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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金融機構關於更名的請示

發布時間: 2021-05-19 12:56:34

㈠ 團委更名請示書怎麼寫

關於****公司團委更名的請示

共青團****縣委:
因我公司更名為****公司,根據我公司黨委研究決定,我公司團委更名為共青團***委員會。
專此請示,如無不妥,即更用此名。

共青團****公司委員會(公章)

年 月 日

㈡ 請根據寫的公文,以市政府的名義,批准該更名的要求

你局環保研究室自成立以來,從未有過實質性的研究成果。關於撤室改所的請示不予同意。

㈢ 黨支部名稱變更申請如何寫

範文如下
關於要求XX支部更名的請示
XX黨委:
因我公司已更名為「XX公司」,為便於聯系工作、開展工作,我公司「中共XX支部委員會」也擬重新命名,即將「中共XX支部委員會」更名為「中共AA支部委員會」。
如無不妥,請批復
中共XX委員會
這里是時間

㈣ 怎麼寫關於博格達爾鎮街路巷命名更名和設置的請示

全面清理和承接上級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我局在進行清理和承接的過程中突出「快、全、多」三個特點。一是快行動。接到關於清理和承接項目審批項目的通知後,立即組織人員按要求進行清理,在規定時間內按期完成了清理任務。二是全清理。對局內各辦公室所有涉及行政許可項目及法律法規依據進行排查,做到現有的行政許可項目一個不漏。三是多溝通。在自查清理過程中,我局主動向市民政局請示,了解上面動態,一方面加強與內部各辦公室的協調和溝通,對難點問題及時進行討論,另一方面經常就清理中遇到的問題和了解到的最新情況與區法制辦進行溝通。並對現保留行政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項目及辦理時限進行了再次統計和審定。對保留項目和收費項目進行了再次審核,及時進行了公示。目前我局共保留「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登記及年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及年檢」、「社會福利企業認定審核」、「收養登記」、「地名命名更名審批」、「社會福利機構設置審批及年檢」、「城鄉醫療救助審批」、「城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及農村五保供養、供養服務機構建設審批」、「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城鎮三無人員審批」、「孤兒身份認定」11項審批項目。「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目前正與省民政廳溝通,具體承辦流程正在研究制定中。

㈤ 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主要包括哪些

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是指

1、存款人更改名稱、

2、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3、住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郵編和電話號碼等)發生的變更。

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

存款人更改名稱,但不改變開戶銀行及賬號的,應於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申請,並出具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住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發生變更時,應於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並提供有關證明。

銀行接到存款人變更通知後,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並於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分類

1、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不同,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結算賬戶。

其中: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不同,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2、銀行結算賬戶根據開戶地的不同,分為本地銀行結算賬戶和異地銀行結算賬戶。

特點

1、辦理人民幣業務。這與外幣存款賬戶不同,外幣存款賬戶辦理的是外幣業務,其開立和使用要遵守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

2、辦理資金收付結算業務。這是與儲蓄賬戶的明顯區別。儲蓄的基本功能是存取本金和支取利息,但是不能辦理資金的收付。

3、是活期存款賬戶。這與單位的定期存款賬戶不同,單位的定期存款賬戶不具有結算功能。

(5)金融機構關於更名的請示擴展閱讀

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1、需要人民銀行核準的賬戶包括(核准制):

(1)基本存款賬戶;

(2)臨時存款賬戶(因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除外);

(3)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4)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簡稱「QFII專用存款賬戶」)。

2、備案類賬戶包括(備案制):

(1)一般存款賬戶;

(2)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3)其他專用存款賬戶

3、存款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後,方可使用該賬戶辦理付款業務。但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轉為基本存款賬戶和因借款轉存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除外。

