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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是否考慮投資可轉換債券

發布時間: 2021-05-25 17:05:54

『壹』 怎麼分析可轉換債券能否投資

01

什麼是可轉債?

可轉債的全名叫做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到期可收取本金和利息。

可轉債集合了債券和股票的優點,既能轉化為股票進行交易獲得高回報,也可以作為債券有保底利息。

聽起來是不是有點繞?

那就舉個例子,比如頓頓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我發行了一個頓頓轉債,所對應的就是頓頓股票。

在發行的時候,我規定了頓頓轉債的面值是10元一張,同時規定轉為股票的價格是2元。

那麼即使頓頓股票的價格漲到5元,你依然可以按照2元一股把手裡的可轉債轉化為5股股票,在市場上交易盈利。

如果股票的價格跌了,或者你不想轉化為股票,那麼既可以直接賣掉可轉債來賺錢,也可以一直持有等到期獲得本金利息。

所以說可轉債是一種比較靈活的投資標的,既有債券的安全性,又有股票的高收益性。

02

可轉債怎麼購買?

那麼可轉債這么好,怎麼去購買呢?

首先你需要開通一個券商的賬戶,現在很多券商都有可轉債的購買入口,只不過有的做的比較詳細清晰,有的比較差勁。

如果你是一個比較懶的人,建議去選擇那種有簡訊提示,或者一鍵打新功能的券商APP

一般是從新債申購的入口進去,就可以申購了。我們再來看看最近可轉債的收益,可以看到很多都在10%以上,上市破發的很少。

但在購買的時候要注意的是,可轉債的交易單位是10張,也就是1簽,如果你中了1簽,那存1000元到賬戶里就可以了。

另外申購也是有上限的,最多申購10000張,由於中簽的概率比較低,如果真的想申購可轉債,可以頂格申購增加中簽概率。

在申購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分配簽碼,第二個交易日,就可以在賬戶中看到中簽結果了。

當然中簽之後也不是說立馬就能獲得收益,一般在申購完成後,2-3周才會上市,有時候還會更久一點,所以要做好心理准備。

03

可轉債什麼時候賣出?

那麼可轉債中簽之後什麼時間賣比較合適呢?最好的策略是:

上市當天就賣,除非開盤漲停,就算漲停,也要在開板之後賣出。

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通常來說上市第一天的收益是最高的,這個時候賣比較劃算。

有朋友或許會問:如果上市第一天就破發了,那怎麼辦,豈不是要虧錢?

這種情況其實也不用著急,持續拿著就行,等到行情好的時候賣出。

即使行情一直都不太好,也可以持有等到期之後拿利息,雖然說利息會低些,但總比虧錢強。

這么好的東西,既能保底又能博取高收益,買的人也肯定多,怎麼提高中簽率呢?

這里教你一個辦法,可以用家裡人的多個賬戶一起打新,提高中簽概率。

04

可轉債好的行情在什麼時候?

一般什麼時候可轉債的行情比較好呢?

那就是熊牛轉換時。

根據天風證券研究所的報告,當市場由熊市向牛市轉換時,權益市場處於估值低點,就是配置可轉債的時機。

若牛市真的來臨,可轉債也會隨著正股上漲,收益率增高,若熊市繼續,那麼可轉債也可以轉為保守策略,藉助債券屬性來抗跌。

就近期的行情來看,處於調整期,向牛向熊都有可能,可轉債就屬於比較好的選擇。。

最後再啰嗦一句,可轉債投資不是股票,不要追漲殺跌,我們選擇可轉債的目的就是盡量用低風險獲取較高收益。

『貳』 對於籌資者和投資者來說,可轉換債券籌資的優缺點

對投資者:
1.可轉換債券使投資者獲得最低收益權。
2.可轉換債券當期收益較普通股紅利高。
3.可轉換債券比股票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對籌資者:

優點:可以快速獲得融資
缺點:定期支付利息,轉股後影響企業的控制權

『叄』 可轉債是什麼投資可轉債要注意什麼

可轉債是什麼?(三)最後也最重要的是發行人的信用評級和基本面。可轉債作為一種企業債,其信用比國債低,因此投資者須關注可轉債發行人的信用評估等級及擔保人的經濟實力;把握好公司基本面,最好有良好的業績支撐,同時有較好的發展前景和業務拓展空間。

以上是有關可轉債的部分說明,希望有所幫助!

