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教 上交所買賣無漲跌幅限制的證券的規定
□上海買賣無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集合競價階段規定:(1)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900%,並不低於50%。(2)基金、債券不高於150%,不低於70%。(3)債券回購交易無價格限制。□連續競價階段規定:(1)不高於即時最低賣出價格(賣出最優一檔)的110%且不低於即時最高買入價格(買入最優一檔)的90%,且不高於上述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不低於70%。(2)無買入申報的,最低賣出價、最新成交價低者視為前項最高買入價格。(3)無賣出申報的,最高買入價、最新成交價高者視為前項最低賣出價格。(4)無成交的,前收盤價視為最新成交價格。
□ 深證無漲跌幅限制的證券:(1)股票開盤集合競價為發行價格的900%以內(相對上海無50%限制),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90%。(2)債券集合競價為發行價格的上下30%,其餘情況均為10%。(3)債券質押式回購集合競價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0%,其餘時間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0%。
□競價結果為: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你認真看下就知道是為了防止無漲跌限制的股票遭到爆炒啊。比如新股等
『貳』 股票的漲跌停板制度
給你介紹一下我國股票交易規則中的漲跌停板制
漲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上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隻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的一種交易制度,即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超過後停止交易。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當然,所說的10%是指10%附近.象G廣剛上周五就是停在了9.89%.而今天就是停在了10%.
你說今天還是橫線就超過了10%,是因為你沒有明白,這里說的10%是每天的漲跌幅不能超過10%,並不是所上漲總量不能超過10%
股票交易是按價格優先來完成的,在買的時候是越高越能優先買到,賣的時候是越底越能優先賣出,所以你不應該提一分錢,而是應該降一分錢.
之所以你見大單能賣出,是因為,在價格優先的同時,還有時間優先和量大優先.因為當時的賣單很多而且都下的早,加上又是大單就可能造成你沒有賣出,但只要你把價格降下來就能賣出了
『叄』 漲跌停板制度對證券交易流動性的影響有哪些老是不懂
總體來說,最大的影響就是減少了個股的當日波動。但是有時會被莊家利用而造成漲時助漲,跌時助跌。
『肆』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制度是什麼
1、T+1交割,T+1交收:交易雙方在交易次日完成與交易有關的證券、款項收付,即買方收到證券、賣方收到款項。我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對A股均實行T+1交收。
2、漲跌幅限制:證券交易所為了抑制過度投機行為,防止市場出現過分的暴漲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規定當日的證券交易價格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下波動的幅度。如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實行10%的漲跌幅限制。(ST股和未完成股改的S股漲跌幅限制為5%)
3、中國的股票開盤時間是周一到周五,早上從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國所有地方都一樣,以北京時間為准。每天早晨從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
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在結束時間統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規則參看集合競價條目。匹配原則是買方價高優先,賣方價低優先,同樣價格則先參與競價的優先,但整個交易過程不是分布進行匹配,而是是競價結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競價時間為9:15-9:25,可以掛單,9:25之後就不能掛單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4)上交所債券漲跌停板制度擴展閱讀: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伍』 什麼是期貨交易的保證金制度和漲跌停板制度
一、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是交易過程中,作為信用擔保預先交付的資金。期貨交易中的保證金由交易所保存作為其履行期貨合約的財力擔保。
交易所對買賣雙方同等收取,當一方出現保證金不足時,會實施強制性追加或強平的措施,用於保障兌付能力,交易過程公平公正。
交易所向期貨公司(即會員)收取保證金。交易所根據期貨品種來設定最低保證金標准,並且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對保證金水平進行調節。
交易所按期貨合約所面臨的風險水平設定收取標准,可根據市場情況變化對標准進行調整,一般不會高於15%。
投資者通過期貨公司參與期貨交易,因此向期貨公司繳納的保證金比例是由期貨公司確定的,期貨公司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結算機構的規定、市場情況,或者是其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自行調節保證金比例,但絕不會低於交易所規定的水平。
期貨保證金機制是如何運作的?
