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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金融機構尋租行為關聯交易

發布時間: 2021-06-17 16:14:22

❶ IPO超募和IPO折價之間有何聯系

超募全世界普遍存在的現象,與申購資金無關。舉個簡單例子,上市公司擬發行1億股,融資約10億,每股定價就是10元,假設上市公司發行後每股凈利潤為0.5元,相對於發行價格,它的市盈率就是20倍。假如以40倍市盈率、每股20元發行出來,總募資額就是20億,相對於融資目標它就超出了10億了。
折價就是新股上市交易日。收盤價大大高於發行價,所有申購新股而中簽股民,獲得巨大收益。

❷ 若干規定 規定,對收受請託人財物後應如何處理

收受請託人乾股以受賄論處

「兩高」發布《意見》劍指10種新類型權錢交易受賄犯罪
收受請託人乾股以受賄論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7月8日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了10種新類型受賄刑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具體意見。

這是繼5月30日中央紀委下發《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之後,司法機關為依法懲治受賄犯罪,推動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的一個重要舉措。

《意見》規定了10種受賄行為的定性處理問題,分別是:以交易形式收受賄賂問題;收受乾股問題;以開辦公司等合作投資名義收受賄賂問題;以委託請託人投資證券期貨或者其他委託理財的名義收受賄賂問題;以賭博形式收受賄賂的認定問題;特定關系人「掛名」領取薪酬問題;由特定關系人收受賄賂問題;收受賄賂物品未辦理權屬變更問題;收受財物後退還或者上交問題;在職為請託人謀利,離職後收受財物問題。同時,為准確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懲處少數,教育多數,《意見》還就正確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問題作出了規定。

1

以「借用」為名收受房屋汽車

未辦理權屬變更登記亦屬受賄

《意見》明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收受請託人房屋、汽車等物品,未變更權屬登記或者借用他人名義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不影響受賄的認定。

同時,考慮到未辦理權屬登記情形下受賄犯罪容易與合法借用混淆,《意見》特別強調要准確區分以借為名的受賄與真實借用的界限,並為此列舉了5種主要的判斷參照因素。

《意見》明確,認定以房屋、汽車等物品為對象的受賄,應注意與借用的區分。具體認定時,除雙方交代或者書面協議之外,主要應當結合以下因素進行判斷:有無借用的合理事由;是否實際使用;借用時間的長短;有無歸還的條件;有無歸還的意思表示及行為。

2

收受乾股屬於受賄

未登記轉讓以實際分紅計受賄數額

《意見》明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收受請託人提供的乾股的,以受賄論處。

所謂「乾股」,是指未出資而獲得的股份。在不少腐敗犯罪案件中,以拿乾股的形式行使隱蔽受賄犯罪行為的,為數不少。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請託人乾股應以受賄處理,分歧並不大。但對於收受乾股如何計算受賄數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不十分清晰。

據「兩高」有關負責人介紹,8日發布的《意見》主要解決兩方面問題:一是收受乾股是否需要經過登記才可以認定,二是乾股沒有實際轉讓的情況下應當如何處理。

對於第二個問題,「兩高」有關負責人表示,在股權沒有進行登記或者事實上轉讓的情況下,所謂的乾股,只是名義上的乾股,受賄人真實得到的是以贏利名義給付的紅利,故應當以實際得到的好處即分紅來計算受賄數額。

3

與請託人「合作」開辦公司

屬於受賄行為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以合作開辦公司或者進行其他合作投資的名義收受請託人財物,是近幾年來出現的新情況。《意見》明確,與請託人「合作」開辦公司屬於受賄行為。

「兩高」有關負責人表示,此類受賄犯罪行為主要有兩種,一是由請託人出資,國家工作人員「合作」開辦公司或者進行其他「合作」投資的,這與直接收受賄賂財物沒有本質區別,應以受賄處理。

二是以合作開辦公司或者進行其他合作投資的名義,既沒有實際出資也不參與管理、經營,這意味著行為人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獲取所謂「利潤」,屬於打著合作開辦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資的名義,行受賄之實的變相受賄行為。

4

未出資委託投資證券期貨

以「收益」額計算受賄數額

《意見》明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以委託請託人投資證券、期貨或者其他委託理財的名義,未實際出資而獲取「收益」,或者雖然實際出資,但獲取「收益」明顯高於出資應得收益的,以受賄論處。

對於受賄數額的計算方法,《意見》明確,前一情形,以「收益」額計算;後一情形,以「收益」額與出資應得收益額的差額計算。

5

以賭博形式收受賄賂

應區分賄賂與娛樂活動界限

《意見》規定,司法實踐中,認定以賭博形式收受賄賂犯罪時,應注意區分賄賂與賭博活動、娛樂活動的界限。

為此,《意見》列舉了4種可資區分賄賂與賭博活動、娛樂活動的界限的參考因素。要求在具體認定時主要應當結合這4種因素進行判斷:賭博的背景、場合、時間、次數;賭資來源;其他賭博參與者有無事先通謀;輸贏錢物的具體情況和金額大小。

「兩高」有關負責人表示:「應當注意到,這些因素本身不一定具有獨立的判斷意義,這里更多的是提供一個查證方向和認定思路。」

6

家人情婦「掛名」領薪酬

官員難逃受賄罪責

《意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請託人以給特定關系人安排工作為名,使特定關系人不實際工作卻獲取所謂薪酬的,以受賄論處。

《意見》同時明確,「特定關系人」是指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系的人。

「兩高」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家工作人員要求或者接受他人給特定關系人安排工作的情況較為復雜,主要有三種情形:

一是特定關系人「掛名」領取薪酬的,這與直接接受財物沒有實質區別,應以受賄論處。

二是特定關系人雖然參與工作但領取的薪酬明顯高於該職位正常薪酬水平的,其性質屬於變相受賄。

三是特定關系人正常工作和領取薪酬的,不存在非法收受財物問題,不能以犯罪處理。

7

家人前台受賄 官員幕後授意

《意見》嚴懲「間接受賄」

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尤其是一些職務較高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往往不是其本人親自收受請託人財物,而是授意請託人與特定關系人以買賣房屋、汽車等物品的方式進行交易,有關財物也由特定關系人收取。

對於這種由「直接受賄」變為「間接受賄」的隱蔽犯罪,《意見》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授意請託人以本意見所列形式,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系人的,以受賄論處。

關於特定關系人的范圍,《意見》予以明確,即「是指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系的人」。

8

收受財物後及時退還或上交

不屬於受賄

《意見》明確,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請託人財物後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賄。

《意見》同時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後,因自身或者與其受賄有關聯的人、事被查處,為掩飾犯罪而退還或者上交的,不影響認定受賄罪。

顯然,對於收受財物後退還或者上交的,《意見》區分兩種情形規定了不同的處理意見。

這種區分的依據何在?「兩高」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請託人財物後,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說明其主觀上沒有受賄故意,因此,不是受賄。收受財物後,因自身或與其受賄有關聯的人、事被查處,為掩飾犯罪而退還或者上交的,從法律上講受賄犯罪已經實施完畢,而且主觀上也沒有悔罪的意思,依法依理均應定罪處罰。

9

在職時為人謀利 離職後收受財物

新規嚴懲「期權尋租」

一些腐敗分子在職時利用職務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但並不立即收受財物,而是等離職後在收受此前約定的報酬,人民群眾對這種「期權尋租」的腐敗行為深惡痛絕。

對於這種變「現貨」為「期權」的隱蔽行為,《意見》明確規定,此類行為以受賄論處。

《意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後,約定在其離職後收受請託人財物,並在離職後收受的,以受賄論處。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離職前後連續收受請託人財物的,離職前後收受部分均應計入受賄數額。

10

「低買高賣」房屋汽車

認定為受賄行為

交易形式收受賄賂的具體界定,是當前辦理腐敗案件極為復雜的一個問題。《意見》明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向請託人「低買高賣」房屋、汽車的行為,認定為受賄行為。

