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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信用債券風險權重

發布時間: 2021-05-22 07:38:33

Ⅰ 什麼是風險資產

比如公司債券,由於信用風險較大,風險資產的權重會是100%,而大的商業銀行發行的債券,由於信用風險小於公司債,風險資產的權重會小些,會是20%,而信用級別較高的政府發行的國債,可以看成沒有信用風險,風險資產的權重就是0%。
舉個例子,假如一家銀行向西門子貸了一筆5000萬人民幣的貸款,同時,買一摺合5000萬人民幣的匯豐銀行發行的債券,還買了5000萬人民幣國債。這時,它持有的資產是1。5億人民幣,但它的風險資產只有6000萬人民幣(=5000萬公司貸款*100%+5000萬銀行債券*20%+5000萬國債*0%)。

Ⅱ 用來支持政府發行債券的備用信用證在計算銀行資本充足率中的權重怎麼計算啊

備用信用證的表內表外轉換系數是100%,銀行類風險資產權重基本都是20%
所以應該是先以100%的信用轉換系數轉換為對應的表內資產,再以20%的風險權重計算

Ⅲ 如何查詢債券注冊登記後的發債主體評級

可以在中國債券信息網查詢。債券募集說明書里寫的很詳細。

Ⅳ 銀行風險管理條線指的是什麼

在標准法下,根據銀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風險資本計量的結果體現為銀行9大核心業務(商業銀行採用標准法,應將其業務劃分為公司金融、交易和銷售、零售銀行、商業銀行、支付和清算、代理服務、資產管理、零售經紀和其他業務)。

Ⅳ 債券基金的分類

按所投資的債券種類不同,債券基金分為以下四種:
①政府公債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庫券等由政府發行的債券(政府公債);
②市政債券基金,主要投資於地方政府發行的公債(市政債券);
③公司債券基金,主要投資於各公司發行的債券(公司債券);
④國際債券基金。主要投資於國際市場上發行的各種債券(國際債券)。
按照債券型基金的投資標的劃分,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國債。
信用風險:低
流動性:好,可提前兌換或交易
利息率變動范圍:2.5%-4.5%
期限:短期:1年以內;中期:1-10年;長期:10年以上
2、信用債
信用風險:中高
流動性:較好,部分權重流動性較低
利息率變動范圍:4%-8%
信用債是指不以公司任何資產作為擔保的債券,屬於無擔保債券。風險相對較大,但收益率較高。從信用等級來看,分為中高級和低級兩大類。
中高等級債(即中高等級信用債):泛指信用評級在AA級以上,信用違約率較小的債券,如大型國有企業、跨國公司所發行的債券。如國投瑞銀中高等級債基就是以此類債券為主要投資方向的債基之一。
相應的,低評級信用債違約概率較大,如發生財務危機、瀕臨破產的公司債券等等。
3、可轉債
信用風險:較低
流動性:高於企業債,低於股票
利息率變動范圍:1%-3%
期限:不超過5年
4、其他標的,如新股申購、購買股票,權證,銀行間拆借等
一般對此類標的投資比例很小,目的是基於提高超額收益。但也是"雙刃劍",當遭遇新股破發,也會起反作用。
中高等級債
中高等級債是債券型基金的一種。據WIND統計,截至2013年1月31日,373隻債券型基金中(A/B/C類份額分開計算)僅有6隻債券基金將中高等級信用債券作為主要投資目標或納入投資范圍。國投瑞銀中高等級債券型基金是行業首隻將"中高債"寫入基金名稱的債券型基金,同時也是首隻將中高等級信用債同時納入投資范圍的新型債券產品。債券信用評級可以反映企業發行的債券的違約風險級別。債券信用評級越高,其信譽越高,風險越小,是"投資級債券";反之信譽低、風險大,是"投機級債券"。
特點
1.容量大、流動性好。在非國家信用債券中,AA級以上的中高等級債券整體規模佔比約九成。債券信用評級越高的債券潛在交易對手就越多、流動性就越好。
2.信用安全系數高。債券市場市場化、信用債市場的超速發展將加大未來信用債爆發倒債危機的可能性。而中高信用等級債券將擁有相對較高的信用安全系數。
3.發行規模迅猛增長。基於龐大的市場需求,中高等級信用債券發行規模迅猛增長。據統計,2012年該類債券總發行量達到20802.56億元,是2008年的5.79倍。

