起,貸款機構按法定罰息利率向借款人計收罰息。逾期超過1
個月,貸款機構有權處理質押的憑證式國債,抵償貸款本息。貸款機構在處理逾期的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時,如憑證式國債尚未到期,貸款機構可按提前兌付的正常
程序辦理兌付(提前兌取時,銀行按國債票面值收取千分之二的手續費,手續費由借款人承擔),在抵償了貸款本息及罰息後,應將剩餘款項退還借款人。
第十二條借款人按質押貸款合同約定還清貸款本息後,憑保管收據取回質押的憑證式國債。若借款人將保管收據丟失,可向貸款機構申請補辦。
第十三條貸款機構應妥善保管質押品。因保管不善如丟失、損壞等造成的損失,由貸款機構承擔相應的責任。貸款機構要建立健全保管收據的開具、收回、補辦等制度,做好保管收據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質押貸款履行期間,如借款人死亡,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處理有關債務繼承問題。
第十五條質押貸款合同發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各商業銀行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和財政部備案。
第十七條商業銀行所屬機構在辦理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本辦法。如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人民銀行將根據《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十丸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D. 我國《公司法》對公司債券的轉讓是如何規定的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是公司債的表現形式,基於公司債券的發行,在債券的持有人和發行人之間形成了以還本付息為內容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因此,公司債券是公司向債券持有人出具的債務憑證。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公司債券可以轉讓,轉讓價格由轉讓人與受讓人約定。
公司債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轉讓。
第一百六十條記名公司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公司債券存根簿。
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由債券持有人將該債券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六十一條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並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
第一百六十二條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公司應當按照其轉換辦法向債券持有人換發股票,但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
E. 公司債券的轉讓有什麼規定
關於公司債券轉讓主要有以下規定:
1.可以轉讓
公司法規定,公司債券可以轉讓。這就從法律上肯定了公司債券的流通性,使這種有價證券可以在市場上買賣。
2.轉讓場所
法律規定,公司債券的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這里所指的交易場所有兩種:一種是集中交易場所即證券交易所的場內交易;另一種是依法設置的櫃台交易即場外交易。
3.轉讓價格
公司債券的轉讓價格由轉讓人與受讓人約定,也就是公司債券買賣的雙方當事人根據市場機制的作用來確定其買賣價格,而不是由行政機關決定。
4.轉讓方式
記名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這主要是適應無紙化發行和流通的需要。
5.公司債券上市
公司債券上市就是將其進入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公司申請其發行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授權的證券交易所核准。
6.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必須符合下列三項條件,即:(1)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2)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3)公司申請其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F. 記名公司債務的轉讓條件有哪些
1、債務轉讓必須是有效的債務,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的,即使當事人就此訂有債務轉移合同,也不發生效力。2、債務轉讓中被轉移的債務具有可移轉性,不具有可移轉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轉移合同的標的。3、債務轉讓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規定,債務轉讓涉及的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轉讓達成合意。4、債務轉讓須經債權人同意。以下債務不能轉讓:1、性質上不可移轉的債務。如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債務人親自履行,不得轉讓。2、當事人特別約定不能移轉的債務。3、不作為義務。4、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G. 公司債券合同中為什麼要列入保護性條款這些條款的大致內容有什麼這些條款對公司財務有何影響
公司債券合中所列入的保護性條款主要是要保護債券持有人的權益的,原因是債券持有必要的義務就是在認購該債券時繳足相關的款項,就沒有其他義務了,接下來的只是對於債券所擁有的權利,而這些保護性條款就是為保障債券持有人能得到還本付息的保障。
如提前回售條款,一般會出現在X+Y發行模式的債券上,所謂X+Y發行模式是指該債券的發行期限是X+Y年,但在第X年年末,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X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後Y年的票面利率,並且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實際上是發行者可以選擇不上調的,但一般債券條款限定只能上調或不上調,卻不能下調,這個是否上調主要是看X年年末時當時的市場因素情況而定)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的第X個計息年度的投資者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或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債券。投資者選擇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的,須於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公告日起五個工作日(這個的天數要視乎相關債券條款是怎麼規定,一般就是五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若投資者未做登記,則視為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上述上調或不上調。
一般這些提前回售條款可以保障投資者對於市場利率在發行後大幅上升的風險,但是對於發行者財務惡化而投資者選擇提前回售贖回本金的風險防範方面是比較脆弱的,原因是如果發行者的財務在某一程度上不能提前還本,大量提前回售只會造成提前違約的可能,故此在這時候反而是會倒逼發行者提高利率,使債券不違約。
H. 債券如何買賣的
債券的交易程序有五個步驟:開戶,委託,成交,清算和交割,過戶。
1、開戶:開戶合同有效期的確定,以及延長合同有效期的條件和程序,需要客戶的真實姓名、地址、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等。
2、委託: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戶後,如果想上市交易,還必須與證券公司辦理委託關系,這是普通投資者進入證券交易所的必要程序,也是債券交易的必要程序。
3、交易:證券公司接受投資客戶委託並填寫委託書後,其常駐人員應當及時到交易所執行委託,促進該債券的交易。
4、清算:債券清算是指同一證券公司在同一交割日對同一國家債券的購銷進行沖銷,確定應交債券的數量和應交價格的金額,然後按照「凈結算」原則。
當交易所在同一天關閉時,其結算機構根據當日「市場交易表」記載的各證券公司買賣某一債券的數量和價格,計算各證券公司應收應付價格沖減後的凈額和各債券沖減後的凈額,並在當天編制《結算結算表》。
各證券商核對無誤後,於交割日編制證券商典當「交割清單」,並於指定交割日辦理交割手續。
5、轉讓:最終程序是在債券成交並完成交割手續後完成債券的轉讓。所有權轉移是指債券的所有權從一個所有人轉移到另一個所有人。
債券市場分為現貨市場和現貨市場。
市場上的債券交易數量很少,一般在手(面值1000元),場內交易主要是通過交易所競價系統保證交割,與場內市場相比,場外市場是我國債券交易的主要場所,俗稱銀行間市場,其債券託管規模已超過2600億元,占債券總股本的93%,換句話說,93%的債券只能通過銀行間市場進行交易。
(8)債券不得轉讓的演出合同擴展閱讀: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和其他債務人按照法定程序發行的證券,用於籌集資金,並承諾債權人在指定日期償還本息。
債券(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直接向社會借款,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時,向投資者發行的一種金融合同,債券的本質是債權憑證,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人或投資者與發行人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是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人)是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預先確定的,債券是一種固定利率證券,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