《意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請託人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的;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請託人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的;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的。

「兩高」有關負責人表示,以交易形式收受財物,如以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或者以高於市場價格出售的方式買賣房屋、汽車等物品,與直接收受財物相比只是手法上有所不同,性質上都屬於權錢交易,可以認定為受賄。

「兩高」有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這類交易行為的對象多為房屋、汽車等大宗貴重物品,如簡單規定以低於市場的價格購買或者高於市場的價格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達到受賄犯罪的定罪數額起點的,都將構成受賄犯罪,則有可能混淆正常交易與權錢交易的界限,也不利於控制打擊面。為此,《意見》規定了「明顯」低於或者高於市場價格的限制性條件。(0910901)

❸ 為什麼要對關聯交易進行管理

這是因為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也易導致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

關聯交易法律規定:
一、基本態度禁止不正當關聯交易
正是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應全 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個亮點,是首次對公司關聯交易進行規制。新公司法第21條第1款明確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這一強制性規定,體現了法律對關聯交 易的基本態度,即對不公正關聯交易給予禁止。新公司法對關聯交易做如此規定,是在充分衡量關聯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與危害性後,特別是在我國當前不公正關聯交易日漸增多的社情況下,做出的一種切合實際的制度選擇。
二、關聯關聯關系的界定
雖然我國的相關法律等對關聯交易都有所涉及,卻都沒有明確對關聯關系進行界定。比如會計法並不強調對交易的調整而是側重於記載和披露,關聯交易作為經濟主體之間的一種交易行為,其基礎的法律界定並不適合由會計法來進行。雖然 證券法也有較多規定,但因其只適用於上市公司而不具普遍性和基礎性。要調整關聯交易,首先要判定經濟主體之間的關聯關系,其次要重點調整市場主體多種形式的交易行為,因此相對而言,公司法更適合對關聯交易作出基本的界定。正因如此,新公司法對決定關聯交易的關聯關系以及規制關聯交易的基本原則和措施,做出了基本的規定。
三、具體制度的支撐
要使禁止的法律原則得以有效的遵守,具體技術性條文的支撐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法律規定具備可操作性的基本條件。比如新公司法第125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此種具體的可操作的條文為防止不正當的關聯交易提供有效的規制工具。
四、法律責任的規定
明確具體法律責任的規定也是一項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為責任制度既能行為這起到威懾作用,以減少不正當關聯交易的發生。同時對違反者予以處罰也有了明確的依據,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救濟。新公司法第21條第2款規定“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里明確了與公司具有關聯關系的主體違反法律義務應承擔的後果,是對該條第一款關於禁止不公正關聯交易規定的保障。
除了上述直接針對關聯交易和關聯關系的規定外,新公司法有關股東訴訟、股東代表訴訟、累計投票制度、獨立董事制度、公司對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擔保的規定等,也都有助於調整公司不正當關聯交易行為。

❹ 請問:如何進行合理避稅一般如何操作感謝!!

關於避稅
經常看到企業怎麼避稅,怎麼稅收籌劃,是否真的所有企業能避稅呢?個人認為絕大多數不能。
避稅是通過本不應該享受的優惠來減免稅收,我國企業主要稅種是流轉稅和所得稅。流轉稅是沒有稅收減免政策的,優惠政策在所得稅上面,所以企業在所得稅上避稅。(部分農產品等銷售稅率13%不是優惠稅率,是對行業實行的低稅率)
國家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33%,但是在實際實行過程中千差萬別,查賬徵收核定徵收內外資有別,開發區優惠這些都為所得稅避稅帶來方便。

所得稅避稅方法有
1.價格轉移——逃避稅收的銳器
其一,在跨境貿易方面,通過出口高報和進口低報向處於減免稅期的企業轉移利潤,或者是通過出口低報和進口高報使已過減免稅期的外商投資企業處於虧損或微利的狀態。
其二:國內貿易,國內很多地區大中型實行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這些地方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遠低於33%,部分地區為了招商引資,劃定開發區區內企業低所得稅。企業通過低售價向處於所得稅優惠地區的關聯企業轉移利潤,這一方法非常簡便適用。
2.利用外資企業避稅
一.真外資避稅,境外投資方根據兩免三減半的時間段,滾動設立新的外商投資企業,並通過境內新老外企之間或境內外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讓老外企虧損、新外企獲利則是另一種逃避稅收的手段。
二.假外資企業避稅,第一種是在港澳及國外有實體經營的中資企業,出於發展戰略的需要,回到國內來創辦外商投資企業;第二種是出於海外融資的目的,通過注冊海外空殼公司及返程收購,以紅籌形式上市的原內資企業;第三種是純粹出於政策性尋租的目的,到境外尤其是離岸金融中心注冊空殼企業,然後將自己變性為外企的原內資企業。
3.資本弱化——虛假虧損的通道
在資本項目交易方面,企業不僅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或注冊空殼公司的方式,將母公司注冊地變更為離岸金融中心等稅收優惠地區,並通過關聯交易將利潤轉移到母公司;還可以通過增加股東貸款及資本弱化的手段,盡可能多地匯出債務利息、減少稅前利潤。國際經合組織對資本弱化的認定標准為企業權益與債務資本之比低於1:1,美國稅制對此的認定標准為1:1.5。按照中國現行稅法,企業借入外債的應付利息可從企業稅前所得中扣除。

前面的幾種避稅情況形成條件,是國內很多企業不具備的,大多企業規模比較小,不可能設立關聯公司,而且公司經營項目經營地址並不能由自己意識決定,這都限制企業實施避稅。

❺ 公司治理理論

一、問題的提出: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黑箱

公司治理的問題沿自伯利與米恩斯(1932),從他們的大著《現代公司與私有財產》問世以來,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真正得到了關注。勒納(1966)提出「管理控制型公司」大量存在,錢德勒(1977)正式概括為「經理革命」,認為這種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的「經理革命」是美國企業史上的一個顯著標志,並把這類企業稱為「經理式企業」。公司治理開始在世界范圍內引起廣泛關注。20世紀80年代初期,公司治理作為一個明確的概念出現在經濟學文獻中[1],20世紀90年代,公司治理被視為西方經濟發展的主要問題。

公司治理在我國得到重視,只有七八年時間,卻形成了大量的文獻和著作。理論界對公司治理的研究雖然還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但它一直是主流經濟學研究的重點內容。我國的公司治理,從開始研究以來,主要關注的是國有大企業的治理問題,如委託-代理制度下的權能分解問題,分權中的激勵-約束問題、利益主體不一致性問題、團隊生產中的搭便車行為、信息不對稱下的欺詐與道德風險問題等。

而中小企業(一般被視為「古典企業」)受規模的限制,公司治理往往出現一種比較簡化的形式,所有者與經營者並不能嚴格的區分,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團隊經常出現高度統一的情況,大公司公司治理中經常出現的問題,在中小企業中還沒有常見。這可能是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為什麼成為理論研究的「黑箱」的原因。

二、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必要性

公司治理,國內外學術界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概念,有代表性的論述在國外是科克倫和沃特克(Cochran ,P. and L. Wartick, 1988),在國內費方域(1996)的歸納比較有影響力。公司治理在最初,主要是指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即因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所引起的系列沖突的治理。由於利益相關者的存在,(如科克倫和沃特克認為,公司治理包括在高層管理者、股東、董事會和公司其他利益相關者的相互作用中產生的具體問題[2];費方域的定義中也包括處理各方參與者之間的關系[3])公司治理的概念因此得到了引申,成為一個包括內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的大治理的定義。公司治理是一整套賴以指導和控制、管理企業運作的組織機制和規則。公司治理范疇的擴展,使得中小企業公司治理也成為理論的必需,只要組織成員之間存在利益沖突和交易費用大到使代理問題不能通過合約解決這兩個條件存在,那麼企業就必須面對公司治理問題。

