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地方債券的地方債券現狀分析
國內地方政府債券的制度設計,可以借鑒國際上的相關經驗。地方政府債券分為一般責任債券和收入債券兩大類型。前者以稅收權與稅收收入為擔保,而後者則主要依靠債務資金項目的收益來支付債務本息,以市政公司債券(也稱「歲入債券」)為典型代表(Frank J.Fabozzi等1998,pp.348—349)。本文的探究,以一般責任債券為主。 (一)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 1.發債主體、方式與中介。結合國際慣例和中國國情,國內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主體應該限定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政府。省級財政部門制定地方債的發行計劃和預算方案,管理債券資金的周轉和分配,掌握還本付息的總體狀況;省級以下的各級政府不作為發債主體,其債務資金納入省級財政預算進行統一管理。地方債應採取公募發行方式,以體現透明度原則,接受納稅人群體的公開監督。為方便於批量交易和託管,地方債應以記賬式債券為主,以培育機構投資主體,增強市場的穩定性。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發行面向個人的憑證式債券。 地方債的發行中介,可由人行各地大區分行組織承銷團,承銷團成員可以全國范圍內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但以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為主比較合適,並由發債主體確定最終承銷商。對發行規模較小的地方債,則可在經人民銀行和證管機關許可後,由地方政府選擇區域性金融中介如地方證券公司、城市商業銀行等承購包銷。 2.發債審批與評級。國內地方債的發行審批工作應由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三個部門共同管理:證監會制定全國統一的地方債管理辦法,授權各地證管辦進行具體的監督管理;財政部負責債券的發行規模和各地的指標分配,監督各地財政部門對債務資金的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則負責地方債的發行組織工作。鑒於地方政府債券可採用區域化發行,人總行可授權各大區分行進行發行的操作,對於競價發行的地方債,人民銀行還需組織招投標工作,負責招標的全程管理與監督。 同其他債券一樣,地方債也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之上,因而存在信用等級差異以及信用風險。國內地方債的評級,可以參照國際成功經驗,從地方政府的地方經濟的發展水平、財政收支水平和結構、地方財政管理和行政效率、地方財政負債水平等五個方面,進行量化分析與定性界定;由證監會依照評級結果,給予審核,批准符合信用等級的地方債發行。 (二)地方債的流通與市場監管 發達、活躍的流通市場是債券發行市場的有利條件之一。要實現地方債有序的流通交易,就必須建立嚴格的債券登記結算管理制度。根據制度規范和已有的市場條件,可以將該類債券納入中央債券統一登記結算管理系統,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管理。同時,建立、完善地方債的二級託管制度,由信用度高,經營管理規范,債券交易與管理經驗豐富的商業銀行擔當二級託管人,提供地方債的託管服務和債券清算代理業務,為債券流通提供基礎條件。地方債的流通,可以藉助於多種形式的交易方式。可以商業銀行的櫃台交易為主,面向個人與機構,發展櫃台市場。對資質好、信用等級高的記賬式地方債,應允許其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也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現券與回購交易。 西方國家對地方債的市場監管,主要從地方債的信息披露制度、市場參與主體行為等方面進行。未來中國地方債的潛在風險,可能主要源於兩個方面:地方政府的風險控制能力較弱,以及地方性債券市場的管理缺陷。後者屬於技術性問題,通過完善信息技術條件、規范發行秩序、增強監管經驗和手段等途徑,比較容易克服;而前者則會在債券發行與清償、債務資金預決算與執行等環節削弱風險自控能力。因此,需要建立財政部對債券資金預決算的管理制度,證管部門和人民銀行對其發行和償付行為的監督制度,以及面向社會公眾和投資者的債券信息披露制度。在地方政府的債券資金預決算管理上,可供考慮的思路如下:首先由地方財政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安排年度內償債資金,然後由中央財政等部門核定各地債券存量的上限,供地方政府確定年度內債券存量余額水平,以確定年度內債券規模和債務收入的增量;在財政年度決算時,總結、調整當期債券資金預算的執行情況,在年度財政收支節余較多時,可將上一年度的財政節余資金,適當地進入下一年度的債務償還預算。
Ⅱ 我國目前的地方政府債券有哪些類型
地方政府債券按資金用途和償還資金來源分類,通常可以分為一般債券(普通債券)和專項債券(收益債券)。
前者是指地方政府為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後者是指為籌集資金建設某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對於一般債券的償還,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區的財政收入作擔保,而對專項債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項目建成後取得的收入作保證。
地方政府債券是由地方政府發行並負責償還的債券,簡稱「地方債券」,也可以稱為「地方公債」或「地方債」。地方政府債券是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和資金需要狀況,以承擔還本付息責任為前提,向社會籌集資金的債務憑證。籌集的資金一般用於彌補地方財政資金的不足,或者地方興建大型項目。
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主體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一般又由不同的級次組成,而且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名稱。美國地方政府債券由州、市、區、縣和州政府所屬機關和管理局發行。日本地方政府債券則由一般地方公共團體和特殊地方公共團體發行,前者是指都、道、府、縣、市、鎮、村政府,後者是指特別地區、地方公共團體聯合組織和開發事業團等。
Ⅲ 我國地方政府的債券有哪些
1950年,東北人民政府發行過東北生產建設折實公債,但1981年恢復國債發行以來,卻未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我國從95年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規定,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
