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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債券優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發布時間: 2021-05-23 07:40:41

證券公司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平常買的股票基金有什麼不同

還是有幾項不同的:
A、管理主體不同。
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的主體是依法設立並經監管部門核准可以從事此項業務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主體是依法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B、行為規范不同。
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基於集合資產管理合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試行辦法》的規定進行。證券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則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進行。
C、市場定位和客戶群體不同。
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面向具有一定投資經驗和風險承擔能力的特定投資者,而證券投資基金則主要面向廣大的公眾投資者。《試行辦法》明確規定,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參與客戶數量沒有限制,而是由市場來決定和調節。
D、推廣方式不同。
與證券投資基金不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不得公開銷售或推廣。根據《試行辦法》的規定,證券公司及推廣機構不得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及其他公共媒體推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同時,參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客戶,應當已經是有關證券公司或推廣機構的客戶。
總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證券投資基金雖然都屬於資產管理業務類型,但是相互之間有明顯的差異,在業務開展上有很強的互補性,可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資偏好,共同推動我國金融市場中資產管理業務的發展。希望能幫到你

⑵ 什麼是「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就是券商的一種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2種

下面是具體的定義:
集合理財屬於資產管理業務的一種形式,顧名思義,它是券商把社會上零散的資金集中起來,由專家進行管理。它和證券投資基金一樣,都屬於資產管理業務類型,它們之間在業務開展上有很強的互補性,可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資偏好。

集合理財是由券商推出的、管理形式類似於基金,但屬於私募性質的一種理財方式。依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運作。

集合理財門檻相對較高,限定性產品最低參與金額為5萬元,非限定性產品最低參與金額為10萬元。

限定性集合理財的資產應當主要用於投資國債、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債券以及其他信用高且流動性強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投資於股票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並應當遵循分散投資風險的原則。和基金的投資范圍一致。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范圍則由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集合理財在參與方式、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流動性安排、收益分配、費用收取等方面相比基金而言更具有靈活性,能為特定的客戶群體量身定製理財產品,能更好的滿足客戶的投資理財需求。

目前市場上共推出了30隻(包括已到期的)券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按照投資類型可分為股票型、混合型、債券型、貨幣市場型和FOF(基金寶)等。

⑶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和基金的區別那個風險大

券商集合計劃在很多方面與基金有相似之處,如產品信息披露、產品規模、銷售渠道等方面都較接近,而他們之間的區別主要有: 1、定位不同:基金是大眾化的理財品種,是公募產品;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是一種增值性的投資顧問服務,帶有一定的私募性質,它目標群多為中高端客戶。券商設立的非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10萬元,而設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5萬元。 2、產品投資比例不同:券商集合計劃投資范圍最低可以為0,而基金都有持倉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最低持倉下限為60%。 3、投資范圍:券商集合計劃的產品投資范圍更廣泛,如FOF(基金中的基金)作為基金精選產品,通過專家二次精選基金,能有效降低非系統風險。 4、業績提成激勵:與基金不同的是,券商集合計劃多數設計了業績報酬提成條款,用於激勵投資人員,更好地激勵管理人追求絕對收益,走出基金只追求相對排名的怪圈。那個風險大就不好說啦,關鍵看經理人的管理水平和追求什麼樣的收益,所謂高風險高收益,這兩者的風險也不會相差很大。

⑷ 為什麼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中的債券,不得用於回購

近期以來,大、中、小各色券商都在尋找IPO之外的業務空間和盈利空間。業內人士認為,資產管理日益擴張、債券發行規模龐大,分別給券商帶來了高額理財收入和債券承銷收入,這不僅是當前市場背景下對眾券商的「雪中送炭」,更有利於券商完善業務結構、收入結構,推動其長遠健康發展。

資產管理似雨後春筍

資產管理業務的開展,是證券公司有別於其他金融機構的特色業務之一,也是2009年各家券商的一個新利潤增長點。

一方面,新產品紛紛問世。今年以來,已有數家券商競相推出集合理財產品,目前,東方證券的「東方紅4號」已獲批,中投證券的「中投匯盈債券優選」進入了推廣期,國都證券的「國都2號」完成了發售,光大證券的「光大陽光5號」則正式成立。據了解,「東方紅4號」募集期規模上限為40億份,開放期規模上限為60億份;「中投匯盈債券優選」推廣期募集規模上限為60億份,重點投資高信用等級公司債等固定產品,年度分紅比例不低於已實現收益的95%;「國都2號」主要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行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固定收益證券、交易所上市權證等。

