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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金融機構的初步發展階段

發布時間: 2021-05-15 10:27:10

❶ 怎樣理解金融行業金融的發展歷程是怎樣的

金融業定義
金融業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行業,它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和租賃業。

金融業特點
金融業具有指標性、壟斷性、高風險性、效益依賴性和高負債經營性的特點。
指標性
指標性是指金融的指標數據從各個角度反映了國民經濟的整體和個體狀況,金融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晴雨表。
壟斷性
壟斷性一方面是指金融業是政府嚴格控制的行業,未經中央銀行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隨意開設金融機構
另一方面是指具體金融業務的相對壟斷性,信貸業務主要集中在四大商業銀行,證券業務主要集中在國泰、華夏、南方等全國性證券公司,保險業務主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
高風險性
高風險性是指金融業是巨額資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國民經濟各部門。單位和個人,其任何經營決策的失誤都可能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
效益依賴性
效益依賴性是指金融效益取決於國民經濟總體效益,受政策影響很大。
高負債經營性
高負債經營性是相對於一般工商企業而言,其自有資金比率較低。 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處於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地位,關繫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優化資金配置和調節、反映、監督經濟的作用。金融業的獨特地位和固有特點,使得各國政府都非常重視本國金融業的發展。我國對此有一個認識和發展過程。過去我國金融業發展既緩慢又不規范,經過十幾年改革,金融業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和規模在成長。隨著經濟的穩步增長和經濟、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金融業有著美好的發展前景。

金融業的產生與發展

金融業起源於公元前2000年巴比倫寺廟和公元前 6世紀希臘寺廟的貨幣保管和收取利息的放款業務。公元前5~前3世紀在雅典和羅馬先後出現了銀錢商和類似銀行的商業機構。在歐洲,從貨幣兌換業和金匠業中發展出現代銀行。最早出現的銀行是義大利威尼斯的銀行(1580)。1694年英國建立了第一家股份制銀行──英格蘭銀行,這為現代金融業的發展確立了最基本的組織形式。此後,各資本主義國家的金融業迅速發展,並對加速資本的積聚和生產的集中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19世紀末20世紀初,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進入壟斷資本主義階段。以信用活動為中心的銀行壟斷與工業壟斷資本相互滲透,形成金融資本,控制了資本主義經濟的命脈。 中國金融業的起點可追溯到公元前 256年以前周代出現的辦理賒貸業務的機構,《周禮》稱之為「泉府」。南齊時(479~502)出現了以收取實物作抵押進行放款的機構「質庫」,即後來的當鋪,當時由寺院經營,至唐代改由貴族壟斷,宋代時出現了民營質庫。明朝末期錢庄(北方稱銀號)曾是金融業的主體,後來又陸續出現了票號、官銀錢號等其他金融機構。由於長期的封建統治,現代銀行在中國出現較晚。鴉片戰爭以後,外國銀行開始進入中國,最早的是英國麗如銀行(1845)。隨後又相繼設立了英國的麥加利銀行(即渣打銀行)和匯豐銀行、德國的德華銀行、日本的橫濱正金銀行、法國的東方匯理銀行、俄國的華俄道勝銀行等。中國人自己創辦的第一家銀行是 1897年成立的中國通商銀行。辛亥革命以後,特別是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後,中國的銀行業開始有較快的發展,銀行逐步成為金融業的主體,錢庄、票號等相應退居次要地位,並逐步衰落。中國銀行業的發展基本上是與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發展互為推進的。這表明了金融業與工商業之間的緊密聯系,及其對國民經濟的重要影響。 現代金融業 金融業經過長時間的歷史演變,從古代社會比較單一的形式,逐步發展成多種門類的金融機構體系。在現代金融業中,各類銀行佔有主導地位。商業銀行是現代銀行最早和最典型的形式,城市銀行、存款銀行、實業銀行、抵押銀行、信託銀行、儲蓄銀行等,雖都經營金融業務,但業務性質常有較大差異,而且,金融當局往往對它們的業務范圍有所限制。現代商業銀行一般都綜合經營各種金融業務。大商業銀行除在本國設有大量分支機構外,往往在國外也設有分支機構,從而成為世界性的跨國銀行。現代大商業銀行通常是大壟斷財團的金融中心。持股公司已成為當代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金融業的重要組織形式。 與商業銀行性質有所不同的是專業銀行。專業銀行一般由國家(政府)出資或監督經營。其業務特別是信貸業務,大都側重於某一個或幾個行業,並以重點支持某些行業的發展為經營宗旨。 中央銀行的建立是金融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在現代金融業中,中央銀行處於主導地位。它是貨幣發行銀行、政府的銀行和銀行的銀行,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的金融政策,調節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一般也是金融活動的管理與監督機關。 除銀行外,現代金融業中還包括各種互助合作性金融組織(如合作銀行、互助銀行、信用合作社或信用組合等)、財務公司(或稱商人銀行)、貼現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金融咨詢公司、專門的儲蓄匯兌機構(儲金局、郵政儲匯局等)、典當業、金銀業、金融交易所(證券交易所、黃金交易所、外匯調劑市場等)和資信評估公司等等。現代金融業的經營手段已十分現代化,電子計算機和自動化服務已相當普及。