『肆』 可轉換債券的投資價值及投資時機的如何選擇

(一)投資價值:
可以從債性和股性兩個方面來分析和發現可轉債的投資價值:
債性分析
1.剩餘現金流
剩餘現金流包括持有期內的利息支付和由於可轉債的回售條款生效而引起的現金流變動。一般而言,債券票面利率越高,前期利息支付越多,回售價格越高對投資者越有利。
轉債剩餘現金流只給出了直觀上的分析,定量分析還需要與到期收益率相結合。
2.到期收益率
到期收益率利用復利貼現的概念將各期現金流進行折算,用以比較債券價值。對於同期限的債券,其到期收益率越高,轉債作為債券的價值也越高。

股性分析
1.轉股壓力
可轉債進入轉股期內(一般為轉債發行後6個月或1年之後到轉債到期之前),持有人可以將其轉換為發行公司的普通股股票,進入二級市場流通交易,對流通股市場股價上行將會造成一定的壓力。投資者可以參照股票增發的情形進行對比,發行金額越大,折算成普通股的股數越多,對二級市場股價壓力也越大,如下表所示。
2.轉股溢價
投資者以市價買入可轉債,按一定轉換比例折成股票後的成本價格,與股票的市場價格比較,是衡量轉股是否盈利的依據,衡量的標準是轉股溢價率。該指標計算方法如下:
如果該指標負值越大,折股成本與市價價差越大;轉股收益越高;相反,如果該指標正值越大,轉股虧損越高。

(二)操作訣竅:
總的來說,可轉債的操作方式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分為三種:
1.股票二級市場低迷時,股價低於轉股價而無法轉股,持有可轉債,收取本息。
2.股票二級市場高漲時,轉債價格隨股價上揚而上漲,拋出可轉債,獲取價差。
3.轉債轉股後的價格和股票二級市場價格存在差異時,套利操作,轉股後拋出。

『伍』 可轉換債券應該在什麼情況下進行投資

可以根據普通公司債和可轉換債之間的利率差進行投資。當可轉換債券和公司債券的利差縮小時(比如2個百分點或更低),買入可轉換債券;當利差擴大時,賣掉可轉換債券

『陸』 為什麼可轉換債券的可轉換條款對債券投資者有利

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s)是指公司債券附加可轉換條款,賦予債券持有人按預先確定的比例(轉換比率)轉換為該公司普通股的選擇權。由於投資者可以視被投資公司普通股的情況決定是否把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即若是轉換為普通股後的價值大於原可轉換債券的價值,則選擇進行轉換,否則不轉換。
投資者付出的代價是,可轉換債券一般都是沒有抵押的低等級債券,並且是由奉賢較大的小型公司所發行的,而且一般可以被發行公司提前贖回。

『柒』 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第二章 發行條件

第四條 發行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

第五條 擔任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應重點核查發行人的以下事項,並在推薦函和核查意見中予以說明。

(一)在最近三年特別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現金分紅,現金分紅占公司可分配利潤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會對紅利分配情況的解釋。

(二)發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是否足以支付可轉換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三)是否有足夠的現金償還到期債務的計劃安排。

(四)主營業務是否突出。是否在所處行業中具有競爭優勢,表現出較強的成長性,並在可預見的將來有明確的業務發展目標。

(五)募集資金投向是否具有較好的預期投資回報。前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是否與原募集計劃一致。如果改變前次募集資金用途的,其變更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投資於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金融類上市公司除外)。

(六)發行人法人治理結構是否健全。近三年運作是否規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近三年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會議及重大決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規范行為,發行人管理層最近三年是否穩定。

(七)發行人是否獨立運營。在業務、資產、人員、財務及機構等方面是否獨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場的自主經營能力;屬於生產經營類企業的,是否具有獨立的生產、供應、銷售系統。

(八)是否存在發行人資產被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關聯方佔用的情況,是否存在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

(九)發行人最近一年內是否有重大資產重組、重大增減資本的行為,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十)發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存在因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而受到處罰的情形。

(十一)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六條 發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不予核准其發行申請:

(一)最近三年內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

(二)最近一次募集資金被擅自改變用途而未按規定加以糾正的;

(三)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

(四)公司運作不規范並產生嚴重後果的; (五)成長性差,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

(六)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情形。

第三章 申報及核准程序

第七條 發行人申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至少應包括發行規模、轉股價格的確定及調整原則、債券利率、轉股期、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贖回條款及回售條款、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募集資金用途等事項。