另一方面,中小企業轟轟烈烈的實踐,使得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研究相對出現十分貧乏。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在數量上已經超過800萬家,佔全國企業總數的99 %,他們創造了60%的工業總產值, 76%以上的新增工業產值,以及約60%的出口總額,40%的利稅,中小企業還提供了大約75%的城鎮就業機會[4]。中小企業是中國經濟的重要支柱。

三、我國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特點

中小企業公司治理已經引起了國內越來越多的關注。同歐盟比較,我國中小企業公司治理存在鮮明的特徵。

1、事實上的一般性與劃型上的特殊性

中國的中小企業經過20多年來的發展,國有企業在競爭領域的退出和國有資本的民營化,中國的中小企業已經與國際上的民營企業基本上沒有本質區別,我們所講的中國中小企業也就是一般意義上的中小企業。但在我國政府制定的相關政策上,還帶有明顯的計劃色彩,如200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法》第2條稱,「本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利於滿足社會需要,增加就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規模屬於中小型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中小企業的劃分標准由國務院負責企業工作的部門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報國務院批准」。

我國的中小企業劃分標准還存在著比較明顯的問題: 劃分企業規模標準的制定並不是出於扶持中小企業的目的,劃分標准主要是針對國有中小企業,沒有能夠把城鄉廣大的非公有制企業和農村、街道小企業都包括進去,不具有一般性。

而在國外,如歐盟在2000年初,歐委會建議使用以下標准衡量企業規模:1.雇員人數:50人以下為小型企業,50-250人為中型企業,250人以上為大型企業;2.資產額:250萬歐元以下為小型企業,250-1000萬歐元為中型企業,1000萬歐元以上為大型企業;3.營業額:500萬歐元以下為小型企業,500-2000萬歐元為中型企業,2000萬歐元以上為大型企業。在歐盟以中小企業為對象的資助項目中,對中小企業的界定是雇員人數不超過250人,年營業額不超過4000萬歐元的企業,或者是凈資產不超過2700萬歐元的企業。[5]

雖然歐盟的標准可能與中國中小企業的標准有一定差別,但歐盟對中小企業的明確界定和立足於扶持的政策方向,遠遠比我國的《中小企業法》和《大中小型企業劃分標准》要先進的多,操作起來也方便的多。

2、形式上的現代企業與實質上的古典企業。在企業形式上,中小企業大多以公司制的形式出現,我們從有關部門的統計中即可以看出[6]。

表一:2001年各類私營企業的規模 單位:萬元


目 獨資企業 合夥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萬戶 億元 平均規 模 萬戶 億元 平均規 模 萬戶 億元 平均規 模 戶 億元 平 均
規 模
合 計 51.73 1483.91 28.68 13.11 487.37 37.17 137.99 16113.2 116.77 289 127.72 4419.3

資料來源:《2001年工商行政管理統計匯編》的有關資料

雖然中國企業形式的法律文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但在實踐中,絕大多數中小企業因為規避無限責任的風險、減少企業負外部效應和增加商業信譽的需要採用了公司制的形式。中國中小企業中股份公司很少,因為中國法律規定,股份公司需要政策資金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而且必須經過省政府的批准。

而歐盟國家,如法國中小企業組織形式大體分五種:個人公司、合夥公司、集體名義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前三種屬於無限責任公司,後兩種是有限責任公司。在義大利,企業形式大體分為兩類,即自然人公司(無限責任)、資本公司(有限責任)。兩國中小企業大多數選擇了無限責任公司的形式。據統計,法國中小企業中的無限責任公司比重達61%,有限責任公司佔33%,股份有限公司僅佔6%。義大利的中小企業,80%為負無限責任的自然人公司,負有限責任的資本公司佔20%。

中小企業的這種不同形式,是由不同的歷史條件和政策環境造成的。但我國中小企業形式上的現代企業與實質上的古典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沒有分離,董事會幾乎不起作用,見表二)給公司治理提出了新的問題,即中小股東的委託-代理問題。在中小企業中,各股東事實上遵循「古典企業」的原則,出資人與企業家的職能合二為一,但中小股東的利益最大化與企業利益最大化並不完全一致,剩餘索取權並不能完全反映中小股東作為企業家的全部收益。
3、中小企業內部治理出現從家族化治理向尋租利益關聯者聯合治理的趨勢。家族企業是歐盟企業種群中最大的一族,在英國,70%的企業是家族企業,在法國10~500人的企業中有90%是家族企業,而義大利則高達99%。在我國家族企業的數量也占絕對優勢。雖然多數中小企業實行家族化管理,但也公司內部決策權出現了一些變化,主要管理者的決策參與程度大大加強,而董事會基本上形同虛設。

表二: 私營企業(家族企業)決策權分布 單位%
經營決策 一般管理決定
業主本人 58.8 54.7
業主和主要管理者 29.7 34.5
業主和其他人 0.3 0.4
董事會 11.0 10.0
其他人 0.2 0.4
合計 100 100

資料來源:《中國私營企業發展報告(1999)》,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這種變化來自於企業外部環境的強約束。中小企業家往往難以獨力承受外部復雜的制約條件,家族企業就藉助於外部力量、外部權利關系進行相關尋租活動,把外部尋租力量內部化或制度化,形成利益相關者的共同治理。這種強外部約束,是我國中小企業公司治理中一個鮮明的特色,它還造成一些新的中小企業在一開始以公司形式出現,形成各自出資、各管一個方面的尋租利益關聯者治理模式。國外中小企業的利益關聯者治理主要是與內部管理人員、客戶、供應商、債權人的共同治理;中國中小企業的利益關聯者治理是公司與政府官員關聯人、相關權利關系擁有者或其代理人的共同治理,尋租動機十分強烈。

4、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內容,與歐盟中小企業相比,具有特殊性。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國的中小企業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家族制中小企業,另一類是因國有企業改制而衍生的中小企業(包括集體企業和鄉鎮企業)。由國有企業改制而衍生的中小企業在產生方式和股權結構、制度安排和組織結構上與國有企業有割不斷的聯系,這類中小企業的公司治理更具有特殊性。如在國退民進的企業改制潮流中,一些地方政府沒有能力買斷職工,就安排部分債轉股,職工變為股東,但企業的控制權完全控制在經理層。這種治理模式與「南斯拉夫的工人社會所有制」模式又有很大不同[7]。同時,應當看到,中小企業組織結構演變是中小企業公司治理中的一個關鍵問題,如何構建一套符合中小企業發展規律的組織結構,對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結構穩定有重要意義。
5、中小企業的外部治理,以資本市場的治理,尤其是銀行資金的治理最為關鍵。

表三 中小企業發展中所面臨的問題

資料來源:《中國社會科學》2003.2

根據林漢川等人的上述調查,中國中小企業的發展所面臨的困難主要表現在:融資困難,缺乏做大的資金;人才匱乏,創新能力不足;管理混亂,企業運轉效率低下;市場需求不足、競爭無序、過度競爭;企業隱性負擔過重(地方執法部門違規攤派,拉贊助等行為造成)。這些困難之間存在如下邏輯關系:資金不足,企業難以持續發展——吸引不到高級人才——企業創新力不足、技術設備落後——企業的管理混亂,內部治理機制低效運行——對市場需求無力把握,競爭力弱——隱性負擔過重。因此,資金治理是中國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第一要義。這也是我國學者對中小企業研究中的主要問題。這些研究一般沒有立足於公司治理的角度,只是針對企業與銀行的相互關系來研究,沒有真正意義的指導作用。而歐盟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扶持是在歐盟框架下進行的,包括歐盟——本國政府——大區——省——市等不同層次的行政機構,也包括政府——金融部門——民間聯合會等不同身份的機構,形成一個多層次分工協作的組織體系。在資金扶持上,歐盟國家有一系列機構、政策。如法國,法國人民銀行下設兩個子公司,中小企業設備貸款銀行和中小企業擔保銀行。中小企業設備貸款銀行為全資子公司,負責全國中小企業的金融信貸業務,主要中小企業貸款。中小企業擔保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負責全國中小企業的投資擔保業務,國家給予資金支持。因此,根據歐盟的經驗,從公司治理的大角度全方位考慮,對扶持和發展我國的中小企業有重大意義。