另一方面,部分老產品選擇展期。記者從招商證券了解到,「現金牛」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已拿到展期批復,存續期將延長至2014年1月15日。招商證券表示,在一年多的時間內,「現金牛」長期處於50億規模的上限,許多投資者欲購買而不能,展期能滿足投資者的購買需求,但「現金牛」展期之後,募集資金規模仍限定在50億份以內。與此同時,國信證券「金理財」向監管部門申請展期10年的工作正在順利進展當中,國信證券稱,此前已有華泰、國泰君安、廣發等券商的集合計劃獲得展期批准,表明監管部門對券商集合計劃的展期持積極態度。

值得關注的是,不少券商把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視為2009年工作重點之一。其中,部分券商正在實現資產管理業務「零的突破」,比如,第一創業的首隻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創業1號安心回報已獲批,銀河證券成立後獲批的第一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金星1號」則高調熱賣。據了解,「創業1號」是純債券理財產品,募集規模上限30億份,產品成立後每三個月開放一次,在符合分紅的條件下按季分紅;而金星1號推廣期間募集期資金規模上限為20億份,存續期間募集資金規模上限為60億份。銀河證券表示,「金星1號」將以股票投資為主,在主動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投資於主導產業中的優勢企業,以期最大限度地分享中國經濟增長的成果,實現集合計劃資產的保值增值目標。

目前,加入資產管理隊伍的券商越來越多。經監管部門審核確認,華西證券風險管理、內控制度、業務流程基本符合有關要求,已獲得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資格。而經過制度建設、流程建設、系統建設、隊伍建設等系列努力之後,浙商證券也於2009年年初接受了監管部門的檢查驗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正式恢復。

國信證券一位分析人士認為,券商資產管理業務開展得比較快,而且具有一定特點。從現有理財產品來看,一些產品採用動態靈活配置策略以期最大限度規避市場風險;一些產品的業績報酬採用新高原則,管理人以自有資金參與,管理人與委託人同舟共濟;一些產品免收管理費,在投資者獲取收益(比如5%以上年收益)的基礎上提取業績報酬,這些產品既豐富了投資者的理財選擇,又有助於券商自身盈利能力的提高。

債券承銷層出不窮

債市正迎來大擴容,這給受困於IPO凍結的券商投行業務帶來了意外驚喜。今年以來,一些券商投行部門的「主戰場」移至債市,尤其是企業債、公司債發行提速帶來的新業務領域。

今年三月,國泰君安一口氣主承銷了四隻債券。其中,「09百聯債」通過上交所及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向公眾及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發行規模為10億元;「09閩交控債」面向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發行規模為10億元;「09浙交投債」(與華林證券聯合主承銷)面向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發行規模為30億元;「09普天債」通過承銷團設置的發行網點向境內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發行總規模為16億元。僅此四項,國泰君安的承銷金額就達到了66億元。

申銀萬國(3.15,0.12,3.96%)也收獲不小。三月份,公司擔任主承銷商的「09銅陵城投債」完成發行,發行總額15億元,由於銷售工作準備充分,本期債券得到了投資者的踴躍認購,在發行首日即銷售完畢;公司擔任主承銷商的「09六安城投債」本擬於3月2日起至3月13日發行,但本期債券在網上、網下均得到了投資者的踴躍認購,在發行首日即銷售完畢。

此外,其它部分券商也在債券承銷中各有所得。其中,第一創業與恆豐銀行二度合作,公司擔任主承銷商的「09恆豐債」發行規模有10億元;中投證券主承銷的「09渝水投債」發行規模達到15億元。

業內人士認為,今年以來債券發行規模龐大,盡管債券承銷收費比例低於股票IPO,但仍給券商投行部門帶來了相當可觀的債券承銷收入。在當前股市低迷的背景下,債市的快速發展以及債券承銷收入高漲,無疑是對券商的「雪中送炭」。

