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看待中國的金融混業經營
由於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金融業長時間處於金融混業經營狀態,這樣,盡管1993年底以來推行金融分業經營,但決策層還是為金融機構拓展新業務空間留有一定餘地。
首先,我國現有政策和法律允許中資境外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中資金融機構在境外的分支機構可以按照當地法律,開展多元化金融業務。工商銀行在香港已收購了東亞證券、中國銀行在倫敦組建了中銀國際;此外,對銀行與境外投資銀行組建合資公司在政策上也有靈活性,如幾年前中國建設銀行就與摩根斯坦利組建了中國國際金融公司。
其次,目前對金融機構之間交叉持股和以子公司形式進行金融業務適度交叉經營,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禁止性條款。對銀行、保險機構和信託機構脫鉤、銀行與證券機構脫鉤等做法都是以部門規章或內部政策等形式進行,可以進行靈活性處理。而且從實際操作也可以看出,到1997年底,銀行、保險機構和信託機構脫鉤、銀行與證券機構脫鉤基本完成,但這種脫鉤也只是對原有權屬關系的進一步規范而已,做到人、財、物、帳等分立,從而建立「風險防火牆」;但從股權關繫上,許多脫鉤的附屬機構實質上還是原先母公司(行)的子公司。這說明,實際操作中,我國對金融分業經營一直採取靈活和務實態度。
再次,現有的商業銀行法和保險法等對銀行、保險的資金運用盡管作了限制性規定,但還是授權國務院有關監管部門一定靈活處理的權力。1999年以來,保監會對保險資金進入股市就開了政策的口子;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為券商融資和股票抵押融資等問題也出台了支持性政策。這些力度很大的改革措施都是在現有法律框架和金融分業管制總格局下進行的。 第二步,邊規范邊放鬆管制。
由於中國金融業歷史遺留問題很多,金融體系比較脆弱,這樣,必須進一步加大規范經營的力度,化大力氣清理不良資產。但與此同時,對一些原先業務范圍過窄的要適度放鬆,對相對風險較小,績效明顯的業務交叉方式要放鬆管制,必要時要修改相應的法律法規: 首先,信託適度放開,尤其是銀行代理銷業的業務范圍明顯過於狹窄,限制過多,可以考慮放鬆管制。要盡快出台《信託法》,並以立法形式給信託業一個寬松的市場環境。從外國經驗看,日本長期來實行信託業分業經營模式,其它國家對信託業務限制不多,信託業進入證券市場、資產管理領域和共同基金領域、風險投資領域等是國外普遍做法,而且,從實踐效果看,相對風險較小,績效明顯。 其次,銀行和保險的業務交叉可以售保險產品、參與保險索賠清算保險單質押貸款等不僅風險很低,而且范圍經濟和協同效應明顯,可以更好利用銀行的機構網點和信息優勢及清算效率優勢,較低銀行和保險的經營成本,增強業務競爭力。 第三步,最終過渡到近似美國的混業經營模式。美國的金融體制結構的變化歷程類似於我國,經歷了「混業——分業——混業」的過程,為此,美國在推行混業經營的同時也在某種程度上繼承和保留了原先金融分業制的一些好做法,在金融集團內部建立風險「防火牆」。我國也應借鑒美國經驗,建立風險「防火牆」型的業務交叉模式。不過,我國當前對金融控股公司的性質、法律地位和監管方式等還缺乏明確規定,因此,在第三階段,應根據形勢需要,對原先法律框架作較大的調整,建立起符合國際慣例和中國國情的法律體系和監管體系。
Ⅱ 為什麼說混業經營是我國投資銀行的未來發展趨勢
金融業混業經營是指金融機構能夠提供全部金融服務,以及通過持有企業股權、選派董事、監事等途徑從事實業業務。商業銀行視角的混業經營,亦即商業銀行的全能銀行化,是指商業銀行全面提供銀行信貸、證券、保險、信託等各類金融業務,並通過持股、行使委託投票權等方式涉足實業。
Ⅲ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是分業經營還是混業經營在什麼層次為什麼
基本上是分業
Ⅳ 金融業綜合經營與混業經營有區別嗎我國現在的趨勢是
張洪濤:綜合經營不等於混業經營
2009-06-15 18:48:08 來源: 網易財經 跟貼 0 條 手機看股票
張洪濤女士認為,綜合經營不等於混業經營,因為混業經營金融產品分類、水準都處於較低水平,但綜合經營是在混業經營之上的進步和上升,監管也更為完善。
網易財經6月15日訊 中國平安12日宣布,將以總計不超過222億收購深發展30%股權。該筆交易成為A股歷史上最大規模的並購,也成為我國金融業邁向綜合經驗的里程碑。