Ⅵ 美國長期主權信用評級下調為什麼對世界經濟有影響

對全球經濟金融產生四大影響
對美國主權評級被下調以及由此帶來的美國主權債務風險,目前尚無充分的數據可以支持對其影響程度的詳細評估。課題組主要從四大方面對其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初步判斷和分析。
第一,影響全球金融市場風險定價錨,提升長期融資成本。鑒於美國經濟金融市場以及美國國債在全球的重要性,美國國債質量的任何微小變動都會影響美國甚至全球經濟和金融市場。美國主權評級自1941年以來均是AAA的最高級別,此次下調是史無前例的。毫無疑問,美國國債收益率曲線是全球金融市場的風險定價錨,美國國債被視為「無風險資產」,所以國債的收益率通常被看成是「無風險的利率」,全球其他金融產品都以美國國債的收益率作為定價的標准。例如,企業發債會以美債利息率作為基準,再加上一定程度的溢價作為公司債的定價。由於美國主權評級降級,美國國債作為全球金融產品定價基準的重要角色將會改變。當市場已充分認識到美國國債不再是「無風險資產」,金融市場將不得不開始調整和重塑基礎定價錨,這意味著所有金融產品的定價都會重新調整。全球金融市場若失去這一避險「天堂」,則更易出現證券擠兌,引發動盪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由於舊的秩序難以為續,新的規則一時又難以建立,全球金融市場可能會在一段時期內處於一種無序狀態。
美國國債信用評級被調低,可能會導致美國國債價格走低、收益率曲線上升,美國公共債務的融資成本則會上升,融資難度將增加,進而抬高全球金融市場的風險溢價。如果國際評級機構做出降級的一致決定,將推高美債日後的融資成本60~70個基點。未來有可能出現擁有AAA信用等級的企業融資成本低於財政部發行的國債成本。一旦美國國債融資成本高於部分私人部門融資成本,那麼美國財政部繼續以赤字融資將受到市場風險溢價的牽制,融資成本居高不下,政府的債務可負擔性和融資能力惡化,進一步影響美國國債的信用質量並因此形成惡性循環。
目前全球回購、衍生品和期貨市場中有4萬多億美元國債作為質押品,這些質押品質量下降將導致交易對手方要求對美國國債作為質押品的價值進行更大幅度的扣減,將對投資者帶來深遠影響。如果未來三家主要國際評級公司一致對美國主權債務評級進行下調,部分基金,例如退休基金,受到只能購買AAA資產的限制,將削弱對美國國債的需求。
如果降級推高美國國債利率,將使美聯儲推出新刺激政策的可能性上升。當前美國經濟受到滯漲局面的困擾,在財政政策已無計可施的背景下,國債發行量的繼續增加在所難免,而投資者由於受降級影響未來可能減少持有,這可能促使美聯儲再次新增購買美國國債,以推高股市、降低長期利率、維持美元貶值和促進出口增長。當然也應看到,美聯儲推出第三輪量化寬松貨幣政策(QE3)的阻力和顧慮比一年前推出第二輪量化寬松貨幣政策(QE2)時更大,因此美聯儲馬上推出QE3的可能性不大,而是承諾繼續維持低利率至2013年,在穩定市場信心的同時,先期採取力度相對較小的措施,包括把手頭所持短期債券更換為長期債券、下調銀行在美聯儲存放資金的利率等。
第二,各國政府將面臨巨大的違約風險和投資損失。客觀地說,美國自獨立以來還沒有出現過主權違約,信用記錄一直保持優良,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國政府還本付息和維持最高信用級別的意願,如果再把美國世界第一的政治經濟地位和美元作為國際核心貨幣的情況考慮進去,美國發生直接違約的可能性並不高。但是,美國採取變相違約或改變償付條件卻有先例。早在20世紀30年代的「大蕭條」期間,美國政府就曾通過宣布民間擁有黃金非法、把所有黃金收歸國有的方式,主導美元貶值41%以緩解危機。最近30年來,美元又先後出現過兩次大幅貶值。第一次大幅貶值發生在「廣場協議」簽署後的1985~1988年,第二次美元大幅貶值發生在美國科技泡沫破滅後的2002~2008年。到2008年3月,美元指數跌至70,創下了自1973年以來的新低,從2002年1月的最高點貶值37.21%。此間,美國的負債消費能力急劇擴大,2002年至2007年的5年間,美國最終消費支出年均增長在2.5%以上,特別是居民消費支出佔到了GDP的70%,創下了歷史新高。
由於美國的對外債務多以美元計價,美元貶值幅度越大,債務的價值含量就越低,債務負擔也就越輕,因此弱勢美元就成為了對沖債務風險、轉嫁成本的最有效手段。截至2011年5月,美國公共債務為14.3萬億美元,包括中國在內的各國投資者持有4.51萬億美元,佔比達31%,這意味著各國投資者在此過程中被迫承擔了部分損失。假定為了清償債務而美元貶值20%,則意味著全球各國在美國國債上的損失將達到9000億美元。中國持有1.16萬億美元的美國國債,若按上述估計,中國僅在美國國債投資上的損失就有1200億美元。盡管這可能僅是賬面損失,但無法排除發生實際損失的可能性。
第三,全球經濟復甦步伐受阻,通脹壓力陡升。從2011年二季度的經濟表現來看,全球製造業采購經理人指數顯著下滑,美國失業率出現反彈,凸顯經濟復甦內生動力不足,難以經受重大風險的考驗,而標普正是在這樣一個全球經濟脆弱的時刻調低了美國的主權信用評級,直接影響了全球主權債務成本,淡化了無風險利率的概念,對於艱難回復的全球經濟無疑是雪上加霜。
危機前,發達國家的高增長在相當程度上來自於低利率條件下金融部門的過度衍生化發展和私人債務的持續擴張,而非依賴實體產業競爭力獲得的收入增長,從而導致經常賬戶的失衡。危機中,私人部門去杠桿化,總需求大衰退,為刺激經濟增長,政府部門擴張負債,承接了私人部門的債務。實踐表明,這種依賴債務增長擴張需求的增長模式是不可持續的。當前,發達國家政府已經深陷債台高築的困境,而評級機構對主權信用評級的調整直接影響了「舉步維艱」的債市,進而對維持市場信心、刺激私人部門需求、推動實體經濟可持續復甦帶來負面影響,全球經濟在「金融市場→實體經濟→進出口」的傳導過程中走向「滯脹」的風險增加,不確定性增強。
第四,各國銀行業面臨補充資本金要求,長期盈利能力受到影響。美國國債信用降級意味著其風險上升,從而帶動以此為定價基準的金融衍生產品在銀行資產中風險權重的提高,可能引發銀行資本充足率的下降。目前,美國銀行業持有的國債、政府機構證券以及政府支持抵押債券占其所持1.6萬億美元債券資產規模的60%左右。由於美聯儲已經決定維持美國國債、其他聯邦政府代理債券以及政府擔保的債券在銀行資產中的風險權數不變(美國國債為零,房利美、房地美類似機構為20%),因此美國銀行業的資產風險和資本充足狀況暫時不會受到影響。
根據國際清算銀行的統計,截至2011年3月底,歐洲銀行業持有美國國債的總值約為7526億美元,是除美國外持有美國國債最多的海外銀行。當前歐洲銀行業正深受歐債危機困擾,本身面臨巨大融資缺口,美國國債評級下調將促使其調整資產結構和杠桿水平,對其資本充足率造成進一步沖擊。此外,目前全球回購、衍生品和期貨市場中的質押品中有4萬多億美元國債。美國國債在金融市場中一直作為普遍接受的無風險質押品,其信用等級下降將導致交易對手方對美國國債作為質押品的估值下降,這對銀行資金鏈及市場流動性的影響將會很大。
長期來看,由美國國債降級引發的長期融資水平上升將削弱企業和居民貸款意願,全球經濟復甦進程受阻,銀行業長期盈利能力進一步下降。
參考資料資料http://money.163.com/11/0929/17/7F4T3AA80025335L.html

