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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債券置換做賬處理

發布時間: 2021-05-24 04:10:21

1. 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和轉換的會計處理

發行:

1、如果認為轉換權有價值,並將此價值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2、不確認轉換權價值,而將全部發行收入作為發行債券所得。

債券轉換:

1、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

2、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采。

A公司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63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債券——利息調整6778.8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債券——面值 6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6778.8

B公司只買了40%的債券所以按40%部分做分錄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面值 24000

——損益調整1200

貸:銀行存款25200

(1)債券置換做賬處理擴展閱讀:

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六條

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結束6個月後,持有人可以依據約定的條件隨時轉換股份。重點國有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該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且其股票上市後,持有人可以依據約定的條件隨時轉換股份。

第十七條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前1個月股票的平均價格為基準,上浮一定幅度作為轉股價格。重點國有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以擬發行股票的價格為基準,折扣一定比例作為轉股價格。

2. 到期債券兌現怎麼入賬

這種投資通常是以持有至到期投資入賬的,把相關賬面余額沖銷,差額作為投資收益(其中包括最後一期利息)。

借:銀行存款 (收到的金額)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該筆投資該科目余額,下同)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面值)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到期還本付息的情況下該科目余額)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該科目余額)
投資收益 (貸方差額,如為虧損則在借方)

如果當初是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入賬的話,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收到的金額)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初始入賬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科目余額)
投資收益 (差額,或在借方)
同時,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余額轉為投資收益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科目余額,如為借方余額則從貸方結轉)
貸:投資收益 (或借記)

如果當初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收到的金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科目余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初始入賬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科目余額)
投資收益 (差額,或借記)
同時,借:資本公積—其它資本公積 (原計入該科目的金額,或貸記)
貸:投資收益 (或借記)

3. 可轉換公司債券會計處理

發行債券的入賬價值和應付債券的入賬價值不是一個意思。
下面內容供參考學習: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企業發行的債券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期間之後,按規定的比率或價格轉換為企業發行的股票的債券。作為一種新的融資方式,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對債券持有者和企業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應在初始確認時,將相關負債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先對負債成份的未來現金流進行折現確認初始人賬金額,再按發行收入扣除負債成份初始入賬金額的差額確認權益成份的初始入賬金額。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者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轉換為股票,企業按股票面值和轉換的股數計作股本,債券賬面價值與股本之問的差額計作資本公積。本文擬舉例探討可轉換公司債券會計核算中的問題並提出了建議。
[例]甲公司為籌集資金,於20×5年1月1日以100萬元的價格發行3年期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為1000元、票面利率為5%,類似風險的不附轉換權的債券的市場利率是6%,每年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該公司規定,自發行日起算的一年後,債券持有者可將每張債券轉換為普通股250股,每股面值1元。甲公司相關的會計處理如下:
(1)負債部分的入賬價值=1000000×PA(6%,3)+1000000×5%×P/F(6%,3)=1000000×0,839619+50000×2,673012=839619+133650=973269元
權益部分的入賬價值=1000000-973269=26731元
借:銀行存款 1000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26731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100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6731
(2)20×5年12月31日,採用實際利率法計提利息和攤銷債券折溢價並支付利息:
應付利息=1000000×5%=50000(元)
實際利息=973269×6%=58396(元)
折價攤銷額=58396-50000=8396(元)
借:財務費用58396
貸:應付利息 50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8396
甲公司支付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5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
(3)20×6年1月1日,該債券的持有人將可轉換債券全部轉換為普通股股票。准則附錄規定,企業應按股票面值和轉換的股數計作股本。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時:
可轉換債券的攤余成本=973269+8396=981665(元)
轉換的股份數=1000×250=250000(股)
借: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1000000
資本公積——他資本公積 26731
貸:股本 250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18335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758396
如果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甲公司支付利息前行使轉換權利,應按該債券面值和應付利息之和來計算權利人可以轉換的股份數。

