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東吳證券新三板立項流程
一、會議議題
場外市場部培訓:新三板流程及簽約和立項標准。
二、會議主要內容
(一)新三板項目流程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推薦掛牌項目分為以下十一個步驟:
步驟一:前端業務人員項目開發;步驟二:項目初審;步驟三:初步盡職調查;步驟四:項目簽約;步驟五:項目立項;步驟六:項目啟動;步驟七:改制及項目材料製作;步驟八:場外市場部復核;步驟九:項目內核;步驟十:備案掛牌;步驟十一:持續督導。
1、步驟一:前端業務人員項目開發
1.1 收集企業的基本信息
1)企業的基本資料(含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等);
2)企業所處的行業資料(含主要競爭對手等);
3)企業股權結構(有無外資);
4)企業注冊信息、高新技術認證、核心技術等;
5)企業近兩年財務審計報告,如企業未進行財務審計,則提供企業近兩年財務報表(真實報表);
6)其他資料。
1.2信息記錄匯集
1)根據1.1中收集的基本信息,填寫《中小企業基本情況調研表》(附件一:《中小企業基本情況調研表》)【建議添加填寫說明,方便營業部填寫】;
1.3 項目材料報送
1)將《中小企業基本情況調研表》及其附件報送分公司場外業務專崗;
2、步驟二:項目初審
2.1 分公司場外業務專崗在兩個工作日內審閱報送的《中小企業基本情況調研表》:
1)審查報送材料的完整性,若材料不完整,則提請前端業務人員補充提供;
2)初步判斷企業是否符合《**證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推薦掛牌項目簽約標准》(附件二:《**證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推薦掛牌項目簽約標准》)【包括財務指標、成長性指標等】。若企業不符合《簽約標准》,則項目暫時終止,其項目信息進入項目庫,由前端業務人員負責項目維護。
2.2分公司場外業務專崗在兩個工作日內撰寫初審意見提交至場外市場部區域負責人;
2.3 場外市場部區域負責人復核並在兩個工作日內做出項目初審最終反饋。
3、步驟三:初步盡職調查
3.1 分公司場外業務專崗進行初步盡職調查
1)成立初步盡職調查小組,確定初步盡職調查負責人、法律初步盡調人、財務初步盡調人、行業初步盡調人;
2)進行初步盡職調查(附件三:《**證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推薦掛牌項目初步盡職調查提綱》);
3)形成初步盡職調查報告(附件四:《**證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推薦掛牌項目初步盡職調查報告模板》);
4)形成項目建議書(附件五:《**證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推薦掛牌項目建議書模板》)。
3.2 場外市場部區域負責人復核
1)初步盡職調查報告復核;
2)項目建議書復核;
3)做出復核反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項目終止、暫停、啟動。
4、步驟四:項目簽約
4.1 分公司場外業務專崗與企業溝通項目簽約事宜
1)向企業發送《**證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總服務協議》(附件六:《**證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總服務協議》);
2)與企業就掛牌協議達成初步一致;
4.2 分公司場外業務專崗將《**證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總服務協議》報分公司總經理及場外市場部
4.3 分公司總經理、場外市場部進行簽約反饋
4.4 項目簽約
5、步驟五:項目立項
5.1 分公司成立項目小組
1)分公司根據分公司(or場外市場部)制定的《**證券(XX分公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推薦掛牌項目小組設立及項目收入分配指引》(附件七:《**證券(XX分公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推薦掛牌項目小組設立及項目收入分配指引》)確認項目承攬人員及其貢獻,成立項目小組成員,包括項目負責人、項目簽字律師、項目簽字會計師、項目簽字行業分析師、其他法律調查人員、其他財務調查人員、其他行業調查人員;
5.2 向場外市場部提交立項申請報告
1)項目小組根據立項標准【附件八:《**證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推薦掛牌項目立項審核指引》】製作《**證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推薦掛牌項目立項申請報告》(附件九:《**證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推薦掛牌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模版》);
2)項目小組按照相關流程向場外市場部上報《立項申請報告》。
5.3場外市場部的內核小組審核《立項申請報告》
5.4法律合規部等部門按照進行項目立項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