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意見的內容
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統一同類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准,有效防控金融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堅持防範風險與有序規范相結合,合理設置過渡期,給予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有序整改和轉型時間,確保金融市場穩定運行。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的各項要求。金融機構應按照《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法合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近年來,我國資產管理業務快速發展,在滿足居民和企業投融資需求、改善社會融資結構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部分業務發展不規范、多層嵌套、剛性兌付、規避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等問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統一同類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准,有效防控金融風險,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更好地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把防範和化解資產管理業務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減少存量風險,嚴防增量風險。
(二)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目標。既充分發揮資產管理業務功能,切實服務實體經濟投融資需求,又嚴格規范引導,避免資金脫實向虛在金融體系內部自我循環,防止產品過於復雜,加劇風險跨行業、跨市場、跨區域傳遞。
(三)堅持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的監管理念。實現對各類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全面、統一覆蓋,採取有效監管措施,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四)堅持有的放矢的問題導向。重點針對資產管理業務的多層嵌套、杠桿不清、套利嚴重、投機頻繁等問題,設定統一的標准規制,同時對金融創新堅持趨利避害、一分為二,留出發展空間。
(五)堅持積極穩妥審慎推進。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堅持防範風險與有序規范相結合,在下決心處置風險的同時,充分考慮市場承受能力,合理設置過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節奏、力度,加強市場溝通,有效引導市場預期。
二、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為委託人利益履行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義務並收取相應的管理費用,委託人自擔投資風險並獲得收益。金融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在合同中事先約定收取合理的業績報酬,業績報酬計入管理費,須與產品一一對應並逐個結算,不同產品之間不得相互串用。
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金融機構不得在表內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私募投資基金適用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本意見,創業投資基金、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的相關規定另行制定。
三、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人民幣或外幣形式的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資金信託,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等。依據金融管理部門頒布規則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布規則發行的養老金產品,不適用本意見。
四、資產管理產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公募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公開發行的認定標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執行。私募產品面向合格投資者通過非公開方式發行。
資產管理產品按照投資性質的不同,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和混合類產品。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於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權益類產品投資於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等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於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於80%,混合類產品投資於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產品標准。非因金融機構主觀因素導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機構應當在流動性受限資產可出售、可轉讓或者恢復交易的15個交易日內調整至符合要求。
金融機構在發行資產管理產品時,應當按照上述分類標准向投資者明示資產管理產品的類型,並按照確定的產品性質進行投資。在產品成立後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變產品類型。混合類產品投資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的比例范圍應當在發行產品時予以確定並向投資者明示,在產品成立後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變。產品的實際投向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如有改變,除高風險類型的產品超出比例范圍投資較低風險資產外,應當先行取得投資者書面同意,並履行登記備案等法律法規以及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程序。
五、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者分為不特定社會公眾和合格投資者兩大類。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資產管理產品不低於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投資於單只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投資於單只權益類產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投資者不得使用貸款、發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投資資產管理產品。
六、金融機構發行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堅持「了解產品」和「了解客戶」的經營理念,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向投資者銷售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適應的資產管理產品。禁止欺詐或者誤導投資者購買與其風險承擔能力不匹配的資產管理產品。金融機構不得通過拆分資產管理產品的方式,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低於產品風險等級的投資者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金融機構應當加強投資者教育,不斷提高投資者的金融知識水平和風險意識,向投資者傳遞「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理念,打破剛性兌付。
七、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具備與資產管理業務發展相適應的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公司治理良好,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問責機制健全。
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業務人員的資格認定、培訓、考核評價和問責制度,確保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人員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行業經驗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以及資產管理產品的法律關系、交易結構、主要風險和風險管控方式,遵守行為准則和職業道德標准。
對於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意見規定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從業人員,依法採取處罰措施直至取消從業資格,禁止其在其他類型金融機構從事資產管理業務。
八、金融機構運用受託資金進行投資,應當遵守審慎經營規則,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
金融機構應當履行以下管理人職責:
(一)依法募集資金,辦理產品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二)辦理產品登記備案或者注冊手續。
(三)對所管理的不同產品受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投資。
(四)按照產品合同的約定確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投資者分配收益。
