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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中國可轉換債券的發展歷程

發布時間: 2021-05-23 11:14:33

『壹』 國債的發展歷史


中國最早是從清朝末期開始發行國內公債並大量舉借喪權辱國的外債。
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紅色政權在新民主主義時期也曾多次發行公債,如1932年江西中央革命根據地曾分2期發行總額為180萬元的「革命戰爭短期公債」。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國債發行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新中國剛剛建立的1950年,當時為了保證仍在進行的革命戰爭的供給和恢復國民經濟,發行了總價值約為302億元的「人民勝利折實公債」。第二階段是1954-1958年,為了進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分5次發行了總額為35.46億元的「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第三階段是1979年以後,為了克服財政困難和籌集重點建設資金,中國從1981年起重新開始發行國債。截止到1995年,共發行了8種內債,有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債券、定向債券、保值債券、轉換債券等,累計余額達3300億元。

『貳』 什麼是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可轉換債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期權的特徵。
可轉換債券,英語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發行的含有轉換特徵的債券。在招募說明中發行人承諾根據轉換價格在一定時間內可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特徵為公司所發行債券的一項義務。可轉換債券的優點為普通股所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參見:可轉換信用債券,convertible debenture。
特徵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范、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機會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叄』 我國的可轉換債的發展過程。

(一)投融資體制改革的總體設想

1、構建政府和市場(企業)投融資體系相結合的總體框架。投融資體制改革就是劃清企業、銀行、政府和中介組織四個方面的職能,理清相互關系,形成企業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政府宏觀調控、健全服務體系,發展資本市場,強化監督反饋有機協調起來的基本框架。目前的緊要任務是,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在不同發育時期的不同程度出發,研究並構架一個政府與企業、銀行、中介組織協調運作的模式,政府最大程度地發揮調控能力,完善引導和服務功能。在現階段,我省的政府行為主要應包括各類法律、法規和政策的保證,現在政策的完善和新政策的爭取,投資軟硬環境的改善等。政府對各領域進行分類指導,為全社會提供純公共物品;在准公共物品領域(如基礎設施、教育衛生、科技等)盡可能引入市場機制,按市場規律建設、運營和管理,在體現公平的同時,注重體現效率;政府通過宏觀政策調控引導競爭性行業的發展,實現最大服務,最小干預。

2、構建新型投融資體系,需要進行改革的三個方面。

——培育投融資主體。政府應依據其在投融資體系中的定位,加強投融資軟硬體環境建設,將投資機會和風險逐漸讓渡給市場主體,並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以市場為依託,明晰產權,實現企業自主決策,形成綜合考慮投融資成本和風險的決策機制,規范投融資行為,按照市場發展的要求,培育企業真正成為投融資活動的主體,實現投融資活動的市場化。

——完善投融資機制。以市場機制為核心,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融資主體和其他投融資主體相協調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

資本的本質在於其在流動中增值,投資的目的在於利潤的獲取。因此,投融資機制應建立在市場化運作的基礎上。政府對投融資活動進行有效地調控,其根本就是要建立較完善的投融資激勵和風險約束機制,利益驅動、競爭機制以及補償機制與投資退出機制,通過制度約束進行宏觀調控。建議省政府系統研究制定出台適合我省基本省情的有關投融資的激勵、風險約束、公平競爭以及退出與補償機制方面的政策,進一步調動省內外各方面的積極性。規范投融資活動的市場行為,進一步增加投融資政策的透明度,為投資者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促進我省金融市場的進一步活躍,從而實現充分利用市場手段促進資本流動,公平高效地配置資本和資源。

——逐步建立新型投融資體制。按照資金安全、收益要求和其追逐利潤的固有特性,在積極爭取國家投資主渠道充分發揮作用的同時,逐步改善現有融資渠道,引入新型融資工具,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促使投融資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發展。通過規劃、引導和政策支持,建立和完善政府調控和發揮市場對資金的基礎性配置作用相結合的投融資體制。

值得關注的是,在現階段我省多元化投融資體制的建立,應根據我省投融資活動的實際,堅持圍繞國家投資與政策性融資為主,以國家投資(政策性融資)帶動市場融資。同時,大力創造條件,引導各類社會資本投入經濟建設,逐步過渡到投融資活動市場化的基本思路。尤其在「十五」期間,應特別注重我省投融資體制與政策的實用性和發展性相結合,注重通過國家投資引導社會投資,實現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促使我省投融資活動的市場化。