❷ 金融業的歷史發展是什麼

金融業起源於公元前2000年巴比倫寺廟和公元前 6世紀希臘寺廟的貨幣保管和收取利息的放款業務。公元前5~前3世紀在雅典和羅馬先後出現了銀錢商和類似銀行的商業機構。在歐洲,從貨幣兌換業和金匠業中發展出現代銀行。最早出現的銀行是義大利威尼斯的銀行(1580)。1694年英國建立了第一家股份制銀行──英格蘭銀行,這為現代金融業的發展確立了最基本的組織形式。此後,各資本主義國家的金融業迅速發展,並對加速資本的積聚和生產的集中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19世紀末20世紀初,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進入壟斷資本主義階段。以信用活動為中心的銀行壟斷與工業壟斷資本相互滲透,形成金融資本,控制了資本主義經濟的命脈。 中國金融業的起點可追溯到公元前 256年以前周代出現的辦理賒貸業務的機構,《周禮》稱之為「泉府」。南齊時(479~502)出現了以收取實物作抵押進行放款的機構「質庫」,即後來的當鋪,當時由寺院經營,至唐代改由貴族壟斷,宋代時出現了民營質庫。明朝末期錢庄(北方稱銀號)曾是金融業的主體,後來又陸續出現了票號、官銀錢號等其他金融機構。

❸ 金融業的發展歷史

現代金融業是從11世紀之後慢慢發展起來的,起源是從一個叫「聖殿騎士團」的機構開始的。

中世紀時,歐洲基督教的地盤被伊斯蘭教佔領了。到了11世紀,教皇進行十字軍東征,很快就解放了基督教的聖地耶路撒冷,然後把它開放給歐洲各地的朝聖者來朝拜。聖殿騎士團就是為了保護這些朝聖者而建立的。

但是很快地,這些騎士團的人就發現了:保護朝聖者可以作為一門生意來做。因為朝聖的路途很遙遠,朝聖者帶很多財物不安全,需要一個異地託管財物的體系。但是,歐洲當時小國林立,壁壘重重,不可能由哪一個國家建立這樣一個跨國的異地財務託管體系,只有像聖殿騎士團這樣遍布歐洲的武裝軍事力量才能幹這件事。

所以聖殿騎士團發現開展這樣的業務既方便,也特別賺錢:朝聖者可以在歐洲存錢,然後在耶路撒冷取用,跨國異地的匯兌就變得特別流行。很快地,這種業務就超出了保護朝聖者的范疇,在整個歐洲擴展開來。

在財務託管、貨幣匯兌的基礎上,騎士團發現原來金融業務才是最賺錢的業務,所以他們就拓展了業務:替英國國王保管他的王冠,替英國國王徵收稅費,替英國和法國經營皇室的債務、債券,還替各國的貴族進行信託理財。

擁有了資金實力以後,當各國國王交戰需要用錢的時候,騎士團就會給他們貸款。所以聖殿騎士團的勢力就越來越大,到14世紀,這些匯款、存貸、理財、支付等標準的信用中介業務已經隨著聖殿騎士團的拓展在整個歐洲流行起來,不單單是國王貴族,很多的普通百姓也開始在聖殿騎士團這里做儲蓄理財業務。

所以說,歐洲在14世紀的時候,整個社會已經有比較強的金融意識,而聖殿騎士團所扮演的正是「銀行」的角色,而且扮演了一個歐洲金融啟蒙者的角色。

(3)金融機構的初步發展階段擴展閱讀:

14世紀之後,隨著英國、西班牙、法國幾個大國的興起,騎士團慢慢衰落下去。它衰落以後,歐洲還是有一個社會結構上的真空地帶,接著,其他的信用機構就發展起來,取代了它的地位。

一開始,義大利北部的銀行業興起,在地中海地區取代了聖殿騎士團的作用,為各國貴族和平民提供金融服務。到16世紀,西歐小國荷蘭的股票證券票據市場也開始崛起,成為歐洲的票據結算中心。17、18世紀之後,英國、法國的銀行業也慢慢開始發展,尤其是倫敦的債券交易所很快成為歐洲乃至全球的債券交易中心。