㈥ 幫幫忙:單位變更銀行賬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啊急……

存款人下列賬戶資料變更後,應向開戶銀行辦理變更手續:(1)存款人的賬戶名稱;(2)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3)地址、郵編、電話;(4)注冊資金等信息;(5)其他資料。
1.存款人申請變更。
核准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存款人應及時到開戶銀行申請辦理開戶資料信息變更手續,填寫「變更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並加蓋單位公章,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及開戶許可證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開戶銀行。
銀行在受理存款人的變更申請時,應對存款人提交的變更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查,於2個工作日內將存款人的「變更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開戶許可證以及有關證明文件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
其中,基本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異地臨時存款賬戶存款人符合變更條件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核准其變更申請,收回原開戶許可證,頒發新的開戶許可證。
不符合變更條件的,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不核准其變更申請並退回有關資料。
2.存款人變更賬號。
如因各金融機構行內系統升級改造等原因改變存款人賬號的,應由其開戶銀行造具賬號變更清冊與證明資料一並提交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辦理變更手續。
3.基本存款賬戶「轉戶」。
「轉戶」是指存款人因遷址或其他需要,在原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撤銷基本存款賬戶後,選擇其他銀行,申請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行為。
存款人「轉戶」應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辦理銷戶手續,向其他銀行申請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應按規定如實填寫「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並與相關的證明文件和原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行出具的「銷戶證明」一並提交銀行審核。
存款人撤銷原基本存款賬戶後,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開戶資料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就變更事項及其內容向銀行說明。
但存款人的類別、登記證書和營業執照編號不得變更。
銀行應對存款人提交的「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填寫的各項內容和開戶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查,符合開戶的,應將開戶申請書、相關的證明文件和銀行審核意見等開戶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經其核准後,核發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4.個人存款人變更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地址、郵編、電話的,應及時到開戶銀行申請辦理開戶資料信息變更手續,並按要求填寫「變更銀行結算賬戶內容申請書」,加其個人簽章,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開戶銀行,由開戶銀行辦理變更手續。
「變更銀行結算賬戶內容申請書」由開戶銀行統一印製和管理,內容包括:(1)賬戶名稱;(2)賬號;(3)開戶銀行名稱;(4)開戶登記核准號(其中非基本存款賬戶還需填寫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核准號);(5)變更事項及變更後的內容。
5.單位存款人申請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原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等相關證明材料。
單位存款人申請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但無法提供原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原印鑒卡片、開戶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司法部門的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單位存款人申請變更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授權他人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出具的授權書,以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件。

㈦ 怎麼寫關於鎮部分街路巷更名的請示

根據《關於對公民要求更改姓名問題的請示的批復》(廣公(戶)字[2003]079號)的規定:「公民凡要求更改姓名,除法律、法規所規定不允許更改的情形外,只要理由正當,證明材料齊全的,均應予更改。」 以下情況可以申請更改:一、被收養的小孩;二、小孩申請由乳名改為大名的;三、婦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結婚需要加冠夫姓的;四、僧、道、尼還俗,由法名改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為法名的;五、經生父母雙方同意,離婚後一方要求為小孩更名的;六、名字文字字義或發音與習俗相沖突或粗俗不雅的;七、與人事、學歷或其他重要檔案姓名不一致的;八、其他認為理由正當的。 改名的辦理程序:持擬更改姓名的戶口簿和申請理由相關的證明資料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並填寫《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報表》(屬離婚後一方要求為小孩更名的,需要提供生父母雙方協議的同意書),由派出所辦理變更姓名手續。

㈧ 銀監會(2008)3號令全文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許昌監管分局政務公開事項

銀行業機構的設立審批

(一)辦理程序

1.申請受理;

2.審查;

3.決定與送達;

4.頒發金融許可證;

5.公告。

(二)申報材料

1.對設立櫃台式的營業機構,申請單位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1)設立單位的請示及籌建方案;

(2)《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申請表》;

(3)籌建人員的名單及簡歷;

(4)可行性分析報告;

(5)要求提交的其它資料。

2.對設立離行式自助銀行,申請單位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1)設立單位的請示及籌建方案、市場分析;

(2)上級部門的批准文件;

(3)擬設置的機型、數量及提供服務的種類;

(4)《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申請表》;

(5)要求提交的其它資料。

(三)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銀監會2006年第1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3.銀監會2006年第2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銀監會2006年第3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5.《河南銀監局監管工作簡易程序(試行)》(豫銀監辦通〔2005〕139號)。

(四)承諾時限

6個月內。

(五)辦理單位

1.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的機構設立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一科受理;

2.郵政儲蓄機構、城市信用社的機構設立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二科受理;

3.農村信用社的機構設立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三科受理。

(六)咨詢電話

監管一科:2668409,監管二科:2663578,監管三科:2668777

銀行業機構的變更審批

(一)變更種類

1.變更名稱;

2.變更營業地址;

3.變更注冊資本;

4.變更持股股東或持有股本;

5.變更業務范圍;

6.修改章程;

7.金融機構的升格、降格與合並、分設、重組;

8.變更法定代表人;

9.監管部門認定的其它變更事項。

(二)辦理程序

1.申請受理;

2.審查;

3.決定與送達;

4.換發金融許可證;

5.公告。

(三)申報材料

銀行業機構變更事項時,申請單位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1.有權變更該機構的變更事項請示;

2.《銀行業金融機構變更申請表》;

3.變更事項的有關許可文件;

4.變更事項的工作方案;

5.要求提交的其它資料。

(四)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銀監會2006年第1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3.銀監會2006年第2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銀監會2006年第3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5.《河南銀監局監管工作簡易程序(試行)》(豫銀監辦通〔2005〕139號)。

(五)承諾時限

3個月內。

(六)辦理單位

1.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的機構變更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一科受理;

2.郵政儲蓄機構、城市信用社的機構變更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二科受理;

3.農村信用社的機構變更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三科受理。

(七)咨詢電話

監管一科:2668409,監管二科:2663578,監管三科:2668777

銀行業機構自行市場退出的審批

(一)辦理程序

1.申請受理;

