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證券市場 » 漢唐證券國債回購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漢唐證券國債回購

發布時間: 2021-05-25 03:28:22

『壹』 國債逆回購有風險嗎

所謂國債逆回購,本質就是一種短期貸款,也就是說,個人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把自己的資金借出去,獲得固定的利息收益;而回購方,也就是借款人用自己的國債作為抵押獲得這筆借款,到期後還本付息。通俗來講,就是將資金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拆出,其實就是一種短期貸款,即把錢借給別人,獲得固定利息;而別人用國債作抵押,到期還本付息。逆回購的安全性超強,等同於國債。
安全性:
股票交易不同的是,逆回購在成交之後不再承擔價格波動的風險。逆回購交易在初始交易時收益的大小早即已確定,因此逆回購到期日之前市場利率水平的波動與其收益無關。從這種意義上說,逆回購交易類似於抵押貸款,它不承擔市場風險。
不考慮CPI的因素的話,國債是一種在一定時期內不斷增值的金融資產,而國債逆回購業務是能為投資者提高閑置資金增值能力的金融品種,它具有安全性高、流通性強、收益理想等特點,因此,對於資金充裕的機構來說,充分利用國債逆回購市場來管理閑置資金,以降低財務費用來獲取收益的最大化,又不影響經營之需,不失為上乘的投資選擇。

『貳』 國債逆回購有風險嗎

銀行錢荒捧紅了交易所逆回購。這是一款投資者以約定利率出借資金給金融機構,並在約定時間內獲得本息的現金管理工具,以借入機構所持有的國債或企業債為抵押。交易所逆回購原本泛人問津,卻因為近期的資金緊張情況,成為金融機構在銀行間拆借市場之外的一個重要的短期融資手段。

隨著銀行間市場拆借利率的不斷飆升,交易所逆回購收益率也持續看漲。以近期上交所逆回購品種為例,1天期、2天期、3天期、7天期、14天期逆回購品種年化收益率均在6%以上。最高的1天期品種一度漲至32%,與銀行間拆借利率水平上漲保持同步趨勢。

交易所逆回購由於以國債為抵押被視作風險極低的投資品種,但是證券公司的操作風險仍不可忽視。如果證券公司通過頻繁的回購操作將短期資金用於長期的股票投資,股票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就傳染到了回購市場,很可能發生到期兌付風險。2004年,隨著股市持續下跌,閩發證券、建橋證券、漢唐證券等多家公司相繼爆發國債回購引發的巨大資金黑洞。當年5月券商挪用客戶國債現券量與回購放大到期欠庫量達1000多億元。

在資本市場、債券市場均不景氣的時期,金融機構一旦遭遇資金鏈緊張難免出現「拆東牆補西牆」的行為,挪用客戶託管的債券或進行所謂三方監管式的委託理財。對此投資者應謹慎,監管層也應做出相應預防措施。

『叄』 論文一篇

華夏證券破產欠債66億 如何保護債權人權益成核心問題

揭開證券公司破產神秘面紗

被關閉證券公司往往存在多種違法行為

破產公司老總承擔何責法律有明文規定

如何產生最佳破產管理人尚需細加考量

華夏證券公司破產首次債權人會議本月17日的召開,在這個金融風暴肆虐的冬天,顯得格外引人關注。

華夏證券公司畢竟不同於其他的公司,它曾有著輝煌的過去:成立於1992年10月,是中國成立最早規模最大的全國性證券公司之一。1995年,華夏證券在證券交易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等指標的排名中,已走在同行的前列,與南方證券、國泰證券這些巨無霸並肩,成為三大全國性證券公司之一。鼎盛時期,華夏證券旗下擁有91家營業部和24家證券服務部,是第一家全國交易聯網券商,第一家實現全國統一清算,第一家實現保證金集中存管,許許多多的第一,使其聲名遠播。

每次路過如今已成為中信建投證券的華夏總部,昔日華夏證券的幾個大字總在記者心中盤旋。曾經多次造訪遇見的華夏「老人」,如今所剩的已經不多了。

從2005年12月被依法撤銷業務許可,2008年4月30日申請破產,11月17日召開債權人第一次大會,昔日聲名顯赫的華夏證券終於即將走向終點!