網易財經的第16期《北京觀察》欄目,特邀張洪濤、譚雅玲、郭田勇、洪瑛四位金融業的權威專家就平安深發展的並購案進行解讀。國發資本市場研究中心主任、正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兼總裁CEO張洪濤女士認為,綜合經營不等於混業經營,因為混業經營金融產品分類、水準都處於較低水平,但綜合經營是在混業經營之上的進步和上升,監管也更為完善。
張洪濤解釋到,混業經營類似於小雜貨鋪,雜貨鋪里什麼東西都有,但質量不是很好、品質不是很高。分業經營則像「專賣店」,解決了混業時代質量和專業化的問題。綜合經營解決了降低成本的問題,更像一個現代化的百貨大樓。
張洪濤表示,在中國的提出一開始是「混業經營」,實際混業經營和綜合經營是跨越經營的兩個不同時期,真正的實質是跨越經營。例如保險公司可以去經營銀行、可以去經營證券,證券業可以經營保險、銀行,銀行業也可以經營證券、保險等等,一開始講的是金融體系內的跨業經營。
為什麼又出來混業經營和綜合經營?以前很多人認為可以叫混業經營也可以叫綜合經營,但張洪濤不是這樣認為的。她認為從混業經營到綜合經營是一個螺旋式上升的進步,很多人在一段時間內提出來「中國要實現混業經營,從零點起步,360度之後又回到起點」。
Ⅳ 為什麼說混業經營是我國金融發展的未來趨向
(一)利益驅動與分散風險的需要使金融機構追求混業經營。實行混業經營的金融機構可以利用多樣化經營所形成的規模經濟與范圍經濟的效用來降低成本;同時,還可以多渠道獲利;金融行業具有高風險性,這使得金融機構需要多樣化經營來分散風險的要求愈加迫切。
(二)金融全球化促使金融機構選擇混業經營。金融機構的規模大小、業務范圍的寬窄等決定其在競爭中所處的地位。經濟金融全球化的加強促使世界各國紛紛放棄原先金融分業管制政策。
(三)信息技術的發展為混業經營提供了技術支持。以計算機與互聯網為特徵的信息技術的發展極大地降低了金融通訊與金融數據處理成本,使金融管理技術開發與金融信息傳播效率大大提高,從而提高了金融機構的業務擴張能力,使其可以進入原先不敢進入或無法進入的非傳統領域。
(四)金融工程、金融衍生產品等金融創新為混業經營提供了新的通道。20世紀五十年代以來,金融創新工具和創新組織形式得到極大發展。例如,銀行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進軍證券領域,而證券機構則可以通過創建共同基金的形式蠶食銀行的存貸款業務。
(五)事實普遍存在的混業經營迫使各國金融監管當局改變監管理念,通過立法的形式來肯定這一市場現象。經過多年的分業監管,各國監管當局積累了一定監管經驗,監管手段日漸成熟;而迫於國際競爭壓力,各國監管當局紛紛放鬆對金融機構業務范圍的嚴格控制,對金融機構通過購並、金融創新等手段實現混業經營採取了默許甚或鼓勵的態度。
Ⅵ 我國銀行可不可以搞混業經營
一、混業經營與分業經營的內涵
混業經營是指金融企業以科學的組織方式在貨幣和資本市場進行多業務、多品種、多方式的交叉經營和服務的總稱。
混業經營制度的特徵是國家對商業銀行的經營范圍如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業務、短期信貸與長期信貸業務、銀行業務與非銀行業務之間不作或很少作法律方面的限制。而分業經營是一種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託業分別設立機構獨立經營業務的經營方式。
目前,混應經營一般可分為兩種模式:一種為綜合銀行制,可設置內部業務部門全面經營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務,如德國、瑞士、荷蘭等國的商業銀行。另一種為全能銀行制,通過在外部設立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形式兼營證券、保險業務等,如英國、日本、美國的商業銀行。在目前的國內文獻中,有部分人將混業經營等同於全能銀行。我認為有必要區分以下兩個概念:全能銀行主要是從銀行為其客戶提供服務的角度來講的,對應傳統銀行服務;而混業經營則是從銀行運作的角度講的,對應分業經營。
根據默頓與博迪提出的「功能觀點」認為:金融體系最基本的功能是在不確定的環境下,跨時空配置經濟資源。金融體系的功能相對於金融機構更具穩定性,金融體系的功能及競爭性組合方式決定了金融產品及金融機構的外在形式。因此,金融機構的形式和金融業務范圍和產品門類都是可變的。它們都是滿足實體經濟發展需要的金融功能的外在表象。金融分業經營轉向混業經營,實際上是金融分工模式的轉變。混業經營知識金融結構變化的外在表象,其深層次原因是市場利益誘導下的金融功能配置格局的重構。
二、國際金融業經營模式發展歷程
國際金融業經營模式的歷史沿革了分—混—分—混的發展歷程。