⑸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基金 信託三者的區別


1、形式和發行方式不同

集合理財也叫券商集合理財屬於資產管理業務的一種形式;它和證券投資基金一樣,都屬於資產管理業務類型;證券投資基金、資金信託產品、集合資產管理產品,分別由基金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具備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管理、運作。

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可以將所持份額贖回或轉讓。集合資產管理產品和資金信託產品不得公開發行,因而也不能在證券交易場所流通。

2、投資者定位以及投資風格不同


基金是大眾化的理財品種,是公募產品;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帶有一定的私募性質,它目標群多為中高端客戶。券商設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10萬元,而設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5萬元。

券商集合計劃的股票投資下限最低可以為0,而基金都有持倉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倉下限為80%。


3、范圍不同

資產管理業務的范圍很大,囊括了大部分的 信託業務和委託理財業務。信託合同的當事人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 營業信託的受託人在法律上要求較為嚴格,是經有關部門批准專門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

⑹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有風險嗎

風險包括:
1、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將對集合計劃資產產生潛在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股權分置改革等國家政策、制度、規定的變化對證券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導致市場價格波動,影響集合計劃收益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
證券市場是國民經濟的晴雨表,而經濟運行具有周期性的特點。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將對證券市場和股票定價產生影響,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波動會導致股票市場及債券市場的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同時直接影響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水平。集合計劃投資於股票和債券,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影響,如市場、技術、競爭、管理、財務等都會導致公司盈利發生變化,從而導致股票定價與估值有偏差。
(5)、購買力風險
集合計劃投資目的是委託人資產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投資於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投資者資產的保值增值。
2、信用風險
指集合計劃在投資交易過程發生交收違約,或者集合計劃所投資債券之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導致集合計劃資產損失。
3、流動性風險
指集合計劃相應資產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以滿足集合計劃退出、清算要求的風險。
4、管理風險
在集合計劃投資管理運作過程中,可能因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等判斷有誤、獲取的信息不全等影響集合計劃的收益水平。管理人和託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對集合計劃收益水平存在影響。
5、操作或技術風險
指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操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IT系統故障等風險。
6、合規性風險
指集合計劃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投資違反法規及有關規定等風險。
概念釋義: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是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進行管理。
它是證券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投資於產品約定的權益類或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的資產。
目前只有創新類證券公司有資格開展此項業務。創新類證券公司要求綜合類券商的凈資本要在8億元以上,經紀類券商的凈資本要在1億元以上,可以在通過審批的前提下有資格從事各項創新活動。

⑺ 債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是什麼意思

就是你買的這個理財產品——資管計劃,的合同,約定了委託人(你自己)和管理人(產品發行方)的法律條款約定的合同!

你不懂,可以發給我,我給你看看

⑻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費率是什麼意思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費率指的是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中託管費、管理費和證券交易費用等其他費用的收費比率。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指的是由專業的投資者集合客戶的資產幫助客戶管理,進行投資增值等行為的計劃,與普通投資基金的區別是:
1.
投資定位不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一般屬於私募,面向專門的客戶,一般多以中高端客戶為主,資產投資起點要求較高;而普通投資基金面向大眾,屬於公募性質,資產投資起點要求較低;
2.
產品投資比例不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股票投資下限最低可為0,而基金投資有持倉下限,不可為0。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普通投資者自己投資債券、基金等較低風險的資產相比,其優勢體現在:
1.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憑借證券公司的債券業務優勢,可比普通投資者更有可能獲得優質債券;
2.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由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專門管理,可進行充分、科學的債券組合優化投資,比普通投資者更有時間和經驗;
3.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管理人擁有多種市場交易資格,可進行多品種投資,獲得比普通投資者更多的收益;
4.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金量較大,可在購買債券等資產時候獲得更低的費率。

⑼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區別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普通投資基金的區別是什麼?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普通投資基金的主要區別是投資者定位不同,以及投資風格不同。
1、定位不同:基金是大眾化的理財品種,是公募產品;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帶有一定的私募性質,它目標群多為中高端客戶。券商設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10萬元,而設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5萬元。
2、產品投資比例不同:券商集合計劃的股票投資下限最低可以為0,而基金都有持倉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倉下限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