Ⅶ 哪些因素會影響到企業信用評級結果

我們就是信用服務機構,企業信用評級的結果是一家企業信用狀況的綜合體現,因此評級需要考慮的因素涵蓋了方方面面,大體上可以分為六大因素。
1、企業信用的環境要素。
指的是影響企業信用狀況的外部條件,主要包括法律環境、市場環境、政策環境和經濟環境等內容。
2、企業信用的基礎要素。
指的是影響企業信用狀況的內部條件,主要包括企業素質、規模實力、管理機制等信用評估內容。
3、企業信用的動力要素。
指的是的經營能力、成長能力、發展前景等信用評估內容,體現了企業信用的動力,是推動企業不斷前進,改善信用狀況的作用力。
4、企業信用的表現要素(信用評估的主要內容)
償債能力和履約情況是企業信用狀況的表現。企業信用狀況的好壞,最後要從償債能力和履約情況表現出來。
5、企業信用的保證要素(企業信用狀況的根本)
指的是企業信用狀況的保證是企業的經濟效益或盈利能力。企業信用狀況的表現是償債能力和履約能力,信用中國而保證償債能力和履約能力的關鍵是企業的經濟效益或盈利能力。

Ⅷ 誰知道國內證券公司評級中的2A 3A是什麼意思,評價標準是什麼

AAA(3A)信譽極好,幾乎無風險 表示企業信用程度高、資金實力雄厚,資產質量優良,各項指標先進,經濟效益明顯,清償支付能力強,企業陷入財務困境的可能性極小。

AA(2A)信譽優良,基本無風險 表示企業信用程度較高,企業資金實力較強,資產質量較好,各項指標先進,經營管理狀況良好,經濟效益穩定,有較強的清償與支付能力。

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 第五條 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主要根據資本充足、公司治理與合規管理、動態風險監控、信息系統安全、客戶權益保護、信息披露等6類評價指標;

按照《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指標與標准》(見附件)進行評價,體現證券公司對流動性風險、合規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技術風險及操作風險等管理能力。