「如今的華夏證券公司破產,已和證券兩個字沒有多少關系了。」在中國破產法論壇執行主任伊正友律師看來,「以前證券公司破產很難,但在破產法頒布實施之後,現在已經容易得多了,而且和其他公司破產沒有太大的差別」。

股民權益未受影響

有權威人士告訴記者,現在已經關閉的證券公司有31家。三年多的綜合治理,最大的制度收獲是由證監會起草最後經國務院通過的《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和《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凡是挪用客戶保證金、存在重大違法活動、資不抵債的,都要進行關閉。而且,審視很多被關閉的證券公司,這些行為往往不是獨立存在的,而是同時發生的。

曾任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負責人的劉肅毅告訴記者,關閉的第一個階段就是進行行政清理。這是相對比較艱難的階段。要理清證券公司所存在的所有問題、解決職工安置問題以及與證券有關的業務問題。在此期間,由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替證券公司「埋單」,無論是機構投資者的保證金,還是個人投資者的保證金,一旦被證券公司挪用,都先由基金公司墊付,基金公司成為證券公司的債權人。而且,即便是投資者的保證金被券商挪用了,投資者本人的賬戶上也反映不出來,投資者往往並不知情,只是券商的賬上有缺口。

劉肅毅解釋說,這么做是為了穩定市場的需要,也是出於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考慮。在基金公司填補了保證金缺口之後,投資者開戶所在的營業部,會被其他證券公司接管。在華夏證券公司營業部開戶的投資者,現在就成為中信建投證券公司的投資者,買賣股票不受任何影響。

破產公司老總承擔何責

證券公司破產,老總承擔什麼責任?許多投資者都不禁會產生這樣的疑問。

據不完全統計,至今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券商老總近百人。據接近證監會的一位人士分析說,許多證券公司被關閉了,破產了,老總並沒有承擔刑事或者行政責任。

他認為,證券市場在持續幾年的低迷時期,券商因為委託理財業務、國債回購業務以及自營業務發生虧損,再加上經紀業務收入的降低,日子變得艱難,有的開始資不抵債。由於這些證券業務致使證券公司被關閉或破產的,當時的法律無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劉肅毅從法律角度分析說,券商委託理財現在也在做,法律關系很清楚,一方委託另一方理財,不保證收益,但求利益最大化,過去可能有保本保收益的不規范做法,但不能因此就構成犯罪。又比如國債回購,這實質上是一種券商的融資行為,法律關系也不難理解。但如果是券商在經營證券業務過程中,有貪污受賄、操縱市場、進行內幕交易等行為,那不僅要追究行政責任,同時要追究刑事責任。很多券商老總落馬是因其行為嚴重違反了現行法律。

據多位業內人士相告,華夏證券的破產與同期許多證券公司一樣,是因過度擴張所致。盲目擴張使華夏證券在2002年股市的持續低迷中難以自拔。投資股票的市值縮水到7億元、自營投資累計虧損達17.9億元、國債欠庫約10億元,另外還有10多億元的經營性虧損。正是由於經營不善,使華夏最終難以支撐。證監會隨後依法撤銷其業務許可。

核心是保護債權人權益

「證券公司破產後,老總的責任問題、職工安置問題、債權人權益的保護問題,是最為令人關注的問題。」伊正友分析說,原華夏證券的職工已被中信建投接收,成為中信建投的員工。在華夏證券進入破產程序後,最為核心的問題只有一個,就是如何保證債權人權益的問題。「經過行政清理之後,證券公司的破產與其他公司破產並無多大差別。」

曾擔任多家證券公司破產管理人組長的楊光分析說,行政清理階段已經解決了和證券有關的所有業務,餘下的問題,就是如何解決機構債權人權益保障的問題。

記者致電華夏證券公司破產管理人——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對方解釋稱,華夏證券在日前召開首次債權人會議時,已經成立了債權人委員會,由法院指定了債權人委員會主席。華夏證券148家機構債權人,債權總額約66億元。華夏破產財產包括股票、基金、債權等有價證券以及其他資產。對於有價證券將會擇機變現,其他資產將通過公開拍賣方式進行,不能拍賣或者限制轉讓的財產,依法律規定的方式進行處理。至於這些破產財產如何分配,則由債權人會議表決進行。在管理人看來,華夏證券公司的破產,並不像外界想像的那樣神秘。

伊正友向記者分析說,證券公司的破產與其他公司破產一樣,要處理好幾方面關系。按照破產法的規定,法院是起監督責任的,監督各方按破產程序進行,管理人是制定方案的,負責財產如何變現如何拍賣等具體事務,而債權人會議是最後表決的。保證債權人合法權益是破產程序的關鍵。