這一系列的金融業務,都延續了聖殿騎士團的金融遺產,在這個基礎上,歐洲就逐漸形成了以「銀行為中心」的、「分權制衡」下的信用體系,我把它稱為歐洲的「銀行貨幣信用體系」。這個體系,就是我們現在看到的歐美金融市場的雛形。

❹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發展歷程

我國明朝末年出現了類似銀行的錢庄和票號。鴉片戰爭後,一些外商銀行紛紛進入我國開展金融業務,並憑借其特權攫取了巨額的利潤。我國境內第一家銀行是1845年英國人設立的麗如銀行, 1897年中國通商銀行作為中國人自辦的第一家銀行開始營業。
20世紀30年代,統治舊中國的國民黨政權建立了以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央信託局、郵政儲金匯業局、中央合作金庫(簡稱「四行二局一庫」)為主體,包括省、市、縣銀行及官商合辦銀行在內的金融體系。此外還有一批民族資本家興辦的私營銀行及錢庄,其中約三分之一集中在上海,但多半規模不大且投機性強,在經濟運行中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
隨著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節節勝利,1948年12月1日在石家莊成立了中國人民銀行,並開始發行人民幣。194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遷入北平。新中國成立前後,根據1948年4月在北平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對官僚資本銀行進行了接管,並分不同情況進行停業清理或改組為專業銀行;將官商合辦的4家銀行改組為公私合營銀行;對私營銀行則進行整頓和改造;還取消了在華外商銀行的一切特權,並禁止外國貨幣在國內流通。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大一統」的銀行體系,即銀行不劃分專業系統,各個銀行都作為中國人民銀行內部的一個組成部分,從而使中國人民 銀行成為既辦理存款、貸款和匯兌業務的商業銀行,又擔負著國家宏觀調控職能的中央銀行。「文化大革命」期間,在「左」的思想指導下,銀行的獨立性日漸消失,1969年9月甚至將中國人民銀行並入財政部,成為財政部所屬的二級機構,使其基本上淪為政府的「大錢庫」和「出納員」。不少領導人不懂銀行工作的重要性,把銀行當作一個辦理收收付付的『大錢庫',需要錢的時候才想到銀行,有的甚至把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混同起來,靠行政手段辦事,做了許多違反經濟規律的事。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十年動亂結束,我國的銀行體系也開始恢復和重建。1978年12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全面糾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傾錯誤,使我國進入了改革開放的新時期。我國的銀行業在鄧小平理論的指導下,走上了改革開放的道路。從1977年至今,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體系重建階段(1977—1986年) 盡管在1978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恢復了其獨立的部級單位的地位,但其所擔負的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的雙重職能並未改變。從1979年初開始,在改革開放方針的指引下,相繼恢復了主管農村金融業務的中國農業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設出了主管外貿信貸和外匯業務的中國銀行,從財政部中分設出了主管長期投資和貸款業務的中國人民建設銀行,1981 年底又成立了負責接受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及其他資金轉貸給國內企業的中國投資銀行。1983年9月17日,國務院發文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同時決定成立中國工商銀行,接辦中國人民銀行原有的信貸和儲蓄等商業銀行業務。至此我國基本形成了以中央銀行為領導、以四大國家專業銀行為骨幹所組成的銀行體系。
1984年10月,中國共產黨十二屆三中全會做出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為了發展「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我國銀行體系迅速擴張。1985年人民銀行出台了專業銀行業務可以適當交叉和「銀行可以選擇企業、企業可以選擇銀行」的政策措施,鼓勵四家專業銀行之間開展適度競爭,從而打破了銀行資金「統收統支」的「供給制」,四家專業銀行還開始將其觸角伸向農村,為當時正在蓬勃發展的鄉鎮企業提供貸款。
擴大發展階段(1987—1996年)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展,為銀行業的改革和發展提供了動力。1986年12月,鄧小平要求「金融改革的步子要邁大一些。要把銀行真正辦成銀行」。1987年中國人民銀行提出要建立以中央銀行為領導,各類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和分工協作的社會主義金融體系。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和1992年中共「十四」大精神的指引下,我國銀行業在改革中不斷擴大發展。
盡管在改革開放初期就已經提出國家專業銀行要進行企業化改革,實行商業化經營,但由於這些專業銀行既從事政策性信貸業務,又從事商業性信貸業務,既難以辦成真正的商業銀 行,又不利於進行金融宏觀調控。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政策性銀行,實行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分離」之後,在1994年內相繼成立了專門辦理政策性信貸業務的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及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從而為國家專業銀行向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轉變創造了有利的條件。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明確了商業銀行的性質、地位及與其他金融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並為商業銀行自主經營、提高資產質量提供了法律保障。到1996年底,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共有機構153 069個、職工168.68萬人。
與此同時,在改革開放的推動之下,其他類型的銀行也迅速發展。在交通銀行於1986年7月重組成以公有制為主的股份制全國性綜合銀行之後,相繼成立了中信實業銀行、招商銀 行、深圳發展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福建興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南發展銀行、民生銀行等12家股份制銀 行。到1996年底,這13家股份制銀行共有機構3 748個、職工8.55萬人。
1986年1月,在國務院主持下,郵電部與中國人民銀行分別以投資所有者和業務監管者的身份,聯合發布了《關於開辦郵政儲蓄的協議》,決定在北京、天津等12個城市試辦郵政儲蓄業務。1986年底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將郵政儲蓄業務法定為郵政企業的業務之一,從而使郵政儲蓄遍布全國,形成了一個「准銀行」系統。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在16個城市進行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城市合作銀行的試點。同年2月,中國第一家城市商業銀行———深圳城市商業銀行成立,到1996年底共有18家城市合作銀行開業。
深化改革階段(1997—2002年) 改革攻堅階段(2003年至今)