早期的經營模式是自然分離的,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隨著證券市場日益繁榮和膨脹,證券市場上的投資、投機、包銷等經濟活動空前活躍,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各自憑借雄厚的資金實力大量地向對方行業擴張業務,這是金融業最初的混業經營。但1929-1933年經濟危機的爆發使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混業的弊端暴露無遺。美國政府為了加強對資本市場的控制,於1933年通過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嚴格限制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業務界限。隨後,許多國家也紛紛效仿,形成了西方金融分業經營的格局。
到了20世紀80年代,科技進步與世界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促使各種金融衍生工具創新推陳出新,金融業之間的滲透融合力度逐步加強,原來的分業經營與監管的機制阻礙了金融業務創新和服務效率的提高。在這種背景下,西方各國金融當局如英國、德國、法國、瑞士、日本等紛紛進行了已打破證券和銀行業界限為主要內容的改革,形成了現代銀行混業經營的趨勢。
進入九十年代以後,隨著金融管制的放鬆和金融創新活動加劇,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業務融合進一步發展,金融業並購潮風起雲涌。銀行、證券、信託、保險等跨行業強強聯合,優勢互補的購並,加快了國際銀行業向混業經營邁進的步伐。美國國會於1999年11月4日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從法律上取消了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跨界經營的限制,以此為標志,現代國際金融業務走上了多樣化、專業化、集中化和國際化的發展方向。
三、銀行業混業經營的優勢與風險
混業經營制度通過多樣化、綜合化的業務經營,可以分散風險。
另外,其本身也具有一些分業經營模式所缺乏的優點:
1、混業經營增強了銀行業對金融市場變化的適應性。從業務開發來看,全能銀行的多元化經營為銀行的金融產品創建了巨大的發展空間,從而極大的增強了商業銀行對金融市場變化的適應性。
2、混業經營通過銀行內部之間的業務交叉,提高了服務效率,特別是針對中小客戶時,成本降低更為明顯,有利於增強競爭力。
3、混業經營可使商業銀行的資源得到充分利用,降低社會成本,促進金融機構的競爭,有助於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經濟效率。
4、從政府的角度看,混業經營精簡了金融機構,便於當局進行監管。金融機構與監管當局的協調配合加強,有利於提高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
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混業經營也帶來了巨大的風險。例如:因哈格進入證券業後加劇證券行情的波動,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並且,證券市場上的公開市場業務歷來是貨幣當局對貨幣供應量進行調控的中介場所,銀行業的介入將降低其可控性。另外,銀行業經營的證券業務若遭遇失敗,其風險將由存款人乃至整個社會負擔,這就可能使銀行鋌而走險,放鬆對風險的控制,不利於社會穩定。可見,混業經營對金融監管和金融風險控制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四、中國金融業經營模式的發展趨勢
1、我國金融業經營模式的發展歷史。新中國成立後,我國金融業的經營模式沿襲了混—分兩個發展階段,1993年以前實行混業經營。從建國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銀行業在中國金融體系中一直處於主導地位。20世紀80年代末國家開創了證券的發行和流通市場,銀行在資金、人員、技術和組織管理上都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1992年下半年開始,伴隨著房地產熱和證券投資熱的出現,各專業銀行都介入了股票、房地產、保險等業務,導致了金融秩序混亂甚至於一度失控的局面。因此,國家於1993年7月開始大力整頓金融秩序,並於1993年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提出了「銀行業與證券業實行分業經營管理」。1995年5月10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進一步明確了我國實行銀行、證券、信託、保險業分業管理的基本原則。
