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間借貸如何起訴是怎樣的程序呢我給怎麼做
民間借貸起訴過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1)金融機構民事起訴狀擴展閱讀: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1]年息36%內受國家法律保護,超過36%無效。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189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它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第191條規定:「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❷ 銀行起訴後幾天抓人
若是因為欠款問題,銀行民事起訴後不存在抓人的問題,法院立案後會聯系你,告知你銀行起訴的情況及開庭的時間,屆時你出庭即可。
如果銀行是向公安機關報案,則是否構成犯罪,由公安機關判斷,若認為構成犯罪,可能會採取強制措施就是可能會抓人,一般立案後即會抓人,具體時間由公安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
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2)金融機構民事起訴狀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❸ 民事上訴狀格式樣本
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一審原告):王某,男,生於1960年12月8日,漢族,濟南潤恆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經理,住濟南市二環東路3966號D座2204室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山東某房地產公司。
住所地:濟南市歷下區七家村33號
法定代表人:鄧某某。職務:董事長
上訴人王某不服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2008年10月21日作出的(2008)歷城民商初字第1150號民事判決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
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法院以因原、被告在合同中僅約定逾期辦證退房退款,而未約定支付違約金為由,認定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支付違約金、增加違約金的訴求無法無據,屬於適用法律錯誤,涉嫌枉法裁判。
本案毋庸置疑的事實是被上訴人在履行與上訴人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嚴重違約,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360個工作日內沒有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致使上訴人的房產證無法在約定期限內正常辦理,對此被上訴人應當承擔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責任。
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在2005年5月26日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五條約定,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的360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再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1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0.5%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0.5%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依據合同的此款約定,在被上訴人辦證期限違約的情況下,上訴人有選擇退房的權利,但不能認為此條款是賦予了違約方在違約後有收回房屋的權利。
也就是說,在被上訴人違約而上訴人又不想行使退房的權利時,對於違約方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的問題在合同中沒有約定。正是沒有合同雙方的約定才能按法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第十八條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在上訴人選擇不退房的情況下,主張參照合同15條第2款關於不退房時的違約金計算標准並要求增加違約金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一審法院以合同僅約定退房而未約定支付違約金駁回起訴顯然是判決錯誤,明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二、一審法院對本案部分主要事實沒有查清。
1、對雙方有爭議的房屋交付時間沒有查清。
2、對雙方有爭議的住房公共維修基金繳納時間沒有查清。
3、對雙方有爭議的被上訴人開發建設的濟南市東環國際廣場房產證大證的辦理時間沒有查清。
三、一審法院在判決書第5頁第4行關於「證實被告於2007年7月196才將該基金予以繳納。」的表述令人費解。如果是筆誤,則應及時修正,以維護法律文書的嚴肅性。
四、上訴人訴求的是請求法院判令被上訴人在30日內為上訴人辦理濟南市二環東路3966號D座2201~2204號房屋產權過戶手續,而一審法院判決結果卻是限被上訴人於判決生效90日內協助辦理。既然被上訴人已經具備了辦證條件,為何不判決其在30日內協助辦理呢?