4. 可轉換債券怎麼做會計處理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新會計准則發布後對可轉債業務的會計處理作了較大的調整,對於該債券的發行者來說,也就必然關注如何在新准則指導下,對可轉債進行合理的會計處理。會計網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所謂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其期限最短為一年,最長為六年,每張面值一百元。它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1、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雙重屬性,發行時與一般公司債券相同,定期發放利息;但它還賦予債權人在未來一定期間可依合約上的轉換價格,將其持有的公司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普通股的權利。《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期限由公司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所謂轉換期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股份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並於轉股的次日成為發行公司的股東。
2、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一般比不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低,因而發行企業可以用較低的利率籌措資金。例如海馬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2008年1月16日發行的5年期「海馬轉債」,第一至五年的利率分別為1.5%、1.8%、2.2%、2.5%、2.7%,是當時銀行同期利率的36%~43%,可見,可轉債的發行企業的融資成本相對較低。
3、發行人贖回性和投資人回售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 募集說明書可以約定贖回條款和回售條款,[3]所謂的贖回是指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高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公司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而回售則是指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低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為了保障債券持有人的權益,債券發行人有可能在回售日或贖回日承擔一定的利息補償金。由於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一般比不可轉換債券要低得多。如果發行公司的股價不能如預期上漲,使得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低於公司債券面額時,則持有人必定不會執行轉換權利,只能得到較低的利息。為此,多數可轉換公司債券附有回售權,允許債券持有者可於持有該債券滿一定期間後,要求發行公司以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的價格買回該債券。

5. 企業實施債轉股會計分錄

債轉股會計分錄為:
借:
長期借款等負債科目
貸:
股本、資本公積等
債轉股賬務處理分三種情況進行處理:
一是債轉股實現日的會計處理。當債務人為股份制企業時,債務企業應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份額確認為股本;當債務人為非股份制企業時,債務企業應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權份額確認為實收資本。股權份額的公允價值與實收資本(股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股權份額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
借:長期借款
貸:股本
資本公積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
二是債轉股實現後企業運作階段的會計處理。對於國有企業來說,債轉股後企業維持正常持續經營,其會計業務核算按一般業務處理。在這個過程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要參與國有企業的經營的決策,但不幹預其日常運作,因而其會計處理與一般經營周期相似。在年終分發股利或分紅時,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一般投資人處理。

三是金融公司階段性持股後退出國有企業時的會計處理。由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只是解決銀企不良債權債務關系,中介的性質決定了對其企業的持股只是階段性的持股,實現持股目標收回資金後必須退出企業。這分為兩種情況來處理,一種是企業擺脫困境,實現盈利,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達到收回投資目的,不良債權轉化成功,則可以轉讓股權,退出企業;另一種是企業經營失敗,最終導致企業清算破產。前一種情況有兩種方式:一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將股權出售給其他公司,此時債務企業的會計處理應為:若為上市公司,無需作處理;若為非上市公司,應在減少「實收資本——資產管理公司」股票份額的同時,增加等額的「實收資本——**公司」的股票份額;二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將股權出售給其他企業,而是直接出售給債務企業,這種情況下,債務企業的會計信息應同時反映貨幣資金的減少和所有者權益的減少。對後一種情況,只能適用於破產清算會計,實際上是把企業破產時間延後,債轉股時的潛在風險還是轉化成為實際的投資損失

6. 可交換債券的會計處理

一、發行方的會計處理
可交換債券的發行方一般是上市公司的控股母公司,在債券未交換成股票前構成企業的負債,可在「應付債券」下設置「可交換債券」二級科目和「面值」與「利息調整」兩個明細科目。企業發行的債券由於溢折價和傭金、手續費等交易費用的存在,實際收到的金額一般與債券票面價值會存在差異,此時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按債券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面值)」科目,按實際收到的款項與票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可交換公司債券一般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企業應在每一資產負債表日採用實際利率法對「利息調整」科目進行攤銷,按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債券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可交換債券利息的支付與一般債券無異,借記「應付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持有人若未在轉換期內交換為標的公司股票,發行方交付資產償還本息後債務隨即解除,借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面值)」,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當可交換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時,發行方應借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按轉換的股權的賬面價值從「長期股權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等科目的貸方轉出,兩者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二、持有方的會計處理
可交換債券作為一項金融資產,企業應按金融資產准則規定結合自身業務特點、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要求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債券的購買方獲取債券目的一般在於賺取買賣差價和擇機轉換股權,是否轉換主要依賴於未來股價走勢和自身財務狀況等客觀因素,可見企業初始取得時並沒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故可交換債券一般不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此外現行准則對不同分類的金融資產其所支付的交易費用的會計處理存在差異,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進入損益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交易費用進入賬面價值中。但筆者認為,企業資產價值的初始確認應當以取得該項資產時所付出代價的公允價值計量,交易費用是可直接歸屬於所獲取資產的新增外部費用,企業若不取得相關資產就不會發生該項費用,故交易費用應屬於獲取資產所付出的代價,其金額應計入資產賬面價值中。這樣可交換債券初始確認時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入賬金額。企業取得的可交換債券中如果包含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假定企業認定可交換債券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下同),會計處理為: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公司債券(成本)」、「應收利息」,貸記「銀行存款」等。
對於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可交換債券,資產負債表日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值得一提的是,現行准則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筆者認為,盡管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了變化,但由於相關的經濟利益(損失)還沒有實現,這樣做是不符合謹慎性原則的,這種情況下所反映出的盈利能力也只能是一種潛在盈利能力,況且這種潛在能力已經通過資產賬面價值的變化予以反映,不需要再將公允價值變動體現在利潤表中。會計分錄為: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債券(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在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應當確認為投資收益,借記「銀行存款」等,貸記「投資收益」。
對於持有方而言,可交換債券的處置一般涉及兩種情況:
一是持有至到期。企業若未選擇轉換為股權,將收到本金與最後一期利息,此時企業應將取得的價款與可交換債券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轉出,計入投資損益。會計分錄為:借記「銀行存款」等,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債券(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債券(公允價值變動)」、「投資收益」;同時,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記「投資收益」。
二是轉換股權。企業轉換所得到的股權,在現行准則下應按股權公允價值(市價)計入「長期股權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等科目,股權公允價值與可交換債券賬面價值之問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轉出,計入投資收益。會計分錄為: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等,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債券(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債券(公允價值變動)」、「投資收益」;同時,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記「投資收益」。