2、當前我國銀行業分業經營的必要性與面臨的挑戰。目前,我國銀行業的開放程度還不高,金融市場體系、法律體系還不健全,監管水平低,資本流動性差等許多條件還達不到金融業混業經營條件的標准。在這種情況下,分業經營是必然的選擇。因為分業經營有利於國家監管,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保障金融體系的安全。而一旦實行混業經營又無法依靠自律、法律機制約束,難以有效控制風險。
但是,中國銀行的分業經營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一方面,國內銀行業的風險增加,經營效益下降,競爭能力差。由於證券市場的發展,直接融資渠道增加,銀行優質客戶丟失,盈利能力下降,同業競爭加劇。也涌現出了一些混業經營的金融創新產品,像存摺炒股、銀行資產證券化、保險資金入市等。銀行業本身產生了擺脫分業經營束縛的要求。另一方面,加入WTO以後,外資銀行的進入對中資銀行形成了巨大的競爭壓力。其業務涉及銀行、保險、證券、信託等多個領域。資金實力雄厚,管理經驗豐富,人才儲備全面,服務產品齊全,創新能力強,具有許多中資銀行短期內無法比擬的優勢。這也要求國內商業銀行加大發展混業經營的步伐,增強競爭力。
3、對我國金融業經營發展方向的思考。綜合以上多方面的分析可見,混業經營是當今國際金融法發展的趨勢,也是我國金融業經營模式發展的必然取向。
我認為,根據我國金融環境的具體情況,混業經營的第二種模式:金融控股公司的全能銀行制是我國合理的選擇。它是指在統一控制權下完全或主要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中至少兩個不同的金融行業大規模提供服務的金融集團。一般以一個金融企業或非金融企業為控股母公司,全資或控股擁有專門從事某些具體業務的子公司。這些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對外開展相關業務,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一方面,通過投資控股形成多重資本杠桿,有利於資本的集約化經營。另一方面,各子公司相對獨立核算,便於子母公司內部監管,也大大降低了整體風險。
金融組織形式的變革在一定程度上來說是金融發展需求與金融監管不斷博弈的結果。金融控股公司的全能銀行正是在最大限度提高金融運作效率與降低奉獻這兩種力量在既定金融環境的均衡而產生的。分業經營是九十年代初我國經濟運行產生泡沫、金融秩序出現混亂的條件下,金融發展與監管的矛盾均衡點。然而,隨著我國經濟不斷發展,經濟金融環境不斷變化,又客觀要求形成新的均衡。從我國金融業發展需求來看,金融創新、科技進步以及國際金融業的競爭使我國金融業受到強大的沖擊,我國金融業必須以多樣化的金融服務去滿足需求和贏得競爭。同時金融混業經營的全球性趨勢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國金融監管水平與風險管理的能力不高,如果監管力度和方式不當,就會給金融穩定和發展帶來風險和負面效應。而且,雖然我國近年大力推行金融體制改革,但許多深層次問題尚未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監管效率不高,監督體系尚未發展到以金融功能監管為主的階段。因此,綜合各方面條件,必須使我國金融業經營模式的轉變在過渡中逐步解決矛盾。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銀行無疑是我國在分業監管模式下對其低效率弊端不斷改進的一種合理選擇。
雖然全能性銀行是我國金融業今後發展的方向,但並不是所有的商業銀行都要向全能發展,一些中小銀行尚不具備發展多種業務的能力,也可以集中專項發展為特色銀行。全能性銀行與專項小銀行協調發展,互為補充,才能構件完善的金融體系,為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條件
Ⅶ 1、我國金融業是實行混業經營的嗎
不是!當然是分業經營啦。分業經營,可以降低一個國家的金融風險,防止證券市場的波動對銀行造成影響。但缺點就是令銀行的業務過於單一,無法發揮綜合經營的優勢。
其實,當今各國,大多數國家的金融已經趨向於實行混業經營。如高盛與美洲銀行合並就是一個例子。中國也已經放開了商業銀行參股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的限制。所以混業經營在我國已經是大趨勢。
