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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公積金中心是非銀行金融機構

發布時間: 2021-05-16 10:49:07

㈠ 什麼是住房公積金的委託銀行

貸款的發放必須是銀行才有的資格,而公積金不是金融機構,不具備發放貸款的資格,就必須委託銀行發放;公積金負責對貸款人資格的審查,銀行負責貸款的發放和回收。公積金中心收取貸款的利息等增值收益作為管理費用以及付職工繳存公積金的利息、銀行手續費等,由於貸款具有風險,風險准備金也要從增值收益中按規定比例提取。

銀行要發放公積金貸款,必須先和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委託協議書」,取得承辦權之後才能接受委託辦理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貸款進行審批後,向受委託銀行出具「委託貸款通知書」,同時將委託貸款基金劃入銀行的住房委託貸款基金賬戶。銀行憑「委託放款通知書」與借款人簽訂合同,辦理抵押手續、貸款劃付手續。發放完貸款,承辦銀行向客戶提供回單,並將有關放款資料報送公積金管理中心。

㈡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屬於哪個部門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當地城市人民政府的部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負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2)公積金中心是非銀行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第三十一條:地方有關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向本級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通報。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時,應當徵求財政部門的意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時,必須有財政部門參加。

㈢ 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屬於什麼單位

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是屬於市委、市政府批準的直屬市政府管理的正縣級事業單位。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統計數據圖——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網

㈣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單位性質是怎麼樣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單位性質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不屬於公務員單位范疇,應屆畢業生去那工作好不好需要根據自身條件、個人能力、興趣愛好和發展規劃等確定。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如下規定:

1、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2、第十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4)公積金中心是非銀行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第十一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中國管理機構

(一)我國人事管理機構的歷史沿革

我國的人事制度經歷了一個比較漫長的發展和改革過程,其機構設置的變化主要有以下的歷史進程:

(1)1949年11月,成立了政務院人事局,作為政務院的直屬管理機構,負責政務院直屬機構的人事管理工作。除了政務院人事局外,還有政法委員會、財經委員會、內務部人事處,分管各系統的人事管理。

(2)1950年11月,政務院人事局又與政法委員會、財經委員會、內務部人事機構合並,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作為人事管理機構。但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幹部隊伍不斷擴大,由組織部一個部門擔負統一管理幹部的任務,顯得力量不足,不能完全適應工作的需要。

為此,黨中央從1953年開始,著手對幹部管理的范圍、職務、人數進行調整,逐步建立在中央及各級黨委統一領導下,在中央及各級黨委組織部統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級管理幹部的制度。

(3)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法》,規定撤銷中央政府人事部,成立國務院人事局,負責全國的人事管理。

(4)1959年,在進行國家機構精簡的過程中,撤銷了國務院人事局,在內務部設政府機關人事局,負責原國務院人事局的全部業務工作。

(5)在1966年到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時期,各級人事機構相繼被撤銷,人事幹部隊伍被打散,在「左傾」路線的干擾下,一些有效的管理制度遭到破壞和否定,人事工作被嚴重破壞。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幫」以後,黨中央、國務院採取撥亂反正的一系列重要措施,果斷恢復了人事管理機構和一些行之有效的法規。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全面展開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人事制度改革也進入了一個改革、開放、深入發展的新階段。

(6)1980年,成立了國家人事局,直屬國務院領導。1982年的機構改革,根據全國人大決定,把國家人事局、國家勞動總局、國家編委、國務院科技幹部局合並成立了勞動人事部,綜合管理勞動、工資、人事工作。

1988年,根據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決定,勞動人事部被分為勞動部和人事部。人事部成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是中央政府管理國家人事和機構編制的職能部門,也是國家管理公務員的綜合職能機構。

(二)公務員管理機構的設置原則

一般來說,公務員管理機構的設置必須貫徹精幹、整體效能、協調一致和適度的原則。

精幹,是指在保證管理功能完備的前提下,內設機構不宜過多,關系要順暢,職責要明確:人事機構的管理人員要精幹;人事管理的辦事程序要簡化、便捷。

整體效能,是指政府綜合人事管理機構的設置要便於開展工作,便於人事管理過程的實施,其內設機構要繁簡適當,職能分工要合理,職責要明確。政府各部門的內設人事管理機構也要便於操作。

總之,政府人事管理的機構設置,要通過科學的部門職能分解和層級分工,不僅實現人事管理的高效運作,而且要為政府整個行政系統的高效運行提供組織與制度保證。

㈤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國有商業銀行之間的關系是什麼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國有商業銀行之間是委託與被委託的合作關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為帶有一定行政職能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該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搞好住房公積金管理歸集、核算、提取、編制計劃等工作。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機構,按規定不能直接從事金融業務,所有相關金融業務必須委託相關國有商業銀行進行,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的國有商業銀行必須認真履行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約的金融委託協議,積極配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

㈥ 住房公積金是金融機構嗎

住房公積金是社保里的「一金」,社保繳納可以是單位繳納也可以是個人繳納。

㈦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這個單位到底怎麼樣工作性質

公積金管理中心一般來講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收入不算高,但也不算很差;但有一點,公積金管理中心管著巨量資金,帶有一定的金融性,一般被認為是准金融機構,工作中和銀行打交道比較多,和銀行比起來就差太多了,看你自己如何調整心態了。

公積金管理中心雖然是事業單位,但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包括執法)職能,設立在直轄市或地級市,市一級的一般都是處級或福廳局級單位。

所謂被取消在可見的未來應該是不會的,國家有專門的行政法規《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不是說取消就取消的。

但這個呼聲確實存在,主要是一些搞研究的人提出來兩個方向,一個是和社保合並,一個是轉型成住房銀行。

這兩個方向十年前就有人提出了,但基本上還是坐而論道的階段。

公積金中心作為事業單位,本身也面臨事業單位的改革,事業單位改革是三個方向:一是有行政職能的轉為公務員體系,一是具有經營性的轉為企業,一是保留公益性制度學校醫院等。 公積金中心作為准金融機構,這三個方向里前兩個方向都沾點邊,具體怎麼改現在也沒個統一的說法。

㈧ 公積金貸款必須由指定銀行做嗎

1、不同銀行、不同城市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條件和貸款的額度是不一樣的,貸款能否審批成功、貸款額度多少都是根據您的綜合資質進行評估的,具體以貸款經辦行實際審批的結果為准。

2、如平安銀行深圳地區申請公積金貸款,單套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金額:
①可以貸到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2倍,如果申請前連續三年沒有提取公積金,可以貸到可貸額度上浮10%的金額;
舉例: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為30000,12倍為360000;連續3年沒有提取公積金,可以貸360000+360000*10%=396000。
②個人最高可貸50萬,有共同申請人最高可貸90萬;
③不高於購房總價與首付的差額;
④每月還貸金額(按等額本息計算)不超過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基數的50%。

溫馨提示:
具體貸款額度請以系統實際的審核結果為准。
應答時間:2020-09-1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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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這個單位怎麼樣,是什麼編制呀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福利待遇較好。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9)公積金中心是非銀行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