綜上所述,被上訴人存在明顯違約的過錯行為,極大地損害了上訴人的合同權益,而在這種情況下一審法院卻判決被上訴人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放縱違約方,漠視弱者的合法民事權益,明顯違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則以及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正確適用法律,依法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請二審法院對本案依法改判。
此致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王某(簽字按手印)
二〇〇八年十 一月三日
❹ 法律文書中民事起訴狀的案由怎麼寫
可查看以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 目錄 第一部分 合同糾紛案由 第二部分 權屬、侵權及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糾紛案由 第三部分 婚姻家庭糾紛案由 第四部分 適用特別程序案件案由 為了正確適用法律,統一確定案由,現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和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如下: 第一部分 合同糾紛案由 一、代位權糾紛 1.代位權糾紛 二、撤銷權糾紛 2.撤銷權糾紛 (1)撤銷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行為糾紛 (2)撤銷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行為糾紛 (3)撤銷債務人低價轉讓財產行為糾紛 三、懸賞廣告糾紛 3.懸賞廣告糾紛 四、買賣合同糾紛 4.買賣合同糾紛 (1)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 (2)憑樣品買賣合同糾紛 (3)試用買賣合同糾紛 (4)招標投標買賣糾紛 (5)拍賣糾紛 (6)互易糾紛 五、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 5.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 6.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 7.國有土地租賃合同糾紛 (1)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 8.臨時用地合同糾紛 9.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10.商品房預售合同轉讓糾紛 11.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 12.項目轉讓合同糾紛 13.房屋拆遷合同糾紛 六、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糾紛 14.供用電合同糾紛 15.供用水合同糾紛 16.供用氣合同糾紛 17.供用熱力合同糾紛 七、贈與合同糾紛 18.贈與合同糾紛 19.公益事業捐贈合同糾紛 八、借款合同糾紛 20.借款合同糾紛 (1)(金融機構)同業拆借糾紛 (2)企業之間借款糾紛 21.民間借貸糾紛 九、借用合同糾紛 22.借用合同糾紛 十、租賃合同糾紛 23.租賃合同糾紛 十一、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24.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1)民用航空器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十二、承攬合同糾紛 25.加工合同糾紛 (1)對外加工裝配合同糾紛 26.定作合同糾紛 27.修理合同糾紛 28.復制合同糾紛 (1)印製合同糾紛 29.測試合同糾紛 30.檢驗合同糾紛 十三、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3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 3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 3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34.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35.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 十四、運輸合同糾紛 (一)客運合同 36.公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37.城市公交運輸合同糾紛 (1)出租汽車運輸合同糾紛 38.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1)國際鐵路旅客聯運合同糾紛 39.水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1)內河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2)沿海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40.航空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1)國際航空旅客聯運合同糾紛 (二)貨運合同糾紛 41.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42.鐵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43.水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44.