Ⅷ 未來我國金融業發展是分業經營還是混業經營
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的概念,如下:
分業經營,是指對金融機構業務范圍進行某種程度的「分業」管制。分業經營有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指金融業與非金融業的分離,第二個層次是指金融業中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個子行業的分離,第三個層次是指銀行、證券和保險各子行業內部有關業務的進一步分離。
混業經營,是指商業銀行及其它金融企業以科學的組織方式在貨幣和資本市場進行多業務、多品種、多方式的交叉經營和服務的總稱。
我國在改革開放以來,也經歷了從混業經營的混亂,到分業經營的過程。由於金融監管的不到位和對混業經營業務認識不到位,縱容金融企業在競爭中進行大量的違規操作,造成金融市場混亂。但是,混業經營在如今新的市場形勢之下,擁有眾多的優點。
所以,混業經營不僅是世界金融發展的大趨勢,也是中國金融改革的最終目標之一。
希望採納
Ⅸ 發展金融產品對我國金融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有哪些
國直接融資發展的若干理論分析
[摘要]根據國際經驗與中國改革進程實際, 國已確定大力發展資本市場、逐步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的金融發展戰略。為解決已經存在的問題和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問題,對直接融資發展的目標和影響進行理論分析,無疑具有重要意義。1、質的指標重於量的指標。2、發展直接融資不是取代間接融資,兩者的關系是相互促進。3、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緊密聯系。4、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是可以相互轉換的。5、直接融資的發展必然體現在整個社會信用格局的變化上。6、直接融資的發展必將要求相應機構的發展,由此引起整個金融體系的變化。7、直接融資的發展快慢應取決於企業成為真正主體的進程。
根據國際經驗與中國改革進程實際, 國已確定大力發展資本市場、逐步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的金融發展戰略。為解決已經存在的問題和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問題,對直接融資發展的目標和影響進行理論分析,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質的指標重於量的指標。發展的含義包括量的擴張與質的改善。兩者是緊密相連又有區分的。在 國直接融資發展的初級階段,量的擴張是首要的,到了一定階段後問題不斷出現,就要求注重質的改善,就是要規范發展。 國當前直接融資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是質的問題:國債發行期限結構不合理、發行沒有制度化;企業債發行控制過死、交易停滯;股票市場主體不成熟等等。關鍵原因之一就是政府的干預過多,市場的力量隨著量的擴張日益要求顯現,否則就表現為市場的扭曲。因此,發展的重點是極大限度地減少政府幹預,疏通各種直接融資渠道,建立多層次的融資體系,保證投融資主體可以在市場中自由選擇。
發展直接融資不是取代間接融資,兩者的關系是相互促進。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是兩種不同的融資方式,各有優缺點,各有其獨特的作用,不可相互完全替代。應該說,在信息技術的推動下,直接融資的地位是得到了一個新的提升,但它的最終發展也不會取代間接融資。首先,網路的運用並沒有消除信息不對稱和逆向選擇問題。其次,從資金的需求方來看,其微觀主體是企業,梅耶斯的新優序融資理論已經證明,企業的融資順序是先債務融資後股權融資。在成熟的市場中,股票融資面臨分紅的壓力,所籌的資本金因動用決策需經股東同意也缺乏流動性,而債券融資的成本又略高於銀行融資,所以不可能完全排除間接融資。第三,從資金的供給來看,除了政府、企業為了應付支付需要而在銀行存有相當數量的資金外,企業資金為了保持流動性也要存入一部分,公眾為了資金安全也要存入一部分。因此,在可預見的時期內,間接融資的主體地位不會動搖,尤其是在有著傳統緊密銀企關系的 國。象 國這樣放開金融市場的發展中國家,直接融資的比重在初期應該是會有一個迅猛的提高,但到了某個階段後隨著企業的成熟會略有下降直至穩定在某個水平上。
