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行業是否有入行限制
金融業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行業,它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和租賃業。
金融業具有指標性、壟斷性、高風險性、效益依賴性和高負債經營性的特點。
壟斷性一方面是指金融業是政府嚴格控制的行業,未經中央銀行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隨意開設金融機構; 另一方面是指具體金融業務的相對壟斷性。
⑵ 您好,銀監會關於銀行員工禁止性行為都有哪些
多了去了,你可以上人民銀行關於從業人員的若干規定。
⑶ 集團公司十五項禁止性規定
1、嚴格禁止集團公司幹部職工在油田勘探開發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經營或變相經營私人鑽井機、洗井車、修井車、拉水車、拉油車以及其它與集團公司所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業務。
2、嚴格禁止集團公司幹部職工集資經營鑽井機、洗井車、修井車、拉水車、拉油車以及其它與集團公司所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業務。
3、嚴格禁止集團公司所屬企業未經集團公司批准組建與集團公司所屬企業業務相關的公司。
4、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之便入股參與或變相參與向集團公司所屬企業供應材料的各類公司。
5、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之便入股參與或變相參與同集團公司所屬企業有協作關系的工程建設企業。
6、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之便在材料設備采購、物資采購等工作中吃「回扣」,收受「回扣」不上交。
7、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之便在各類材料采購、建設工程質量驗收中弄虛作假,接受賄賂、饋贈。
8、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之便插手招標活動,強行指定承包人或招標中明招暗定,收受招標人的賄賂、饋贈。
9、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之便為親屬、子女從事與本企業相關聯的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10、嚴格禁止收受與集團公司所屬企業有業務往來的企業或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饋贈。
11、嚴格禁止利用婚喪嫁娶、生日、職務升遷等喜慶事宜斂收錢財。
12、嚴格禁止利以賭博及其它變相方式接受與集團公司所屬企業有業務往來的企業或個人的現金。
13、嚴格禁止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
14、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之便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向客戶透露未解密的商業秘密,進行牟利。
15、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親屬和他人謀取其它利益。
⑷ 關於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貸款的禁止性規定有哪些急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不可以以自已的名義取得商業貸款..禁止性規定有;;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二)滯留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三)截留、挪用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單位和個人違反財務管理的規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
⑸ 禁止企業間借貸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5條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2、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通則》也有明確的禁止規定。第21條規定:「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第61條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第73條規定:「行政部門、企事業單位、股份合作經濟組織、供銷合作社、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擅自發放貸款的;企業之間擅自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出借方按違規收入處以l倍以上至5倍以下罰款,並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取締。」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個問題——「關於聯營合同中的保底條款問題」第2條規定:「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相互借貸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約定利息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裁決問題的解答》規定:「對企業之間相互借貸的出借方或者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出資方尚未取得的約定利息,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向借款方收繳。」
5、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中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對於合同期限屆滿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本金,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經)發〔1990〕27號《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判決外,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6、我國《公司法》第60條第1款規定: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董事、經理……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的,責令退還公司資金,由公司給予處分,將其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
⑹ 金融系統禁止員工「八不準」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履行告知義務,不得在營銷產品和服務過程中以任何方式隱瞞風險、誇大收益,或者進行強制性交易;尊重其公平交易權,公平、公正制定格式合同和協議文本,不得出現誤導、欺詐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條款;應當了解消費者的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提供相應的產品和服務,不得主動提供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產品和服務;應當尊重消費者的個人金融信息安全權,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個人金融信息的保護,不得篡改、違法使用其個人金融信息,不得在未其授權或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提供個人金融信息;應當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不得混淆、模糊兩者性質向消費者誤導銷售金融產品;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關於金融服務收費的各項規定,披露收費項目和標准,不得隨意增加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准;應當堅持服務便利性原則,合理安排櫃面窗口,縮減等候時間,不得無故拒絕消費者合理的服務需求;應當尊重消費者,照顧殘疾人等特殊消費者的實際需要,盡量提供便利化服務,不得有歧視性行為。
