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為什麼要發行次級債
銀行次級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商業銀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屬於商業銀行附屬資本。
次級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其投資人范圍為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所有投資人。次級債券發行結束後,經人民銀行批准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市交易。由於次級債券可計入銀行附屬資本,並且相對於發行股票補充資本的方式來說,發行次級債程序相對簡單、周期短,是一種快捷、可持續的補充資本金的方式。特別對於那些剛剛發行新股或未滿足發行新股條件的商業銀行而言,如果亟需擴大資本金來捕捉新的業務機會,通常會傾向於先發行次級債。如果投資者判斷整個商業環境走好,企業及個人貸款需求旺盛,銀行能夠順利發行數額可觀的次級債擴大資金規模是偏利好新聞。不過,次級債的風險和利率成本一般都會高於銀行發行的其它債券。
發次級債是為了補充資本金,達到央行要求的資本充足率,而在財務制度上,次級債不計算在債務內不影響資本充足率,這就是銀行願意發行次級債的原因
㈡ 銀行發行的次級債與普通企業債有啥區別
所謂次級債務是指固定期限不低於5年(包括5年),除非銀行倒閉或清算,不用於彌補銀行日常經營損失,且該項債務的索償權排在存款和其他負債之後的商業銀行長期債務。次級債務計入資本的條件是:不得由銀行或第三方提供擔保,並且不得超過商業銀行核心資本的50%。商業銀行應在次級定期債務到期前的5年內,按以下比例折算計入資產負債表中的「次級定期債務」項下:剩餘期限在4年(含4年)以上的,以100%計;剩餘期限在3-4年的,以80%計;剩餘期限在2-3年的,以60%計;剩餘期限在1-2年的,以40%計;剩餘期限在1年以內的,以20%計。
次級債務發行的程序是,商業銀行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發行次級定期債務作為附屬資本。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定期債務,須向銀監會提出申請,提交可行性分析報告、招募說明書、協議文本等規定的資料。募集方式為由銀行向目標債權人定向募集。
2003年12月,中國銀監會發出《關於將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附屬資本的通知》,決定增補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構成,將符合規定條件的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銀行附屬資本。這使各商業銀行有望通過發行次級定期債務拓寬資本籌措渠道,增加資本實力,有助於緩解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先天不足、資本補充渠道單一的狀況。
次級債相對於上市銀行前期喜歡發的可轉債來說,後者屬於股權融資,而前者屬於債權融資。次級債到期不會轉成股票,也就是說不是通過證券市場來融資,而是向機構投資者定向募集資金,從而補充銀行的資本金。對於銀行來說,發行可轉債沒什麼風險可言,到期後轉成股票,不用還本,還會增加每股凈資產;而次級債到期有還本付息的壓力,凈資產也不會增加,因此銀行通過次級債融資就必須要考慮還本付息的壓力,從而增強自身的盈利能力。相反,對於投資人來說,購買可轉債的風險當然要比次級債大得多,次級債主要是針對機構投資者,對二級市場投資者的影響並不大。
㈢ 商業銀行發行的次級債卷是身摸東西有身摸特點和美國的次極債一樣嗎,如果不一樣區別在那
次級債券,是指償還次序優於公司股本權益、但低於公司一般債務的一種債務形式。各種證券的求償權優先順序為:一般債務 > 次級債務 > 優先股 > 普通股,求償權優先順序越高的證券,風險越低,期望收益也越低,反之亦然。機構往往基於自身情況,根據CAPM模型按一定比例配置資產,以均衡自身承擔的風險和獲取的收益。潘大要特別說明的是,次級債里的「次級」,與銀行貸款五級分類法(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里的「次級貸款」中的「次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次級債券里的「次級」僅指其求償權「次級」,並不代表其信用等級一定「次級」;而五級分類法里的「次級」則是與「可疑」、「損失」一並劃歸為不良貸款的范圍。
次級債券在中國的應用
次級債券的發行主體在國內主要是各大商業銀行,發行資金用於補充資本充足率。由於包括增發和定向增發在內的股權融資方案,在制度上有相對較為嚴格的要求,商業銀行往往不能在急需資本的特定時間恰好完全滿足增發的條件;而資本充足率一旦不能滿足巴塞爾協議(Basel Accord)的要求(即資本充足率大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大於4%),商業銀行的業務擴張將受到制度的極大限制,例如不能成立新的分行等。我國商業銀行近年來業務發展速度很快,僅採用定向增發方式已不能滿足銀行對補充資本金的要求,而發行次級債,作為一種較為簡便的補充資本金的手段(承銷成本也更低),開始越來越頻繁地為銀行所採用。A股上市公司包括中國銀行(601988)、南京銀行(601009)、民生銀行(600016)、興業銀行(601166)等均發行過次級債券;非A股上市公司建設銀行(0939.HK)、政策性銀行國開行也發行過次級債以補充資本充足率。
商業銀行次級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商業銀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
次級債是指固定期限不低於5年(含5年),除非銀行倒閉或者清算,不用於彌補銀行日常經營損失,且該項債務的索償權排在存款和其他負債之後的長期債務。
按照常理,諸多機構投資者中只有保險公司具備購買銀行次級債的實力
㈣ 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次級債券發行申請及批准
第八條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債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機構出具核准證明;或提交發行次級債券的股東大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發行規模、期限;
(二)募集資金用途;
(三)批准或決議的有效期。
第九條商業銀行公開發行次級債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實行貸款5級分類,貸款5級分類偏差小;
(二)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5%;
(三)貸款損失准備計提充足;
(四)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與機制;
(五)最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條商業銀行以私募方式發行次級債券或募集次級定期債務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實行貸款5級分類,貸款5級分類偏差小;
(二)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
(三)貸款損失准備計提充足;
(四)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與機制;
(五)最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一條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債券應分別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提交申請並報送有關文件(申請材料格式見附1),主要包括:
(一)次級債券發行申請報告;
(二)國家授權投資機構出具的發行核准證明或股東大會通過的專項決議;
(三)次級債券發行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發行人近3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附註;