❻ 新的證卷交易所規則2006.7.1日生效主要有哪些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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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1 9:39:34 □ 本報記者 閆立良 閱讀1413次

72家公司聚首非公開發行

G鞍鋼開啟定向增發大門,G綜超閃電完成非公開發行。一時間,定向增發成為了上市公司再融資炙手可熱的手段,而傳統再融資方式備受冷落。截至目前,滬深兩市公布配股、發行可轉債計劃的上市公司不足10家,但是有高達72家的上市公司公布了定向增發計劃(包括部分ST公司),其中7家公司已經完成定向增發(詳細數據參見本報6月30日C4版)。顯然,進入全流通時代後,定向增發已成為對上市公司最具誘惑力的再融資方式,此類公司的投資價值也正在逐漸顯現出來,但其中也蘊含著玄機。
誘惑 實現多方共贏
定向增發優勢明顯。在2002年12月1起正式實施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首次明確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可作為收購上市公司的支付手段,使定向增發等國際通行的並購手段作為國內上市公司重組的方式更加普遍的運用具有了更大的可能。
通常,在國內現行制度框架下,非上市公司欲對一家上市公司進行重組,首先要與原大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權,接下來再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置換,收購方將自身的優質資產與上市公司原有的不良資產以帳面價值進行「等價置換」,達到恢復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融資能力的目的。在這個過程中,早已喪失盈利能力的不良資產與具有盈利能力的優質資產以賬面價值交換,違背了市場交易的公允性原則,而採用定向增發方式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上述問題。
非公開發行的最大好處是,大股東以及有實力的、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大投資人可以以接近市價、乃至超過市價的價格,為上市公司輸送資金,盡量減少小股民的投資風險。由於參與定向的最多10名投資人都有明確的鎖定期,一般來說,敢於提出非公開增發計劃、並且已經被大投資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通常會有較好的成長性。
上市公司利用定向增發進行再融資,意味著上市公司將有更大的自由,可以選擇適合自己再融資要求的市場方式。對於上市公司來說,非公開發行充滿著誘惑。
通過定向增發實現整體上市。比如,G鞍鋼向鞍山鋼鐵集團定向增發29.7億股流通A股,用於收購鞍鋼集團相關資產,實現整體上市。整體上市有效解決了類似上市公司關聯交易不可避免的痼疾。
引進戰略投資者。私募形式的再融資是上市公司通過改變實際控制人的方式實現並購重組的重要手段。同時,定向增發也有利於引進新的產業型的實力派股東,從而引進新的管理理念、新的技術優勢等,這些也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未來發展,G江鈴、G華新等就是代表。
項目融資與財務需求相結合(如G寶鈦增發)。上市公司在培育新的利潤增長點時常遭遇資金瓶頸,如果按照正常的增發程序,上市公司必然錯失產業發展的最佳時機,若勉強利用信貸資金建設,將會帶來較大的利息負擔和財務風險。如果公司價值及新項目發展潛力能夠得到機構投資者的認同,通過定向增發就能很好地解決上述難題。
玄機一 產生尋租行為
由於《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不得超過10名。但是目前還沒有一家通過增發方案的公司公布參與增發的具體對象。如G中信規定發行對象是機構投資者;G蘇寧規定發行對象是投資基金;G建投發行對象涵蓋了多家機構投資者。G天威4月30日、G建投5月9日召開的股東大會作出的股東大會決議,均沒有說明非公開發行的特定對象。
業界人士擔心,非公開發行對象的不透明,將有可能產生尋租行為。由於定向增發基準日具有可選擇性(《管理辦法》未對定價基準日作出明確界定),特定對象參與增發的價格可能大大低於二級市場價格,從而孳生尋租空間。
定價基準日的不確定性為再融資公司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機會,也為特定對象預留了盈利空間。
6月27日,G中信發布公告:根據股東大會決議,並報中國證監會審核批准,公司定向發行5億股人民幣普通股,發行價為9.29元/股,最終發行對象為國壽集團與國壽股份,兩公司分別認購1.5億股和3.5億股。
9.29元的發行價為4月28日前20個交易日的均價。但在27日的交易日中,G中信的收盤價達到了14.94元,而其定向增發價格折扣率高達37.8%,為實施定向增發公司最高。
此次交易將為國壽集團及國壽股份帶來可觀的收益。交易完成次日的6月28日,G中信一路上揚,一度漲至16.00元,並最終以15.69元收盤,全日漲幅5.02%。以此次交易發行價計算,國壽集團和國壽股份賬面浮利已有32億元。
投行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坦言,定價基準日的不確定性,給再融資公司提供了更多時間窗口,有利於再融資的順利進行,在此過程中難免出現利益輸送。但如果把定價基準日具體化,又可能影響機構投資者參與增發的積極性。
玄機二 規避要約收購
《管理辦法》中就明確規定,本次(非公開)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因此,上市公司實施定向增發將不可避免地引發出一個問題,那就是有些上市公司通過定向增發後,有可能觸發要約收購的條件。比如G華新、G泛海等。
根據最新頒布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持有一個上市公司50%以上股份的股東,增持股份後不超過該公司股份的75%的,可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免於向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或免於要約收購被收購公司的全部股份。
G華新根據2005年12月31日發布的《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公司與公司第二大股東豪西盟於2006年3月6日簽署了《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框架協議》,擬定豪西盟將通過由公司向其定向發行人民幣1.6億普通股的方式對公司進行戰略投資、增持公司的股份。本次戰略投資實施完成後,豪西盟將成為公司的控股股東,Holcim將通過Holchin B.V.間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而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由於本次豪西盟的戰略投資已符合觸發要約收購的條件。豪西盟將向中國證監會提交豁免要約收購義務的申請。如該等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准,豪西盟將無需根據相關規定履行要約收購義務。
2005年,G泛海第一大股東泛海建設控股受讓第二大股東光彩投資集團持有的公司20%股份,轉讓後,泛海建設控股將持有公司16929.5187萬股,占總股本48.17%,為第一大股東。
2006年5月17日公告,大股東泛海建設控股將以每股4.86元認購非公開發行的全部4億股,再加上此前持有的16929.5178萬股,泛海建設控股將持有G泛海75.756%的股份,已經觸發了要約收購底線,須經過證監會審核批准。
此外,G太鋼、G建投、G重汽、馳宏鋅鍺也存在類似問題。

❼ 《債務重組》

❽ 市場營銷學著有沒有用

作為你個人需要學好營銷專業的基本課程,這就需要你認認真真、細細致致的理會好做營銷行業內在真締,這就需要你學會社會實踐的過程,這就需要你真才實學的見識和本領,只有做過營銷行業的人士,才會真正懂得「人生價值」和「人生意義」,才會真正懂得積累財富和人才價值的象徵。

市場營銷,英文是Marketing,又稱作市場學、市場行銷或行銷學,市場是商品經濟的范疇,是一種以商品交換為內容的經濟聯系形式。對於企業來說,市場是營銷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市場營銷既是一種職能,又是組織為了自身及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而創造、溝通、傳播和傳遞客戶價值,為顧客、客戶、合作夥伴以及整個社會帶來經濟價值的活動、過程和體系。主要是指營銷人員針對市場開展經營活動、銷售行為的過程。

MBA、EMBA等經典商管課程均將市場營銷作為對管理者進行管理和教育的重要模塊包含在內。

研究市場營銷職能,經驗的做法是從商品銷售入手。美國市場營銷協會定義委員會1960年曾發表過這樣一個定義:「市場營銷是引導商品或勞務從生產者流向消費者或其使用者的一種企業活動。」這個定義雖不承認市場營銷就是銷售,但是認為市場營銷包含著銷售,也包含著對商品銷售過程的改進與完善。許多學者認為這個定義過於狹窄,不能充分展示市場營銷的功能。然而,不論其是否恰當,這個定義清楚地揭示了市場營銷與商品銷售的關系。