7. 公司買賣債券如何賬務處理

按購買債券的目的分別計入不同的科目,其損益也比照持有目的不同而不同。至於憑證的話,可列印交易流水單,不過最好有經紀商的蓋章。

8. 地方債置換銀行貸款會計分錄

首先要說的是,地方置換券與地方自發自還地方債券一樣都是政府債券,發行是一樣的,但是用途不同。置換券只能用來償還地方政府到期的債務和利息,可能還有以前逾期的債務。地方政府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其通過融資平台在銀行獲得的貸款。如果是商業銀行自行購買債券,則是一種地方政府債務存量的調整。但到底是不是中國版QE呢?《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央行不得直接認購政府債券。好了,問題來了。萬一商業銀行不願意認購或者沒錢認購呢?中國人的曲線思維就發揮作用了。人民銀行可以通過PSL或者再貸款給商業銀行讓其來認購債券。這跟QE就差不多了吧。而且,3月和6月財政部分別下達了1萬億元的置換額度,會不會逼升債券市場的收益率呢?這應該還是需要一定的流動性來支撐。
給你打個比方,個人理解,若有錯勿噴。舉例:我(商業銀行等債權人)去年貸款給你(地方政府)十塊錢,今年到期,本息共計12塊錢。可是由於你積極進取,為保GDP而投資巨大,碰巧今年你基礎收入降低(15年國內經濟吃緊,房地產市場不景氣,賣地收入與稅收減少),償付這12元本息很有壓力。怎麼辦呢?政府和銀行不都是國家的嘛,這手心是肉,手掌也是肉啊!也不能虧銀行吧。這時,你媽媽(央行,就是央媽,還有財政部)出面了(為了形象,在這只能說你媽媽出面了,勿怪)。媽媽根紅苗子正,位高權又重,你自然聽她的,而我也非常相信她。於是,一樁妥協折中交易誕生了:媽媽說大家都一家人,別傷了和氣,不如這樣,由你(地方政府)來發行個債券,利率低期限長,你自然非常樂意。而我呢,我可以接收這些債券來充抵你的債務,由於這些債券有地方政府信譽擔保,非常靠譜,可以交易可以抵押,流動性也比較高,總比成了不良貸款要好。還有一種方式呢,有人願意來購買這些債券。那我得到的就是現金。但是我肯定會損失一部分利息,比如只有11塊錢(實際中損失可能更多一些)。但是我總歸是收回來了,你(地方政府)要是耍賴不還錢,我也不能去告你吧!而且現在你(地方政府)身上還有一些逾期的債務呢。得,就這樣吧,反正我也算賺了。
大體的我就是這么理解的,有些細節地方沒有理解到位。

9. 債券置換財政局幫我們還了錢,怎麼做賬

  • 個人認為應計入營業外收入 借:長期借款 *** 貸:營業外收入,當然 怎麼做賬還是聽你們領導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