第八條 發行人及有關中介機構應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製作申請文件。

第九條 主承銷商負責向中國證監會推薦,出具推薦意見,並負責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第十條 為發行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應認真履行義務,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主承銷商還應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進行核查。有關核查的程序和原則應參照股票發行內核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主承銷商應向中國證監會申報核查中的主要問題及其結論。

第十一條 在報送申請文件前,主承銷商及其他中介機構應參照股票發行的有關規定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出具推薦函。推薦函的內容至少應包括:明確的推薦意見及其理由,對發行人發展前景的評價,有關發行人是否符合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說明,發行人主要問題和風險的提示,簡介證券公司內部審核程序及內核意見(同時提供有關申請文件的核對表),附參與本次發行的項目組成人員及相關經驗等。

第十二條 發行人律師在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中,除滿足規定的一般要求外,還應針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特點,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發行方案及發行條款、擔保和資信情況等情況進行核查驗證,明確發表意見。

第十三條 發行人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均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標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發行人應在申請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發行申請於下半年提出的,還應提供申請當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財務會計報告。

如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則所涉及的事項應對發行人無重大影響或影響已經消除,違反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貫性的事項應已糾正;發行人應在申請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及由注冊會計師就非標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涉及的事項是否已消除或糾正所出具的補充意見;發行申請於下半年提出的,還應提供申請當年經審計的中期財務會計報告;發行申請於上半年提出,預計發行時間在下半年的,應在中期報告公布後,補充申請當年經審計的中期財務會計報告。

上市未滿三年及重大重組後距本次發行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上市公司,應依據前款規定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四條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核准參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股票發行核準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發行條款

第十五條 發行人應在申請文件中列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條款及其依據。

第十六條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規模由發行人根據其投資計劃和財務狀況確定。

第十七條 可轉換公司債券按面值發行,每張面值100元,最小交易單位為面值1000元。

第十八條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三年,最長為五年,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發行人具體情況商定。

第十九條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股價格應在募集說明書中約定。價格的確定應以公布募集說明書前三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盤價格為基礎,並上浮一定幅度。具體上浮幅度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商定。

第二十條 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之日起六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具體轉股期限應由發行人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及公司財務情況確定。

第二十一條 發行人應明確約定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的具體方式及程序。

第二十二條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及其調整,由發行人根據本次發行的市場情況以及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條款確定。

第二十三條 可轉換公司債券計息起始日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

第二十四條 可轉換公司債券應每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到期後五個工作日內應償還未轉股債券的本金及最後一期的利息。具體付息時間、計息規則等應由發行人約定。

第二十五條 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當年的利息、股利以及轉股不足1股金額的處理辦法由發行人約定。

第二十六條 發行人設置贖回條款、回售條款、轉股價格修正條款的,應明確約定實施這些條款的條件、方式和程序等。上述約定應體現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不得損害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第二十七條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後,因配股、增發、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發行人股份變動的,應同時調整轉股價格,並予以公告。轉股價格調整的原則及方式應事先約定。

第二十八條 轉股價格調整日為轉股申請日或之後,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該類轉股申請應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執行。

第二十九條 發行人可約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其他發行條款。

第三十條 發行人應依法與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擔保應採取全額擔保;擔保方式可採取保證、抵押和質押,其中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應為連帶責任擔保;擔保范圍應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中國證監會對於擔保豁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一條 發行人可委託有資格的信用評級機構對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信用、或發行人的信用進行評級,信用評級的結果可以作為確定有關發行條款的依據並予以披露。

第五章 發行與承銷

第三十二條 發行人申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股東大會應決定是否優先向原股東配售;如果優先配售,應明確進行配售的數量和方式以及有關原則。

購買可轉換公司債券應以現金認購。

第三十三條 承銷期滿後,尚未售出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按照承銷協議約定的包銷或代銷方式分別處理。

第三十四條 採用代銷方式時,超過募集說明書規定的截止日期尚未募足一億元人民幣的,發行人應在發行截止日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認購金額及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返還給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購人。

第三十五條 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方式參照股票發行方式的有關規定,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承銷傭金、費用及利息的處理參照股票發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贖回、回售和轉股

第三十七條 發行人每年可按約定條件行使一次贖回權。每年首次滿足贖回條件時,發行人可贖回部分或全部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但若首次不實施贖回的,當年不應再行使贖回權。