(8)信用債券風險權重擴展閱讀:

證券信用評級作為信用評估的一個項目,具有重要的作用。

其一,證券信用評級為投資者提供證券的信息,減少了投資者獲取信息的成本,並成為投資者進行決策的重要依據。

其二,證券信用評級為上市公司之間的比較提供信息,促使其擴展資源,改善經營管理。

其三,證券信用評級能引導股民投資趨於理性化,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其四,證券信用評級可對資本市場起到監督的作用,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有利保證。

然而,當其他信用評估項目在國內外得到發展的時候,傳統的證券信用評級方法卻舉步維艱,需要創新改進。傳統的證券信用評級的缺陷主要是證券信用評級在生存和發展的道路上,面臨信息的價值、評級指標的選取、信息的加工及市場四個方面的困境。

Ⅸ 違約風險的信用增級不包括

主體信用評級是指:(1)根據評級對象的不同,信用評級又分主體信用評級和債券信用評級兩種。主體信用評級是以企業或經濟主體為對象進行的信用評級。(2)主體信用評級是基於「長期」基礎上的,因此在進行企業主體信用評級,或信貸企業信用評級時所考察的因素是將會影響企業未來長短期償債能力的因素。(3)主要包括:宏觀及區域經濟環境、行業發展趨勢、產業政策與監管措施等外部因素和企業基本經營風險、管理能力、發展戰略、財務實力(包括財務政策、現金流情況、流動性、盈利性、財務彈性)等企業內部因素。評級方法:(1)債券評級是在考察發債主體信用能力的基礎上,同時結合債券條款及其償付可獲得的外部支持因素,對其綜合償債保障能力做出判斷。(2)這里債券分為長期債券和短期債券,對於短期債券(如:短期融資券),由於期限較短(一般為1年以內),則影響其短期償債能力的因素(如:流動性和現金流狀況)等因素在評級中將被賦予更高的權重。(3)對於債券條款的考察主要是考察債券規模、期限、償還方式、償付次序、募集資金用途以及具體的償債保障措施等。對於外部支持因素的考察主要是考察債券是否有擔保、政府支持等信用增級措施,這些都是影響債券最終違約損失嚴重程度的關鍵因素。

Ⅹ 巴塞爾協議到底是個什麼玩意

巴塞爾委員會是1974年由十國集團中央銀行行長倡議建立的,其成員包括十國集團中央銀行和銀行監管部門的代表。自成立以來,巴塞爾委員會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銀行監管規定,如1983年的銀行國外機構的監管原則(又稱巴塞爾協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爾資本協議(Basel Accord)。這些規定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十國集團監管部門一致同意在規定時間內在十國集團實施。經過一段時間的檢驗,鑒於其合理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許多非十國集團監管部門也自願地遵守了巴塞爾協定和資本協議,特別是那些國際金融參與度高的國家。1997年,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的問世是巴塞爾委員會歷史上又一項重大事件。核心原則是由巴塞爾委員會與一些非十國集團國家聯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國監管機構的普遍贊同,並已構成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銀行監管國際標准。至此,雖然巴塞爾委員會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銀行監管國際組織,但事實上已成為銀行監管國際標準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修改資本協議建議的最新版,同時開始新一輪調查(第三次定量影響測算,QIS3),評估該建議對全世界銀行最低資本要求的可能影響。從 1975年9月第一個巴塞爾協議到1999年6月《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或稱「新巴塞爾協議」)第一個徵求意見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協議的正式實施,時間跨度長達30年。幾十年來,巴塞爾協議的內容不斷豐富,所體現的監管思想也不斷深化。