❾ 借貸寶名譽權糾紛案判決書,究竟什麼叫公平

我們搜索上榜公司涉案的法律裁判文書,進行詳細的數據分析,提煉出主要案件類型,案由,警示案例。

已頒布的P2P管理暫行辦法真的管不到借貸寶嗎?根據規定,實施前設立不符合規定的,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求其整改。

本案爭議的焦點:2016年10月17日,借貸寶維權代表黃興、葉宏偉、陳倫文、尚小強等人集體來訪反映的借貸寶無風控措施,徵收高額逾期管理費、虛假宣傳等投訴舉報信息我局已收悉。我局將在本市近期開展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過程中對你們所反映的問題進行重點調查核實,並將持續關注該平台相關風險情況,感謝你對我局工作的支持。

關於地方金融監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地方政府要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強化屬地風險處置責任。金融管理部門要努力培育恪盡職守、敢於監管、精於監管、嚴格問責的監管精神,形成有風險沒有及時發現就是失職、發現風險沒有及時提示和處置就是瀆職的嚴肅監管氛圍。

被告多次向國家有關部門舉報借貸寶做的是非法行為,但是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受理的都是什麼呢?又怎麼對投資者回答呢?按照道理,作為金融和市場來說,在法律的框架下就是三公:公平、公正、公開。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的行為。

原告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貸寶)與被告黃興名譽權糾紛一案終於落下帷幕,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2017)渝0107民初14347號,支持原告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黃興名譽權糾紛案,原告人人行公司訴稱,原告於2015年開發了手機軟體「借貸寶」,擁有國家版權局頒發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證書。「借貸寶」是一款互聯網個人間直接借貸的社交金融軟體,為平台上的借款交易提供居間服務,注冊用戶可在自己的好友間自由達成借款協議。被告從2016年起捏造事實,在其微博、微信公眾號上發布名為《反借貸寶旁氏騙局而合法得利》、《黃興舉報借貸寶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九鼎金融大鱷一個騙局套一個更大騙局金融風暴真面目》等文章,數百次詆毀「借貸寶」產品和其營運方人人行公司。被告不斷發布的惡意污衊原告進行傳銷、設資金池、搞旁氏騙局等言論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持續傳播,其頻繁捏造並散布虛假事實的行為給原告的商業信譽和聲譽造成嚴重損害,使原告的後續推廣備受質疑。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遂訴至法院,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並消除所有影響,刪除所有原發及轉發侵權文字內容;2、判令被告在其微博、微信公眾號及所有轉發侵權內容的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30天,並承擔所有費用;3、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0元及公證費2304元;4、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法院院認為,名譽是一種對特定主體的社會評價。公民及法人享有名譽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及法人的名譽。法人名譽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權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個方面來認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是指以暴力、語言、文字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或者捏造並散布虛假的事實,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

本案中,原告作為「借貸寶」軟體的著作權所作者,具有承載「借貸寶」為指代名稱的名譽權主體資格。被告黃興在「借貸寶」及其開發公司的行為未經相關國家機關認定的情況下,撰寫文章中作出「金融詐騙」、「非法集資」、「洗錢」、「旁氏騙局」、「傳銷」等具有明顯傾向性的評論,並在多個網路平台傳播,對公眾的獨立判斷產生影響,造成原告在一定范圍內的社會評價降低,其行為已經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雖然被告陳述其作為「借貸寶」的注冊會員,人身和財產遭受雙重侵害,但被告應當通過合法、正當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不應當在網路上發布帶有貶損他人名譽的言論。因此,被告的抗辯理由本院不予採信。

關於原告要求被告刪除文章並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關於刪除文章的范圍,由於本案所涉文章數量較大,由本院依據文章的具體內容確定。關於賠禮道歉及消除影響的范圍和持續時間,本院酌情認定有被告在其新浪微博、微信公眾號發布致歉聲明,具體內容需由本院審定,持續時間本院根據侵權言論造成不良影響的范圍酌情認定為七日。關於原告主張的財產損失10000元,由於原告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本院不予支持。關於原告主張的2304元公證費,該費用系原告進行證據保全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本院予以支持。

點評:2015年8月8日,借貸寶誕生至今,不過短短三年,這期間有1.4億用戶、月活躍用戶1000多萬,每天交易額2-5億,累計撮合交易額3600億元。

在投資者、借款人、網貸公司三者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對於此類公司從事金融業務,演變成類銀行的金融機構或非法的資本控制平台。網路借貸寶平台不應有頭寸的產生。發展為非法的資本控制平台,資金騰挪、關聯交易,變相吸儲等灰色鏈條亦將隨之誕生。

創新從來就不是顛覆性的,一個可以給用戶帶來價值的優秀商業模式,流淌的是業務流、信息流、現金流和物流,實際上流動的是一個企業的核心價值觀和理念;必須是曾經成功過的,有生命力的,而不是未來一段時間內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這種不尋常的獨特創新的商業模式,這是最壞的榜樣,促進廣泛的違法違規的金融亂象遍地開花,呈幾何式爆發式增長態勢,包括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詐騙、合同詐騙、非法拘禁等,引發社會腐敗、尋租行為的泛濫,導致整個社會風氣敗壞。因此,熟人借貸的過分發育,是對法制社會的腐蝕、市場經濟的摧殘、和諧社會的瓦解。