❺ 我國金融機構的演變和發展

20世紀70、80年代,隨著非銀行金融業務如證券、保險、信託及期貨、期權等衍生金融工具的迅猛發展,國際上,實施分業經營的商業銀行面臨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機,其作為貸款人的重要性日漸下降。從資產業務方面看,資本市場、投資銀行、租賃公司及外國銀行紛紛搶走了商業銀行的大批客戶和業務。從負債業務方面看,居紛紛把積蓄投向公債、股票和投資基金以圖更有利的回報。投資基金、保險公司、貨幣基金、股票市場和養老基金都成為銀行負債業務強有力的競爭對手。隨著這些金融機構的迅猛發展,銀行資金來源急劇減少,隨之而來的是銀行利差的急劇下降。為了生存,商業銀行不得不尋找途徑開展投資銀行業務,在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兩大業務領域與投資銀行開展競爭,規范和劃分金融分業的籬笆逐漸的被拆除了。(謝平等《分業經營、混業經營及其監管問題研究》)
1 1979年,中信成為改革開放後第一家信託投資公司,1980年代,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工商銀行相繼組建,並採取固定分工的方式劃定了經營范圍,使資金在系統內自上而下分配。這四家銀行分別面向農村、外匯、基本建設和城市工商提供金融服務。
1984年,組織金融體制改革研究小組專門研究綜合經營的問題,基本上形成兩種意見:一種意見是贊同德國模式 ,百貨公司式的經營;另一種是以日本為代表的嚴格的分業經營管理模式。中國還是處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開始階段,德國模式在宏觀管理上有難度,所以還是決定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但後來決定以交行作為試驗田,單獨搞綜合經營試點。
1987年4月1日,作為股份制、綜合類、現代商業銀行的試驗田,交通銀行重新組建。它可以經營本外幣業務,從事短期和長期貸款業務,也可以經營保險、證券、信託、投資、房地產等各種非銀行金融業務,成為新中國第一家綜合經營試點銀行。交通銀行的重組,打破了資金的城鄉分割、工商分割、國內與國外分割。
2 1986年建行成立中國投資咨詢公司;1987年成立中國人建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1989年,建行與其他境內外機構成立了當時國內最大的租賃公司——友聯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3 1987年11月開始,交通銀行上海分行開辦保險業務。1991年4月26日,交通銀行將保險部獨立出來成立了全資附屬保險公司——太平洋保險公司,交通銀行行長戴相龍任公司董事長,並為太保擬定了著名的廣告詞——「太平洋保險保太平」。太平洋保險公司成為繼中國人保險公司之後的第二家全國性、綜合性保險公司。1995年3月9日,太平洋保險公司由交行全額投資改制為由交行控股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保險企業。
4 1988年9月,交通銀行在其證券部的基礎上成立了上海海通證券公司,注冊資本人幣1000萬元,是新中國最早的證券公司之一。1992年8月,上海海通證券公司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1994年1月,海通改制為全國性證券公司,注冊資本人幣10億元,為交行控股子公司,交行總部及各分支行一律不再經營證券業務。1994年9月27日,「海通證券有限公司」正式設立,董文標任董事長兼總經理。
5 1993年11月,交通銀行明確地勾勒出了一個混業經營的金融集團模式,「堅持綜合經營和分業管理,逐步形成兩大業務體系,即以交通銀行本體經營的傳統商業銀行業務體系和以交通銀行附屬、控股子公司為主體的非銀行金融業務體系。」
6 1995年,建行與摩根斯坦利合資成立了國內第一家中外合資的真正的投資銀行——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7 1992年下半年開始,金融機構違規經營嚴重,風險集中涌現,金融秩序混亂。1993年12月25日,發布了《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規定「國有商業銀行不得對非金融企業投資」,「在人、財、物方面要與保險業、信託業和證券業脫鉤,實行分業經營。」1995年,《中華人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國人銀行法》和《保險法》也相繼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金融體制分業經營的格局確立。
8 1996年中國銀行在倫敦注冊了一家投資銀行,後來遷到香港。1998年,在香港成立了中銀國際,這是第一家中資的投資銀行,前身是始建於1979年的中國建設財務(香港)有限公司。隨後,中銀國際和內地五家大型企業合資組建了中銀國際證券公司,又投資了中國第一支產業基金——渤海產業投資基金
9 1999年8月28日,交通銀行與上海市正式簽定轉讓協議,太平洋保險公司、海通證券公司正式與交通銀行「脫鉤」,劃歸上海市領導,交通銀行在兩家公司的全部出資額及相關權益也同時轉讓。
10 2002年3月,建行成為國內首家獲得人銀行批准開展財務顧問業務的商業銀行。2003,為了推動投資銀行業務發展,建行設立了專門的投資銀行部。