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45.管道運輸合同糾紛 46.聯合運輸合同糾紛 (三)多式聯運合同糾紛 47.多式聯運合同糾紛 十五、技術合同糾紛 48.技術委託開發合同糾紛 49.技術合作開發合同糾紛 50.技術進口合同糾紛 51.技術出口合同糾紛 52.技術咨詢合同糾紛 53.技術服務合同糾紛 54.技術培訓合同糾紛 55.技術中介合同糾紛 56.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糾紛 57.科技成果轉化合同糾紛 十六、知識產權合同糾紛 58.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 59.專利權轉讓合同糾紛 (1)發明專利轉讓合同糾紛 (2)實用新型專利轉讓合同糾紛 (3)外觀設計專利轉讓合同糾紛 60.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糾紛 61.商標權轉讓合同糾紛 62.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63.委託創作糾紛 64.合作創作糾紛 65.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1)出版合同糾紛 (2)表演權許可合同糾紛 (3)作品翻譯許可合同糾紛 (4)作品改編許可合同糾紛 (5)作品廣播權許可合同糾紛 66.著作權轉讓合同糾紛 67.軟體開發合同糾紛 68.軟體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69.軟體著作權轉讓合同糾紛 十七、保管合同糾紛 70.保管合同糾紛 十八、倉儲合同糾紛 71.倉儲合同糾紛 十九、委託合同糾紛 72.委託合同糾紛 (1)訴訟中國合同糾紛 (2)進出口中國合同糾紛 (3)專利中國糾紛 (4)商標中國糾紛 (5)船舶中國合同糾紛 (6)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中國合同糾紛 (7)貨運中國合同糾紛 (8)保險中國糾紛 二十、行紀合同糾紛 73.行紀合同糾紛 (1)代購代銷合同糾紛 (2)期貨交易中國合同糾紛 (3)證券交易中國合同糾紛 (4)保險經紀合同糾紛 二十一、居間合同糾紛 74.居間合同糾紛 二十二、擔保合同糾紛 75.保證合同糾紛 76.抵押合同糾紛 (1)民用航空器抵押合同糾紛 77.質押合同糾紛 78.留置糾紛 79.定金合同糾紛 二十三、典當糾紛 80.典當糾紛 二十四、保險合同糾紛 81.財產保險合同糾紛 82.人身保險合同糾紛 83.再保險合同糾紛 84.保險代位求償權糾紛 二十五、海商合同糾紛 85.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86.航次租船合同糾紛 87.海上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88.定期租船合同糾紛 89.光船租賃合同糾紛 90.海上拖航合同糾紛 91.海難救助合同糾紛 92.海上打撈合同糾紛 93.海上保險合同糾紛 94.港口作業合同糾紛 95.理貨合同糾紛 96.航道疏浚合同糾紛 97.海上運輸(船舶)聯營合同糾紛 98.船舶建造、買賣、拆解合同糾紛 99.海員勞務合同糾紛 二十六、儲蓄存款合同糾紛 100.儲蓄存款合同糾紛 二十七、信用卡糾紛 101.信用卡糾紛 二十八、信用證糾紛 102.信用證糾紛 二十九、期貨交易糾紛 103.期貨交易糾紛 三十、信託糾紛 104.信託糾紛 三十一、證券合同糾紛 105.股票交易糾紛 106.公司債券交易糾紛 107.出資轉讓糾紛 108.國債交易糾紛 109.證券代銷協議糾紛 110.證券包銷協議糾紛 111.證券投資咨詢糾紛 112.證券資信評估糾紛 113.證券回購合同糾紛 三十二、經營合同糾紛 114.出資糾紛 115.聯營合同糾紛 116.合夥協議糾紛 117.企業承包合同糾紛 118.企業租賃合同糾紛 119.掛靠經營糾紛 120.企業出售糾紛 121.上市公司收購糾紛 122.公司分立糾紛 123.公司合並糾紛 124.債權轉股權糾紛 125.彩票、獎券糾紛 126.補償貿易糾紛 127.中外合資經營合同糾紛 128.中外合作經營合同糾紛 三十三、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糾紛 129.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糾紛 三十四、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130.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三十五、電信合同糾紛 131.電信合同糾紛 三十六、郵政合同糾紛 132.郵政合同糾紛 三十七、演出合同糾紛 133.演出合同糾紛 三十八、服務合同糾紛 134.服務合同糾紛 (1)醫療服務合同糾紛 (2)銀行結算合同糾紛 (3)銀行保管箱服務合同糾紛 (4)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5)旅遊合同糾紛 (6)房地產咨詢糾紛 (7)房地產價格評估糾紛 (8)房地產經紀糾紛 (9)旅店服務合同糾紛 (10)財會服務合同糾紛 (11)物業管理糾紛 (12)飲食服務合同糾紛 (13)娛樂服務合同糾紛 (14)有線電視收視糾紛 三十九、勞動爭議 135.勞動合同糾紛 136.集體勞動合同糾紛 137.事實勞動關系爭議 138.勞動保險糾紛 四十、勞務(僱傭)合同糾紛 139.勞務(僱傭)合同糾紛 第二部分 權屬、侵權及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糾紛案由 一、所有權及與所有權相關權利糾紛 140.財產所有權糾紛 (1)財產權屬糾紛 (2)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141.提單糾紛 142.倉單糾紛 143.存單糾紛 144.宅基地糾紛 145.探礦權糾紛 146.采礦權糾紛 147.自然資源使用權糾紛 148.承包經營權糾紛 149.相鄰關系糾紛 (1)相鄰用水、排水糾紛 (2)相鄰採光、通風糾紛 (3)相鄰土地使用關系糾紛 (4)相鄰損害防免關系糾紛 150.埋藏物隱藏物權屬糾紛 151.拾得遺失物權屬糾紛 152.拾得漂流物權屬糾紛 153.拾得失散的飼養動物權屬糾紛 二、票據、證券權益糾紛 154.