TIP:
開倉:開立期貨合約,即參與交易,賬戶內會有佔用保證金
平倉:了結期貨合約,即結束交易,佔用保證金將被釋放
可用資金:期貨賬戶未被保證金佔用的資金
二、漲跌停板制度
漲跌停板制度限制了投資者交易時,買價與賣價的范圍。這個范圍一般是前一交易日結算價與規則中規定的漲跌幅限制相乘得出,一般可以通過行情或交易軟體得到具體的數值。
由於超出這個范圍的報價視為廢單,所以價格觸及到漲跌停板時,往往很難繼續達成交易,從而出現停板的狀態。
漲跌停板的規則中,最復雜的部分是漲跌停板的調整規則。交易所實施漲跌停板制度從某種角度說是限制了交易的流動性。
流動性是期貨的生命,過度的限制會帶來更多的不利影響。所以交易所設定了漲跌停板的調整規則,當合約在收盤前5分鍾持續處於漲跌停板狀態時,次日會對漲跌停板限制幅度進行調整。
不同的品種調整規則不同,調整的核心思路是既要讓價格波動范圍不會影響到達成交易,又可以讓單日最大風險控制在一定范圍內。比如:上海期貨交易所部分品種實施的三板制,對於連續漲跌停的品種,每連續觸及次數+1,漲跌停板幅度增加3%。
望採納!
『陸』 股票中的債券的每天的漲幅限制是多少
可轉債雖然也是通過股票賬戶進行交易,但可轉債不設漲跌幅限制,價格可隨著市場的供求關系自由變動。不過可轉債交易價格也有一些限制。
上市首日:深交所可轉債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70%-130%,上交所70%-150%。
非上市首日:深交所可轉債非上市首日有效競價范圍不能超過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90%-110%。連續競價和尾盤集合競價每筆交易漲跌幅限制是最近一筆(不是一天)成交價格的10%。
(6)上交所債券漲跌停板制度擴展閱讀:
債券投資注意事項:
利率風險。利率是影響債券價格的重要因素之一,當利率提高時,債券的價格就降低,此時便存在風險。債券剩餘期限越長,利率風險越大。
流動性風險,流動性差的債券使得投資者在短期內無法以合理的價格賣掉債券,從而遭受降低損失或喪失新的投資機會。
信用風險是發行債券的公司不能按時支付債券利息或償還本金,而給債券投資者帶來的損失。
『柒』 滬、深證券市場漲跌停板限制是百分多少
漲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中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隻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的一種交易制度,即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超過後停止交易。中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具體規定如下:
一、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ST股漲跌幅度不得超過5%,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二、上交所規定:新股上市首日出現下列異常波動情形之一的,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10%以上(含);
(二)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20%以上(含);
(三)盤中換手率(成交量除以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達到80%以上(含);
因前款第(一)項停牌的,當日僅停牌一次,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5的,當日14:55復牌。因第(二)、第(三)項停牌的,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
三、深市規定: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出現以下兩種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至14:57:
(1)盤中成交價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
(2)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50%。
這里要特別提請投資者注意的是,如果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股票交易換手率就已達到或超過50%,深交所在9:30開始即對其實施臨時停牌至14:57。
『捌』 漲跌停板制度的具體作用
你好,漲跌停板制度的作用:
1、漲跌停板制度是為交易所和客戶的風險控制創造了必要條件,漲跌停板可以鎖定客戶每日交易的盈虧,為設置初始保證金和維持保證金水平提供了依據,從而有效的控制了股票交易的保證金制度。通常情況下,交易所會收取保證金大於在漲跌幅度內會發生虧損金額,從而保證股票價格達到漲跌停板時不會出現透支的情況。
2、漲跌停板制度的實施,可以有效地減緩和抑制突發事件和過度投機行為對股票價格的沖擊,結市場一定的時間來充分化解這些因素對市場所造成的影響,防止價格的狂漲暴跌,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3、漲跌停板制度使股票價格在更為理性的軌道上運行,從而使股票市場更好地發揮價格發現的功能。市場供求關系與價格間的相互作用應該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但股票價格對市場信號和消息的反應有時卻過於靈敏。通過實施漲跌停板制度,可以延緩股票價格波幅的實現時間,從而更好地發揮股票市場價格發現的功能,在實際交易過程中,當某一交易日以漲跌停板收盤後,下一交易日價格的波幅往往會縮小,甚至出現反轉,這種現象恰恰充分說明了漲跌停板制度的上述作用。
4、在出現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等異常現象時,調整漲跌停板幅度往往成為交易所控制風險的一個重要手段。例如.當交割月出現連續無成交量而價格跌停板的單邊市場行情時,通過適度縮小跌停板幅度,可以減小價格下跌的速度和幅度,把交易所、會員單位及交易者的損失控制在相對較小的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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