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涉嫌金融詐騙罪、而個人完全不知情一年多工資14W被定性為非法所得、可能會怎麼判
積極退贓,爭取從輕處罰。
2. 公司涉嫌詐騙但還末定性,經偵在調查中,作為公司高管讓退還61萬還拿不到二年工資,會判刑嗎
這個是有可能判刑的。
不過具體的還是要看你在工作當中做了什麼,情節惡劣程度,還有最後案件是怎麼定型的。
3. 金融公司董事長被經偵大隊抓了,我們員工的錢能拿回來嗎還欠別人的錢,實在很困難。
也許能要回來點,但希望肯定不大了,公司都亂套了,等於沒人管了,負責給你們發工資者的工資都沒人管,你想吧,公司能拿的東西比如電腦啥的抱一點回去吧,降低損失,錢估計很難要回來,金融公司違法一般就是資金鏈斷裂沒錢了,
4. 我把錢借給一家金融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公司CEO非法吸收資金,現在被經偵抓了,我的錢還能拿回來么
起訴,聯合一起被騙的。不過我怎麼看你這像連環套,你小心讓你套其他的錢。
5. 經偵是什麼職業 很厲害么 一年五六十幾萬工資有嗎
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辦案效率,公安機關將內部辦案人員分為兩部分。
一,負責刑事案件偵破的,叫刑警。
二,負責經濟案件偵破的,叫經警。
不管是刑警還是經警,工作都很辛苦。國家額外增加適當的䃼助是有的,但年薪五六十萬元的說法明顯是不靠譜的。
6. 金融公司涉嫌詐騙,員工會受到牽連嗎
去學校開證明無關事情走向,沒有重慶客戶,不能說沒有事實犯罪行為,要看你朋友在整個案件中的作用是主犯還是從犯,詐騙數額是多大,處在刑事拘留,只有律師才能去了解情況。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由單位構成犯罪主體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以及保險詐騙罪等5個罪名。 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金融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要分解詐騙罪這個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金融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
關鍵在於認定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詐騙犯罪行為之一。金融詐騙犯罪都是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犯罪。除了貸款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信用卡詐騙罪中的惡意透支外,刑法列舉的實施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外)、有價證券和保險詐騙犯罪的具體行為表現,是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據。
(2)其次,根據司法實踐經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①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②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③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④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⑤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⑥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⑦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需要說明的是,這7種情形都以"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為前提條件,既不能僅根據這7種情形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6)金融公司高管工資會被經偵擴展閱讀:
構成特徵
1、客體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為復雜客體,並且前者為主要客體。
2、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而騙取公私財物,並且是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單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構成。但下列三種犯罪不能由單位構成: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和有價證券詐騙罪。
4、主觀上都是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的目的。這也是本類罪區別於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類犯罪的重要依據。
種類: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保險詐騙罪
7. 貸款公司負責人被抓,當地經偵會打電話給借款人嗎
凍結銀行卡必須走法律程序的,
不是隨便可以凍結的。
你欠了錢,是應該還,
不過,你要小心,不要給騙了。
建議你主動打電話給警方,了解具體情況。
8.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了,經偵要我們工人退工資,這合法嗎
經偵是執法人員,他們提出的東西一般來說是正確的,合法的。否則如果被投訴,他們也是會丟掉飯碗的。理財公司老闆跑路,那他下面的員工就是幫凶,不合法的收入當然要退,理財公司老闆也會被抓。
9. 公司涉嫌非法集資經偵立案,朋友是公司高管,只拿工資沒有股份分紅,
你朋友作為公司高管,明知非法集資仍然參與,屬於共同犯罪,可以依據共同犯罪中情節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