3、構築新型投融資體系應當重視的問題。政府要積極推進投融資市場體系建設,完善市場機制,促進各類要素市場的全面發展。要更加重視價格與市場的作用,政府的直接干預只限於公共經濟部門,對私營經濟部門則是通過指導性計劃、預測、協商對話和各種宏觀經濟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間接施加影響,這是政府投融資體系創新及改革的方向。我省作為一個經濟基礎和技術水平比較落後的省份,政府除了在市場失效的領域投資外,還需要對「瓶頸」制約嚴重的基礎產業投資,根據我省目前經濟現狀和未來經濟發展,投融資體制運行的特點應該是,加強政府對投融資活動的政策性引導,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價格和市場機制,帶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投融資活動的繁榮,形成一個長期、市場化、良性發展的投融資環境。

通過一定時期的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新型投融資體系應具備以下功能目標:為投融資活動提供良好的環境;對投融資活動的宏觀調控具有可操作性且調控成本較低,並能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不斷調整完善;促進投融資主體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低成本廣納社會資金;合理引導社會資金流向,促進資本在全社會范圍內的合理配置;有效地動員全社會資源投入到經濟建設之中,在經濟系統中高效使用所配置的資源,促使投融資規模不斷擴大,滿足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需求(如體系圖一、圖二)。

(二)新型融資工具的引入與創新

我省西部開發和經濟發展所需要的資金除了爭取中央政府投入外,還有很大缺口需要西部各地區自己解決。因此,在積極探索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投融資活動新體系的同時,必須拓展和創新融資思路,特別是對於我省這樣一個發展相對滯後的省份來說,是要大膽地沖破傳統觀念,建立一種新的投融資理念,在使傳統融資途徑繼續發揮其作用的同時,要超常規地大膽設想和嘗試新的融資方式,實現籌融資活動的跳躍式發展。

除前面所述融資手段外,國外和外省還有使用其他融資工具的成功經驗。我省也應進行研究,做好實施准備,引入新型融資工具以提高融資水平。

1、可轉換債。可轉換債對企業與投資者來講是一個較好的投融資品種,它具有低利率的特點,融資成本低廉。對於中國的證券二級市場來講,只要設計合理,不論是在股權方面,還是在融資方面,是投融資風險較小的品種,尤其適合於大型企業。

對於我省來講,重視證券市場現有資源的利用,針對上市公司經濟效益好的項目,積極利用可轉換債券進行籌資是一個很好的途徑。已上市或准備上市的大型企業,選擇可轉換債這一融資工具,可以迅速取得大量資金。建議西寧特鋼積極推進其優勢資源和產業的資產重組,適時嘗試發行可轉換債券。

2、產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是一個與證券投資基金相對的概念,指直接投資於產業,即主要對未上市企業提供資本支持的投資集合。發展產業投資基金可為企業直接提供資本支持和上市前的培育、輔導,促進產業升級和產業結構的合理化,並以市場機制有效地解決「選項問題」和「激勵問題」,增加企業財務的透明度,規范企業的行為,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目前企業普遍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與約束的問題。而且能克服資本體制外循環的無序性和低效率,為社會儲蓄向投資轉化和實現產融結合提供一條有效的途徑。

設立產業投資基金,既能為國內外資本提供一個投資青海的平台,又可以為我省開辟一條新的融資渠道。產業投資基金可以加快我省資源開發和產業結構升級換代,進而促進青海經濟的發展。我省目前正在積極進行青海資源開發基金的前期准備工作,探索利用產業基金服務於青海經濟建設。

通過對產業基金籌備進展情況分析來看,發行境內產業基金存在相對的比較優勢,應將基金籌備的重點向境內產業基金轉移,調整組建方案,加快市場化運作進程。向國家積極爭取優惠政策與支持,在國家政策正式出台後,力爭將青海資源開發基金列入國內產業投資基金試點之一。

3、創業投資。我省應抓住機會,充分利用創業投資。這不僅會對我省的科技進步和生產力水平提高大有好處,而且可以有效地將民間資本吸引到開發和生產領域,實現民間資本與政府資本的有效結合。

我省的高科技領域的項目可嘗試創業投資方式。在初期階段,宜在西寧國家級經濟開發區內設立高科技園,採用政府出資為開發區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實現滾動發展。