票據付款請求權糾紛 155.票據追索權糾紛 156.票據交付請求權糾紛 157.票據返還請求權糾紛 158.票據損害賠償糾紛 159.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糾紛 160.匯票回單簽發請求權糾紛 161.證券發行糾紛 (1)配股糾紛 162.證券返還糾紛 163.證券欺詐糾紛 164.證券內幕交易糾紛 165.操縱證券交易市場糾紛 166.虛假證券信息糾紛 167.證券投資基金糾紛 168.證券登記、託管、結算糾紛 三、股東權糾紛 169.股票交付請求權糾紛 170.股權轉讓侵權糾紛 (1)優先認購權糾紛 171.股東會議表決權糾紛 172.公司知情權糾紛 173.公司盈餘分配權糾紛 174.公司剩餘財產分配糾紛 175.公司決議侵害股東權糾紛 176.股東會議召集權糾紛 四、損害公司權益糾紛 177.股東不履行對公司義務糾紛 178.董事、監事、經理損害公司利益糾紛 五、知識產權糾紛 (一)著作權糾紛 179.著作人身權糾紛 (1)作品發表權糾紛 (2)作品署名權糾紛 (3)作品修改權糾紛 (4)保護作品完整權糾紛 180.著作財產權糾紛 (1)復制權糾紛 (2)發行權糾紛 (3)展覽權糾紛 (4)公開表演權糾紛 (5)播放權糾紛 (6)攝制權糾紛 (7)改編權糾紛 (8)翻譯權糾紛 (9)匯編權糾紛 181.鄰接權糾紛 182.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 (1)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權屬糾紛 (2)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侵權糾紛 (二)商標權糾紛 183.商標權權屬糾紛 184.商標侵權糾紛 (1)假冒注冊商標糾紛 (2)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糾紛 (3)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糾紛 (三)專利權糾紛 185.專利權權屬糾紛 186.專利侵權糾紛 187.專利發明人、設計人署名權糾紛 188.專利申請權糾紛 189.專利申請優先權糾紛 190.專利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糾紛 191.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 (四)發現權與發明權糾紛 192.發現權糾紛 193.發明權糾紛 (1)植物新品種糾紛 六、不正當競爭糾紛 194.壟斷糾紛 195.虛假廣告糾紛 186.侵害商業秘密糾紛 (1)侵害商業技術秘密糾紛 (2)侵害商業經營秘密糾紛 197.偽造、冒用產品質量標志糾紛 198.仿冒、偽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糾紛 199.偽造產地糾紛 200.傾銷糾紛 201.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糾紛 七、海事糾紛 202.海上重大責任事故糾紛 203.船舶碰撞糾紛 (1)船舶浪損糾紛 204.船舶觸碰(建築物、設施)損害賠償糾紛 205.船舶損壞(空中或水下設施)損害賠償糾紛 206.影響航船航行損害賠償糾紛 207.海上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208.港口作業糾紛 209.養殖損害賠償糾紛 210.船舶、港口作業污染損害賠償糾紛 211.非法留置船載貨物糾紛 212.共同海損糾紛 213.船舶水道規費糾紛 八、人身權糾紛 214.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2)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 (3)水上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 (4)航空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 (5)航空器對地、水面上第三人損害賠償糾紛 (6)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 (7)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 215.人身自由權糾紛 216.名譽權糾紛 217.名稱權糾紛 218.姓名權糾紛 219.榮譽權糾紛 220.肖像權糾紛 九、特殊侵權糾紛 221.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糾紛 222.雇員受害賠償糾紛 223.雇傭人損害賠償糾紛 224.產品責任糾紛 225.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糾紛 226.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 227.地面(公共場所)施工損害賠償糾紛 228.建築物、擱置物、懸掛物塌落損害賠償糾紛 229.堆放物品倒塌損害賠償糾紛 230.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 231.駐特別行政區軍人執行職務侵權糾紛 232.防衛過當損害賠償糾紛 233.緊中國避險損害賠償糾紛 23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權糾紛 十、不當得利糾紛 235.不當得利糾紛 十一、無因管理糾紛 236.無因管理糾紛 第三部分 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由 一、婚姻家庭糾紛 237.婚約財產糾紛 238.離婚糾紛 239.夫妻登記離婚後財產糾紛 240.解除非法同居關系糾紛 241.婚姻無效糾紛 242.撤銷婚姻糾紛 243.夫妻財產約定糾紛 244.婚姻自主權糾紛 245.撫養、扶養關系糾紛 246.撫育費糾紛 247.扶養費糾紛 248.監護權糾紛 249.探視子女權糾紛 250.生身父母確認糾紛 251.贍養糾紛 (1)變更贍養關系糾紛 252.確認收養關系糾紛 253.