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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我國債券市場文獻

發布時間: 2021-05-26 13:50:02

① 求目前國內外國債研究現狀(論文用)

我國貨幣市場的另一個重要子市場是國債市場,這是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的重要場所。1997年6月後,我國的國債市場一分為二,形成了相互隔絕的交易所場內國債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兩部分,從而杜絕了銀行資金流入股市。其中的銀廳間債券市場應規范運作,發展較為迅速,己經成為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重要場所。
但是必須看到,目前的銀行間債券市場規模過小,使得中央銀廳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效果大打折扣。例如,1999年全國銀行問債券市場的交易量僅為刀.4億元,只相當於場內國債交易量的,而1997年底余額為1億元,商業銀行系統的法定準備金、備付金合計約20000億元,則基礎貨幣約為33456億元,即使假定這完全系中央銀行買入,中央銀行所能增加的基礎貨幣僅佔全部基礎貨幣的0.23,無法真正有效地調節社會貨幣供應量。
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調是通過協調手段的調節實現的。其重點調控手段有:
第一,國債與公開市場業務的協調配合。目前國債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也成為國家財政用於建設性支出和調整產業結構的主要財力來源。要把國債變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手段,使之成為既調節產業結構,又調節貨幣流量,成為發展、穩定於一體的經濟杠桿,國債改革還需把握兩個方面:一是發行短期國債,期限在3個月、半年、9個月和一年不等,不定期常年發行,中央銀廳可以通過公開市場業務,吞吐國債,穩定基礎貨幣,調節社會供需總量平衡,實現穩定。二是改變國債的使用方向,提高國債的利用效率。即國債不能用於消費性財政支出,應主要用於生產建設性支出,特別是用於支持國有經濟的發展,確保國債走上「有投入也有產出」的良性循環機制,不致釀成沉重的償債負擔。
第二,財政投資項目與銀行配套貸款的協調配合。目前我國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配合,重點在於財政對於貸款的貼息措施。財政貼息可以大大降低信貸資金的成本,從而真正刺激起社會的投資需求,這樣會在財政投入和民間投資之間建立起直接的連帶關系。把後者真正帶動起來。

② 請結合我國目前債券市場,闡述你對國債概念的認識,並說明你對投資於債券市場的看法

最近幾期記賬式國債的發行利率確實不高,對個人投資者而言並不是很合適。目前市場上發行的債券基金業績基準定位為兩年期定期存款稅後利率(目前為2.16%),高於同期存款或國債收益,與目前收益趨降的貨幣基金相比,也有優勢。由於這一類基金以投資短期債券為主,因此本金穩妥,收益穩定。對於老百姓買國債來說,有好多收益是不能獲得的,比如說銀行間市場個人不能參與,企業債零售額度限制,個人購買不到等,投資者卻可以通過購買債券基金來規避這個弊端。

需要強調的是目前市場上熱銷的債券基金與已往發行的債券基金有所不同,以往發行的債券基金是指債券投資為主、股票基金投資為輔的一種基金品種,而現在熱銷的債券基金是只投資於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中短期債券等固定收益品種,不投資股市的基金品種,所以通常被稱為「短債基金」。由於債券市場的特性,該類基金適合持有期一般在3個月以上的投資者。

③ 有關國債的論文

國債是國家公債的簡稱,是指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以人民幣支付的國家公債。它是國家為維持其存在和滿足其履行公共職能的需要,在有償條件下籌集財政資金時形成的國家債務。
從財政=稅收+費用+利用+債務+其他收入這一等式中可以看出,在收支的總體平衡中,是由支出來決定收入的。因為有了支出的需要,才有了對足以支撐這些支出的收入的要求,因而才產生了財政。這是現代國家「以支定收」的基本財政理念。同時,也可以看出 ,收入是隨著支出的變動而變動的。在支出一定的情況下,各種收入之間則存在著此增彼減的關系。一個人在自身收入足以滿足生產、生活支出的情況下是不需要去借債的,一個國家也是如此,只有當以稅收為主的其他收入不足以滿足國家預算的情況下,才需要發行國債。從這里就可以看出債在財政收入中扮演著一種補充性的角色。所以從根本上說,國債只是赤字的伴生物。因此,只有當稅收、利潤和費用等既定的收入形式不能滿足政府的支出需要時,國債才能作為某種調節器在靈活性上使財政收支的公式得以平衡。由此可以得出國債的基本功能就是彌補財政赤字。