我們建議成立省級創業投資公司,公司的初始資金來源主要通過政府投資,然後逐漸吸引國內其他地區和國際資金介入。在投資技術時應充分注意市場導向,並與省內基礎條件、資源優勢、產品發展方向結合起來,注重實用性,選擇對能夠帶動全局、產業關聯度大、有良好發展前景的關鍵領域、關鍵環節的技術進行創業投資,爭取實現跨越式發展。

政府的重視和支持是高新技術產業及創業企業發展的關鍵。如果沒有政府的宏觀指導和影響,難以創造技術的比較優勢。政府應在基本建設、創業投資、進出口渠道、人才制度等方面給予扶持、引導、協調和監督,建立、健全完善的服務支撐體系和保障體系,並建立一套有利於高新企業成長的靈活高效的管理機制和辦事程序,使金融、稅收、人才、分配政策協調一致,政出一門,提高辦事效率。從而為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創業企業的迅速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4、項目融資。青海基礎設施的嚴重不足,不僅限制了發展,而且難以對資金形成吸引力、項目融資方式的運用既能加快基礎設施的建設,又有吸引資金。目前國際通行的項目融資有以下幾種形式;

(1)BOT項目融資方式。BOT既建設--運營--移交,也稱「特許權融資」。是由政府為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提供特許權作為融資基礎,由中標單位成立項目公司,來安排融資,承擔風險,開發建設項目,並在有限的時間內經營項目,獲取商業利潤,最後根據協議將項目轉讓給相應的政府機構。

BOT的優點是,解決了政府在基礎設施中資金不足的問題,而且項目公司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安排融資並不增加東道國的外債總額和財政負擔;由公司承擔項目建設與運營,避免了公共部門投資運營效率低下的問題;項目公司追逐利潤和規避風險,會不斷地進行技術和管理上的創新,從而實現為當地在引進資金同時引進技術和管理。

我省具有長期和相對穩定經濟回報的電力、橋梁等基礎設施項目可嘗試採用這種方式。

(2)TOT項目融資方式。TOT即移交——運營——移交,是BOT方式的擴展形式。即將存量資產一定期限內的特許經營權出售,期滿後無償收回。

採用TOT融資方式,所有者通過出售經營權獲得了資金;經營者風險小,操作簡便,變現容易。多用於已建成的項目,經營收益穩定且預計回報很高,很受外商投資者歡迎。

我省可以用此方式進行公路、橋梁、隧道、給排水、垃圾處理、城市天然氣供應等項目的融資。

——金融租賃。融資租賃在海外是一種非常盛行的投資方式。在許多發達國家,租賃投資已經佔到了全部設備投資的15%以上。融資租賃實質上仍是一種信貸關系,是通過融物的形式達到融資的目的,承租者等於直接引進了物化形態的投資(設備),無需先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再去購買所需設備,只需要分期支付租金,具有明顯的「借雞生蛋,賣蛋還錢」的特點。這種融資方式是針對投資者擬興辦企業或擴大企業規模但卻無錢購買設備的情況而設計出來的,特別適合我國西部地區的投資需求實際。

根據這一特點和我省實際,應加快組建金融租賃公司,以促進我省在西部大開發的過程中的融資、銷售和資產管理業務,促進經濟發展。目前,我省有關單位已在這方面做了大量的市場調研,並編制完成了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組建的框架草案,下一步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報批進程。

我們認為,應大力倡導採用融資租賃方式引進設備,興辦企業。這不但會大大提高我省的融資能力,還有利於其加快設備更新速度,跟蹤科技進步步伐;不但可以不受進出口管制的限制,還可免受專利權等壟斷形式的影響。在設立本省金融租賃公司的同時,還應積極在省外和國外租賃市場,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和要求積極開展業務活動。我省可以採用直接租賃方式從專業租賃公司或信託公司租入設備。

——彩票。彩票是政府的一條籌融資渠道,具有強大的社會集資功能。彩票業已成為世界第六大產業,我國彩票的品種和行業規模與此相比存在很大差距、現時彩票在我國各大城市銷售火爆,各地不斷推出新的銷售形式,發展潛力巨大。但中央政府對其發行資格、規模和具體運作等均進行嚴格管理,因此,我省應積極爭取國家支持發展彩票業並使之成為我省融資的重要渠道之一。