第三十八條 發行人行使贖回權時,應在贖回條件滿足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和互聯網網站連續發布贖回公告至少三次,贖回公告應載明贖回的程序、價格、付款方法、時間等內容。贖回公告發布後,不得撤銷贖回決定。贖回期結束,應公告贖回結果及對發行人的影響。

第三十九條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有人每年可依照約定的條件行使一次回售權。每年首次滿足回售條件時,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首次不實施回售的,當年不應再行使回售權。

第四十條 發行人應當在每年首次滿足回售條件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和互聯網網站連續發布回售公告至少三次,回售公告應載明回售的程序、價格、付款方法、時間等內容。行使回售權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應在回售公告期滿後的五個工作日內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發行人應在回售申報期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內,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及支付方式支付相應的款項。回售期結束,應公告回售的結果及對發行人的影響。

第四十一條 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可按約定的條件在規定的轉股期內隨時轉股,並於轉股完成後的次日成為發行人的股東。

第四十二條 發行人配股和增發新股時有關股本的確定辦法,按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三條 發行人應及時披露任何對投資可轉換公司債券有重大影響的任何信息。

第四十四條 發行人全體董事應承諾保證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發行人及主承銷商等中介機構應承諾在本次發行募集說明書公告前保守秘密,不利用未公開的信息謀取利益。

第四十六條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信息披露文件應包括發行前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公告、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以及持續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報告、臨時報告等)。

第四十七條 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應按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編制和披露。

第四十八條 定期報告除應遵守中國證監會有關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內容與格式的一般規定外,還應增加以下內容:

(一)轉股價格歷次調整的情況,經調整後的最新轉股價格;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後累計轉股的情況;

(三)最大十名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的名單和持有量;

(四)擔保人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

(五)發行人的負債情況及資信變化情況;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九條臨時報告除應遵守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有關上市公司臨時報告的一般規定外,出現下列情形的,發行人應予以公告:

(一)因發行新股、送股及其他原因引起股份變動,需要調整轉股價格的;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票的數額累計達到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的;

(三)發行人信用狀況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影響如期償還本息的;

(四)可轉換公司債券擔保人發生重大資產變動、重大訴訟、或者涉及合並、分立等情況的;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發行人已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達到20%時,應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通知發行人並予以公告;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發行人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也不得買賣該發行人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發行人已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達到20%後,其所持該發行人已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10%時,應依照前款規定進行書面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發行人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也不得買賣該發行人的股票。

第五十一條 依照前條規定所作書面報告和公告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持有人的名稱、住所;

(二)所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名稱、數量;

(三)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達到規定比例或者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增減變化達到規定比例的日期。

第五十二條 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投資者,若其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轉為股本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的合計數,占公司已發行的股份與全部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股本的合計數達5%以上,以後每增加或減少1%,或上述比例達到30%以上,該投資者應按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 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未按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中國證監會將對該機構及其主要責任人員給予公開批評並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間,暫緩接受該機構出具的文件。

第五十四條 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在發行信息公開前泄露有關信息的,中國證監會給予公開批評並責令其發布澄清公告;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五條 發行人和承銷商向參加配售的機構投資者提供財務資助或補償的,中國證監會給予公開批評,並責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六條 除金融類上市公司外,發行人將募集資金投資於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中國證監會給予公開批評,並責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七條 如發行人披露盈利預測,發行後利潤實現數未達到盈利預測的,凡不屬於發行人管理層事前無法預測且事後無法控制的原因,發行人董事長、發行聘請的注冊會計師、主承銷商的法定代表人、業務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應當在股東大會及指定報刊上公開作出解釋;利潤實現數未達到盈利預測80%的,如無合理解釋,上述人員應當在指定報刊公開道歉;未達到盈利預測50%的,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給予公開批評;發行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年出現虧損的,中國證監會自作出公開批評之日起二年內,不再受理該發行人公開發行證券的申請。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上市、交易、清算、託管、付息、轉換股份等行為,根據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有關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捌』 如何進行可轉換債券投資