2009年以來的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由財政部代理發行並代辦還本付息和支付發行費的可流通記賬式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冠以發債地方政府名稱。
Ⅳ 我國以何種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主要是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財政部發布消息表示,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已於近日聯合印發《關於2015年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有關事宜的通知》,明確2015年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財政部下達的置換債券限額內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一定額度地方債,用於置換部分存量債務。
《通知》還以附件的形式發布了《2015年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操作規程》。《規程》對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債的債券期限、債券承銷團、信息披露、定價機制、債權確認和登記託管、流通轉讓安排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規程》明確,定向承銷方式發行的地方債分為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一般債券期限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專項債券期限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定向承銷方式和公開發行方式發行的地方債規模之和不得超過財政部下達的2015年本地區地方債限額。
在定價機制方面,《通知》規定,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的地方債,發行利率區間下限不得低於發行日前1至5個工作日相同待償期記賬式國債收益率平均值,上限不得高於發行日前1至5個工作日相同待償期記賬式國債收益率平均值上浮30%。
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在上述政策吹風會上表示,定向承銷的債券利率怎麼定,需要政府發債機構、銀行和承銷商之間進行磋商,也就是採用市場的方式來確定。
債券納入國庫抵質押品范圍
《通知》規定,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的地方債暫不可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進行現券交易,可以通過試點商業銀行櫃台市場進行流通。地方債納入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和試點地區地方國庫現金管理的抵押品范圍,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債券,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可納入部分貨幣政策操作的抵押品范圍,納入商業銀行質押貸款的抵押品范圍,並可按規定開展回購交易。
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商業銀行的貸款置換成地方政府的債券,它在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表現為資產組合發生改變,原來是貸款變成了債券,是資產組合的改變,在這個過程中不涉及中央銀行進行相應流動性的投放。
Ⅳ 我國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是基於我國的哪部法律規定
是《預演算法》好吧!
我國從1995年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規定,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Ⅵ 如何認識我國地方政府發行公債問題
其實就大范疇而言,國債屬於政府債券的一種。按照概念理解,【政府債券】其實是包括兩部分內容的:1.中央政府債券;2.地方政府債券我們常說的【國債】,其實全稱是【國家公債】,即是【中央政府債券】。而我們常說的【政府債券】其實一般是指【地方政府債券】,。他們的發行主體就不同:1.國債:由中央政府直接發行,超低風險,又稱為「無風險債券」或「金邊債券」2.地方政府債券:中央政府允許的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圍內發行的政府債券,由國家承擔信用保證,其實也相當於國債(在我國以前解放後地方政府是可以自行發債的,但到了1993年,這一行為被國務院制止了,因為風險問題)
Ⅶ 為什麼要發布地方債券呢
發行債券一般是為了彌補臨時性資金周轉不足或長期資金的需求,國家和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大多劃分為短期、中長期債券,發行短期債券多是為了彌補國庫暫時的資金周轉不足或財政赤字,而中長期債券主要用做國家或地區投資的資金來源,例如修建鐵路、公路,需要極大的財政支出。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國是不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地方債券形式的債券,現階段我國地方政府發行的是以企業債券形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Ⅷ 我國09年以後為什麼要求地方政府發行地方債券
政府僅靠財政收入發展城市建設,資金嚴重不足,滿足不了快速發展的需求,
只有通過發行地方債券,才能得到資金支持。
不過,發行地方債券要求有一定的限度,不能超過財政收入支付能力。
Ⅸ 什麼是地方債券地方發行債券是不是說明資方財政吃緊
地方債券又稱「市政債券」指由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其目的是為了籌集足夠的資金運用於修造公路、開辦學校、醫院等公共事業。地方債券最明顯的好處就是稅收方面的優惠,這是最主要特徵,也是最能吸引投資者的地方。
地方發行債券不是說明財政吃緊,但地方債券可以減輕財政壓力,可繼續保持經濟增長、擴大稅基、開辟稅源並厲行節支外,在中期內還需尋找替代性的穩定緩和機制。依託不斷發展的金融市場,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將債務債券化,建立地方財政債務資金的流轉機制。
地方債券一般在券面上載明固定的利息率,所以收入穩定,且一般而言地方債券信用都比較高。同政府公債一樣,地方債券的期限也分為長期、中期、短期3種,以便於投資者進行債券到期結構的搭配,確保完全和較高的收益水平。地方債券按照發行的部門及收益水平分為:普通責任債券、收益債券、工業收益債券及有限責任公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