對於我省來講,加強彩票銷售網路的建設,推動新形式的電腦彩票已成為當務之急。首先,應該在民眾中形成一種購買彩票的氛圍,可以聘請或委託有經驗和實力的機構進行營銷,在目前情況下積極爭取擴大體育和福利彩票的發行,採用新的銷售形式,設立新的規則是成功的關鍵因素。

目前,我省正在積極爭取「三江源」彩票的批准設立,為西部開發和生態環境建設提供新的融資渠道。遠期可爭取設立彩票新品種,爭取國家支持,實現彩票運作

『肆』 中國可轉債到今為止是否有90支是哪些轉股了的有哪些,沒轉的又有哪些這些公司發生什麼情況

一直被認為頗具投資價值的可轉債,最近也有新動向。此前由於諸多可轉債觸發回購條款,市場上僅存的可轉債只剩下12隻,引發了一定程度的「可轉債荒」。身處困境的轉債市場期待擴容已久。
最近中國銀行發布公告稱擬發行400億可轉債,此舉被認為開創了轉債市場的「新紀元」。作為金融行業巨頭,中行轉債的發行或許將起到示範效應,並引來紛紛效仿,因而有望促使轉債進入高速發展時代。這一點對債券類基金而言,也是中長期的利好。
興業可轉債基金理楊雲認為,此舉對可轉債基金及一般債券基金都是一件大好事,發行後轉債基金有望打開申購限制。之前,由於轉債規模限制,可轉債基金已限制當日5萬以上申購一年多。
可轉債融資具有多方面的好處,利息上優於債券融資,增發價上優於增發融資,而且可轉債融資對股本的攤薄效應是逐漸釋放的,可以被企業的利潤增長同步消化,對銀行每股盈利和ROE(凈資產收益率)壓力很小。
更重要的是,可轉債融資可能廣受股東和市場歡迎,對正股的沖擊壓力較少,甚至基金會為了獲配可轉債,在融資前買入正股。楊雲表示,其他銀行如果也借鑒採用可轉債方式融資,預計對二級市場將不構成什麼壓力,投資者的顧慮將迎刃而解,形成雙贏的格局,對資本市場是一大利好。
經過近幾年的發展,上市公司對轉債產品的認識加深。萬科、南山鋁業、絲綢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都已經多次嘗試轉債融資,並獲益匪淺;其次,轉債二級市場供求嚴重失衡,籌碼稀缺嚴重,加上投資者對股市仍有樂觀預期,導致對轉債需求十分旺盛;再次,資本市場面臨再融資潮,而轉債品種融資成本低,發行難度小,有望成為上市公司再融資的主要選擇。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採取轉債融資方式是化解國有大銀行再融資難題的最佳途徑。
盡管中行此次的轉債發行規模達到了史無前例的400億元,但分析人士認為,相比於市場旺盛的需求而言,仍然難以抗衡,供不應求的局面一時難以扭轉。楊雲認為,造成國內可轉債發行出現萎縮的主要原因有兩點,首先是一些上市公司對可轉債這一品種仍不熟悉,有一定的專業障礙,覺得先發轉債再轉股過於繁瑣等。而更為重要的原因則是與可轉債的融資條件過於苛刻有關。建議借鑒海外成熟市場經驗,將可轉債融資納入資本市場建設的重要一環,將其提高到與股權融資、一般債券融資同等重要的分量,並採取措施引導鼓勵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同時,可參照債券與定向增發條件,放寬可轉債融資條件。
中行400億可轉債的發行計劃,給可轉債市場帶來無形的擴容壓力。短期而言,這一消息對轉債市場形成了沖擊,有些可轉債跌幅甚至超過正股。不過長期看對債券基金來說,轉債是其獲取超額收益的重要部分,轉債市場的活躍對債券基金而言,影響是非常正面的。

『伍』 我國國債發展簡史及過程

新中國成立後至今,我國國債的發展可以分為兩個主要階段:

第一個階段(1950-1958年):

新中國成立後於1950年發行了"人民勝利折實公債",成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種國債。在此後的"一五"計劃期間,又於1954-1958年間每年發行了一期"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發行總額為35.44億元,相當於同期國家預算經濟建設支出總額862.24億元的4.11%。

1958年後,由於歷史原因,國債的發行被終止。

第二個階段(1981年至今):