據楊光介紹,現實中最突出的問題是管理人如何產生的問題。目前仍有不少券商處於破產程序環節,比如,閩發證券破產在福州中院審理、漢唐證券破產在深圳中院審理。在證券公司破產中,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基本上都是最大的債權人。合格的管理人,不應該和包括基金公司在內任何債權人,存在任何利益關系,這些都是法院在選定管理人時必須加以考量的重要因素。但是,有的法院似乎對此並不理解。

伊正友認為,管理人最好應通過全國招標的方式產生。只要沒有利害沖突關系,招標產生的管理人,由於具有豐富的經驗,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強,能夠依法制定出科學、合理、可行的變價方案以及財產分配方案,供債權人會議審議。這樣,就可以大大降低破產成本費用支出,同時使債權人權益維護更有保障。(

『肆』 券商倒閉了,我股票帳戶里的錢怎麼辦

資金都是第三方存放,都是放在銀行的,證券公司沒法挪用,即使證券公司倒閉也不會影響的個人資金。

投資者需填寫申請表並交納手續費;持有關證件、申請表及開戶手續費收據到開戶櫃台交櫃台承辦人;承辦人核查上述材料無誤後,申請人收回有關證件、收據並領取股票賬戶卡。

(4)漢唐證券國債回購擴展閱讀

證券營業部將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證券賬戶掛失申請:

1、認真審查投資者的本人身份證(如身份證同時遺失,須提供戶籍管轄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遺失證明,並貼本人近期證件照蓋公章);

2、證券賬戶所有的證券予以凍結;

3、在投資者提供由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代理機構開出相同證券賬戶登記資料的新證券賬戶後,為其辦理相應的證券轉戶手續;

4、證券營業部在受理投資者轉戶並登記其證券明細賬後,於當日閉市前將變更情況傳送上證中央登記結算公司用於變更登記;

5、證券營業部可辦理投資者撤銷掛失申請,但已辦理證券轉戶手續的證券賬戶不能撤銷掛失;

6、證券營業部在受理投資者證券賬戶掛失的證券賬戶,上證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將把掛失賬戶內的全部證券權益一次變更登記到轉入方的賬戶。

『伍』 商洛市有哪些證券公司代辦點,具體地點在哪兒

一般都跟銀行在一起,你去看看。對不起,具體位置我還真不是很清楚

『陸』 500字論文關於華夏證劵倒閉

華夏證券破產欠債66億 如何保護債權人權益成核心問題

揭開證券公司破產神秘面紗

被關閉證券公司往往存在多種違法行為

破產公司老總承擔何責法律有明文規定

如何產生最佳破產管理人尚需細加考量

華夏證券公司破產首次債權人會議本月17日的召開,在這個金融風暴肆虐的冬天,顯得格外引人關注。

華夏證券公司畢竟不同於其他的公司,它曾有著輝煌的過去:成立於1992年10月,是中國成立最早規模最大的全國性證券公司之一。1995年,華夏證券在證券交易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等指標的排名中,已走在同行的前列,與南方證券、國泰證券這些巨無霸並肩,成為三大全國性證券公司之一。鼎盛時期,華夏證券旗下擁有91家營業部和24家證券服務部,是第一家全國交易聯網券商,第一家實現全國統一清算,第一家實現保證金集中存管,許許多多的第一,使其聲名遠播。

每次路過如今已成為中信建投證券的華夏總部,昔日華夏證券的幾個大字總在記者心中盤旋。曾經多次造訪遇見的華夏「老人」,如今所剩的已經不多了。

從2005年12月被依法撤銷業務許可,2008年4月30日申請破產,11月17日召開債權人第一次大會,昔日聲名顯赫的華夏證券終於即將走向終點!

「如今的華夏證券公司破產,已和證券兩個字沒有多少關系了。」在中國破產法論壇執行主任伊正友律師看來,「以前證券公司破產很難,但在破產法頒布實施之後,現在已經容易得多了,而且和其他公司破產沒有太大的差別」。

股民權益未受影響

有權威人士告訴記者,現在已經關閉的證券公司有31家。三年多的綜合治理,最大的制度收獲是由證監會起草最後經國務院通過的《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和《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凡是挪用客戶保證金、存在重大違法活動、資不抵債的,都要進行關閉。而且,審視很多被關閉的證券公司,這些行為往往不是獨立存在的,而是同時發生的。

曾任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負責人的劉肅毅告訴記者,關閉的第一個階段就是進行行政清理。這是相對比較艱難的階段。要理清證券公司所存在的所有問題、解決職工安置問題以及與證券有關的業務問題。在此期間,由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替證券公司「埋單」,無論是機構投資者的保證金,還是個人投資者的保證金,一旦被證券公司挪用,都先由基金公司墊付,基金公司成為證券公司的債權人。而且,即便是投資者的保證金被券商挪用了,投資者本人的賬戶上也反映不出來,投資者往往並不知情,只是券商的賬上有缺口。