在市場經濟下,政府需要滿足市場所不能提供的公共需要。如此種類繁多、項目龐雜而經濟效益又非常隱性的公共物品決定了政府用來滿足這類支出的財政收入就必須具有穩定可靠、數額龐大等特徵。與國債相比,稅收恰好具有這一特性。稅收憑借其強制性、固定性與無償性這三大特性穩居財政收入的第一位,相形之下,國債的特徵則是自願性、有償性和靈活性。自願性是建立在群眾自願承受的基礎上的。所以其收入的量不是很穩定可靠。有償性是任何債務本身都具有的一大特徵,借債就必須償還。靈活性則是指國債的確立是以財政收支之間的差額為依據的,既不具有發行時間的連續性,也不具有發行數額的固定性。

國債在財政收入中所承擔的角色就決定了國債應有的規模。從理論上講,一國在每一特定時期的特定條件下,必然客觀地存在著某種適度債務規模的數量規定性,也就是說,在這一規模上,國債功能可以得到最充分的發揮,對經濟生活的正面積極影響作用最大,相對而言負面的不利作用最小。在現實生活中,決定或影響適度債務規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經濟發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政府管理水平和市場健全程度,國債的結構狀況、籌資成本與所籌資金的使用效益等等。這些因素都直接或間接影響著對國債總量的把握。

因此,國債的法律制度的根本任務就在於如何通過實體、程序上的各種規定以保證、維持國債的發行最大程度上促進經濟發展。

熊比特在1918年發表的《稅收國家的危機》一文中,最早提出了稅收國家危機的理論,其基本理念即在於由於國家職權的過度擴張,導致國家的支出大量擴充,無法由常規的稅收收入來支應,最終將導致國家過度舉債。如何避免這種危機是國債法的根本任務所在。

國債法是調整在國債發行、使用、償還和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從新中國建立之初,國家就十分重視通過發行國債來彌補政府財政收入和調控經濟,先後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規定,但至今,我國並沒有統一的國債立法,有關國債的法律規定,基本上是發行一次國債,就對此進行一次的國債立法,在效力層面上也主要集中在法規和規章的層面上。
1949年12月,新中國成立後不久,中央政府就決定於1950年發行一批人民勝利折實公債,通過《關於發行人民勝利建設公債的決定》這是新中國成立後國債發行的國債立法的開始。1953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從1958年開始發行國家經濟建設公債,制定《1954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條例》。後來,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我國成為一個「既無內在,又無外債」的國家,相應的國債立法也就停頓下來。1981年1月,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決定從當年起恢復發行國債。隨後從1982年—1991年,國務院先後又發布了當年的國庫券條例,在此期間國務院、財政部又先後發布對已發行的國庫券進行償還、付息等的法律規定,以及特種國債等其他國債方面的法律規定。1992年3月,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從這次的條例規定中,不再象以往那樣是針對某一年發行國庫券的規定,而是對國庫券的有關內容作出了較為統一的規范。

自1994,我國中央財政的債務依存度就已經超過了50%,而且一直呈攀升之勢。,在1997年我國整個國家財政有1/4以上的支出、中央財政有近3/5的支出需要靠發行國債來維持。如果說26.8%的國家財政的債務依存度還沒有高到無法承受的地步的話,那麼55.6%的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則無論從哪方面講都大大超出了國際公認的安全線(15-20%)。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主要目標的中央財政支出,其資金來源的一半以上要依賴於發行國債,這不僅與政府活動本身的性質不符,而且照此發展下去,其潛在的風險是不言而喻的。