1 早期的巴塞爾協議
巴塞爾協議的出台源於前聯邦德國Herstatt銀行和美國富蘭克林國民銀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閉。這是兩家著名的國際性銀行。它們的倒閉使監管機構在驚愕之餘開始全面審視擁有廣泛國際業務的銀行監管問題。
20世紀70年代開始,經濟學家將管制理論運用到銀行領域,並逐步取得了共識。他們認為,在追逐論、社會利益論及管制新論三種最有影響的管制理論當中, 「捕獲論」(The Capture Theory)將管制者與被管制者視為博弈中的貓與鼠,最終是管制對被管制者有利,因而主張放棄管制。這種理論顯然忽視了社會公眾能從管制中受益的事實; 「管制新論」(The New Economic Theory of Regulation)則將管制視為管制集團與被管制集團間錙銖必較的政治程序,是被管制集團提出要求、管制集團滿足這種要求並從中獲利的一種商品。由於管制這一商品供求雙方的數量函數難以確定,因而降低了這一理論的實踐價值;只有「社會利益論」(The Public Interest Theory)最具理論和實踐意義。該理論將管制視為消除或減少市場破產成本進而保護公眾利益的手段,市場破產成本根源於自然壟斷、外部效應及信息的不對稱。與前兩種理論明顯不同的是,這種理論既找到了管制的依據,也明確了管制的意義和努力方向。
有必要對銀行引入管制的原因在其外部效應和信息的不對稱。盡管Benton和Gilligen等人在80年代初都論證過,銀行業可能存在某種程度的規模經濟,但多數金融學家都否認銀行的自然壟斷性質。從外部效應和信息的不對稱來看,銀行業務的特性決定了銀行是一個高風險行業。其外部負效應不僅體現為債權債務鏈條的斷裂,從而給工商企業和社會公眾帶來巨大損失。而且這些又反過來造成銀行體系的混亂,並殃及社會的穩定;信息的不對稱對銀行而言則是一把雙刃劍,它既可以掩蓋銀行儲備不足和資產質量低下的窘迫,也可能因公信力的喪失而破產倒閉。銀行困境的解脫取決於清償能力尤其是流動性的大小。解決這一問題的傳統做法一是資產變現,二是市場介入,但是這兩種做法的劣勢非常明顯。除了要損失大量的交易費用之外,還要受到市場資金可供量的嚴格制約,從而產生巨大的市場風險。因此,各國中央銀行一方面充當最終貸款人,在商業銀行面臨流動性危機時對其施以援手,另一方面則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對受損公眾進行補償。這類亡羊補牢式的舉措都是立足於銀行的外圍,沒有對銀行的經營過程提出根本性要求,因而不僅未能有效地遏止銀行的倒閉,反而可能增大了銀行破產的風險,故而遭到經濟學家的批評。由於最終貸款人的存在(最終貸款人通常以低於市場的利率放貸)以及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商業銀行一方面有通過增加高風險投資轉嫁保險成本、獲取高額利潤的慾望。另一方面也有擴大債務依存度的沖動和便利,破產風險因此不斷累積。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發達國家以及由發達國家組成的巴塞爾委員會才逐步將銀行的監管從外圍修補轉到內部調控,並對影響銀行風險的主要因素進行詳細的剖析。
Herstatt銀行和富蘭克林銀行倒閉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個巴塞爾協議出台。這個協議極為簡單,核心內容就是針對國際性銀行監管主體缺位的現實,突出強調了兩點:1、任何銀行的國外機構都不能逃避監管;2、母國和東道國應共同承擔的職責。1983年5月,修改後的《巴塞爾協議》推出。這個協議基本上是前一個協議的具體化和明細化。比如明確了母國和東道國的監管責任和監督權力,分行、子行和合資銀行的清償能力、流動性、外匯活動及其頭寸各由哪方負責等,由此體現「監督必須充分」的監管原則。兩個巴塞爾協議因此也就沒有實質性差異:總體思路都是「股權原則為主,市場原則為輔;母國綜合監督為主,東道國個別監督為輔」。但是兩者對清償能力等監管內容都只提出了抽象的監管原則和職責分配,未能提出具體可行的監管標准。各國對國際銀行業的監管都是各自為戰、自成體系,充分監管的原則也就無從體現。
巴塞爾協議的實質性進步體現在 1988年7月通過的《關於統一國際銀行的資本計算和資本標準的報告》(簡稱《巴塞爾報告》)。該報告主要有四部分內容:1、資本的分類;2、風險權重的計算標准;3、1992年資本與資產的標准比例和過渡期的實施安排;4、各國監管當局自由決定的范圍。體現協議核心思想的是前兩項。首先是資本的分類,也就是將銀行的資本劃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兩類,對各類資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點進行明確地界定。其次是風險權重的計算標准,報告根據資產類別、性質以及債務主體的不同,將銀行資產負債表的表內和表外項目劃分為0%、20%、50%和100%四個風險檔次。風險權重劃分的目的是為衡量資本標准服務。有了風險權重,報告所確定的資本對風險資產8%(其中核心資本對風險資產的比重不低於4%)的標准目標比率才具有實實在在的意義。可見,《巴塞爾報告》的核心內容是資本的分類。也正因為如此,許多人直接就將《巴塞爾報告》稱為規定資本充足率的報告。
《巴塞爾報告》反映出報告制定者監管思想的根本轉變。首先是監管視角從銀行體外轉向銀行體內。此前的協議都注重如何為銀行的穩定經營創造良好的國內、國際環境,強調政府的督促作用以及政府間的分工協作,對銀行體本身尤其是對銀行防範風險屏障的資本沒有作出任何有實際意義和可行標準的要求。而《巴塞爾報告》則直指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從資本標准及資產風險兩個方面對銀行提出明確要求,從而解脫了監管當局勞而無獲或收獲甚微的尷尬;其次,監管重心從母國與東道國監管責權的分配轉移到對銀行資本充足性的監控。《巴塞爾報告》規定銀行必須同時滿足總資本和核心資本兩個比例要求,總資本和核心資本都必須按明確給定的標准計量和補充。這既是對以往經驗教訓的深刻總結,也表明報告真正抓住了事物的本質。報告出台以前,各國雖然也對資本金規定了規模要求,但並沒有對資本的內涵和外延做出明確規定,這使銀行可以輕易地通過會計處理增加銀行帳面資本金,並實際加大資產與負債的落差,進而加大銀行的經營風險;此外,由於資本金的管理還處在原始的靜態管理狀態,無法形成根據資產和負債的性質及其變動相應調整的機制,因而使這種資本金管理形同虛設,發揮的作用也極其有限。這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此前協議的監管重心只能簡單地放在監管責權的分配之上。第三,注重資本金監管機制的建設。資本金監管的生命力在於它突破了單純追求資本金數量規模的限制,建立了資本與風險兩位一體的資本充足率監管機制。這表明報告的制定者真正認識到資本是防範風險、彌補風險損失的防線,因而必須將其與風險的載體(即資產)有機相聯。而資產的風險程度又與資產的性質相關。報告以不同的風險權重將不同風險的資產加以區分,使得同樣規模的資產可以對應不同的資本量,或者說同樣的資本量可以保障不同規模的資產。資本的保障能力隨資產風險權重的不同而異,體現出報告的動態監管思想。針對以往銀行通常以金融創新方式擴大表外業務以逃避資本監管的現象,報告認識到監管表外資產的必要,因而首次將表外資產納入監管。由於當時表外業務的種類、規模及其破壞力有限,報告只能簡單地將期限種類各異的表外資產套用表內資產的風險權數來確定其風險權重,並相應提出了資本充足性的要求。第四,過渡期及各國當局自由度的安排表明,報告真正認識到國際銀行體系健全和穩定的重要,各國銀行的監管標准必須統一。而這種安排則充分考慮到了銀行的國別差異,以防止國際銀行間的不公平競爭。
《巴塞爾報告》的推出意味著資產負債管理時代向風險管理時代過渡。由於監管思想的深刻、監管理念的新穎、考慮范圍的全面以及制定手段和方法的科學合理,這個報告成了影響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監管准則。此後圍繞銀行監管產生的核心原則或補充規定等,都是在報告總體框架下對報告的補充和完善。盡管巴塞爾委員會並不是一個超越成員國政府的監管機構,發布的文件也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各國的監管當局都願意以報告的原則來約束本國的商業銀行。