❻ 如何把握中國金融機構體系的建立和發展

新中國金融機構體系的建立和發展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1)1948年—1953年:初步形成階段。1948年12月1日,成立的中國人民銀行,標志著新中國金融體系的開始,並逐步成為全國唯一的國家銀行。(2)1953年—1978年:「大一統」的金融體系。 其基本特徵為:中國人民銀行是全國唯一一家辦理各項銀行業務的金融機構,集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功能於一身,內部實行高度集中管理,統收統支。 (3)1979年—1983年9月改革初期。相繼成立了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 打破了 「大一統」 的格局。 (4)1983年9月—1993年初具規模階段。在此期間,我國的金融機構體系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在1994年形成了以中國人民銀行為核心,以四大專業銀行為主體,其它各種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機構體系。 (5)1994年—至今。 1994 年國務院進一步改革金融體制,建立了在中央銀行宏觀調控下的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分離,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的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機構體系。這一新的金融機構體系目前仍處在完善過程之中。 中國大陸現行的金融機構體系的特點是: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作為最高金融管理機構,對各類金融機構實行分業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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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金融行業信息化發展經歷了哪幾個階段

到上個世紀末為止,我國的金融信息化已經走過20多個年頭,在數萬金融科技工作人員的努力下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從無到有、從有到精、由點及面,初步建成了日趨成熟完整的金融信息體系。在這段發展時期,金融信息化工作形成了以金融企業和行業監管部門為核心的發展模式,即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等行業監管機構的領導下,各個金融企業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金融信息化的發展戰略和實施原則。
我國金融行業信息系統的建立相對於發達國家來講起步較晚,從70年代開始至今盡管只有20多年的短短歷程,但發展速度較快。目前一些大中城市的金融行業信息系統已基本上接近了發達國家80年代中期的水平。計算機進入我國銀行業,最早可追溯到50年代,當時,中國人民銀行引進了蘇聯的電磁式分析計算機,用以進行全國聯行對帳表的工作。但是計算機在我國銀行業的真正發展還是從70年代開始的,因此,我國金融行業信息化的發展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70年代起步階段
從70年代中國銀行引進了第一套理光—8型(RICOH—8)主機系統開始,揭開了我國金融行業信息系統發展的序幕,當時的主要目標是利用計算機處理效率高、准確性強、功能豐富的特點,對銀行的部分手工業務用計算機來進行處理,主要軟體採用COBOL語言編寫,實現了諸如對公業務、儲蓄業務、聯行對帳業務、編制會計報表等日常業務的自動化處理。盡管在當時只在某些地區的某幾個分行著手試點,但是試點的成功為後來的大發展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在這一階段主要的處理方式也是採用離線批處理的方式,解決了大量瑣碎、重復性的勞動。
第二階段——80年代推廣應用階段
80年代我國銀行業相繼引進了日本的M—150、美國IBM公司的436l、4381型主機系統。進一步在大中城市推廣應用各類櫃面業務處理系統,在此基礎上各行分別建立了自己的聯網系統,實現了同城各專業銀行自身間的活期儲蓄通存通兌,基本實現了各專業行、各營業網點之間業務的聯網處理。計算機已應用於銀行門市業務、資金清算業務、金融計劃統計業務、信貸管理等多項業務中。與此同時,1985年中國銀行率先加入了SWIFT環球金融通信網路系統,為我國銀行業電腦化信息系統同國際接軌跨出了堅實的一步。