⑺ 現行的銀行從業人員禁止性規定有哪些
作為一名銀行業從業人員,應該熟知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職業操守對內幕信息和內幕交易的禁止規定,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恪守有關內幕信息和內幕交易的禁止性規定。
1.不在不當時間和地點談論工作話題;
2.不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不應該知道該項信息的內部人員提及內幕信息;
3.不違反有關規定,將內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告知自己的親友;
4.按照內部秘密信息保管規定妥善保管涉及內幕信息的文件和電子文檔;
5.不得採取匿名、假名或委託他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
望採納。。
⑻ 銀監會關於員工行為管理"四禁止"的內容有哪些
四禁止的內容如下: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指引的通知》
第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的行為守則及其細則應要求全體從業人員遵守法律法規、恪守工作紀律,包括但不限於:
1、不得在任何場所開展未經批準的金融業務;
2、不得銷售或推介未經審批的產品;
3、不得代銷未持有金融牌照機構發行的產品;
4、不得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謀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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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銀行從業禁止的行為: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指引的通知》
第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從業人員招聘和任職程序中評估其與業務相關的行為,重點考察是否有不當行為記錄。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利益相關人員,不得降低招聘錄用標准。
第二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明確晉升的基本條件,未達到相關行為要求的從業人員不得晉升。
第二十二條對於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不得以紀律處分代替法律制裁。
第二十六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違反規定泄露從業人員處罰信息。
⑼ 證券從業人員的一般禁止行為有哪些
禁止性行為:
1、不得以獲取投機利益為目的,利用職務之便從事證券買賣活動。證券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獲取投機利益從事證券買賣活動,不僅違背了有關法律規定,而且會侵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助長證券市場投機風氣,可能會引發證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動。
2、不得向客戶提供證券價格上漲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見。證券行情變幻莫測,證券業從業人員向客戶提供有關價格變化的肯定性意見,一旦因預測失誤給客戶帶來損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糾紛,在影響客戶利益的同時,也影響從業人員和證券行業的聲譽。
3、不得與發行公司或相關人員之間有獲取不當利益的約定。這種約定不僅違反「三公」原則,也違反國家法律。由這種約定而獲取的收益為不法收益,將會受到行政處罰甚至法律制裁。
4、不得勸誘客戶參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是一種風險投資,未來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投資者應對可能出現的各種後果具備一定的經濟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是否參與證券交易,應由客戶獨立作出抉擇。證券業從業人員勸誘客戶參與證券交易但又不能代他承擔相應的責任,是一種對客戶很不負責的行為,這實際上是為了證券公司的小團體利益而損害客戶利益,不僅敗壞證券業的信譽,甚至可能導致不必要的糾紛。
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託。接受客戶委託,應按規定的標准收取各項費用,若在接受客戶委託的同時分享收益,性質上屬於參與客戶投資,不僅是一種侵權行為,而且也違背了從業人員不得從事證券買賣的有關規定。
6、不得向客戶保證收益。證券投資的風險就是證券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任何人都難以保證證券投資的預期收益水平。向客戶作出這類保證。會影響客戶的投資決策,並可能導致實際收益水平與預期收益背離。顯然,向客戶作出這類保證,有違證券業從業人員的道德規范。
7、不得接受客戶對買賣證券的種類、數量、價格及買進或賣出的全權委託。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參NiY_券投資的客戶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能獨立承擔投資活動的法律責任,對其賬戶或以其名義進行的證券買賣負全部責任。證券業從業人員接受全權委託,性質上屬於代客戶投資決策,違背了上述規定。
8、不得為達到排除競爭的目的,不正當地運用自己在交易中的優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戶的業務活動。為在競爭中保持領先地位而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優越條件限制某客戶的業務活動,這種做法有違「三公」原則。證券業從業人員應對所有客戶一視同仁,不論是大客戶還是小客戶,也不論是競爭夥伴還是競爭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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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性行為
1、熱愛本職工作,准確執行客戶指令,為客戶保密。客戶是證券業的職業對象,客戶的指令代表著客戶的投資決策,關繫到客戶的投資利益。證券業從業人員應准確、及時、完整地執行客戶的指令。
客戶的資金和證券是他們的合法財產,證券經營機構依法受客戶委託代為保管這些財產,除非涉及違法行為,除有關法律特別規定外,證券業從業人員應就客戶的投資、資金、持有證券的情況嚴守秘密,不得隨意泄露給他人。
2、努力鑽研業務,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和工作效率。證券業務有很強的專業性特點,又有一定的技術操作要求,同時又不斷地開拓創新,推出新品種,發展新業務。
這就要求從業人員具有較扎實的專業知識功底和較寬的知識面,要不斷地學習,鑽研業務,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和知識水平,以適應證券市場對從業人員提出的要求,在更好地為客戶服務的同時,提高自己的競爭能力。
3、遵守國家法律和有關證券業務的各項制度。證券業是一個與國家利益、投資者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業,國家的有關法律及證券管理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是各經濟主體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證和制度保證,也是證券業務運作的依據。證券業從業人員應該自覺遵紀守法,以此來約束和規范自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