2 協議的補充完善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金融國際化浪潮的涌動,金融領域的競爭尤其是跨國銀行間的競爭日趨激烈,金融創新日新月異使銀行業務趨於多樣化和復雜化,銀行經營的國內、國際環境及經營條件發生了巨大變化,銀行規避管制的水平和能力也大為提高。這使1988年制定的《巴塞爾報告》難以解決銀行實踐中出現的諸多新情況、新問題。為應對這些挑戰,巴塞爾委員會對報告進行了長時期、大面積的修改與補充。
第一,1991年11月,在認識到准備金對銀行經營的重要性及其在不同條件下的性質差異後,重新詳細定義了可計入銀行資本用以計算資本充足率的普通准備金與壞帳准備金,以確保用於彌補未來不確定損失的准備金計入附屬資本,而將那些用於彌補已確認損失的准備金排除在外。
第二,初步認識到除OECD成員國與非成員國之間存在國別風險之外,OECD成員國之間同樣也存在國別風險,因而一改《巴塞爾報告》中對所有經合組織成員國均確定零主權風險權重這一極其簡單化的衡量方法,於1994年6月重新規定對OECD成員國資產的風險權重,並調低了墨西哥、土耳其、韓國等國家的信用等級。
第三,作為金融快速國際化的反映,開始提升對市場風險的認識。20世紀90年代以來,由於金融市場自由化速度的加快和國際銀行業的迅速擴張,加上新技術的廣泛運用,使得國際金融市場間的聯系空前緊密,世界金融形勢錯綜復雜;隨著衍生金融品種及其交易規模的迅猛增長,銀行業越來越深地介入了衍生品種的交易,或是以資產證券化和控股公司的形式來逃避資本金管制,並將信用風險轉化為市場風險或操作風險,銀行與金融市場的交互影響也越發顯著。這使巴塞爾委員會認識到,盡管《巴塞爾報告》的執行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銀行的信用風險,但以金融衍生工具為主的市場風險卻經常發生。這說明僅靠資本充足率已不足以充分防範金融風險。最典型的案例是巴林銀行。這家銀行的資本充足率1993年底時遠遠超過8%,1995年1月還被認為是安全的,但到2月末,這家老牌銀行便宣告破產。
鑒於這些情況,巴塞爾委員會在1995年4月對銀行某些表外業務的風險權重進行了調整,並在1996年1月推出《資本協議關於市場風險的補充規定》。該規定認識到,市場風險是因市場價格波動而導致表內外頭寸損失的風險,包括交易帳戶中受到利率影響的各類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風險、銀行的外匯風險和商品(如貴金屬等)風險,它們同樣需要計提資本金來進行約束。值得注意的是,《補充規定》已經改變了《巴塞爾報告》中將表外業務比照表內資產確定風險權重並相應計提資本金的簡單做法,提出了兩種計量風險的辦法:標准計量法和內部模型計量法。標准計量法是將市場風險分解為利率風險、股票風險、外匯風險、商品風險和期權的價格風險,然後對各類風險分別進行計算並加總;內部模型法也就是基於銀行內部VaR(Value-at- Risk)模型的計量方法,這是將借款人分為政府、銀行、公司等多個類型,分別按照銀行內部風險管理的計量模型來計算市場風險,然後根據風險權重的大小確定資本金的數量要求。內部模型法的推出是一大創新,引起了銀行界的廣泛關注。但鑒於當時條件的限制,所提出的計算方法又不夠具體和完善,因而並未得到廣泛運用,以至於銀行對此法的運用還需滿足諸如要有足夠的高水平模型運用人員、要認真執行風險管理等等條件並得到監管當局的批准。
1997年7月全面爆發的東南亞金融風暴更是引發了巴塞爾委員會對金融風險的全面而深入的思考。從巴林銀行、大和銀行的倒閉到東南亞的金融危機,人們看到,金融業存在的問題不僅僅是信用風險或市場風險等單一風險的問題,而是由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外加操作風險互相交織、共同作用造成的。1997年9月推出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表明巴塞爾委員會已經確立了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該文件共提出涉及到銀行監管7個方面的25條核心原則。盡管這個文件主要解決監管原則問題,未能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監管辦法和完整的計量模型,但它為此後巴塞爾協議的完善提供了一個具有實質性意義的監管框架,為新協議的全面深化留下了寬廣的空間。新協議所重頭推出並具有開創性內容的三大支柱:最低資本要求、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及市場約束,都在《核心原則》中形成了雛形。