我國於1981年恢復了國債發行,時至今日國債市場的發展又可細分為幾個具體的階段。

1981-1987年間,國債年均發行規模僅為59.5億元,且發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這一期間尚不存在國債的一、二級市場,國債發行採取行政攤派形式,面向國營單位和個人,且存在利率差別,個人認購的國債年利率比單位認購的國債年利率高四個百分點。券種比較單一,除1987年發行了54億元3年期重點建設債券外,均為5~9年的中長期國債。

1988-1993年間國債年發行規模擴大到284億元,增設了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新品種。1988年國家分兩批在61個城市進行國債流通轉讓試點,初步形成了國債的場外交易市場。1990年後國債開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國債的場內交易市場,當年國債交易額占證券交易總額120億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國開始試行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國債期貨和回購兩個創新品種。

1994年財政部首次發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國債;1995年國債二級市場交易活躍,特別是期貨交易量屢創紀錄,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購債務鏈問題等違規事件頻頻出現,致使國債期貨交易於5月被迫暫停。

1996年國債市場出現了一些新變化:首先是財政部改革以往國債集中發行為按月滾動發行,增加了國債發行的頻度;其次是國債品種多樣化,對短期國債首次實行了貼現發行,並新增了最短期限為3個月的國債,還首次發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國債;第三是在承購包銷的基礎上,對可上市的8期國債採取了以價格(收益率)或劃款期為標的的招標發行方式;第四是當年發行的國債以記帳式國庫券為主,逐步使國債走向無紙化。

1996年以後,國債市場交易量有所下降。同時,國債市場出現了託管走向集中和銀行間債券市場與非銀行間債券市場相分離的變化,呈現出"三足鼎立"之勢,即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深滬證交所國債市場和場外國債市場.

『陸』 可轉換債券一般從發行到上市要多少時間

可轉債由發行申購到上市時間,時間一般在10至20個工作日,也有一些可轉債是中簽後一個月才上市的。上市當天後,投資者就可以將可轉債賣出;如果看好該公司股票的發展,那也可以長期持有;上市後六個月,投資者可以對可轉債進行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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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國債發展的歷史

6家銀行七一開賣儲蓄國債

7月1日起,工、農、中、建、交、招六大銀行將開賣儲蓄國債。本月20日起,沈陽市民就可以到上述6家銀行開立個人國債託管賬戶。
認購起點為100元

"財政部已經確定從7月1日開始發售儲蓄國債,銀行也已經做好了發售的准備工作,先行發售的有兩個品種。 "昨天,省內某大型國有銀行儲蓄國債負責人透露。

儲蓄國債為記名國債,採用實名制,以100元為起點,以百元的整數倍辦理各項業務。上述人士還告訴記者,儲蓄國債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通過投資者在承辦商業銀行開設的人民幣結算賬戶進行資金清算。逾期兌付還給利息20多年的國債發售格局將被儲蓄國債打破,與憑證式國債逾期不加計利息的傳統相比,儲蓄國債到期後,承辦銀行自動將投資者應收本金和利息轉入其資金賬戶,轉入資金賬戶的本息資金作為居民存款由承辦銀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另外,儲蓄式國債業務只針對個人發售的特點將增加普通市民的投資機會。利息收入不用繳稅

不收利息稅應該是儲蓄國債最大的特點,雖然利率水平還沒最終敲定,但和儲蓄存款相比,收益肯定要高一些,3年期的票面利率有望確定為3.14%。

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要繳20%的個人所得稅,目前銀行3年期儲蓄存款利率為3.24%,繳稅後的實際收益為2.59%,沒有3年期的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儲蓄國債收益高。買債提醒

要先開戶

准備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和上述六家銀行中一家的存摺到開戶行開戶,存夠錢帶齊證件去認購。

債權查詢

到銀行櫃台列印個人國債賬戶對賬單據;撥打銀行客戶服務熱線電話查詢;若對以上兩種查詢方式得出的結果有疑問,可以再撥打中央國債公司的復核查詢電話(010-66005000)查詢債權(復核查詢只能查詢截至上一日的債券余額)。

