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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非金融機構擔保

發布時間: 2021-05-21 00:07:47

⑴ 非金融機構可以接受其他公司的股權質押嗎

當然可以 個人都可以

⑵ 請問擔保公司屬於金融機構還是非金融機構

並不一定
有的是
有的不是
看情況

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1、融資性僅僅保函的業務品種有貸款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非融資性包括消費貸款和投資貸款。
2、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可以做資金過橋、財產保全擔保、工程擔保、合同履約類擔保、信用倉儲擔保、出口保付代理業務等。而融資性則是以企業融資、個人貸款等業務為主的。
3、融資性擔保公司主要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就是與銀行合作,替借款人擔保,他們有銀行授信額度。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目前在國內大多主要做資金過橋及短期借貸業務,就是俗稱的高利貸。

⑷ 如何區別「融資性擔保」和「非融資性擔保」

融資性擔保公司定義如下,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就是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實際在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業務的機構。

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同時,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兼營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其他履約擔保業務;

(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此外,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其中,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上述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⑸ 擔保公司屬於金融機構還是非金融機構

擔保公司了也是多種的,有的是政府行為,通常都是由財政部門出資。
也有的是私人行為,就象高利貸那種,需要很高的抵押品。
銀行和擔保公司的工作方式的有類似的地方,但銀行是金融機構,有融資和放貸的資質
典當也算是金融機構,雖然不能融資,但是可以放貸
擔保公司,說是中介可能更合適一些

暈,剛回答了一個怎麼又出現這樣一個問題

⑹ 抵押權人為非金融機構

由於各地具體實施政策不同,各地放對抵押權人的要求也不一樣,

能辦理抵押的除了銀行以外 目前是 個人之間 和 典當行 有權利做
個人屬於民間接待,民間私人接待只要利息不高於規定,這是允許的
典當行 是國家合法借貸公司,不過目前也要看各地的實施又能做的也有不能做的,因為典當只有管理辦法,沒有上位法額支持,導致各地行政尺度不一
企業或擔保公司無法做抵押權人,這取決他們公司性質沒有借貸此項

題外話,您是那個行業?
如果不理解或相關問題 請直說或者 發提問後 把地址消息給我,我幫你解答

⑺ 非金融機構的企業間民間借貸,能否辦理房產抵押登記

非金融機構的企業間民間借貸,可以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因為擔保法沒有規定抵押權人不能是
非金融機構的企業。
《擔保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⑻ 投資擔保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嗎

根據您提供的基本事實的了解,並基於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本律師認為:
投資擔保公司是非金融機構,性質是保證人。
以上法律建議,僅供參考。如果需要進一步的咨詢,請攜帶相關材料,到我所面談。

⑼ 非金融機構提供擔保收費繳稅嗎

非金融機構提供擔保收費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