調控這種風險,我認為主要的手段應該運用法律進行。法律的完善也就意味著這種風險在社會中可期待地被降低。

通過法律對發行國債的程序的規定以防止國債發行權的濫用。從根本上說說,國債的發行應納入國家預算的范圍之內,由權力機關進行,不應該隨意下放。同時完善法律法規,盡量杜絕在各個方面的漏洞,以保證國債的正常運行並被用於正當的用途。國債,作為財政信用,它以國家為後盾,而國家必須通過法律的形式,才能把這種信用制度強制地、穩定地建立起來,使其來源更具有可靠性,才能使國債的購買和轉讓者更增強信賴感。建立完善的金融基礎設施,重要的是創造一個法律環境,要在國債方面形成一個完整、配套的國家信用法律制度。只有通過對國債法的制定才能增強國債市場的透明度,才能預防和解決國債發行和轉讓中的矛盾和糾紛,促進國債市場的順利發展,為國債市場的順利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
希望採納

④ 我國債券市場目前 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未來發展方向

問題之一: 市場規模小,交易不活躍 在中國,債券市場本身就並不發達,而企業債券市場相對國債和金融債的發展更加緩慢,在美國,企業債券余額則基本保持在整個債券市場的20%的份額。 交易不活躍是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面臨的最突出的問題。債券的流通與轉讓只能在交易所進行,而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存在諸多限制性條款,按規定只有企業債券中信譽較高的才可獲准上市流通,致使大多數企業債券無法在交易所上市轉讓,交易對象減少,市場交投不活,交易市場發展緩慢。二級市場的滯後,必然反過來影響一級市場的發行,從而制約整個企業債券市場的總體發展。問題之二:品種單一, 定價不合理 方向,兩會期間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又明確提出,要大力發展債券市場,推進債券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這是對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提出的要擴大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大力發展公司債券市場的再次強調。這些都說明政府高度重視資本市場的發展,並指明了債券市場的發展方向。 而且隨著經濟的逐漸復甦,和人們投資心理的好轉,樓市政策的嚴格,資金的涌動方向不明的情況下,債券市場的前景還是看好的

⑤ 我國債券融資市場存在的問題

企業債券,是企業為籌集借入資本而按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向債權人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企業債券融資一直是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的主要融資渠道,然而在我國,企業債券的運用卻遠遠落後於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且我國證券市場明顯存在著「股市強,債市弱;國債強,企業債弱」的特徵。這明顯突出我國過於重視股票市場而忽視債券市場的傾向,不利於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運行。 通過對前人文獻進行綜述,本文從我國目前企業債券的現狀和遇到的問題出發,從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兩個層面深刻剖析了影響...

⑥ 關於我國債券市場現狀的描述,正確的有( )。

【答案】A、B、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我國債券市場的相關知識。選項C應該是債券市場的主體是銀行間債券市場。

⑦ 我國國債市場的發展歷程

利用國債進行投資是政府有計劃的配置閑置資源,是在內需不足和出口乏力的宏觀經濟形勢下支持國家保持較高水平的投資,籌集建設資金,擴大建設規模,並使經濟結構的調整順利進行的重要前提條件;國債發行是政府彌補財政赤字、調整結構、調節貨幣流通、影響外匯收支、促進供求平衡的調控宏觀經濟的重要手段;國債提供的信用工具,在啟動投資的同時,提供了公開市場操作業務理想的工具,進一步推動了證券與金融市場的改革,國債所發揮的作用對宏觀經濟的全面平衡和穩定發展有著不可低估的意義。

1981年1月,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財政部開始發行國債。經過25年的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表現在以下方面:

1. 發行規模迅速增大

這些年來,我國國債的發行規模快速增加。如下圖。


2. 發行種類較多

我國國債的發行種類包括憑證式和記帳式兩種,前者針對社會公眾,後者主要針對機構投資者。前者流動性較差,而後者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交易所市場買賣。從期限上講,1年以下的國債在2005年以前是沒有的,從2006年開始發行了真正意義上的短期國債。長期債券的發行也很少,例如,在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賬式國債,期限為20年。