劉肅毅解釋說,這么做是為了穩定市場的需要,也是出於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考慮。在基金公司填補了保證金缺口之後,投資者開戶所在的營業部,會被其他證券公司接管。在華夏證券公司營業部開戶的投資者,現在就成為中信建投證券公司的投資者,買賣股票不受任何影響。

破產公司老總承擔何責

證券公司破產,老總承擔什麼責任?許多投資者都不禁會產生這樣的疑問。

據不完全統計,至今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券商老總近百人。據接近證監會的一位人士分析說,許多證券公司被關閉了,破產了,老總並沒有承擔刑事或者行政責任。

他認為,證券市場在持續幾年的低迷時期,券商因為委託理財業務、國債回購業務以及自營業務發生虧損,再加上經紀業務收入的降低,日子變得艱難,有的開始資不抵債。由於這些證券業務致使證券公司被關閉或破產的,當時的法律無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劉肅毅從法律角度分析說,券商委託理財現在也在做,法律關系很清楚,一方委託另一方理財,不保證收益,但求利益最大化,過去可能有保本保收益的不規范做法,但不能因此就構成犯罪。又比如國債回購,這實質上是一種券商的融資行為,法律關系也不難理解。但如果是券商在經營證券業務過程中,有貪污受賄、操縱市場、進行內幕交易等行為,那不僅要追究行政責任,同時要追究刑事責任。很多券商老總落馬是因其行為嚴重違反了現行法律。

據多位業內人士相告,華夏證券的破產與同期許多證券公司一樣,是因過度擴張所致。盲目擴張使華夏證券在2002年股市的持續低迷中難以自拔。投資股票的市值縮水到7億元、自營投資累計虧損達17.9億元、國債欠庫約10億元,另外還有10多億元的經營性虧損。正是由於經營不善,使華夏最終難以支撐。證監會隨後依法撤銷其業務許可。

核心是保護債權人權益

「證券公司破產後,老總的責任問題、職工安置問題、債權人權益的保護問題,是最為令人關注的問題。」伊正友分析說,原華夏證券的職工已被中信建投接收,成為中信建投的員工。在華夏證券進入破產程序後,最為核心的問題只有一個,就是如何保證債權人權益的問題。「經過行政清理之後,證券公司的破產與其他公司破產並無多大差別。」

曾擔任多家證券公司破產管理人組長的楊光分析說,行政清理階段已經解決了和證券有關的所有業務,餘下的問題,就是如何解決機構債權人權益保障的問題。

記者致電華夏證券公司破產管理人——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對方解釋稱,華夏證券在日前召開首次債權人會議時,已經成立了債權人委員會,由法院指定了債權人委員會主席。華夏證券148家機構債權人,債權總額約66億元。華夏破產財產包括股票、基金、債權等有價證券以及其他資產。對於有價證券將會擇機變現,其他資產將通過公開拍賣方式進行,不能拍賣或者限制轉讓的財產,依法律規定的方式進行處理。至於這些破產財產如何分配,則由債權人會議表決進行。在管理人看來,華夏證券公司的破產,並不像外界想像的那樣神秘。

伊正友向記者分析說,證券公司的破產與其他公司破產一樣,要處理好幾方面關系。按照破產法的規定,法院是起監督責任的,監督各方按破產程序進行,管理人是制定方案的,負責財產如何變現如何拍賣等具體事務,而債權人會議是最後表決的。保證債權人合法權益是破產程序的關鍵。

據楊光介紹,現實中最突出的問題是管理人如何產生的問題。目前仍有不少券商處於破產程序環節,比如,閩發證券破產在福州中院審理、漢唐證券破產在深圳中院審理。在證券公司破產中,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基本上都是最大的債權人。合格的管理人,不應該和包括基金公司在內任何債權人,存在任何利益關系,這些都是法院在選定管理人時必須加以考量的重要因素。但是,有的法院似乎對此並不理解。

伊正友認為,管理人最好應通過全國招標的方式產生。只要沒有利害沖突關系,招標產生的管理人,由於具有豐富的經驗,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強,能夠依法制定出科學、合理、可行的變價方案以及財產分配方案,供債權人會議審議。這樣,就可以大大降低破產成本費用支出,同時使債權人權益維護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