❿ 淺析我國當前宏觀經濟政策的具體內容,經濟背景及意義

一、我國經濟形勢展望目前,我國的通貨膨脹已經基本得到控制,2011年第四季度通脹率走入下行通道,11月通貨膨脹率為4.2%,可見我國的通脹治理已經初見成效。展望2012,宏觀經濟形勢錯綜復雜,全球經濟下行風險加大,通脹壓力仍然較大;歐洲主權債務危機很可能引發國際金融市場反復大幅震盪;各國宏觀調控目標和方向存在分歧和沖突,宏觀政策協調難度加大(畢吉耀等,2011)。對於中國宏觀經濟形勢,張立群(2011)認為,2011年經濟增長呈下行態勢,貨幣政策取得明顯成效,進入2012年後,經濟增長率將繼續平穩降低,受世界經濟和國內房地產市場調整等不確定因素影響,當然也存在發生較大波動的可能,其中經濟發展的主要問題在於企業困難和就業問題等。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課題組(2011)總結,中國宏觀經濟復甦的步伐放緩,呈現出「經濟增速逐季回落、通脹壓力高位回緩、經濟泡沫逆轉、資源錯配加劇、金融風險上揚與結構剛性持續的局面」。中國季度宏觀經濟模型(CQMM)課題組(2011)使用預測模型得出,2012年,GDP增長率可能回落至9.45%,CPI預計將維持在4.55%的水平。我們認為,在進入2012年以後,通脹並不像之前那樣是宏觀調控的最主要目標,但基礎還不牢固,仍有繼續影響的可能。因此,通貨膨脹問題仍不容忽視,但考慮到中國經濟內生動力和外圍環境都面臨一個嚴峻形勢,應當對於增長情況賦予的關注。在國內經濟中對民生和經濟總量有重要影響的房地市場調控已經取得成效,從經濟的長遠健康角度而言,目前的房價仍具有泡沫成分,房地產市場調控在2012年仍然重要。(一)通貨膨脹問題通貨膨脹率雖然回落,但通貨膨脹的危險猶在。通過對歷史數據的考察,我們可以發現,進入2010年以來,通貨膨脹就開始成為經濟中一項不容忽視的問題。2011年7月CPI甚至達到了6.5%的峰值,之後在中央大力的調控治理下雖然開始走入下行通道,但參考09年末的形勢,在11月CPI和PPI數據雖然都處於低位,並不意味著來年的通貨膨脹可以完全放鬆。隨著美國繼續推行小規模的國債購買計劃,並長期將名義利率維持在低位,全球的流動性仍然充裕,這部分流動性是否會向我國傳導,仍是一個重大問題。縱觀2012,通貨膨脹仍然是影響經濟平穩運行的重要因素,需要對其予以足夠的關注和重視。(二)增長問題1.外圍環境仍然不穩定2012年,歐元區國家將迎來一個還債高峰,歐洲債務危機將繼續發酵,為應對歐洲債務危機,歐元區國家將被迫採取緊縮性財政政策。據統計,歐洲債務危機主要國家在明年2-4月會有大量債務到期,債務違約風險將會集中凸顯,歐洲能否就此問題達成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法,並將其對經濟及金融市場的影響降至最小化,將是2012年全球經濟的一個重要驅動事件。歐洲的債務危機已經通過金融市場對全球主要發達國家的經濟進行傳導,在美國、日本等經濟體本身增長乏力的狀況下,全球經濟增長放緩已經成為大概率事件。觀察2000年以來數據,可以發現,出口一直是我國拉動經濟的「三駕馬車」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借鑒2009年的經驗,如果我國的凈出口表現不理想,那麼投資就擔負起了保持經濟增長的重擔,這樣與歷史數據相比過高的投資拉動額,對之後的經濟會有一個需求拉動型通貨膨脹的壓力。在全球經濟增長放緩的總體態勢下,2012年我國出口將受到嚴重挑戰,而「外向型經濟」也將受到重大的影響,經濟增長總體情況並不樂觀。2.中國經濟的內部制約因素除去國際環境的外生影響,隨著我國經濟近30年來的高速發展,中國經濟的要素稟賦結構也發生了重大變化,要素相對價格體系也隨之在迅速調整。(1)勞動力成本上升目前我國各地都出現了工資上漲的情況,特別是從事服務業和製造業這一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熱門行業。蘇劍(2010)通過依據經濟增長對勞動力需求的拉動作用來進行研究,發現以「民工荒」為特徵的特定市場勞動力短缺將是今後中國經濟面臨的重大問題。長期以來,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個顯著優勢就是勞動力資源豐富,我國的二元經濟特徵十分明顯,勞動力無限供給是我國的比較優勢。然而,在工資上漲的壓力下,我國的經濟發展將發生很大的變化,首先是勞動密集型產業(尤其是一農民工為主要勞動力的勞動力密集型的行業)的競爭力將受到影響,經濟增長方式將由勞動密集型向資本及技術密集型調整;其次,勞動力及價格的上漲對於經濟總量增長、經濟結構調整以及物價控制等等方面都有深遠的影響。(2)房地產泡沫房價泡沫是金融危機的主要來源之一,自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我國的房地產市場成為泡沫資產的溫床,其中僅2009年,從年初到年末,北京的房價幾乎翻了一番,而政府的房價調控措施幾乎毫無效果。而我國的經濟增長水平和城市化水平仍然按照一個平穩的增長速度進行,這說明房地產市場已經出現的泡沫化的趨勢。進入2009年以來,在北京上海廣東等過剩流動性的目標城市,房地產價格的上升幅度遠遠大於全國平均值。根據北京市統計局的最新統計數據,北京市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728.73元,這就意味著一名平均收入水平的北京市民一年的工資並不能夠在同期的北京購買1平方米的房子。房價水平與收入水平脫鉤,正是房地產出現泡沫化的重要表現之一。目前,雖然房地產銷售價格並沒有明顯的下降,但是我國的商品房銷售增速已經開始下降,這些都說明房價調控已經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應繼續加強調控。與此同時,房價下跌將導致我國房地產投資的下降,這也就意味著經濟增長率下滑的可能性加大。同時,由於剛需商品房的替代品——「保障房」建設力度的不斷加大,商品房投資的增加對經濟的沖擊可能會得到一部分的緩沖,但由於房地產的高產業關聯性,房地產「去泡沫化」給2012年帶來的經濟增長下行壓力仍然不容忽視。二、政策目標選擇(一)調控政策總體目標的選擇2011年12月14日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了2012年中國宏觀經濟政策的基調、方向和主要任務,「穩中求進」成為2012年中國經濟工作的主調。所謂「穩中求進」,就是在鞏固價格水平穩定這一成果的情況下,實行調整性的政策組合促進經濟的增長。張立群(2011)對此的解釋是統籌協調好控物價、穩增長、調結構、轉方式之間的關系;孫學工、樊彩躍(2011)認為需要充分發揮財政政策的作用,提高重要資源的配置效率,並尋找新的增長點。我們認為,2012年我國應警惕通貨膨脹,以保增長為主要政策目標,同時繼續堅持房地產市場調控,擠除房價泡沫。因此,我國2012年的政策目標應該是:保增長、抑通脹、控房價。(二)引入供給管理的總供求分析框架目前的宏觀調控理論認為,宏觀經濟政策在保增長和抑通脹二者之間只能保證一個,這就是宏觀經濟學中著名的「菲利普斯曲線」,也就是通貨膨脹和失業之間的交替關系。要想解決失業問題,就必須忍受較高的通貨膨脹,而要解決通貨膨脹問題,就得忍受高失業。這是需求管理必然的結果。實際上,有一些政策措施是能夠同時保增長、抑通脹的。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和稅收的措施就是如此。降低生產成本和稅收能增加企業的利潤,刺激企業的生產積極性,從而增加供給,穩定物價,這就同時達到了保增長、抑通脹的目標。這種政策被稱作「供給管理政策」。「供給管理政策」與以傳統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為特徵的「需求管理政策」不同,後者在通貨膨脹和經濟增長之間同一時期只能保證一個,而且在實現一個目標時必然以另一個的惡化為代價。蘇劍(2008)、劉偉和蘇劍(2007)探討了供給管理在短期宏觀調控中的作用。許多人認為,供給管理政策只適應於長期調控,不適合短期宏觀調控。在他們看來,一個經濟的總供給是由這個經濟的技術水平和可用資源的規模決定的,而這些因素在短期內都是不會發生大的變化的,因此在短期內總供給是無法調控的。