3 對舊巴塞爾協議的反思
從發展歷程來看,巴塞爾協議經歷了一個內容不斷更新、方法不斷改進、思想不斷成熟的深化過程。該協議實際上沒有一個明確的新舊分界點。學術界一般將1988 年的《巴塞爾報告》稱為舊巴塞爾協議,將1999年6月公布的《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徵求意見稿(第一稿)稱為新巴塞爾協議。其實,1988年的舊巴塞爾協議經過多次修改補充後,已將新巴塞爾協議的基本框架搭建就緒,因此才有了新巴塞爾協議第一稿。而2001年推出的兩個新巴塞爾協議徵求意見稿更直接就是對第一稿的充實與完善。因此本報告以《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徵求意見稿(第一稿)為分水嶺,此前的所謂舊巴塞爾協議實際上包括1988年的《巴塞爾報告》及其後的補充規定和核心原則;而新巴塞爾協議則統指三個徵求意見稿。
盡管1988年的《巴塞爾報告》歷經修改與補充,但學術界和銀行界還是對其中的許多原則以及舊協議的市場適應性提出了批評和質疑。
首先是國家風險問題。舊巴塞爾協議只是重新確定了經合組織成員國的資產風險權重,但對非OECD成員國的風險權重歧視仍未解除。這一方面造成國與國之間巨大的風險權重差距(多為100%),這種差距不僅在成員國與非成員國之間存在,而且在成員國與成員國之間也存在,致使信用分析評判中的信用標准扭曲為國別標准;另一方面則容易對銀行產生誤導,使其對OECD成員國的不良資產放鬆警惕,而對非OECD成員國的優質資產畏葸不前,從而減少銀行的潛在收益,相應擴大銀行的經營風險。此外,這一規定仍然因循靜態管理理念,未能用動態的觀點看待成員國和非成員國的信用變化。
其次是風險權重的靈活度問題。這實際上是一個企業風險權重歧視問題,且與國家風險權重歧視交織在一起。對於非OECD成員國對銀行、政府超過一年的債權,對非公共部門的企業債權,無論其信用程度如何,風險權重均為100%;而由OECD成員國對金融機構擔保的債權,則一律為20%。此外是風險權重的級次過於簡單且不合理,僅有 0%、20%、50%、及100%等四個檔次,沒有充分考慮同類資產的信用差別,也就難以准確反映銀行面臨的真實風險。美國經濟學家俄特曼(2001)根據美國非金融機構所發債券的數據,運用蒙特卡洛模擬實證研究後得出的結論也證實了這一點。
再次是對金融形勢的適應性問題。舊協議從一開始就注意到了表外業務的潛在風險,也提出了對照表內項目確定表外資產風險權重的做法,但隨著金融新業務的推出和銀行組織形式的更新,舊協議的涵蓋范圍和監管效果都難以讓人滿意。最典型的是銀行資產證券化和銀行持有債券,金融控股公司的廣泛建立以及銀行全能化等,由此不僅引發逃避或繞開資本金管束的問題,而且引發了信用風險以外的市場風險。
最後是全面風險管理問題。舊協議已經在1997年形成了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和基本框架,但並未對其內容作詳盡的闡釋,更未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法,因而對於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分析的全面管理還停留在理論上論證、方法上探索的階段,至於這三類風險的計量應建立哪些模型、模型中應選擇哪些參數,以及相應的資本金要求又如何設計等問題,幾乎都沒有涉及。此外,在舊協議中,銀行始終處於被動地位,銀行危機的產生主要由借款人的風險引起,銀行風險的規避取決於監管當局對其資本金計提方法和計提數量的監督,並不注重當事人主體能動作用的發揮,也沒有對銀行提出如何適應市場以及如何主動接受市場約束的問題。