第三階段——90年代完善提高階段
90年代各大專業銀行信息系統主機紛紛升級,如引進美國IBM公司的大型機ES9000系列主機,用以擴大業務處理范圍、增強業務處理能力。1991年4月1日人民銀行衛星通信系統上電子聯行的正式運行,標志著我國銀行電腦化信息系統進入了全面網路化階段。各大銀行除先後加入人民銀行的電子聯行系統外,在一些大中城市還建立了各種形式的自動化的同城票據交換系統,如同城跑盤清算系統、同城網路清算系統和同城清分機處理系統,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我國原來資金清算時間長、可靠性差的問題,使得資金清算在各地之間能高質量、高速度地完成。同時,繼中國銀行之後,其它各大專業銀行也紛紛加入SWIFT系統成為其一員,使國際結算業務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在人民銀行衛星通信系統上,除了銀行業務的應用外,還開發應用了全國證券報價交易系統,使全國的證券交易形成了一個統一、公平、合理的市場,使計算機在金融業的廣泛應用翻開了嶄新的一頁。隨著應用水平的不斷提高,各級網路系統愈加成熟完善,除了能處理傳統的金融業務外,各行還紛紛推出了90年代國際上流行的新型的自助銀行為客戶提供隨時、隨地、方便、周到的服務,實現了全方位、全開放式、多層次,符合國際慣例經營模式的新型的金融服務體系。由此可見,業務上的應用已基本達到了較為完善的階段,但各大銀行及金融機構仍在不斷努力,開拓新的業務,並重視計算機在管理信息系統中的應用,不斷提高金融電腦化信息系統的應用水平,爭取早日實現理想的決策支持系統。
第四階段——90年代末至今,新時代的到來
從90年代末至今,整個世界進入一個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互聯網時代,加之我國已跨入WTO門檻,中國原本就競爭激烈的金融市場,出現了新的競爭格局。
要想取得市場上的優勢,金融企業必須加強客戶關系管理、金融產品創新和加強內部信息化建設,而這三項都與信息技術分不開。金融信息化的意義這時候也並不局限於金融行業本身,而在於金融信息化是整個社會信息化的一個重要部分。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信息時代對金融企業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把金融企業的支付系統介面接在企業的網上、政府的網上以及各消費者家中的網上。國內的金融企業紛紛觸網,推出網上支付系統。中國銀行率先推出了網上銀行的系列產品。中行的客戶只要擁有一張長城借記卡,再從網上下載中行提供的電子錢包軟體,就可以在網上進行各種操作,包括在網上開展查詢、轉賬、支付和結算等業務。而隨後中國建設銀行總行正式推出了網上銀行業務,接著又開通了網上個人外匯買賣、證券保證金自動轉賬等服務。而招商銀行的「一卡通」及「一網通」網上業務更可謂是先聲奪人。招商銀行的網上業務還包括網上企業銀行、網上個人銀行、網上證券、網上實時支付等功能。擁有招商銀行「一卡通」的客戶,可以享受網上付費、網上購物、銀證轉賬、賬戶轉賬等服務,不必再辦理其它手續。近幾年,信息技術已廣泛滲透到金融經營管理的各個機構、各項業務、各個環節,信息技術的應用水平、網路化和電子商務的鏈接成為衡量「新世界、新金融、新銀行」的一個重要標准。為了趕上潮流,適應WTO形勢下的新競爭格局,中國的金融企業正在加快腳步邁入信息化時代。

資料來源:AMT咨詢公司研究報告

❽ 國際金融機構體系的發展歷程

為適應國際經濟發展的需要,先後曾出現各種進行國際金融業務的政府間國際金融機構。其發端可以追溯到1930年5月在瑞士巴塞爾成立的國際清算銀行,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建立了布雷頓森林國際貨幣體系,並響應地建立了幾個全球性國際金融機構,作為實施這一國際貨幣體系的組織機構。1957年到70年代,歐洲、亞洲、非洲、拉丁美洲、中東地區的國家為發展本地區經濟的需要,通過互助合作方式,先後建立起區域性的國際金融機構,如泛美開發銀行、亞洲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等。
1.起源:1930年5月國際清算銀行BIS成立。
2.發展:二戰後,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泛美開發銀行、亞洲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和阿拉伯貨幣基金組織等先後成立。
3.作用:在重大的國際經濟金融事件中協調各國的行動;提供短期資金緩解國際收支逆差穩定匯率;提供長期資金促進各國經濟發展。