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緊密聯系。將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簡單地視為對立發展,此消彼長的關系是不妥的,兩者是互相支持、互相影響、緊密相連的。首先,間接融資支持著直接融資的發展。銀行是金融市場上最主要的參與者,銀行通過發行金融債券和股票在市場上籌資,通過購買證券和直接投資於企業向市場提供資金,對券商融通資金,開展商業匯票承兌與貼現業務,為整個市場運作提供交易清算服務。其次,直接融資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間接融資的發展,靈活多樣的投資工具不但為銀行資產的運用提供了新的場所,而且可以吸引更多外資流入或更充分地挖掘社會儲蓄潛力從而可以導致銀行存款的增加。第三,兩者效率的提高會使整個社會效率提高,這反過來又引致各自效率的提高。第四,直接融資規模過大,管理不當,會迫使銀行擴大信用規模,影響銀行信用規模的有效控制,如通過固定資產項目投資逼迫銀行流動資金供應的增加。而歷次大危機已經證明,股市風險極易引起銀行風險。
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是可以相互轉換的。即直接融資可以轉化為間接融資,而間接融資也可以轉化為直接融資,這是一種相繼轉化過程,如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就是直接融資轉化為間接融資的相繼過程。另一種情形是兩種融資方式的相互轉化為同時並存的行為過程,如有價證券持有者將所持有價證券到二級市場流通轉讓,然後將所得資金存入銀行;同時,儲蓄者將資金從銀行取出,進入二級市場購買有價證券。從現實生活看,隨著金融創新的興起,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區別已經逐漸模糊,比如以貸款為基礎發行證券(貸款證券化或資產證券化)、共同基金等,很難將其明確歸類,兩者出現了融合。這種融合結合了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優勢,連接了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對金融市場各個局部和整體的深化發展起了積極作用。這種融合的趨勢必將進一步加強,成為未來金融市場的主流。
可以斷言的是,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共同發展共同補充,緊密連接及適當比例將提高整個融資體系效率,從而促進 國經濟金融的發展。
直接融資的發展必然體現在整個社會信用格局的變化上。銀行信用的比重及影響不可避免地要下降,由此決定整個社會的信用調控方式的變化。首先,兩者對社會可借貸資金總量的影響有重要區別。間接融資是擴大貨幣存量,用擴大貨幣存量的方法形成儲蓄與投資;而直接融資不擴大貨幣存量,它是用轉移和動用貨幣存量的方法進行投資,動用的結果是貨幣存量減少,貸款收縮。其次,從調控效應看,隨著直接融資的發展,非貨幣金融資產量增加,經濟金融化的程度將不斷提高,原有的貨幣政策操作工具的效應必將減弱。 國的貨幣政策中介目標已放棄貸款規模限制,預計隨著金融化的深入,貨幣供應量這一操作目標需要隨之調整,諸如利率之類的間接工具應日益受到重視。
直接融資的發展必將要求相應機構的發展,由此引起整個金融體系的變化。直接融資的發展與企業的股份制改造、資本運作、財務管理緊密相連,由此要求現代意義上的投資銀行的發展,這正是 國目前所欠缺的。投資銀行的發展,可以有兩條道路,由商業銀行發展投資銀行業務或發展獨立的投資銀行。此外,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融合發展的趨勢必將促進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溝通,加速金融業走向混業經營的步伐,由此引起相關監管體系的變化。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的形成在整個市場統一後將順勢出現。
直接融資的發展快慢應取決於企業成為真正主體的進程。如前所述,發展直接融資應堅持市場化原則,因此政府的主要作用在於放開不必要的管制,為各個市場的發展提供規范的法律保障與政策引導,而不是人為地去設定某個目標與發展速度。直接融資的發展必須與規范化股份制度的推進相配合,否則,將重演由財政融資向銀行融資轉變中及轉變後出現的大多數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