提前兌取

必須確認債券處於可以提前兌取的期間內。

付息及還本

到期直接支付到投資者資金清算賬戶,無需任何手續。
希望採納

『捌』 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史

一、初創階段:1991-1993年。

我國在進行股份制改造以及改革經濟體制的前提下,開始逐步創建自己的證券市場,其中滬深證券交易所於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分別成立,從此我國的股票交易市場己經初具成形,以此更好的配置資源。上證所在剛剛開始掛牌交易的時候,上市證券的種類只有30種。

二、擴張階段:1994-1998年。

中國證券市場在此階段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試點運營。相關的法律制度得以逐步的建立健全,市場上市規模不斷的擴大。然而相應的問題也逐步的凸顯出來,投機現象越來越嚴重,作假事件普遍出現在上市公司當中。經濟學家將這些問題形象的叫做「賭場」。

三、規范發展階段:1999-2004年。

證券市場在此階段變得越來越規范。股票發行制度從2001年3月開始進行了調整,核准製取代了原來的審批制,監管機構開始更加嚴格的審核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促使上市公司更加重視經營的合理性,促進公司質量的有效提升,進而使投資者獲得更強的自信。

四、改革階段:2003-2008年。

中國股票市場在2002-200_5年期間一直處於熊市的狀態,這主要是由於股權分置的存在。所以,股權分置改革也拉開了帷幕,以期能夠使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能夠得到有效的改善,使資本市場能夠充分的發揮自身的融資和配置資源的功能,由此而成功上市的公司很多。

2006年,滬深股市的回升速度較為明顯,並且到2007年所達到的值己經創造了歷史之最,因此2006-2007年便出現了大牛市。

五、開拓創新階段:2008一至今。

我國股票市場由於受到了2008年金融危機的影響,一度變得十分萎靡。於是,我國於2009年開始執行經濟刺激計劃,小牛市又出現在了滬深股票市場。2010年4月,股指期貨正式出現在我國的證券市場,我國開始正式出現了金融衍生品市場。

(8)中國可轉換債券的發展歷程擴展閱讀:

中國證券市場大事記:

一、滬、深證券交易所的成立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開始形成。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業;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

二、1992年,新中國首次向境外投資者發行股票。1992年2月,上海真空電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B股股票,正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三、1992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全國證券市場,同時將發行股票的試點由上海、深圳等少數地方推廣到全國。

四、1992年年底,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這是深化改革,完善證券管理體制的一項重要決策。

五、1993年9月,中國大陸發生首起通過二級股票市場進行控股的「寶延風波」,延中實業股票突然停牌,深圳寶安上海公司聲明持有延中實業發行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

六、1995年5月,中國證監會經國務院同意,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

七、1996年12月,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實行漲跌幅不超過前日收市價10%的限制。

八、1997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頒布實施《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九、1998年12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證券法,這一法律於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十、1999年10月,國務院批准實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

十一、2001年6月,國務院發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10月22日,中國證監會經報告國務院,決定在具體操作辦法出台前,停止執行這一辦法;

2002年6月23日,國務院決定,除企業海外發行上市外,對國內上市公司停止執行《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關於利用證券市場減持國有股的規定,並不再出台具體實施辦法。

十二、2001年2月,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決定境內居民可投資B股市場。

十三、2002年12月,中國證監會頒布並施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這標志著我國QFII制度正式啟動。

十四、2003年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證券投資基金法,這一法律將於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十五、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出台《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玖』 我國國債市場的發展歷程

利用國債進行投資是政府有計劃的配置閑置資源,是在內需不足和出口乏力的宏觀經濟形勢下支持國家保持較高水平的投資,籌集建設資金,擴大建設規模,並使經濟結構的調整順利進行的重要前提條件;國債發行是政府彌補財政赤字、調整結構、調節貨幣流通、影響外匯收支、促進供求平衡的調控宏觀經濟的重要手段;國債提供的信用工具,在啟動投資的同時,提供了公開市場操作業務理想的工具,進一步推動了證券與金融市場的改革,國債所發揮的作用對宏觀經濟的全面平衡和穩定發展有著不可低估的意義。

1981年1月,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財政部開始發行國債。經過25年的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表現在以下方面:

1. 發行規模迅速增大

這些年來,我國國債的發行規模快速增加。如下圖。


2. 發行種類較多

我國國債的發行種類包括憑證式和記帳式兩種,前者針對社會公眾,後者主要針對機構投資者。前者流動性較差,而後者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交易所市場買賣。從期限上講,1年以下的國債在2005年以前是沒有的,從2006年開始發行了真正意義上的短期國債。長期債券的發行也很少,例如,在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賬式國債,期限為20年。