轉股程序及操作要點根據交易所規定,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公司在其股票上市時,其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即可轉換為該公司股票,轉換的程序為: 1、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人的普通股股票上市後,可轉換公司債券可隨時轉換成股票。 </P>
<P>2、申請轉股。投資者轉股申請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報盤方式進行。 例如,吳江絲綢股份有限公司10500萬人民幣普通股票於2000年5月29日在深交所掛牌上市。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劃》有關規定和《吳江絲綢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該公司於1998年8月28日發行的20000元"絲綢轉債"在此次發行的"絲綢股份"上市之日起,即可轉換為該公司的股票。絲綢轉債持有人到其轉債所託管的證券營業部填寫轉股申請,代碼為5301,無須填寫新代碼。絲綢轉債持有人可將自己帳戶內的絲綢轉債全部或部分申請轉為股票,但每次申請轉股的絲綢轉債面值數額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所轉換的股份最小單位為一股。 </P>
<P>3、深交所接到報盤並確認其有效後,記減投資者的債券數額,同時記加投資者相應的股份數額。 </P>
<P>4、轉股申請,不得撤單。 </P>
<P>5、如投資者申請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額大於投資者實際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額,交易所確認其最大的可轉換股票部分進行轉股,申請剩餘部分予以取消。 </P>
<P>6、為方便投資者及時結算資金餘款,對於不足轉換一般的轉債余額,上市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當日以現金兌付。 </P>
<P>7、轉股申請時間。轉股申請時間一般為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可轉換債券到期日,但公司股票因送紅股、增發新股、配股而調整轉股價格公告暫停轉股的時期除外。 </P>
<P>8、轉換後的股份可於轉股後的下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P>
<P>9、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的最小單位為一股。 </P>
<P>10、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自願申請轉股期內,債券交易不停市。 </P>
<P>11、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期間,未轉換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量少於30000萬元時,深交所將立即予以公告,並於三個交易日後停止其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在停止交易後、轉換期結束前,持有人仍然可以依據約定的條件申請轉股。 </P>
<P>12、發行人因增發新股、配股、分紅派息而調整轉股價格時,深交所將停止該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停止轉股的時間由發行人與交易所商定,最長不超過十五個交易日,同時深交所還依據公告信息對其轉股價格進行調整,並於股權登記日的下一個交易日恢復轉股。恢復轉股後採用調整後的轉股價格

http://www.gtjazz.com/procts/list.asp?id=4618

『玖』 計算股東權益回報率時是否需要將可轉換債券視為權益資本,為什麼

一、股東權益收益率的計算
該比率的主要優點是可使投資者以此就各種不同產業的獲利能力進行比較。投資者不在乎持有的是低利潤率的零售業股票,還是高利潤的高科技公司股票,只要這些股票創造的收益率高於平均股東權益收益率就行。該比率的主要缺點是忽略了公司融資的債務一面,因此不能反映在創造收益時所涉及的風險。高股東權益收益率可以是高收益或低股東權益所致,因此,亦應關注公司的杠桿操作(即公司的債務/股東權益比率)。
穩健經營的公司的股東權益收益率在10%~25%之間不等。大多數投資者喜好股東權益收益率為兩位數的公司,或至少高於低風險投資如政府債券的收益率。公司獲得高股東權益收益率通常會吸引其他人加入同業成為競爭者,並需保持增長及(或)削減成本,以便維持兩位數的股東權益收益率。
計算公式:股東權益收益率=(可分配的利潤/股東權益)×100
例子:在上一個財年裡,老洛普公司的可分配利潤和股東權益分別為0.64億英鎊和3億英鎊。股東權益收益率=(0.64/3)×100=21.33%
二、股東權益分類
股東權益包括以下五部分:
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計算的股本金。
二是資本公積。包括股票發行溢價、法定財產重估增值、接受捐贈資產價值。
三是盈餘公積,又分為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按公司稅後利潤的10%強制提取。目的是為了應付經營風險。當法定盈餘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四是法定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一10%提取。用於公司福利設施支出。
五是未分配利潤,指公司留待以後年度分配的利潤或待分配利潤。
三、少數股東權益的計算
少數股東權益=子公司所有者權益合計×(1-母公司在子公司投資比例)根據財政部原先的規定,子公司所有者權益各項目中不屬於母公司擁有的數額,應當作為少數股東權益,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類項目之前,單列一類,以總額反映。也就是說資產=負債+股東權益+少數股東權益,其中股東權益就是通常所說的凈資產。
而根據《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少數股東權益不再與負債、股東權益並列,而是並入股東權益,單列於股東權益類項目最後一欄。也就是說資產=負債+股東權益,這表明執行會計新政後,上市公司凈資產中將包含少數股東權益,如果少數股東權益為正,那麼公司的凈資產將增加,如果少數股東權益為負,凈資產就將減少根據財政部原先的規定,子公司「凈利潤」項目扣除母公司投資收益後的余額,即為少數股東本期損益。少數股東本期損益應當在合並利潤表中單列「少數股東損益」項目,在「凈利潤」項目之前列示。也就是說,凈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少數股東損益。而根據《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子公司當期凈損益中屬於少數股東權益的份額,應當在合並利潤表中凈利潤項目下以「少數股東損益」項目列示。也就是說,凈利潤=利潤總額+少數股東損益-所得稅。這樣,執行會計新政的上市公司凈利潤將包含少數股東損益,如果少數股東損益為正,凈利潤將增加,反之就減少。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股東權益收益率的計算是(可分配的利潤/股東權益)×100。而公司獲得高股東權益收益率通常會吸引其他人加入同業成為競爭者,並需保持增長及(或)削減成本,以便維持兩位數的股東權益收益率。供參考。