❾ 中國人民銀行的各階段發展史

中國人民銀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組成的。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人民銀行的歷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開的「全國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上,通過決議成立「中共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簡稱蘇維埃國家銀行),並發行貨幣。從土地革命到抗日戰爭時期一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前夕,人民政權被分割成彼此不能連接的區域。各根據地建立了相對獨立、分散管理的根據地銀行,並各自發行在本根據地內流通的貨幣。1948年12月1日,以華北銀行為基礎,合並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組建了中國人民銀行,並發行人民幣,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中央銀行和法定本位幣。
中國人民銀行成立至今的五十多年,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在體制、職能、地位、作用等方面,都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革。
一、中國人民銀行的創建與國家銀行體系的建立(1948--1952年)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宣布成立。華北人民政府當天發出布告,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人民幣在華北、華東、西北三區的統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項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幣為本位貨幣。194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由石家莊市遷入北平。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把中國人民銀行納入政務院的直屬單位系列,接受財政經濟委員會指導,與財政部保持密切聯系,賦予其國家銀行職能,承擔發行國家貨幣、經理國家金庫、管理國家金融、穩定金融市場、支持經濟恢復和國家重建的任務。
在國民經濟恢復時期,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著手建立統一的國家銀行體系:一是建立獨立統一的貨幣體系,使人民幣成為境內流通的本位幣,與各經濟部門協同治理通貨膨脹;二是迅速普建分支機構,形成國家銀行體系,接管官僚資本銀行,整頓私營金融業;三是實行金融管理,疏導游資,打擊金銀外幣黑市,取消在華外商銀行的特權,禁止外國貨幣流通,統一管理外匯;四是開展存款、放款、匯兌和外匯業務,促進城鄉物資交流,為迎接經濟建設做准備。到1952年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終結時,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人民共和國的國家銀行,建立了全國垂直領導的組織機構體系;統一了人民幣發行,逐步收兌了解放區發行的貨幣,全部清楚並限期兌換了國民黨政府發行的貨幣,很快使人民幣成為全國統一的貨幣;對各類金融機構實行了統一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充分運用貨幣發行和貨幣政策,實行現金管理,開展「收存款、建金庫、靈活調撥」,運用折實儲蓄和存放款利率等手段調控市場貨幣供求,扭轉了新中國成立初期金融市場混亂的狀況,終於制止了國民黨政府遺留下來的長達二十年之久的惡性通貨膨脹。同時,按照「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政策,配合工商業的調整,靈活調度資金,支持了國營經濟的快速成長,適度地增加了對私營經濟和個體經濟的貸款;便利了城鄉物資交流,為人民幣幣值的穩定和國民經濟的恢復與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
二、計劃經濟體制時期的國家銀行(1953--1978年)
在統一的計劃體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銀行體制,成為國家吸收、動員、集中和分配信貸資金的基本手段。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加快,私營金融業納入了公私合營銀行軌道,形成了集中統一的金融體制,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家金融管理和貨幣發行的機構,既是管理金融的國家機關又是全面經營銀行業務的國家銀行。
與高度集中的銀行體制相適應,從1953年開始建立了集中統一的綜合信貸計劃管理體制,即全國的信貸資金,不論是資金來源還是資金運用,都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掌握,實行「統存統貸」的管理辦法銀行信貸計劃納入國家經濟計劃,成為國家管理經濟的重要手段。高度集中的國家銀行體制,為大規模的經濟建設進行全面的金融監督和服務。
中國人民銀行擔負著組織和調節貨幣流通的職能,統一經營各項信貸業務,在國家計劃實施中具有綜合反映和貨幣監督功能。銀行對國有企業提供超定額流動資金貸款、季節性貸款和少量的大修理貸款,對城鄉集體經濟、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提供部分生產流動資金貸款,對農村中的貧困農民提供生產貸款、口糧貸款和其他生活貸款。這種長期資金歸財政、短期資金歸銀行,無償資金歸財政、有償資金歸銀行,定額資金歸財政、超定額資金歸銀行的體制,一直延續到1978年,期間雖有幾次變動,基本格局變化不大。
三、從國家銀行過渡到中央銀行體制(1979--1992年)
1979年1月,為了加強對農村經濟的扶植,恢復了中國農業銀行。同年3月,適應對外開放和國際金融業務發展的新形勢,改革了中國銀行的體制,中國銀行成為國家指定的外匯專業銀行;同時設立了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後,又恢復了國內保險業務,重新建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地還相繼組建了信託投資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現了金融機構多元化和金融業務多樣化的局面。
日益發展的經濟和金融機構的增加,迫切需要加強金融業的統一管理和綜合協調,由中國人民銀行來專門承擔中央銀行職責,成為完善金融體制、更好發展金融業的緊迫議題。1982年7月,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的報告,進一步強調「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是國務院領導下統一管理全國金融的國家機關」,以此為起點開始了組建專門的中央銀行體制的准備工作。