3. 國債發行方式越來越合理 盡管還存在一些問題

從1981-1990年,我國國債的發行基本上是依靠行政攤派的辦法完成的。

1991年,財政部第一次組織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這標志著國債一級市場初步建立起來。承銷制是一種協議性的市場發行制度,這種發行方式有兩個特點:一是由承銷合同確定發行人與承銷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二是承銷人向投資人分銷,而分銷不出去的部分由承銷人自己認購。

自1999年第九期記賬式國債開始,中國的國債市場發行基本上採用招標機制。從招標的標的物來看,經歷了交款期招標、價格招標和收益率招標的方式;從競標規則來看,財政部先後在短期貼現國債發行中採用了"荷蘭式"單一價格拍賣方式,在中長期國債和附息債券的發行中採用了多重價格拍賣方式。2004年總共14期記賬式國債中,只有4期按照單一價格拍賣方式,而剩餘14期都是多價競價。

在我國,只有國債承購包銷團成員才分別有權參加記賬式國債拍賣活動,包括競爭性投標和非競爭性投標。其他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只能夠參加憑證式國債的購買,或向參與國債投標的承銷商認購國債。

為了進行必要的投標篩選,財政部在國債拍賣前通常不僅規定最低、最高投標量限制,還通常設置一定的投標價格區間。這一措施也會減少獨立投標人的數量,鼓勵小規模投資機構和個人進行投標和並,從而產生投標過程中非競爭性行為的效果。比如,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帳式國債,招標區間定在4.25%和5.25%,期限是20年。由於市場普遍認為發行利率較高,所以在發行區間大力追捧,大批自營商拆借資金購買國債,並且該國債在上市之後價格迅速上升了20%以上。這說明,如果設置了一個錯誤的價格區間,會給市場帶來沖擊,或者影響國債的發行,或者影響國債財政負擔。

4. 國債交易市場活躍 交易手段靈活

國債交易包括現貨交易、回購交易,也包括2005年6月份和2006年2月份推出的遠期和利率互換相續出現。國債的期貨交易也有望恢復。

在1997年之前,國債交易基本上都是現貨交易。1997年銀行間債券開展質押式回購業務。在國債市場上,質押式回購量一直大於現券買賣量,質押式回購為投資者短期融資提供了一個很好的途徑。2004年,我國又推出買斷式回購。這一方式有助於債券的流通,也有助於在市場中實現套利,進而有利於債券的定價。

我國債券交易市場包括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這兩個市場的交易規模都有了長足的發展。以銀行間市場為例。2006年全年的交易規模為382053億元,而2001年才40940億元。4年的時間,交易量增長了近8倍。

在我國,銀行間交易規模要遠遠大於交易所市場。如下表。


註: (1)2004年以來的回購交易數據包括質押式回購與買斷式回購;(2)現券成交金額只計算買入或賣出數據;(3)回購成交筆數與回購成交金額均為首期數據。

數據來源:中國債券信息網。


在銀行間市場中,7天質押式回購的交易規模所佔比重最大,佔全部質押交易規模的將近75%。

5. 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得以開展

1998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恢復了公開市場業務,有力地促進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央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來調控和引導一級交易商在市場的交易,並傳遞和影響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結算業務;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債券回購利率,成為銀行同業間債券回購利率的指導性利率。

6. 交易機制更加完善,市場交易主體擴大,參與者增多

2000年4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出台,下列機構可成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從事債券交易業務:(1)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2)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3)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

2002年4月15日將銀行間債券的准入制度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實行准入備案制,向所有可以投資國債和金融債的金融機構以及各類投資資金開放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銀行間債市交易主體成分不夠的問題。2002年6月17日起,商業銀行櫃台記賬式國債交易開始試點,將個人投資者納人銀行間市場。2002年10月29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非金融機構開放。2004年2月16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外資銀行開放。2006年,在中央國債公司直接或間接開立一級託管賬戶的投資者共6439個。在總體上看,投資者的類別相當廣泛,基本覆蓋了幾乎所有種類的投資者群體

在交易機制上,由過去的單邊報價過渡到雙邊報價。雙邊報價,實際上就是國外的做市商制度。這一制度對於活躍債券交易,更好地發現債券價格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