這種觀點是錯誤的。正是由於供給管理政策的長期性特點,使人們對供給管理政策的重視僅限於其對經濟的長期影響,而對供給管理政策的短期調節效應沒有予以充分承認。事實上,供給管理政策不僅能夠,而且經常被運用於調節短期經濟波動,只是不被人們關注,或者不被視為供給管理政策,被想當然地看作需求管理政策了。總供給是由企業的生產成本決定的,而企業的生產成本卻是可以由政府在短期內調控的,政府只要能夠影響企業的生產成本,就可以影響短期總供給。因此,供給管理是可以用於短期調控的。蘇劍(2008、2011)指出,調節短期經濟波動經常運用的供給管理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類:(1)財政政策,比如針對企業的稅收政策,減稅意味著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企業的實際利潤上升,其效應相當於企業生產成本的下降。(2)要素價格政策。調節生產要素的價格,比如能源、原材料價格、利率等,都能夠影響企業的生產成本。貨幣政策實際上就是要素價格政策的一種。(3)第四,行政、法律手段。這些手段影響企業在某一市場的准入條件和審批手續的難易程度,因此可以達到調節某一行業的總供給的目的。(4)提高企業生產率的政策,比如促進技術進步、改善管理、深化改革等等,都有助於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三、2012年我國宏觀經濟的政策建議(一)宏觀政策組合在進行政策設計時,首先要明確的是,我國目前經濟增長的下滑雖然有外部經濟環境惡化等因素的負面影響,但主要原因還是政府緊縮性的宏觀經濟政策。因此,要想實現較高的經濟增長率,只要稍稍放鬆政策緊縮力度就可以了,不需要大幅度的刺激措施。否則就會出現經濟大起大落的局面,房價調控和抑制通脹的成果就將毀於一旦。因此,正如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所指出的,我國應採取「穩中求進」的方針。在這一大背景下,為了同時實現保增長、抑通脹、控房價三個目標,我們認為我國應該採取以下的政策組合。1.貨幣政策:「總量穩健、定向擴張」用穩健的貨幣政策控制流動性的總規模,防止流動性在2011年緊縮後的大規模擴張,從而抑制通貨膨脹和房價,並以定向擴張的貨幣政策扶持小微企業以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助於經濟結構調整的企業和項目。目前我國的貨幣政策基本偏緊,但是是全面性的偏緊,所以造成了中小企業的運營問題。因此進入2012年以後對經濟中的流動性應當進行有目的的傾斜,通過利率政策和信貸政策等,對小微企業以及其他符合長期目標的企業予以定向寬松。2.財政政策:以供給管理型財政政策為主,同時實現保增長、抑通脹兩個政策目標財政政策總的方向應該是擴張性的,但以供給管理(尤其是降低企業稅收)為主。大型的國家財政購買計劃可能會使得目前已經過剩的部分夕陽產業再度擴張,不利於經濟總體的結構轉型和長期穩定增長。而且如果實施大規模刺激需求的財政政策,還可能使經濟陷入新一輪的需求拉動型通貨膨脹。而降低企業稅收一方面刺激了企業生產的積極性,增加供給,從而刺激經濟增長,而供給的增加又有助於抑制物價上漲,因此這種政策能夠同時實現保增長、抑通脹兩個目標。3.實現體制改革與宏觀調控有機結合任何改革措施都會對宏觀經濟產生一定的影響,有些改革措施影響總需求,有些改革措施影響總供給,在宏觀調控中應該積極、充分地利用體制改革的有利效果,既推進改革,又實現宏觀調控目標。跟降低企業稅收一樣,一些體制改革措施可以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從而刺激供給、抑制物價,有助於同時實現保增長、抑通脹兩個目標。(二)具體調控措施1、供給管理層面(1)降低企業稅費在短期供給管理政策中,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自然是減稅。為了增加企業的生產能力,應當降低企業繳納的各種稅費。企業繳納的各種稅費就相當於企業的成本,因此減稅就相當於降低了企業的成本。值得注意的是,降低企業稅收和降低個人稅收雖然都是減稅,但對經濟的影響不一樣。降低個人稅收通過增加個人可支配收入增加了消費需求,因此是需求管理政策;這種政策有助於提高經濟增長率,但卻會加劇通貨膨脹。但降低企業稅費是供給管理政策,企業能夠在原材料位於高位的情況下維持其原售價,同時又提高了企業擴大生產能力的激勵,從而一方面穩定了物價,另一方面又促進了經濟的增長。減少企業生產稅費不僅僅從生產成本角度減低了企業的成本,從交易成本的角度而言而言,減稅政策一方面壓縮了稅收機構的運行成本,降低了政府對實體經濟的干預,減少了政府規模、另一方面也同樣減少了企業的繳稅成本,能夠為企業正常運營管理節約的經費,激發企業內部管理活力。降低企業稅收降低針對企業的各種稅收,尤其是要大幅度降低微型企業的稅收。我國最近在某些地區試點的營業稅改增值稅、提高這些稅收的起征點的做法就是這種政策。(2)降低物流成本降低物流成本顯然有助於降低企業的生產和銷售成本。我國目前的物流成本很高,據統計,2011年上半年我國物流成本佔GDP的18%,同比提高0.1個百分點[1]。其中很大比例是由於高速公路的壟斷收費權(過路費、過橋費)使得物流業成本居高不下。實際上,降低物流成本這種政策我國近年來一直在採取,但僅主要針對農產品,對抑制農產品價格上漲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當前形勢下,應該擴大到所有產品的流通過程。由於一國的總生產成本肯定小於其國內生產總值,因此我國社會物流總成本占總生產成本的比重肯定大於18%。因此,如果把物流成本降低10%,就會使我國的總生產成本降低至少1.8個百分點,假定這會一比一地反映在價格上,那就意味著通貨膨脹率下降至少1.8個百分點。在執行上,政府只需要出台一個降低高速路收費標準的規定就行了,不會增加政府的額外財政支出。因此,這種政策的效果應該非常好。(3)降低企業生產成本的其他輔助方法降低企業注冊門檻,鼓勵各種創業活動,尤其是對小企業和非國有企業,更應如此。改進工商管理,簡化行政管理環節,降低行政性收費標准,免去可以免去的各種收費。加強和改善經濟方面的立法、司法、執法,增加這些方面的透明度,提高執法、司法公平,降低交易成本,促進合同的履行,盡可能降低經濟糾紛出現的可能性和處理經濟糾紛的成本。(4)實行以豬肉價格為主的肉禽價格保護制度我國近期的通貨膨脹中,食品價格佔到了很大一部分,通過觀察09年12月以來的數據,我們可以發現,食品消費價格指數均基本上高於我國的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而在通貨膨脹高企的時期,居民肉禽及其製品的價格上漲幅度遠遠大於CPI,峰值達到了33.6%的漲幅,相對應的,本期CPI指數也到了6.5%的峰值。因此可以認為,肉禽價格對我國的通貨膨脹有著巨大的影響。而考慮到我國居民的飲食習慣,在肉禽價格的上漲中,豬肉價格對CPI上漲率起到了主導性作用。究其原因,在於我國對豬肉等肉禽價格的管理措施存在問題。以豬肉為例,在價格上漲時,政府出手穩定價格;而在價格下跌傷及養豬者時,政府並沒有採取相適應的措施。肉價漲時政府打壓,肉價跌時政府不管,其結果,肉價波動的風險大部分由養豬者承擔,這種做法嚴重打擊養豬者的生產積極性,其結果是肉價下跌時,養豬者大幅度減少生產,使得下一期豬肉價格大起;肉價上漲時,養豬者不敢大幅度增加產量,結果肉價大漲的局面加劇。這部分風險又將轉化到民生中,造成我國的通貨膨脹風險。要避免豬肉等肉禽價格的大起大落,就要像糧食保護價一樣,實行豬肉保護價制度,而且肉禽保護價應該保證養殖者有一定的正常利潤。這樣就能保護養殖者的生產積極性,保證肉禽生產。供給有保證,肉價自然不會大起;保護價的存在則避免了肉價大落。這從供給層面,對保證民生,調控居民消費價格水平也有著非常好的效果。2、需求管理層面:擴大有效需求(1)實施進口替代戰略,把我國對部分產品的進口需求轉換為對本國產品的需求我國雖然每年出口規模很大,但進口也不少,凈出口的規模其實並不大。2009年我國的進口總額達到了68618.4億元,接近消費總額165526.8億元的1/3。