4 新巴塞爾協議
巴塞爾委員會徹底修改資本協議的工作是從1998年開始的。1999年6月,巴塞爾委員會提出了以三大支柱——資本充足率、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為主要特點的新資本監管框架草案第一稿,並廣泛徵求有關方面的意見。
新協議將對國際銀行監管和許多銀行的經營方式產生極為重要的影響。首先要指出,以三大要素(資本充足率、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為主要特點的新協議代表了資本監管的發展趨勢和方向。實踐證明,單靠資本充足率無法保證單個銀行乃至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定性。自從1988年資本協議問世以來,一些國家的監管部門就已在不同程度上,同時使用這三項手段強化資本監管,以實現銀行穩健經營的目標。然而,將三大要素有機結合在一起,並以監管規定的形式固定下來,要求監管部門認真實施,這無疑是對成功監管經驗的肯定,也是資本監管領域的一項重大突破。
與1988年資本協議所不同的是,從一開始巴塞爾委員會希望新協議的適用范圍不僅局限於十國集團國家,盡管其側重面仍是國家的「國際活躍銀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巴塞爾委員會提出,新資本協議的各項基本原則普遍適用於全世界的所有銀行,並預計非十集團國家的許多銀行都將使用標准法計算最低資本要求。此外,巴塞爾委員會還希望,經過一段時間,全世界所有的大銀行都能遵守新協議。客觀上看,新協議一旦問世,國際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很可能會採用新協議來分析各國銀行的資本狀況,而有關國際組織也會把新協議視為新的銀行監管的國際標准,協助巴塞爾委員會在全球范圍內推廣新協議,並檢查其實施情況。因此,發展中國家需要認真研究新協議的影響。
與1988年資本協議相比,新資本協議的內容更廣、更復雜。這是因為新協議力求把資本充足率與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銀行風險管理、監管實踐的最新變化,並為盡量為發展水平不同的銀行業和銀行監管體系提供多項選擇辦法。應該說,銀行監管制度的復雜程度,完全是由銀行體系本身的復雜程度所決定的。十國集團國家的銀行將在規定時間內實施新協議。為確保其在國際競爭中的地位,非十國集團國家也會力爭在規定時間內全面實施新協議。同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的市場發育程度和監管水平存在較大的差距,實施新協議的難度不可低估。在此,還必須提出,就目前的方案來說,新協議首先是十國集團國家之間的協議,還沒有充足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國情。
新資本協議提出了兩種處理信用風險辦法:標准法和內部評級法。標准法以1988年資本協議為基礎,採用外部評級機構確定風險權重,使用對象是復雜程度不高的銀行。採用外部評級機構,應該說比原來以經合組織國家為界限的分類辦法更客觀、更能反映實際風險水平。但對包括中國在內廣大發展中國家來說,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使用該法的客觀條件並不存在。發展中國家國內的評級公司數量很少,也難以達到國際認可的標准;已獲得評級的銀行和企業數量有限;評級的成本較高,評出的結果也不一定客觀可靠。若硬套標准法的規定,絕大多數企業的評級將低於BBB,風險權重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業)。企業不會有參加評級的積極性,因為未評級企業的風險權重也不過是100%。此外,由於風險權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風險的資本要求,採用這種方法自然會普遍提高銀行的資本水平。
將內部評級法用於資本監管是新資本協議的核心內容。該方法繼承了1996年市場風險補充協議的創新之處,允許使用自己內部的計量數據確定資本要求。內部評級法有兩種形式,初級法和高級法。初級法僅要求銀行計算出借款人的違約概率,其它風險要素值由監管部門確定。高級法則允許銀行使用多項自己計算的風險要素值。為推廣使用內部評級法,巴塞爾委員會為採用該法的銀行從2004年起安排了3年的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