『拾』 從資本市場上看為什麼會選擇可轉債

投資除了需要合理分配資金,盡量降低風險提高收益外,還需要針對資金的屬性進行選擇。比如可能短期會用的資金,只能放在貨幣基金里,除了存取靈活外,還可以帶來些收益。零用錢,比如有可能隨時購物、吃飯、娛樂的閑置資金,就可以放在余額寶或者微信零錢通里,隨時支取,長年累積下來也會有幾元到幾十元的收益。長期的閑置資金就可以考慮一些風險、權益類投資,比如:可轉債、基金、股票、期貨、期權等。這幾類投資參與的原則一定是不了解不參與、不熟悉不多參與!投資一定要記住這個原則!!!切記切記。

上面說的幾類風險投資都有其特點,每類投資做的好都能帶來不錯的收益,因為可轉債上不封頂、下有保底的屬性,大部分資金我選擇做可轉債投資,剩餘資金會考慮其他幾類投資。為什麼說可轉債下有保底呢?當然是由於可轉債的債券屬性了,因為到期會還本付息。由於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的條件非常嚴苛,能發行可轉債已經是比較優質的上市公司了且目前可轉債市場還沒有出現過違約事件,所以可轉債的正股即使下跌比較大,可轉債的下跌空間也是有限的。比如現在市場價格最低的模塑轉債,溢價率已經92.19%了,也就是正股下跌了非常多,可轉債的價格依然是92元以上(可轉債發行價格100元)。

上不封頂是最吸引人的了,可轉債除了具備債券屬性外還具備期權的屬性,也就是正股長的時候可轉債價格也跟著漲,至於為什麼有的正股長而可轉債不漲,請看一下可轉債的溢價率,溢價率高的可轉債期權屬性比較弱化了,所以債券不跟隨正股上漲而上漲,不跟隨正股價格下跌而下跌。

除了看好可轉債具備下有保底、上不封頂的屬性,還有一點也是我對她魂牽夢縈的原因,那就是發行轉債的上市公司和我們的目標是一致的。上市公司的目的是促成轉股,一般可轉債促成轉股的前提都是:在可轉債轉股期內,公司股價高於設定的閾值(一般是當期轉股價的130%)。上市公司有權按照略高於可轉債面值的一個約定贖回價格贖回。意思就是都漲那麼多了趕緊轉股吧,要不我可低價贖回啦。我們的投資目標定得也很簡單,盈利30%+或者更高退出。怎麼樣目標出奇的一致吧。

為什麼我們的目標定的是30%+呢?這就需要再分析一下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的目的,為什麼發行可轉債?當然是為了融資。上市公司是非常貪婪的,如果投資者不轉股,可轉債遲早要還本。想想你借了10萬元,如果有方法且不違法的規則可以不還錢,你願不願意?更何況上市公司可轉債融資動輒就幾億、幾十億的融資規模呢。所以上市公司滿腦子想的都是可不可以不還錢、可不可以不還錢。當然可以了,把債權人變成股東就不用還錢了。而且可轉債融資的資金需要明確資金用途,不可隨意改變。如果用股東的資金就沒有那麼多限制了。所以上市公司促進投資者轉股的意願比我們強烈多了。他們會在轉股期內想方設法的讓投資者轉股,釋放利好、業績改善、如果運氣好等到一波上漲行情、實在不行下調一下轉股價,總之他們方法有的是,總會有辦法讓公司股價高於轉股價的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