(五)發行章程、公告(格式要求見附2、3);
(六)募集說明書(格式要求見附4);
(七)承銷協議、承銷團協議;
(八)次級債券信用評級報告及跟蹤評級安排的說明;
(九)發行人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第十二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當自受理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債券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對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債券進行資格審查,並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同時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自收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做出的批准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申請,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商業銀行不得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次級債券。
第十三條商業銀行持有的其他銀行發行的次級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其核心資本的20%。
第十四條次級債券計入商業銀行附屬資本的條件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相關監管規定執行。
㈤ 商業銀行公開發行次級債券應具備哪些條件
1、實行貸款五級分類,貸款五級分類偏差小;
2、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5%;
3、貸款損失准備計提充足;
4、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與機制;
5、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㈥ 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定期債務怎麼理解
商業銀行次級定期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商業銀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定期債券。次級定期債券是指在清償順序上排在存款和高級債券之後,優先股和普通股之前的債券品種。作為債券持有人只能獲得發行條件載明的固定利息和本金金額,即次級債券的持有人不能分享銀行的超額收益,但卻承擔了較大的違約風險 。
混合資本債券是針對巴塞爾資本協議對於混合(債務、股權)資本工具的要求而設計的一種債券形式,所募資金可計入銀行附屬資本。作為商業銀行補充資本金的重要金融工具,混合資本債券在國際上已普遍為各銀行採用。鑒於我國商業銀行目前所面臨的資本金不足以及補充渠道有限的現狀,混合資本債券的推出將極大地緩解這些銀行的「燃眉之急」。
與我國銀行此前發行的次級債相比,混合資本債券具有較高的資本屬性,當銀行倒閉或清算時,其清償順序列於次級債之後,先於股權資本。此外,混合資本債券在期限、利息遞延、吸收損失等方面具有許多特徵。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你理解
㈦ 商業銀行發行的次級債能否在二級市場上交易
能啊
㈧ 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次級債券的發行
第十五條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債券應聘請證券信用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證券信用評級機構對評級的客觀、公正和及時性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的發行可採取1次足額發行或限額內分期發行的方式。發行人根據需要,分期發行同一類次級債券,應在募集說明書中詳細說明每期發行時間及發行額度。若有變化,發行人應在每期次級債券發行15日前將修改的有關文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並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披露有關信息。
第十七條發行次級債券時,發行人應組成承銷團,承銷團在發行期內向其他投資者分銷次級債券。
第十八條次級債券的承銷可採用包銷、代銷和招標承銷等方式;承銷人應為金融機構,並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二)具有較強的債券分銷能力;
(三)具有合格的從事債券市場業務的專業人員和債券分銷渠道;
(四)最近2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以招標承銷方式發行次級債券,發行人應向承銷人發布下列信息:
(一)招標前,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承銷人公布招標具體時間、招標方式、招標標的、中標確定方式和應急招投標方案等內容;
(二)招標開始時,向承銷人發出招標書;
(三)招標結束後,發行人應立即向承銷人公布中標結果,並於次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媒體向社會公布招標結果。
第二十條招投標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債券發行系統進行,發行人不得透露投標情況,不得干預投標過程。中國人民銀行監督招標過程。
第二十一條發行人應在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次級債券發行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開始發行次級債券,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發行。
發行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發行時,原批准文件自動失效,發行人如仍需發行次級債券,應另行申請。
第二十二條次級債券發行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發行人應向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次級債券發行情況。
第二十三條次級債券私募發行時,發行人可以免於信用評級;私募發行的次級債券只能在認購人之間進行轉讓。次級定期債務,經批准可比照私募發行的次級債券轉讓方式進行轉讓。
第二十四條次級債券的交易按照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的有關規定執行。
㈨ 銀行次級債什麼意思
所謂次級債務是指固定期限不低於5年(包括5年),除非銀行倒閉或清算,不用於彌補銀行日常經營損失,且該項債務的索償權排在存款和其他負債之後的商業銀行長期債務。次級債務計入資本的條件是:不得由銀行或第三方提供擔保,並且不得超過商業銀行核心資本的50%。商業銀行應在次級定期債務到期前的5年內,按以下比例折算計入資產負債表中的「次級定期債務」項下:剩餘期限在4年(含4年)以上的,以100%計;剩餘期限在3-4年的,以80%計;剩餘期限在2-3年的,以60%計;剩餘期限在1-2年的,以40%計;剩餘期限在1年以內的,以20%計。
次級債務發行的程序是,商業銀行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發行次級定期債務作為附屬資本。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定期債務,須向銀監會提出申請,提交可行性分析報告、招募說明書、協議文本等規定的資料。募集方式為由銀行向目標債權人定向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