(五)進行產品會計核算並編制產品財務會計報告。
(六)依法計算並披露產品凈值或者投資收益情況,確定申購、贖回價格。
(七)辦理與受託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八)保存受託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九)以管理人名義,代表投資者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十)在兌付受託資金及收益時,金融機構應當保證受託資金及收益返回委託人的原賬戶、同名賬戶或者合同約定的受益人賬戶。
(十一)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金融機構未按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原則切實履行受託管理職責,造成投資者損失的,應當依法向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
九、金融機構代理銷售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應當符合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代理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金融機構應當建立資產管理產品的銷售授權管理體系,明確代理銷售機構的准入標准和程序,明確界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確相關風險的承擔責任和轉移方式。
金融機構代理銷售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建立相應的內部審批和風險控製程序,對發行或者管理機構的信用狀況、經營管理能力、市場投資能力、風險處置能力等開展盡職調查,要求發行或者管理機構提供詳細的產品介紹、相關市場分析和風險收益測算報告,進行充分的信息驗證和風險審查,確保代理銷售的產品符合本意見規定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公募產品主要投資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規和金融管理部門另有規定外,不得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公募產品可以投資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但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金融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
私募產品的投資范圍由合同約定,可以投資債權類資產、上市或掛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含債轉股)和受(收)益權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產,並嚴格遵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鼓勵充分運用私募產品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
內容來自人民網
㈡ 如何引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
金融實體服務天生職責銀行也企業要遵循盈利原則首先要選擇優質有持續發展能力企業支持因樣才能保證金融企業盈利其次要選擇長期已經長期合作並有定資金沉澱企業支持樣發展企業同時也發展自己其次沒有和合作歷史企業也沒有資金沉澱要選擇高新技術企業因有發展金融實體服務並非句目標真正做起來難樣機制上完善
㈢ 如何理解金融和實體經濟的關系怎樣防控風險,促進金融回歸本質
用辯證思維考慮,金融能夠為實體經濟提供資金支持,實體經濟才能擴大生產,反過來實體經濟才能促進金融的發展。防控風險主要是宏觀調控。
㈣ 內部審計怎樣理解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
為什麼要改?又該怎麼改?其內涵普通民眾是不可能知道的。至於股市,中國股市歷史以來就是做趨勢,好就做,趨勢壞了就走人,無論還是個人鮮有什麼長期的。
㈤ 金融防風險與服務實體經濟矛盾嗎
截至目前,我國宏觀杠桿率過快上升勢頭已得到初步遏制,結構性去杠桿也取得了積極進展,企業杠桿率有所下降。近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把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服務實體經濟更好結合起來,堅定做好去杠桿工作,把握好力度和節奏,協調好各項政策出台時機。
事實上,金融防風險與服務實體經濟本質上並不矛盾,從長期和全局看,兩者甚至是相輔相成的,金融防風險和服務實體經濟之間應有機統一、動態平衡。去杠桿既需要控制債務增量,也需要企業、財政和居民收入的增長,後者要求金融更好地為實體經濟發展服務。如果金融不能服務好實體經濟,最終自身的風險也無法避免。美國當年次貸危機的教訓仍歷歷在目。值得欣喜的是,我國宏觀政策正朝著金融防風險與服務實體經濟動態平衡的方向發展。
第四,創造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為進一步有效防控金融風險,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更好地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近日人民銀行與銀保監會、證監會共同研究制定了《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明確公募產品在滿足期限匹配、限額管理、信息披露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適當投資非標資產,且過渡期內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投資新資產,優先滿足國家重點領域和重大工程建設續建項目以及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此外,《通知》在支持非標回表方面也作出了相應安排,一是MPA考核時將合理調整有關參數,二是支持商業銀行通過發行二級資本債補充資本,解決佔用資本問題。
下一步,金融機構應認真落實相應的政策措施,監管部門應密切關注、跟進評估政策實施效果,努力實現金融防風險與服務實體經濟的有機統一和動態平衡。
雙方並不是很矛盾。
消息來自央廣網。
㈥ 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防範金融風險、深化改革三位一體的關系是什麼樣的
要正確地認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防範金融風險、深化改革三位一體的關系。
此外,王兆星表示,作為銀行業監管機構,銀監會將繼續開展相關工作來切實維護金融安全,如有效防範處置重點領域風險,包括過剩行業、房地產、地方平台公司的債務風險。
㈦ 中央關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文件有哪些
為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文件精神,近期以來,中國銀保監會、江蘇省人民政府在南京市牽頭召開系列會議,研究部署和推進三胞集團債務風險化解工作。中國銀保監會法規部、江蘇省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江蘇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省銀行業協會、南京市金融辦相關負責人出席會議。各有關金融債權機構及三胞集團代表參加會議。
在2018年9月5日召開的三胞集團金融債委會成立會議上,三胞集團金融債委會正式組建,並選舉產生了債委會主席團。會議對三胞集團債務風險化解工作進行了充分討論,指出各債委會成員要統一思想,切實按照中國銀保監會和江蘇省人民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積極穩妥推進三胞集團債務風險化解工作。會議明確,要發揮債委會積極作用,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共同協商,一致行動,維護好全體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會議要求,三胞集團要履行主體責任,積極開展自救工作,在各債權金融機構的支持下,開展瘦身、降低負債和轉型升級。
2018年10月10日,三胞集團金融債委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暨債務風險化解工作座談會順利召開。會上,中國銀保監會法規部相關負責人傳達了中國銀保監會關於《三胞集團債務風險化解有關工作會議紀要》精神,並就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提出了六項具體工作要求。會議強調,各債委會成員要步調一致、統一行動,不得隨意抽貸、壓貸、斷貸,不單獨採取訴訟、查凍賬戶、強行處置資產和平倉質押股票等不利於風險化解的措施;要穩定存量融資,並切實研究新增流動資金支持的措施,在發展中化解債務風險。隨後,會議聽取了債委會部分成員的相關意見和訴求,大家做了充分的政策咨詢和互動溝通;南京市人民政府、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相關負責人作了表態發言。根據會議要求,債委會正在研究建立工作和報告機制,為下一步風險化解工作的開展提供依據和支撐。
此次會議進一步明確,三胞集團要切實履行債務風險化解的主體責任,積極開展自救,規范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積極配合債委會開展工作。債權金融機構和三胞集團都要按照「求大同存小異」和「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好各項風險化解工作。
會議還建立了以中國銀保監會、江蘇省人民政府牽頭,南京市人民政府、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省金融辦、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省銀行業協會、南京市金融辦、相關金融機構共同組成的工作機制。目前,債務風險化解的各項工作正穩步、有序推進落實中。
㈧ 如何服務實體經濟怎麼防控金融風險
金融與實體經濟密不可分,實體經濟是金融發展的根基,服務實體經濟是金融的職責和使命。服務實體經濟、防範金融風險是當前中國金融發展中的兩大重要任務。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有關金融體制改革的重心是支持實體經濟,防止脫實向虛。同時,也將防控金融風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㈨ 如何防範金融風險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信息披露制度能有力的防止由於信息不對稱、錯誤等導致的不平等現象,防止信息壟斷和信息優勢導致的不公平。
金融機構風險內外控機制的有機結合點