解除收養關系糾紛 254.繼父母子女關系糾紛 255.分家析產糾紛 二、繼承糾紛 256.法定繼承糾紛 (1)轉繼承糾紛 (2)代位繼承糾紛 257.遺囑繼承糾紛 258.繼承權確認糾紛 259.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 260.遺贈糾紛 261.遺贈扶養協議糾紛 第四部分 適用特別程序案件案由 262.申請宣告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案 263.申請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 264.申請宣告公民恢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 265.申請宣告公民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案 266.申請指定監護人案 267.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 268.申請宣告失蹤案 269.申請撤銷宣告失蹤案 270.申請為失蹤人財產指定、變更代管人案 271.失蹤人債務支付案 272.申請宣告公民死亡案 273.申請撤銷宣告公民死亡案 274.被撤銷死亡宣告人請求返還財產案 275.申請認定財產無主案 276.申請撤銷認定財產無主案 277.申請確定選民資格案 278.申請支付令案 279.申請公示催告案 280.國有企業破產案 281.(非國有)企業法人破產還債案 282.申請法院指定清算組成員案 283.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案 284.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案 285.仲裁程序中的財產保全案 286.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 287.申請止付信用證項下款項糾紛案 288.申請海事請求保全案 (1)申請扣押船舶案 (2)申請拍賣扣押船舶案 (3)申請扣押船載貨物案 (4)申請拍賣扣押船載貨物案 289.申請海事強制令案 290.申請海事證據保全案 29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案 292.申請海事船舶優先權催告案 293.申請海事債權確權案 294.申請承認外國法院民事判決案 295.申請承認外國法院民事裁定案 296.申請承認國外仲裁裁決案 297.申請認可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案 298.申請認可台灣地區法院民事裁定案 299.申請認可台灣地區法院民事調解書案 300.申請認可台灣地區仲裁裁決案
❺ 怎樣寫上訴狀,
上訴狀
上訴人:
被上訴人:(刑事上訴狀無被上訴人)
上訴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號 ,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訴狀副本 份
上訴人: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1、上訴請求。首先要綜合敘述案情全貌,接著寫明原審裁判結果。其次指明是對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後寫明具體訴訟請求,是要撤銷原判、全部改變原判還是部分變更原判。
2、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而言,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針對原審判決、裁定論證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1)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
(2)原審確定性質不當;
(3)適用實體法不當;
(4)違反了法定程序。
[注意事項]
1、上訴只能採用書面形式。如果當事人僅在一審判決、裁定送達時口頭表示上訴而未在法定期間內遞交上訴狀,則視為未提出上訴。
2、上訴是當事人享有訴權,一審原、被告及被判決承擔責任的第三人均有權上訴。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❻ 分公司的起訴狀怎麼寫
不知你說的分公司是什麼具體狀況。一般地說,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地位,應由設立分公司的法人公司作為訴訟主體。但按《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的分支機構、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等是可以作為民事訴訟主體的。至於起訴狀,網路上抬手可以搜到基本格式,寫明各當事人的情況、訴訟請求,事實理由、呈送的法院等基本內容。如果你分公司是可以作為民事訴訟主體的分公司,提交你分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負責人身份證明,委託書以分公司名義進行委託。如果你分公司不能作為民事訴訟主體,還是由設立分公司的法人公司來訴訟。
❼ 我在宜信借了4萬,分36期,還了18個月了,由於前段時間出了點事預期,現在有催收公司介入我該怎麼辦
金融機構一般會有專門的催還機構給你打電話,讓你盡快償還,這種催收也就是給你打打電話,暴力催收現在已經很少了。如果金融機構向法院起訴,必須先在法院立案,然後法院會根據金融機構提供的你的信息向你郵寄傳票和應訴通知書以及民事起訴狀,告知你被金融機構起訴的事情,如果金融機構提供的地址不對,法院會一般先讓它再次提供確切地址,如果不能提供或者確實找不到你(必須說你專門躲起來),法院可以通過公告送達的形式(比如登報紙或者在你的村委等地方張貼公告)向你送達,公告期滿,就視為送達,法院可以缺席審理。判決後,對於判決書也可以公告送達,經過60天就視為送達,如果不上訴,判決生效,進入執行階段,列為失信人,對你有重大影響,還是及時償還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