2.審查;

3.決定與送達;

4.繳回金融許可證;

5.公告。

(二)申報材料

銀行業機構自行市場退出,要求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1.退出機構的上級機構的請示;

2.《銀行業金融機構撤銷登記表》;

3.退出機構的業務處置和人員安置方案;

4.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三)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銀監會2006年第1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3.銀監會2006年第2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銀監會2006年第3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5.《河南銀監局監管工作簡易程序(試行)》(豫銀監辦通〔2005〕139號)。

(四)承諾時限

3個月內。

(五)辦理單位

1.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機構的自行市場退出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一科受理;

2.郵政儲蓄機構、城市信用社機構的自行市場退出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二科受理;

3.農村信用社機構的自行市場退出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三科受理。

(六)咨詢電話

監管一科:2668409,監管二科:2663578,監管三科:2668777

銀行業機構新業務准入的審批

(一)辦理程序

1.審批許可權內的:

(1)申請受理;

(2)審查;

(3)決定與送達;

(4)換發金融許可證;

(5)公告。

2.審批許可權外的

(1)受理報備;

(2)換發金融許可證;

(3)公告。

(二)申報材料

金融機構開展新業務,要求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1.開展新業務的請示;

2.填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變更申請表》;

3.有關部門對開展此項業務的規定;

4.開展此業務的工作規程及控制制度;

5.要求提交的其它資料。

(三)受理許可權

1.許昌銀監分局不受理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開辦新業務的申請。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機構的業務准入由銀監會按法人審批,其分支機構開展新業務需經其法人授權,並在10個工作日內向許昌銀監分局報備。

2.許昌銀監分局受理城市信用社法人機構開辦新業務的申請,報河南銀監局審批。其分支機構開展新業務需經法人授權,並在10個工作日內向許昌銀監分局報備。

3.許昌銀監分局不受理基層農村信用社及聯社開辦新業務的申請。河南銀監局負責受理河南省農村信用聯合社開展新業務的申請。各基層農村信用社及聯社收到省聯社對開展新業務的轉批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許昌監管分局報備。

4.許昌銀監分局不受理省郵政儲匯管理局在許昌轄區分支機構開展新業務的申請。其開展新業務,由省郵政儲匯管理部門向河南銀監局提出申請,河南銀監局審批。許昌轄區各級郵政儲匯管理部門及郵政儲蓄網點獲准上級部門開辦新業務的授權後,要在10個工作日內向許昌銀監分局報備。

(四)承諾時限

1.審批許可權內的,3個月內。

2.審批許可權外的,報備即辦。

(五)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銀監會2006年第1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3.銀監會2006年第2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銀監會2006年第3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5.《河南銀監局監管工作簡易程序(試行)》(豫銀監辦通〔2005〕139號)。

(六)辦理單位

1.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機構的新業務報備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一科受理;

2.郵政儲蓄機構的新業務報備及城市信用社機構新業務准入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二科受理;

3農村信用社機構的新業務報備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三科受理。

(七)咨詢電話

監管一科:2668409,監管二科:2663578,監管三科:2668777

銀行業機構董(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批

(一)辦理程序

1.申請受理;

2.審查;

3.決定與送達。

(二)申報材料

金融機構申請核准董(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要求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1.具有任命或聘任權機構的請示;

2.《銀行業金融機構董(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核准(備案)登記表》;

3.對申請核准人的考核鑒定及推薦意見;

4.申請核准人的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證書、身份證原件(與《登記表》上粘貼的復印件核對後當即退回);

5.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三)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銀監會2006年第1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3.銀監會2006年第2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銀監會2006年第3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5.中國人民銀行令〔2000〕第1號《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6.《河南銀監局監管工作簡易程序(試行)》(豫銀監辦通〔2005〕139號)。

(四)承諾時限

30日內。

(五)辦理單位

1.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申請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一科受理;

2.城市信用社機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申請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二科受理;

3.農村信用社機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申請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三科受理。

(六)咨詢電話

監管一科:2668409,監管二科:2663578,監管三科:2668777

六、其他

(一)以上各種行政許可承諾時限均為工作日;

(二)以上各種行政許可屬許昌銀監分局初審,需報上級審查批準的,上級審查批准承諾時限由其確定。

㈨ 關於申請變更醫療機構名稱的請示

請示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或批準的呈請性、期復性公文。
一、標題:制發機關名稱+事由+請示。
二、正文:
請示的原因:陳述情況,闡述理由,講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後用「為此,請示如下」。
請示的事項:寫明請示要求,如請求物資要寫明品名、規格、數量,請求資金要寫明金額。
三、結尾語:多用「上述意見,是否妥當,請指示」。「特此請示,請予批准」,「以上請求,請予審批」,「以上請示,請予批復」,「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各部門執行」等語。
注意事項:一文一事;一個主送機關;逐級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