3. 國債發行方式越來越合理 盡管還存在一些問題

從1981-1990年,我國國債的發行基本上是依靠行政攤派的辦法完成的。

1991年,財政部第一次組織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這標志著國債一級市場初步建立起來。承銷制是一種協議性的市場發行制度,這種發行方式有兩個特點:一是由承銷合同確定發行人與承銷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二是承銷人向投資人分銷,而分銷不出去的部分由承銷人自己認購。

自1999年第九期記賬式國債開始,中國的國債市場發行基本上採用招標機制。從招標的標的物來看,經歷了交款期招標、價格招標和收益率招標的方式;從競標規則來看,財政部先後在短期貼現國債發行中採用了"荷蘭式"單一價格拍賣方式,在中長期國債和附息債券的發行中採用了多重價格拍賣方式。2004年總共14期記賬式國債中,只有4期按照單一價格拍賣方式,而剩餘14期都是多價競價。

在我國,只有國債承購包銷團成員才分別有權參加記賬式國債拍賣活動,包括競爭性投標和非競爭性投標。其他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只能夠參加憑證式國債的購買,或向參與國債投標的承銷商認購國債。

為了進行必要的投標篩選,財政部在國債拍賣前通常不僅規定最低、最高投標量限制,還通常設置一定的投標價格區間。這一措施也會減少獨立投標人的數量,鼓勵小規模投資機構和個人進行投標和並,從而產生投標過程中非競爭性行為的效果。比如,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帳式國債,招標區間定在4.25%和5.25%,期限是20年。由於市場普遍認為發行利率較高,所以在發行區間大力追捧,大批自營商拆借資金購買國債,並且該國債在上市之後價格迅速上升了20%以上。這說明,如果設置了一個錯誤的價格區間,會給市場帶來沖擊,或者影響國債的發行,或者影響國債財政負擔。

4. 國債交易市場活躍 交易手段靈活

國債交易包括現貨交易、回購交易,也包括2005年6月份和2006年2月份推出的遠期和利率互換相續出現。國債的期貨交易也有望恢復。

在1997年之前,國債交易基本上都是現貨交易。1997年銀行間債券開展質押式回購業務。在國債市場上,質押式回購量一直大於現券買賣量,質押式回購為投資者短期融資提供了一個很好的途徑。2004年,我國又推出買斷式回購。這一方式有助於債券的流通,也有助於在市場中實現套利,進而有利於債券的定價。

我國債券交易市場包括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這兩個市場的交易規模都有了長足的發展。以銀行間市場為例。2006年全年的交易規模為382053億元,而2001年才40940億元。4年的時間,交易量增長了近8倍。

在我國,銀行間交易規模要遠遠大於交易所市場。如下表。


註: (1)2004年以來的回購交易數據包括質押式回購與買斷式回購;(2)現券成交金額只計算買入或賣出數據;(3)回購成交筆數與回購成交金額均為首期數據。

數據來源:中國債券信息網。


在銀行間市場中,7天質押式回購的交易規模所佔比重最大,佔全部質押交易規模的將近75%。

5. 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得以開展

1998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恢復了公開市場業務,有力地促進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央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來調控和引導一級交易商在市場的交易,並傳遞和影響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結算業務;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債券回購利率,成為銀行同業間債券回購利率的指導性利率。

6. 交易機制更加完善,市場交易主體擴大,參與者增多

2000年4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出台,下列機構可成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從事債券交易業務:(1)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2)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3)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

2002年4月15日將銀行間債券的准入制度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實行准入備案制,向所有可以投資國債和金融債的金融機構以及各類投資資金開放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銀行間債市交易主體成分不夠的問題。2002年6月17日起,商業銀行櫃台記賬式國債交易開始試點,將個人投資者納人銀行間市場。2002年10月29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非金融機構開放。2004年2月16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外資銀行開放。2006年,在中央國債公司直接或間接開立一級託管賬戶的投資者共6439個。在總體上看,投資者的類別相當廣泛,基本覆蓋了幾乎所有種類的投資者群體

在交易機制上,由過去的單邊報價過渡到雙邊報價。雙邊報價,實際上就是國外的做市商制度。這一制度對於活躍債券交易,更好地發現債券價格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