刨除通貨膨脹因素,我國1990-2009年的進口平均增速為13.5%。這意味著我國的國內需求還是有的,只是有相當一部分需求花在了購買外國產品上,只要能夠把這些需求轉換為對本國產品的需求,就相當於擴大了內需。鼓勵企業通過引進技術或自主創新的方式進行國產化工作。這既有利於擴大內需,也有利於我國產業結構的升級和經濟結構的轉換。(2)嚴厲打擊生產犯罪和地方保護主義,提高產品標准,確保產品質量和消費安全,尤其是食品安全,增強我國產品的吸引力和美譽度,擴大對我國產品的需求自從三聚氫胺事件發生以來,我國的乳製品業受到了嚴重打擊,尤其是嬰幼兒乳製品受到的打擊最大,高端嬰幼兒乳製品行業幾乎成了外國品牌的一統天下。盡管政府加強了監管,但老百姓依然不買賬,究其原因,就在於對生產犯罪的懲罰力度太小,老百姓無法相信生產者不會繼續造假。因此,加強對生產犯罪的打擊力度,確保消費安全,才能保證我國產品在國內和國際兩個市場的競爭力,才能擴大對我國產品的需求。對生產犯罪的打擊力度過小,甚至在地方保護主義的庇佑之下犯罪者毫發未損(比如雙匯「瘦肉精」事件),必然迫使國內消費者轉而消費外國產品,這不僅降低對本國產品的需求,也會削弱政府擴大內需的其他政策的效果。具體措施方面,可以考慮借用市場力量打擊生產犯罪。比如鼓勵消費者通過法律手段討回公道,為避免搭便車的情況發生,可以實行最先起訴者優先政策,規定一旦確認生產犯罪,將對犯罪者處以高額罰款,並把對犯罪企業的處罰的一定比例甚至全部歸最先起訴者所有。(3)吸引民間資金進行生態治理和生態開發,用對荒地、荒山、荒漠的長期使用權或所有權吸引私人企業投資擴大投資的關鍵是給企業提供好的投資機會。隨著我國經濟規模的擴大,我國對土地的需求也將擴大,地價將逐步上升。因此,許多沿海城市都已經開始了填海造地的工程。在內地,我國還有大量的荒山、荒地、荒漠,尤其是面積巨大的沙漠。隨著地價的上升,距離繁華經濟帶較近的荒山、荒地、荒漠甚至沙漠就逐步有了開發價值。我國目前的生態治理主要是由政府進行的,以後可以考慮吸引民間資金,雙方共同進行生態開發和治理。可以考慮如下政策:由政府提供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其他配套設施,然後進行招標,本著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將該土地一定時期的使用權甚至所有權賦予治理企業,以此來吸引企業進行生態治理和開發,從而擴大投資。參考美國「西進運動」對西部地區的成功開發,有理由相信吸引民間資金對荒地、荒山、荒漠等的開發是切實可行的,也具有很大的長期效應,這部分刺激出的有效需求是依乘數擴散的,如果切實能夠成規模開發,很可能會帶來我國經濟的一個新長期增長點。3、控制房價,擠壓房產泡沫在房價調控中,應強化住房的居住功能,淡化投資功能,去除投機功能;同時合理調控預期。在2012年,房地產市場的調控仍應放在與增長問題和通脹問題同樣重要的地位上,對其進行持續性的科學調控,讓房地產市場回歸理性的同時又將其對經濟的不利影響降至最低。(1)稅費層面調控首先,按現行所得稅法,對住房投資徵收利得稅,並在此基礎上徵收住房投資附加利得稅,並按持有年限執行累退稅率。比如,持有兩年以內,對稅後所得按100%徵收;持有兩年以上五年以內,對稅後所得按80%徵收;持有五年以上至十年以內,對稅後所得按50%徵收;持有十年以上二十年以內,對稅後所得按20%徵收;持有20年以上,不再徵收附加利得稅。這樣,就可以有效抑制投機性住房需求,只留下居住性和投資性住房需求。其次,全面徵收物業稅,把投資性住房逼向房屋租賃市場,抑制房租,並給地方政府提供穩定的稅源,預防地方政府財政危機。目前我國的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很大一部份來自於出售土地使用權,這就形成「房地產綁架地方財政」的情形,而全面徵收物業稅,有利於開拓地方政府稅收來源,不僅對房價起到調控作用,還能消除房產調控的後顧之憂,並預防地方政府債務危機,一舉多得。如果在持有環節不征稅,那持有者就幾乎沒有持有成本,考慮到交易成本等因素,租出住房的積極性就不高。因此,實行物業稅可以為市場提供的租房選擇,抑制房租大幅上漲,為改善民生起到重要作用。之所以要全面徵收物業稅,就在於一個人可能在許多城市都有住房,對其持有的部分住房征稅將造成地方政府間稅收利益的分配不公。借鑒發達國家經驗,一個住房所在的政府為這套住房及其所有者提供了保安、教育、醫療、道路等公共服務,因此所有者應該繳納稅收。(2)選擇執行限購政策,盡量避免用提高利率、提高首付等手段控制房價由於限購政策在根本上還是違背市場的選擇機制,長期實行會給社會帶來福利損失,因此如果上述稅收政策能認真貫徹實施,就不再需要限購手段。但考慮到我國的國情和政策可能的滯後周期,上述政策不是短期內就能出台的,因此,限購政策就應該繼續執行下去,直到住房稅收體系完善為止。而控制房價的目的首先是民生范疇的意義,提高利率雖然可能有助於抑制房價,但卻提高了房貸和月供,這部分支出受影響最大的還是「剛性需求」中的工薪收入者。工薪收入者的住房支出可能並沒有發生大的變化,然而提高首付則直接限制了工薪收入者的購房能力,對「剛性需求」有大的擠出效應,與調控目的不符。因此房地產市場的直接調控中,還是應選擇好調控指標和手段,以防出現與調控初衷背道而馳的現實。(3)合理調控房價預期應該注意到政府政策尤其是政府房價調控目標及政府對該目標的表述方式對老百姓房價預期的影響。房價調控是政府調控者與老百姓之間的博弈,政府對老百姓的房價預期有很大影響,而預期對房價則具有正反饋作用。比如,我國政府去年宣布的房價調控目標是「抑制房價的過快增長」,這就導致老百姓認為,即使政府的調控目標實現,也只不過是房價增速下降,而房價還會繼續上漲,因此老百姓就會抓緊時間購房,結果就導致房價過快增長,政府的調控目標就實現不了。因此,在老百姓的預期作用下,如果政府宣布的目標是「抑制房價的過快增長」,最終結果必然就是「房價過快增長」。目前,我國的房價下降的預期逐漸形成,這也將有一個正反饋機制,政府應注意謹慎選擇宣布房價調控目標,以免房價下降過度。我的建議是,在目前階段,應該繼續堅持「讓房價回到合理水平」這樣的目標,利用預期的正反饋機制,讓房價降下來;隨著房價的緩慢回落,逐步調整政策目標和明確合理房價區間,讓老百姓形成「房價穩定」的預期。當然,老百姓房價預期的最關鍵決定因素還是之前所說的政府採取的其他實質性調控措施,比如限購、利得稅、物業稅等,這些政策的選擇應考慮到其對老百姓的預期的影響。(4)加強保障房建設,優化保障房結構,對保障房合理定位,完善保障房分配製度對於極低收入群體,應以保障房來滿足其住房需求。同時從經濟運行的層面而言,調控房價所帶來的固定資產投資下降,很大一部分可以通過保障方的建設來彌補。可以說,保障房一方面從住房需求角度滿足了極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促進社會公平,同時又作為調控政策對刺激實體經濟方面的「緩沖墊」,防止房地產市場調控對其上下游企業造成的巨大沖擊。但一方面,現在保障房太少,另一方面,保障房分配製度有缺陷,導致許多高收入者得到保障房,而極低收入者反而得不到。我們可以在保障房的戶型、面積等方面進行專門考慮,以擠出高收入者對保障房的需求。比如,可以考慮保障房面積分20平方米、30平方米、50平方米三種,小面積的給單身使用,中等的給沒有孩子的兩口家庭使用,大的給三口之家使用。使用者可以申請購買,也可以以保護價租賃。而且保障房不得在市場上出售,也不能出租,只能按原買入價(可以進行通貨膨脹調整)賣回給政府主管機構,一個家庭買了商品房之後必須把保障房賣回給政府。這樣,高收入者就沒有了獲取保障房的積極性。第一,戶型小,不符合高收入者的需求,而低收入者則能夠接受。第二,不能在市場上出售,意味著不能取得投資收益,投機者也不需要。第三,一個人不會永遠都是低收入者,隨著年齡、資歷、經驗等的增加,人們的收入水平會提高,比如剛畢業的學生肯定買不起房子,只能住保障房,隨著收入的增加,就能買得起更好地房子,於是就會搬走,保障房騰出來給新的年輕人使用。也就是說,保障房就是僅能滿足人們的最基本的住房需求的住房,保障房的條件不能太好,否則就會產生尋租行為,保障房可能就到不了真正需要的人手裡。對住房有更高需求的人可以進入商品房市場,用市場價格滿足自己的居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