1983年9月17日,國務院作出決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並具體規定了人民銀行的10項職責。從1984年1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集中力量研究和實施全國金融的宏觀決策,加強信貸總量的控制和金融機構的資金調節,以保持貨幣穩定;同時新設中國工商銀行,人民銀行過去承擔的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由中國工商銀行專業經營;人民銀行分支行的業務實行垂直領導;設立中國人民銀行理事會,作為協調決策機構;建立存款准備金制度和中央銀行對專業銀行的貸款制度,初步確定了中央銀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人民銀行在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初期,隨著全國經濟體制改革深化和經濟高速發展,為適應多種金融機構,多種融資渠道和多種信用工具不斷涌現的需要,中國人民銀行不斷改革機制,搞活金融,發展金融市場,促進金融制度創新。中國人民銀行努力探索和改進宏觀調控的手段和方式,在改進計劃調控手段的基礎上,逐步運用利率、存款准備金率、中央銀行貸款等手段來控制信貸和貨幣的供給,以求達到「宏觀管住、微觀搞活、穩中求活」的效果,在制止「信貸膨脹」、「經濟過熱」、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過程中,初步培育了運用貨幣政策調節經濟的能力。
四、逐步強化和完善現代中央銀行制度(1993年至今)
1993年,按照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國人民銀行進一步強化金融調控、金融監管和金融服務職責,劃轉政策性業務和商業銀行業務。
1995年3月1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首次以國家立法形式確立了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地位,標志著中央銀行體制走向了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是中央銀行制度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的部署,改革人民銀行管理體制,撤銷省級分行,設立跨省區分行,同時,成立人民銀行系統黨委,對黨的關系實行垂直領導,幹部垂直管理。
2003年,按照黨的十六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意見》和十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分離出來,並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同年9月,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正式批准人民銀行的「三定」調整意見。12月27日,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案)》。
有關金融監管職責調整後,人民銀行新的職能正式表述為「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同時,明確界定:「中國人民銀行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的宏觀調控部門。」這種職能的變化集中表現為「一個強化、一個轉換和兩個增加」。
「一個強化」,即強化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有關的職能。人民銀行要大力提高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水平,靈活運用利率、匯率等各種貨幣政策工具實施宏觀調控;加強對貨幣市場規則的研究和制定,加強對貨幣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等金融市場的監督與監測,密切關注貨幣市場與房地產市場、證券市場、保險市場之間的關聯渠道、有關政策和風險控制措施,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
「一個轉換」,即轉換實施對金融業宏觀調控和防範與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方式。由過去主要是通過對金融機構的設立審批、業務審批、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和監管指導等直接調控方式,轉變為對金融業的整體風險、金融控股公司以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的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轉變為綜合研究制定金融業的有關改革發展規劃和對外開放戰略,按照我國加入WTO的承諾,促進銀行、證券、保險三大行業的協調發展和開放,提高我國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維護國家利益;轉變為加強與外匯管理相配套的政策的研究與制訂工作,防範國際資本流動的沖擊。
「兩個增加」,即增加反洗錢和管理信貸徵信業兩項職能。今後將由人民銀行組織協調全國的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並參與有關的國際反洗錢合作。由人民銀行管理信貸徵信業,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這些新的變化,進一步強化了人民銀行作為我國的中央銀行在實施金融宏觀調控、保持幣值穩定、促進經濟可持續增長和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中的重要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體系中的作用將更加突出。面對更加艱巨的任務和更加重大的責任,中央銀行在履行新的職責過程中,視野要更廣,思路要更寬,立足點要更高。特別是要大力強化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有關的職能,不僅要加強對貨幣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等金融市場的規范、監督與監測,還要從金融市場體系有機關聯的角度,密切關注其他各類金融市場的運行情況和風險狀況,綜合、靈活運用利率、匯率等各種貨幣政策工具實施金融宏觀調控。要從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實現和維護國家利益的高度,研究、規劃關繫到我國整個金融業改革、發展、穩定方面的重大戰略問題。目前,我國經濟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貨幣政策決策面臨的環境日趨復雜,金融業長期積累的金融風險仍然較重、改革與重組任務十分艱巨。在此情況下,中央銀行要更善於擅於准確把握影響經濟金融發展全局的因素,注意研究新情況、開發新工具、探索新方法、解決新問題,並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努力做到識大局、講宏觀、懂技術、膽識兼備,充分發揮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中的突出作用。
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規定,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分離出來,並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體系中的作用將更加突出。根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
(四)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五)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七)經理國庫。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
(十)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
(十一)管理信貸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